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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集刊) (Email投稿;打印稿)

简介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创刊于2010年,由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主编。2017年开始,编辑部着手与中国知网合作,所有稿件将逐步收录于中国知网。同时,编辑部决定正式启动《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一年两卷”滚动编辑、出版模式。
本刊为:知网收录, 目次收录(维普),
征稿信息

万维提示:

1、该刊为集刊,无CN刊号。

2、投稿方式:邮箱投稿或邮寄打印稿。

3、出刊日期:不定期,每年1-2卷。

      202431日星期五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稿约

202201期信息】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由熊伟教授主编,2010年创始至今,每年出版1卷至2卷,连续滚动出版。截至202212月,已连续出版15卷,常年公开征稿。欢迎国内外专家不吝赐稿!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不是纯粹的理论研究文集,也不是纯粹的实务信息汇编,而是连接理论与实务的一个桥梁,是理论界与实务界互动的一个平台。收录稿件均从实务出发,既总结实务中的经验,促进理论研究水平的提升,又为实务提供指导,使税法解释和判决更加科学,使税收立法更加合理。

一、来稿内容要求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主要关注两个方面的素材:(1)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复议决定;(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地财税机关对税法所作的解释。我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的典型案例和税法解释,也可以作为评论对象。

在评论案例时,必须提供准确的信息来源,尽可能提供文书的文号,便于读者査询和鉴别。可以对一个案件进行评析,也可以评析几个相关案件;在评论行政解释时,既可以关注其合法性,也可以关注其合理性;既可以单独评析一个文件,也可以追本溯源,解读系列相关文件;既可以表示赞同,也可以进行批评。读者也可以评论已经发表的文章,既可以是共鸣,也可以是商榷,以营造一个互动空间。

欢迎税务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向我们提供典型税案的辩护词、代理词、公诉文书和裁判文书,欢迎税务干部向我们提供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务复议决定书。

二、来稿形式要求

1.每篇文章要求注释规范、文字流畅、观点明确、资料翔实、有理有据、论证有力,字数一般在15万字左右,特别优秀的稿件不受字数限制。

2.来稿请附上作者的姓名、单位、学位、职称或职务、通信地址、邮编、电话或电子邮件信箱。

3.稿件可选择邮寄或网络发送。来稿一律采用Word2000以上版本的文档格式,A4版面,默认页面设置。

4.论文体裁不限,论文、译文、调研报告等均可,译文请自行解决版权。

三、来稿原创性要求

向《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所投稿件,应属于税法解释或判例评注相关的原创作品,且未曾公开发表或主体部分未曾公开发表。特别优秀的、符合丛书定位和风格的微信文章,深度加工、整理后也欢迎来稿。

四、其他说明

1.来稿一经采用,即赠送样书2本。在条件许可时,编辑委员会将组织作者见面会,商谈出版物定位、稿件质量、读者需求以及推广策略等问题。

2.编辑委员会将对收录稿件的作者发放适当稿酬。条件许可时,编辑委员会将针对收录的稿件进行评奖。

3.请勿一稿多投。自来稿之日起逾3个月未收到采用通知的,作者可对稿件另行处理。

4.论文一经《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收录,其数字化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转让予《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编辑委员会,如不同意者请及时告知。

附:《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规范要求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深圳大学(丽湖校区)法学院

邮政编码:518055

收件人:毛彦

投稿邮箱:taxreview@126.comwhutax@126.com

联系电话:18819492563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编辑部

20221212

附: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规范要求

一、标题规范

1.主标题名称用黑体小二号字加粗且居中格式,副标题用黑体小三号且居中,标题采段前段后间距05行格式。

2.中文标题后,附英文主副标题,字体为Time New Roman,其余与中文标题相同。

二、作者信息规范

1.作者名称用揩体四号字格式,居中附于标题下方,并用上标星号(*)作为介绍作者注释的标志;同时,采段前段后间距0.5行格式。

2.注释中作者简介统一为:单位职称、学位,不再写作者名称。例如,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3.作者联系方式附录于正文之后,重点列明:收信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地址。

三、摘要与关键词规范

1.主副标题之后,正文之前列中文摘要与关键词。

2.摘要为文章主要观点的提炼,字数一般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5个,其间用分号隔开。

3.摘要与关键词均为五号楷体,采段前段后间距0行、1.5倍行距格式。其中“摘要关键词字样加粗。

四、正文规范

1.正文中标题级次分别为一、”(一)”“1.1)”,其中一级标题用宋体四号字加粗居中格式,首行缩进2字符,段前段后间距05行格式;二级标题用宋体小四号字加粗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前段后间距0行格式;三级标题用宋体五号字加粗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前段后间距0行格式;三级标题及以下格式与正文相同。

2.正文标题之外的内容统一用宋体五号字,段前段后间距0行、15倍行距格式。

3.正文中出现法律规范的名称时,应当表述规范,原则上不在前加缀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在使用简称时,应使用规范化简称,并在文中注明。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为《税收征收管理法》,不简称为《税收征管法》或《征管法》等。与此同时,法律条文的序号表述应当与法律文本一致。

4.正文中出现图、表时,统一标注为1”1”,且表的标题居中置于表之上、图的标题居中置于图之下,采用楷体五号字、段前段后间距0行格式。

五、注释规范

全文采用脚注,每页用阿拉伯数字[1][2][3]…单独编码,首行缩进2个字符,宋体小五号字,单倍行距格式。英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1.中文文献规范

(1)著作

熊伟:《美国联邦破产程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3页。

(2)译作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 年版,32页。

(3)论文

熊伟:《财政法基本原则论纲》,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3期。

刘剑文、熊伟:《二十年来中国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1,法律出版社2002 年版。

熊伟:《法学现代化背景下领域法学之契机》,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 14,5版。

(4)学位论文

叶金育:《税法解释中纳税人主义研究》,武汉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页。

(5)网络资源

熊伟:《财政分税制与地方预算自主权》,载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官网

2017523日,http://taxlaw.cczu.edu.cn/2017/0526/c11510a158548/page. htm

(6)古籍

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2229 页。

姚际恒:《古今伪书考》卷三,光绪三年苏州文学山房活字本。

7)裁判文书著录格式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7行终35号行政判决书。

8)案例著录格式

“田某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8)海行初字第142号行政判决书。

2.英文文献格式

(1)著作

Richard A. Posner, 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p.456-457.

(2)论文

Frank K. Upham, Who Will Find the Defendant if He Stays with His Sheep? Justice in Rural China,114 Yale Law Journal,p.206(2005).

Lars Anell Foreword, in DanielGervais eds., The TRIPS Agreement: Drafting History and Analysis, Sweet & Maxwell, p. 1(1998).

3.案例

Shull v. London Amusement Co., 123 F. 2d 302(6th Cir.1941).

本规范要求自《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第16卷)起执行。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编辑部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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