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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集刊) (Email投稿)

简介
《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集刊)创刊于2001年,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方向研究生独立组织与编辑的学术辑刊。该刊兼顾理论研究与实务透视,内容涉及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和比较法研究(包括基本理论、外国法译介、中外法律比较以及外国法之间的相互比较)的各个领域,形式上以论文、评论、书评为主。
本刊为:
征稿信息

万维提示:

1、该刊为集刊无CN刊号。

2、投稿方式:邮箱投稿

3、出刊时间:年刊,一年出版一辑。

4、以往刊期可在北大法宝中查看。

https://www.pkulaw.com/singlejournal/qikan/63

2023620日星期二

                                                 


《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征稿函

【微信公众号“PKU国际法”信息】

 

PKU国际法 2023-06-01 14:36 发表于北京

一、简介

《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以下简称《评论》)创刊于2001年,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方向研究生独立组织与编辑的学术辑刊。《评论》兼顾理论研究与实务透视,内容涉及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和比较法研究(包括基本理论、外国法译介、中外法律比较以及外国法之间的相互比较)的各个领域,形式上以论文、评论、书评为主。

《评论》编辑部现面向国内外征集稿件,稿件将发表于《评论》第18卷(总第21辑)。欢迎校内外师生来稿。

二、征稿要求

1. 论文必须是符合学术规范、未曾公开出版的原创作品。

2. 书评字数在5000字以上,论文字数在10000字以上。

3. 引文须注明出处,注释体例请参照《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注释体例》(见下文)。

4. 来稿请附英文标题,译文请附原文。论文请附250字左右的中英文内容摘要和35个中英文关键词,并注明作者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学历、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三、文稿提交

1. 截止日期:本期《评论》的截止收稿时间为20231015日。

2. 提交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投稿邮箱pkuiaclr@163.com,邮件主题和论文附件请统一标注为作者单位+作者姓名+论文标题

四、投稿须知

1. 《评论》不支付稿酬。赠送作者该杂志一册。

2. 所有来稿按照《评论》的审稿程序规则进行审查,编辑部将在收到投稿之日起两个月内回复确认稿件的录用情况。

3. 请勿在审稿期间内将稿件投向他处;如投向他处,请务必来信告知。

4. 如有任何疑问,请邮件联系pkuiaclr@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不吝赐稿!

《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编辑部

202361

附:《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注释体例》摘要

1. 请使用脚注,每篇文章的所有注释编号连排。

2.正文引文超过 100 字的,应另起一段、不加引号、中文全角状态下整体缩后两格并变换字体为楷体。

3.引用图表,在图表下直接注明来源,不必另加注释。

4.注文提及文献的信息顺序: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社,出版时间及版次(如有。通常情况下第一版可省略),页码。

例如:白桂梅:《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年第2版,第164-165页。

5.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卷次,页码。

例如:禾木:《国际裁判中的法律争端与政治争端》,载《中外法学》2013年第6期,第1268页。

6.报纸为:作者,文章篇名,报纸名称,日期,版别。

例如:李秦:《从国际法透视中美撞机事件》,载《人民日报》2001512日第三版。

7.请注明是作者的著、编、主编还是整理。

8.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引用注文,则径注同上注,第×;若第二次与第一次引用之间有其他注释,则在作者名之后, 注明前引注N,第×

9.著者或编者为两人的文献,在第一次引用时应显示全部作者,第二次引用时可只注明第一作者,但其名后应加字。著者或编者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文献,从第一次引用开始可以只标明第一作者,但其名后应加字。

10.引用多作者文章合成之文集时,应首先注明特定文章作者,然后依次为文章名,文集编者名,收入该文之文集名,出版社及版次,页码。

例如,于凡:《皮诺切特案及相关法律问题》,载北京大学法学院编:《法学魅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6月版,第753页。

11.翻译作品应分别注明著者(及国籍)和译者。例如:【苏】童金主编,邵天任、刘文竹、程远行译:《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881月版,第392页。

12.法律规范性文件,应注明发布机关、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及发布日期。

例如:财政部《关于国债代保管凭证(单)应严格执行国债兑付政策的通知》,财国债字【1995】第25号,1995717日。

13.直接引文之注释不加引领字参见,间接引文之注释应加引领词参见;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用另参见为引领词。对立性文献,则加说明性字句,诸如不同的见解,请参见之类。

14.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时,应注明转引自

15.翻译并引用外文著作,注释应直接使用该外文。但说明性文字应使用中文。

16.引用条约等国际文件,除非特别强调英文或中文翻译有误,一般使用中文作准文本。

例如:Geneva 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Protection of Civilian Persons in Time of War,中文:《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1949812日缔结,19501021日生效。

17.引用国际组织机构报告时,应标明机构名,报告名,编号,第几页或第几段。

例如:UNGA, “Report of the 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4 August 1987) UN Doc A/42/427.

18.引用网站上的文献,顺序为:作者,文献名,发布时间,网址(网址应取消超链接),访问日期。例如:周武英:“WTO争端机制停摆 凸显改革难度,载中国财经网,<http://finance.china.com.cn/roll/20191212/5146892.shtml>(访问日期:20209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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