杀狗吃肉,最让我不能忍受的,是狗有孺慕之情,也即狗看人,总以为你是它最亲近的人。它便全心全意守着,即使这最亲近的人突然对它举起了屠刀,突然宰下它的头颅。就在头颅掉落之前,只要还有几秒钟的思考的时间,它也依然会想,这么疼,一定是它做错了事,主人对它的惩罚罢。于是后面身体的尾巴还是会奋力地摇上那么几下,还是会奋力的去讨好和认错。
狗之所以称为狗,大概是因为它的愚忠。国人在这方面是很残忍的,会玩弄和嘲笑它的愚忠。因他先用感情欺骗,甚至,或许曾经有那么一个时间,有那么一刻是真心喜欢过的,但到了抛弃的时候,竟毅然决然,毫不犹豫。举刀宰下去时,还会去欣赏爱狗垂死前的挣扎。
有人会批评我是假道学,也有人会用猪马牛羊的命来问我是否应该博爱。这也是国人特有的习性之一,他们总能找到你提出问题的一个悖论。诚如你对他讲道理,他对你讲法律,你对他讲法律,他对你讲政治,你对他讲政治,他对你讲流氓,你对他讲流氓,他对你讲道理一样,永远逃不出那个神奇的怪圈。
我其实从来没有想过道学的事,那玩意应该不大好吃。但我还是认真想过我对猪马牛羊是否该有博爱的问题,一边想一边对卖肉的师父喊:“那什么肉,给我来二斤。”
但我就不吃狗肉了,并在心里想,若有更多人和我一样就好了。思来想去,其实答案还在人心。因你杀的是肉还是命,杀的是感情还是仅仅只是某种物类,都装在你的心里。
人心虽不古,大自然却也有他自己的道理。有灵性的生物,人若一定要杀,我信,终究是讨不了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