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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中信: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构建研究

2023/2/6 15:28:03  阅读:120 发布者:

会计名家

伍中信教授

伍中信,男,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创始校长,湖南省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主席。现任湖南省财务学会会长,湖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财务学年会共同主席,财政部“会计名家”,教育部会计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理事长。主持国家课题7项(含两项重点)、省部级课题10余项。目前为海南大学产权会计与财务研究团队带头人。

【摘要】   农村产权市场是我国产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的信息积聚与辐射、规范交易和专业服务等功能,可以促进城市和农村的资源能源、产业、人才等与资本的有机融合,加快推进城乡资源一体化进程,有力推动我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文章基于我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践,在分析其优势与不足的基础上,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模式的构建进行了探讨。最后结合海南省的产权建设现状,提出了加强农村产权确认与计量、强化交易平台股权组合与利益分配机制、构建海南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等对策建议。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产权保护导向的乡村共享治理与反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1FGLB087)。

【关键词】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产权确认与利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2301-0004-05

党的十九大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2022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研究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要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产权是最为基础、关键的因素。因此,明确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权利归属,是市场建设和交易的前提。农村产权的确权、管理、交易等成功与否,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是“三农”关注的重要问题。但从目前我国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看,还存在市场参与主体不够多元、信息交易平台不够一体、产权会计确权计量不够规范等问题,因此本文基于我国全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践,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模式的构建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海南省的产权建设现状,提出了加强农村产权确认与计量、强化交易平台股权组合与利益分配机制等建议。

一、我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农村纷纷创建负责土地、林权等权属的让渡、转包、出租、互换等的服务中心。到20世纪90年代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成为农村工作的重点;200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示范点建设开始兴起,20142016年出现建设高峰。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成立近20 000个乡镇土地流转交易场所,在实践中出现了三种主要模式:一是以成都、武汉、广州、安徽等为代表的省(省会)级模式,二是以北京市、天津市、江苏、浙江、广西、山东为代表的省( 市) 级联动模式,三是以东海县、高陵县、丰县等为典型的县级模式。各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发展情况差异较大,发展水平较好的是集体资产交易量较大的长江流域沿线和东部沿海,而北方和西部某些省(市)建立的农村产权交易所数量较少,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各地的主要交易产品也有所不同,成都和重庆主要以农村建设用地交易为主,武汉主要以农地经营权交易为主。

(二)取得成效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服务“三农”、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有力载体和重要举措,不仅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变得更加规范,农村土地资源资产更有活力,还使农民收入得到了较大提升,总体实现了以下三个转变。

1.从各地政策不一向省(市)级统筹整合发展转变。由于各地对政策把握不准、相关规定不熟,对建设标准和农村产权价值实现路径经验缺乏等,再加上有些省、市又没有做好顶层设计,对农村产权缺乏统筹规划和指导,造成了各地建设模式各式各样、运行机制千差万别、产权确认计量五花八门等现状。有些交易所建设因与公共资源等平台功能重复而形同虚设,既浪费了公共资源又难以运营营利,更不能为政府的科学合理决策提供参考价值。随着各自为政、监管局面混乱的短板日渐突出,各省、市开始了整顿重组。2014年,江苏省通过集中建设、分级使用的方式,建设了全国首家农村产权统一交易平台,实现了五级联动、上下融合的服务体系和 “六统一”的市场管理模式;山东省以省级农交所为基础,在全国率先建设集交易、数据、结算、金融中心于一体的“三平台一中心”,联接了N个市县,形成了“1+4+N”的农村产权资本市场,实现五级联动;广西的“1+N”模式以及浙江的“三级联动”和“五统一”运行模式等也是统筹规范的有益探索。

2.从政府主导向市场机制转变。我国大部分的综合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由农村土地或者林权流转中心、公共资源中心、产权交易所等演变而来,政企、政事不分,处理效率低下,公平交易、资金融通、产权运营等市场职能和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更是得不到充分发挥。为了适应和遵循市场运行规律,部分起步早的省份开始转变观念,从直接推动转变为间接引导、监测纠正市场。2014年底,四川省成都市完成股权划转,完全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浙江省永嘉县政府通过授权和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构建;吉林省政府、江西省丰城市、湖南联交所等与土流网合作推进农交平台建设。可见,政府在逐渐转变职能,让市场各级平台更直接、更有效地参与到农村资源要素的配置中。总结多地情况后发现,山东、浙江、江苏等东部地区交易资产多、交易度活跃、规模较大的发达地区,基本上是在国有资本参股、引进社会资本的基础上,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监管的构建模式。

3.从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缺乏向逐步完善转变。为了促进“三农”发展,解决二元经济结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接连出台了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深化农村改革的系列政策,还修订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大部分省(市)政府为了自上而下推动农村产权市场体系的快速建立,推广建设和运营经验,纷纷出台实施意见、交易管理办法等指导文件,配套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则等。例如,江苏、广西、吉林等在省级层面出台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2020黑龙江省在全国首先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将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规范起来;部分省市也出台了考评办法或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等;大部分地区通过行政文件明确了所有集体经营性资产“应进必进”,制定了加强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产权抵押登记办法、竞价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各交易机构在遵循政府有关规定和产权市场已成形的制度、流程、操作规则的基础上,针对农村产权特点,逐步建立完善了规范文件、操作流程、资金监管等制度、操作体系等。

(三)存在的不足

1.市场参与主体不够多元化。农村产权市场要不断发展完善,就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明确各参与主体权责界限的基础上,市场参与的主体越多,信息共享越充分,业务也就更协同,市场才会越活跃,这是推动农村产权高效配置的根本动力。目前,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政府、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交易双方,而资产评估、项目评审、市场推广、产权抵押融资、金融保险、风险保障基金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产权经纪人参与度不高不深。

2.信息平台一体化程度还不够。由于科学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加上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虽然许多省开始在统筹整合各层级信息化平台,力求达到全省平台的标准化、统一化,以最后实现一体化,最大限度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但从现有情况看,东部沿海以及起步较早的交易机构在政府的支持和参与下,信息化平台建设成效较好,其他地区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3.“一站式”服务水平不高。目前,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资产的产权确认、变更和审批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交易机构大多数也没进驻政务中心,资产评估、融资、抵押等中介服务机构更是分散在各个地区,客户在办理交易各项手续时,地点分散、手续繁杂,时间浪费严重,费用也大大增加,“一站式”服务水平较低。

4.“全方位”保障有待加强。只有国家和各级政府都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和适应各项保障措施,能够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服务,才能让市场运转更加高效、顺畅,农民和农村集体更有信心、更加放心地进场交易。目前,农村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还不够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价值、风险等评估机制以及风险保障金制度、抵押融资担保机制、统一信用系统建设、资源共享服务体系等也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不够多维,作用发挥效果有待提升,各级交易场所之间权责关系和服务范围也不够清晰,协同服务不高。

5.农村产权确权、会计计量确认和财务监督混乱。由于农村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在土地计量确权方面纠纷较多,会计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等有很大不足,存在产权确权不准确纠纷多、会计计量不严格矛盾多、财务监督不充分意见多等现象。

二、我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模式构建

根据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产权市场的发展经验以及全国各地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探索实践,全国农村产权市场建设要力求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信息平台一体化、服务模式一站式,使我国产权市场逐步向区域化、市场化、规范化、统一化方向转变。

(一)我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构建模式

实行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建设模式。我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要实行顶层规划、自上而下、多方协同,即由省级政府主导、各地方政府配合、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的建设方式,对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利益分配进行调节,相互竞争合作的模式才是稳定的。一些起步较早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正在逐步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采取以省级交易所为龙头、以区域或市县为基础、以乡镇等基层服务平台为依托,“省-区域(市县)-镇(乡)”统一联网、线上线下协同的三级(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体系,使其成为全省农村要素交易市场的运营中心、服务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和融资中心,使全省朝着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二)我国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组织构建模式

1.集团公司的组织模式。由省级政府统筹主导,联合中央、省属企业,或者引进民营资本参股,组建公司制的交易机构,全省实行一个统一的投资、建设主体,即省级总所(交易集团)、各区域分所、各市(县)三级机构,各市(县)再设办事处。优点是:方便指导管理,能较快构建成全省统一、规范效率运营的市场体系。缺点是:全省都由一个公司掌控,其组织机构庞大,管理链条较长,监管难度大,经营管理缺乏灵活性,还易形成垄断,导致服务“三农”的初衷有偏差,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2.完全并行独立的组织模式。采取省级、区域、市(县)、镇(乡)完全独立建设的方式。优点是:可以提高各地区“三农”工作的针对性,调动其积极性,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新交易模式、交易品种等。缺点是:各自为战,可能会造成重复建设;场所建设太过分散,监管难度会很大。产权交易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涉及财会、法律、金融等领域,可能会造成区域级以下的交易机构专业人才缺乏,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偏离省级标准,服务质量效率差,运营成效不佳,个别场所可能会面临形同虚设、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风险。

3.省级、区域并行独立的组织模式。采取省级、区域两级市场独立并行的方式,市(县)、镇(乡)则作为省或区域市场的二级、三级分支机构。优点是:能较好落实全省一盘棋布局,通过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可以减少各地重复建设,解决监管链条长、监管难度大、运营成效不显著、专业人才缺乏、服务质量效率水平低等问题。缺点是:较难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初期难度较大。

三、海南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构建的优势和可行性

(一)构建海南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优势

海南作为我国唯一的热带省份,热带土地面积约占全国的42.5%,农村土地占比近80%,已开发利用的土地约331.36万公顷,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20.51万公顷,土地流转交易的一级市场体量很小,但二级市场很大,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一是地理位置优势。海南年平均气温22℃以上,年光照至少1 750小时,光照率近60%,是天然大温室、“物种基因库”和“自然博物馆”,独一无二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温度为农业尤其是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旅游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质条件,海南土地的二级市场(再流转、再配置)潜力无限。二是市场潜在优势。海南自贸港《总体方案》和《自贸港法》均提出要“支持海南省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重点要加强国家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及重大农业科技基础设施、科研机构、院校等配套建设”,抓牢“种子”资源,保障粮食安全。“零关税”和“低税率”政策也有力地推动了热带农业种植企业落户的热情;2022年印发的《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值超千亿元的目标”。海南自贸港建设除了鼓励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其鼓励发展的农林牧渔、住宿和餐饮、文体和旅游等均以农村资源为重点。

当然与全国相比,海南省是为数不多的还未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省份,科技支撑远远不足,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不完整,农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不深,农村的规划、公共服务、农村治理和管理均比较滞后。所以海南迫切需要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现农村要素资源流转从封闭到开放、从无序到规范、从低效到高效,加快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广大农民分享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成果。

(二)构建海南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可行性

1.党和国家、海南省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文件为市场建设指明了方向。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整合各类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农村产权流转综合交易市场”;20221号文件提出要“出台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加快建设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海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征求了意见。以上政策和地方的办法、措施,为市场建设和发展完善指明了方向。

2.海南农村土地改革实践成效为产权规范高效流转奠定了坚实基础。产权制度是一种基础性的经济制度,决定着资源配置效率,对社会经济运行绩效有重大影响。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要实现高效、有序、低成本运行,必须基于清晰的农村产权。2015年,作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之一,海南文昌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进行了探索。随后在海南自贸港政策推动下,海南省出台实施方案和措施,全面启动农村“三块地”改革。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了清产核资、农村土地确权,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及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四批改革试点任务,还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和海南省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可见,随着海南省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各类产权权属日趋完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新格局已形成,农村要素资源的流转交易需求会日趋活跃。

3.海南已经进行了三亚和海口两个区域市场建设的初步探索。海南产交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对成都、武汉等地调研的基础上,成立了海口城乡要素流转交易中心。2018年海南省国资委、金融监管局拟在海南产权交易所的基础上组建集团公司,将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优化整合。2019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海口、三亚、文昌、东方等有关市县赴浙江省温州市、上海市和四川省成都市调研,202091日三亚市政府主导筹建海南(三亚)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2021年海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华盈公司在海口市也启动了建设工作。可见海南省已经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初步探索。

四、海南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构建方案

(一)海南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运行机制

实行“八统一分”的运行机制。在《海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六统一模式”构建基础上海南省进一步提出:一要统一平台建设,将资源进行统一集中管理、集约有效利用,实现“一网通办”。二要统一实体市场建设标准,推动各地按照建设标准统一装修、采购、布置等,实现标准化场所建设和管理。三要做好 “一分”工作,即各交易市场按照各自的分工,落实工作、分配责任。“八统一分”的运行机制确保了产权交易市场的良好运行。海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架构详见图1,海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流程详见图2

(二)海南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组织模式选择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对产权交易市场需求程度的不同,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建立要根据各地政府自行规范和发展的方式进行,从实践来看,由省(市)级政府主导整合全域资源后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产权交易所,如北交所、上交所、重庆联交所等,因为打破了行政区划的边界限制和市场割据现象,与未实行区域整合的交易所相比,在促进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的作用更好,其在融入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的进程也会更快,从而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最大限度实现国内大循环。而从经济发展规律来看,实施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是全国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经之路。

海南省印发的《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4号)指出,要立足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坚决破除地区之间利益藩篱和政策壁垒,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可见,海南的经济发展工作布局要注重在自贸港政策落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一体化上下功夫,海南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构建也要打破人为设置的行政地域障碍壁垒,依靠市场机制提升区域间的战略协同层次和水平。

所以,以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推动海南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构建是最优方案,是适合海南发展和总体布局的,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

五、确保海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健康运行的举措

(一)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建设只有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才能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经济发展保持活力,同时也要合理定位并履行好政府职能,通过制定规则进行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调节的盲目性、滞后性等,政府和市场各司其职、相辅相成,为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创造更好的条件,进一步激发经济增长潜力。

(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指导性文件

采用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的方式,对农村改革、乡村振兴涉及的乡村治理、产权流转等事项进行制度创新,对产权交易规则、方式、流程、产品等进行规范,对市场主体如农民、村集体、产权交易机构和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参与积极性出台系列激励政策,促进其建立健全和发展完善。

(三)加强产权会计相关制度、组织建设,加大产权会计研究力度

产权制度是覆盖各类财产以及财产权利界定、运营、交易、保护的一系列体制和制度,它是一种法定的、排他的权利,主要体现为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20205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强调“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所以,明确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归属,是市场建设和交易的前提。实践证明只有产权清晰,才能实现资本、土地等要素的自由流动,提高产权流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在农村产权确权实践中,加强清产核资,提高集体产权报表合并准确性;加强财政拨款与经营收入分账核算工作,准确反映不同经济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建设,制定与农村财务相关的会计制度与准则;提高农村财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为农村产权确认和计量奠定人力基础。另外,要加强产权会计的理论研究工作,理顺产权处理逻辑,细分具体环节,为农村产权会计处理提供理论支撑。

(四)明确功能和定位

“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基本功能,“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是扩展功能。现阶段市场建设应以县域为主。确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设立覆盖地(市)乃至省(区、市)地域范围的市场。在市场建立初期,从方便农民办事出发,让市场更接地气,县域为主是正确的,但其交易信息推送范围、推送渠道狭小,不能很好形成“请进来、走出去”的“大流转”格局等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在建设和运营时,要从“大市场”高度长远考虑。

(五)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过程,实际上也是利益调整和重新分配、整合的过程,由于地方政府的不同利益诉求,必然会遭受地方保护甚至阻拦,阻碍其统一化的进程,所以只有定出一套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收益分配体系,才能促进各方合作的持久性和区域市场的稳定性。例如可以根据成交量的贡献程度进行合理的佣金分配,消除来自地方政府阻碍的压力,激发地方政府整合省内的产权交易机构的积极性,使其愿意主动加入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

(六)普及相关财会与金融知识,增强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重要保障,农村相关人员普遍缺乏市场交易意识,对政策、产权交易程序等不了解,同时出于对资金成本、融资方式、时间成本、操作便捷性、交易安全性、收益无法兑现的风险或者交易失败等方面的考虑,大部分还是采取私下流转方式。政府作为主导者、推动者,不仅要强化宣传和针对性培训,增强农民的市场经济思维,还需要积极破除城乡的“二元制度”,有效解决农民对于失地的担忧等,从而激发其参与的积极性。

(七)推动产权抵押融资服务体系

因为农村产权交易所为产权进行鉴证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担保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高度重视,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鼓励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物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文件,近年来又出台了系列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政策文件,但未在法律层面予以确认,加上农业投资大、周期长、回报慢,如果没有政府财政支持,没有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和分担机制,大部分金融机构对开展涉农贷款等融资是不积极的,目前金融机构只开发了少数产权抵押业务。所以海南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消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创造农村产权融资的良好环境。

(八)推进“五位一体”交易监督体系建设

2021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指出要“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所以,在市场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法律监管(法律)、行政监管(政府)、行业自律监管(行业协会)、舆论监管(社会)和内部监管(董事会、监事会、纪检机构、审计机构等)等监管,才能切实保障市场良好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六、结语

由于农村产权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和地域差别,涵盖范围广、种类多、权属复杂、流转交易限制条件多,加上不同产权涉及到的主管部门不同、交易规则有差异,不同省市或地区的“三农”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全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整体的发展滞后于实践需要。在乡村振兴和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要立足海南自身实际,加快探索海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新机制、新模式和创新服务体系等,从而更好地实现海南城乡间、省内外的钱、财、物、人、技等要素的规范、高效交叉对流,推动农业深度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海南农村经济增长,最终达到乡村全面振兴的目的。

转自:“会计学术联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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