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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情境下新创企业如何实现颠覆性创新?

2023/2/23 14:41:10  阅读:153 发布者:

中国情境下新创企业如何实现颠覆性创新?

  

颠覆性创新已成为数字时代新创企业快速成长的有效途径。现有的颠覆性创新研究中,对前因的研究明显落后于对后果的研究。与此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例如中国情境下新创企业颠覆性创新的前因与驱动模式是什么?颠覆性创新前因后果的整体框架是什么?至今尚未得到深入研究。本研究基于开放式嵌入性理论,以中国长三角地区的289个新创企业为样本,试图构建从微观到宏观全面嵌入影响颠覆性创新的一些基本原理,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探索多种前因条件对颠覆性创新的“联合效应”以及不同条件之间“互动关系”的多重并发因素和因果复杂机制。研究发现存在四条不同路径引致颠覆性创新,其中:“包容性制度”和“跨界整合”驱动高跨界(水平)颠覆,而“行业专家主导”和“积极制度主导”则催生高垂直颠覆;网络嵌入与制度嵌入的机制内与跨机制间存在复杂的替代和/或互补关系。本研究基于上述研究问题,通过中国情境下的相关理论及案例,为颠覆性创新的预测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研究发现。

关键词

后发新创企业;颠覆性创新嵌入与前因;颠覆性创新驱动模式;QCA研究方法;中国情境

作者简介

余维臻

浙大城市学院商学院教授

斯晓夫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严雨姗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颠覆性创新聚焦于非主流的技术与市场轨道,开启新的增长模式,被认为是适合后发国家创新驱动与追赶的新范式。中国政府先后将其写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以及《十九大报告》。近年来,中国被广泛证明是实践颠覆性创新的沃土。这一现象引发的思考是,中国正处于经济后发追赶与创新转型阶段,诸多企业面对制度与市场不完善、后发劣势等多重不利因素,在这样的情境下,中国新创企业如何实践颠覆性创新?激发这些企业颠覆性创新的前因究竟是什么?

现有的颠覆性创新研究大多是基于事后的案例分析,对其前因条件的研究相当有限。现有的前因研究主要集中在组织内部视角,缺乏系统性的外部前因研究。这可能会阻碍创业者对颠覆性创新的全面认知。外部嵌入性是预测与捕捉颠覆性创新的关键要素。因此,对颠覆性创新的前因研究应从内部转向外部探索。

本文以嵌入性理论为切入点探索颠覆性创新的前因。从微中观层面看,价值网络的嵌入是激发颠覆性创新的必要条件;从宏观层面看,制度是每个新创企业最直接的环境。现有研究对于不完善的制度对于颠覆性创新是增强还是阻碍作用观点不一。此外,有较多研究忽视了多层次嵌入、多重因素并发的 “联合效应” 。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诸多现有研究结论不一致的现象。

颠覆性创新是不同层次、多因素相互嵌入共同作用的结果。一些研究者,如 Wang等认为应该结合网络和制度嵌入因素。但是通过传统线性回归方法探索单一,或至多三个特定情境变量的调节效应均难以解释颠覆性创新的复杂前因问题。其次,虽然各层次均有其“净效应”,但它们的互动可能会产生替代效应、抑制效应、互补效应。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进一步探索颠覆性创新的驱动模式。在研究方法方面,为了验证上述颠覆性创新研究问题,本文以长三角 289 家新创企业为研究对象样本,采用被广泛认可的 QCA(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方法验证“互动效应”和“联合效应”,构建从微观、中观到宏观普遍嵌入的网络与制度的不同前因条件组态,探索各条件间互补与替代的多重并发的非线性互动关系,识别激发颠覆性创新的前因,并探索后发情境下新创企业颠覆性创新的驱动模式,为中国新创企业如何提升颠覆性创新的事前预测能力与促进发展提供新的思路与方法。

    

  讨论与结论

1.主要结论

本文创新性地运用 fsQCA 方法探索颠覆性创业的前因与其背后的多重并发和因果复杂机制。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颠覆性创新具有“多重并发”和“殊途同归”的特点。颠覆性创新是市场力量和制度力量多种条件协同、价值共创的结果。另外,多种前因条件之间的互动形成不同的颠覆路径。本文发现,驱动中国新创企业两种不同颠覆性创新类型各有两条不同路径,且每一条路径都是由市场和社会网络嵌入和制度嵌入多个前因共同构成的。

第二,“包容性制度”与“积极制度主导型”是后发情境下中国新创企业高颠覆性创新的关键因素。包容性制度驱动跨界(水平)颠覆的大量涌现,而政府主导的制度型市场为行业内的垂直颠覆创造机会。研究结果较好地解释以往文献的争论:后发情境下制度缺失与制度支持到底谁有利于创新?显然,两者均能促进创新的涌现,只是嵌入的具体条件与作用机制不同,本质上体现了制度与市场的适配过程。

第三,“跨界整合”与“行业专家主导”是高颠覆性创新的另一重要驱动力量。一些创业者通过嵌入异质性网络,获取与整合不同行业的互补性知识和资源,实现跨界颠覆性创新;而另一些创业者则嵌入同质化网络,获取与整合来自同行的不同深度的知识,专注于行业内不同细分市场的垂直颠覆。异质和同质嵌入在本文中都得到了支持,关于哪种嵌入更有益的两种结论其实并不是矛盾的。新创企业应该根据其需要的颠覆性创新类型决定如何使用。

第四,制度嵌入与网络嵌入、机制内与跨机制间存在互补或兼而有之。制度嵌入与网络嵌入均能克服颠覆性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制度嵌入能遏制网络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而网络嵌入在制度对颠覆性创新的作用中起着传导效应,还可弥补制度环境的缺陷。新创企业与社会的互动对颠覆性创新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看不清楚的一面(Dark sides),具体情境决定了最佳的应用模式。

2.理论贡献

第一,对颠覆性创新的前因研究重点从内部转向外部。本文引入一直被忽略的制度嵌入角色,构建了从微观到宏观全面嵌入与颠覆性创新的多层次理论框架。本文创造性地将颠覆性创新分为垂直和水平(跨界)颠覆,发展了 GovindarajanKopalle的颠覆性创新量表,为预测与发展颠覆性创新提供了更细粒度的有效路径。

第二,将颠覆性创新机理和路径探索从发达国家扩展到后发国家。后发情境下的新创企业,更偏好基于现有技术的融合开发新的应用场景、新模式、新业态等。这为后发国家取得竞争优势提供了新的思路与理论支撑。

第三,创新性地将 QCA 方法引至颠覆性创新的前因研究中。本文为识别和采用颠覆性创新的因果复杂性提供了一种整体视角,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从技术驱动单一因素预测与识别颠覆性创新的局限,增强了理论的可预测性。

第四,本文为嵌入性与颠覆性创新之间关系的不一致结论提供了新的解释。本文结果表明,网络嵌入、制度嵌入与颠覆性创新之间的关系并非是一种恒定的线性或非线性关系,关键要看这两者处于何种情境之下各维度之间相互的匹配关系。

3.实践启示

第一,对新创企业而言,需从原有聚焦于内部的单一视角转向外部全面嵌入整体组态思维。一方面,新创企业需要敏锐捕捉后发国家的制度型市场机会,纵深探索成为行业专家;另一方面,积极嵌入市场与社会网络中,根据颠覆类型采取差异化的处理,发现与创造新的市场需求。

第二,对相关政府部门来说,要坚持制度自信。后发国家的政府要从本国具体国情出发,制定支持创新创业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改变原有的普惠式创新激励政策,改为多样化政策组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社会协同治理转变,为新创企业开展提供必要支持和服务。

4.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本文存在一些不足,供未来进一步研究:首先,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的样本为中国长三角区域,研究结果是否可以推广到西部甚至其他发展中国家还有待观察。因此,未来可在国家层面进行比较研究,探索是否存在与发达国家“殊途同归”的路径。其次,本文基本上采用问卷结构的横向数据,虽然也对不少企业进行深度访谈,但总体来看未能深刻剖析总体样本的纵向演化过程。最后,本文主要从开放式外部嵌入视角探索颠覆性发生的逻辑与机理,尚不清楚新创企业如何将外部知识和内部知识整合在一起以激发颠覆性创新,以及因篇幅有限未对同时开展跨界与垂直颠覆的混合模式进行探讨。以上都是未来值得探索的方向。

来源期刊:《科学学研究》

转自:CNKI社科学术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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