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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刊为内刊无CN刊号。
2、投稿方式:邮箱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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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信息)
4、出刊日期:半年刊,每年6月、12月出刊。
5、微信公众号:华政研究生教育(hzyjsjy)
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
《实证法学杂志》2023年夏季刊征稿启事
【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
《实证法学杂志》 华政研究生教育 2023-06-13 19:01 上海
《实证法学杂志》(原《法律研读》)是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管(原由研究生教育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管),由华东政法大学在校法律硕士研究生为主体的编辑部社团主办、编辑发行的校内刊物。本刊为半年刊,每年6月、12月出刊。
本刊秉承原华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明法厚德 纬地经天”的精神,坚持“开放自由”的办刊理念,坚持严格的学术标准,坚持双向匿名审稿制度,尤其欢迎实证法学研究作品。
《实证法学杂志》现特就2023年夏季刊(总第34期)向广大法学研究者和法律从业者征稿,本期来稿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本刊常年接受来稿。
投稿须知
1.本刊向所有有志于实证法学研究的学者、学子征稿。
2.所投稿件应由作者创作或翻译,对所投稿件拥有合法著作权,并请确认投稿文章未向其他刊物投稿或录用。
3.内容主题以法学及法学交叉学科为限。
4.稿件形式不限,举凡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学术评论、案例评释、实证调查分析报告、译文皆在本刊用稿范围,我们尤其欢迎关注学界及实务界当下热点问题、彰显法律人社会责任感的文章。
5.来稿敬请提供200字左右内容摘要和3-5个关键词。
6.本刊实行双向匿名审稿,所有来稿均由本刊编辑部初审后,送交至少两位外审编辑匿名评审,再由编辑部综合讨论是否采用。
7.本刊为纯学术学生刊物,限于经费,恕不付稿酬。一经刊登,将赠送作者当期刊物二册。
8.为推动实证法学研究,本刊将适时推出主题征文,获奖成果将优先在本刊刊发,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华政研究生教育公众号。
9.任何来稿视为作者已经知悉并同意《实证法学杂志》的征稿条件。
投稿方式
赐稿请投:shizhengfaxue@ecupl.edu.cn
(邮件格式:论文标题-姓名-手机号)
敬请来稿将以下信息另页附于文章首部:文章题目、作者姓名、学校、入学年级与专业(工作单位与职称职务)、班级、学号、联系电话、邮箱地址、通讯地址等,如受课题项目或资金支持请在邮件正文中一并写明(包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作者个人信息亦请勿出现在正文中。
咨询致电:陈同学 18757092569
附录
《实证法学杂志》体例格式
一、稿件格式
(一)题目
小二号黑体加粗(副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加粗右对齐)。
(二)内容摘要和关键词
1. “内容摘要”四字:五号黑体加粗;内容摘要正文:五号楷体,两端对齐;
2. “关键词”三字:五号黑体加粗(关键词三个字中间各空一个空格);关键词内容:五号楷体(每个关键词之间空两个空格);
3. 内容摘要与关键词的双横线用“页面布局-页面边框-边框”里的“段落上方与下方设置双横线”。
(三)正文
1. 正文内容:中文用五号宋体,英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正文行距1.25倍行距、两端对齐。
2. 文章标题:一级标题用五号黑体加粗;二级标题用五号楷体;三级以下标题与正文同样字体格式。文章篇内的节次与子目次序为:“一、”、“(一)”、“1.”、“(1)”、“①”。(注意,在“1.”后空一格)。
3. 关键词与正文之间空一行,所空行的字号为小三号。其余标题与上下段正文之间不空行。
二、注释体例
(一)一般说明
1. 本刊注释采用脚注形式,每页重新编号。加注符号标在须加注之处最后一个字的右上角(上标格式),用带圈的阿拉伯数字(数字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依次标示。注号取消上标格式,空两格后写注文。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六号宋体,单倍行距。注释和注释符号同页,不得隔页。
2. 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3. 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年份及卷次、页码。
4. 引文作者为外国人者,注释顺序为:国籍(外加括号)、作者、文献名称、译者、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5. 引用之作品,文章篇名、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均用书名号。
6. 引用权威机构或媒体网站提供的事实性材料,注释顺序为:作者、文章篇名、网站名、网页地址、访问时间。
7. 引用原版或影印版古籍,请务必注明版本与卷页。影印版古籍请注明现代出版项。
8. 引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出版或发行的文献,应在出版或发行机构前加注地区名。
9. 引用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10. 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者,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则直接“同上注,第××页”即可;若两次引用之间有间隔,则注释顺序为:作者姓名、文献名称或文章篇名、页码。作者如为多人,第二次引用只需注明第一作者,但其名后应加“等”字。
11.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者,注释前加“转引自”。
12. 原则上不主张引用未公开出版物及一般普通网站随意可放入的文章。
(二)注释示例
1. 著作:①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472页。再次引用,如中间无间隔:同上注,第476页。如中间有间隔: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第478-480页。
2. 译著:②[美]罗斯科:《法理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5页。
3. 编著:③梁慧星编著:《物权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4. 文集:④霍宪丹:《面向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思考》,载郭道晖主编:《岳麓法学评论》(第2卷),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5. 期刊论文:⑤李双元、李新天:《当代国际社会法律趋同化的哲学思考》,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
6. 报纸文章:⑥陈宪:《〈财富〉全球论坛爱上中国什么》,载《文汇报》2005年5月18日第5版。
7. 中文网站:⑦郭高中、沈亮:《北大高考录取涉嫌性别歧视,男女生设不同分数线》,资料来源:http://stock.hexun.com/2012-03-30/139934958.html,2012年11月7日访问。
8. 学位论文:⑧艾倩文:《孤儿作品利用的法律问题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