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
——来自银行贷款的微观证据
赵绍阳 李梦雪 佘楷文
数字金融作为金融业发展的新业态,有助于缓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提高中小企业的贷款可得性。本文在构建包含新型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的信贷市场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利用银行贷款数据,从银企信息不对称视角实证检验数字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的影响。本文发现,数字金融发展显著增加了中小企业贷款金额,降低了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机制分析表明,数字金融发展显著增加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比例,且贷款违约率下降。数字金融发挥作用的途径主要依赖于金融科技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而非竞争。进一步分析显示,线上经营的企业更容易在数字金融的帮助下获得银行贷款,但其贷款额度的增加挤出了一部分线下经营企业的贷款。本文研究表明,数字金融通过促进金融科技公司与银行合作,提高了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但是,几乎没有数字禀赋的传统中小企业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因此,银行业在利用数字金融的同时,也要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一、问题分析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大做强数字经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发展数字经济,不仅能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还能促进数字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渠道,提高其贷款可得性。其中,以数字金融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是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自2016年被提出以来受到了国家和地方的高度重视,并在近年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截至2020年,各地级市数字金融发展指数的均值跃升至337.77,是2011年的8.44倍。相对于传统金融而言,数字金融更注重金融服务的普及度与实惠性,它让排斥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经济主体都能以合理的成本享受到金融服务。那么,在我国数字金融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贷款可得性能否得到实质提高?数字金融能否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数字金融发挥作用是通过金融科技公司与传统银行的竞争还是合作?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哪些缺陷与不足?目前,鲜有研究基于银行贷款层面的微观数据对此展开直接的量化评估。
因此,本文利用银行逐笔信贷数据实证检验了数字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的影响,并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分析了数字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作用机制。为了回答数字金融发挥作用的途径,本文根据信贷市场理论模型,从服务群体是否重叠与服务成本差异程度两个层面,构建金融科技公司与传统银行竞合关系验证逻辑图,并利用银行贷款逐笔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此外,本文还关注到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银行金融科技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展开了研究。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相较于已有研究,本文使用的中小企业信贷数据克服了弱代表性与过于宏观的缺陷,并提供了更好的信贷衡量指标,为数字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关系提供了更加可靠的证据。其次,考虑到数字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根本优势在于降低银企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贷配给,本文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进行了机制检验,并将信息不对称分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两部分,补充了该领域作用机制的实证分析。再次,由于金融科技公司也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信贷业务,同时对金融机构开放技术合作,因此,本文进一步探究了信贷市场中金融科技公司的进入与传统银行业之间形成的竞争及互补效应。最后,从线下经营企业信贷挤出的角度出发,探讨是否更容易转化为线上生产销售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足迹越多,从而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而对于线下生产销售的传统中小企业在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大趋势下是否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
二、观点摘要
本文利用银行的企业征信数据库从银企信息不对称角度对数字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展开了探究,本文发现:
第一,数字金融的发展在1%的水平上显著增加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降低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且数字金融指数每增加1%,银行发放给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平均增加6.91%,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平均下降0.99%,即数字金融的发展显著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更低的利率给更多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进一步证实了相关学者利用上市企业得出的结论。
第二,数字金融的发展在1%的水平上显著增加了信用担保的数量,但贷款违约率不升反降,说明数字金融的发展显著缓解了银企之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且数字金融指数每增加1%,银行给一家中小企业发放信用担保贷款的可能性平均增加32.84%,一笔中小企业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平均减少15.15% ,即数字金融的发展显著降低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得到缓解。
第三,数字金融的发展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主要是由于金融科技公司与银行业进行了合作,其竞争效应并不明显。对于竞争效应不显著的原因,本文认为虽然金融科技公司具有众多数字化、科技化优势,但其平均贷款利率高达16.30%,高于银行一般贷款利率水平。并且与传统信贷相比,金融科技信贷仍然处于小众地位,信贷占比约为2%。因此,在中小企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并没有足够的动机转向金融科技公司进行借款,从而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展并没有显著降低中小企业对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需求。
第四,数字金融发展后,数字足迹丰富的线上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下降幅度更大,也更容易在数字金融的帮助下获得银行贷款,但其贷款额度的增加挤出了一部分数字足迹稀少的线下企业的贷款金额,这对于线下企业来说显然不利,在未来可能会面临更大的资金缺口。然而,由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较高,目前众多中小企业尚未成功实现数字化转型,其中很大比重的中小企业甚至尚未开始数字化转型,对于没有数字化转型的中小企业而言,由于其几乎没有数字化禀赋,被信贷市场边缘化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三、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具有如下的政策启示:
第一,国家应继续大力推进数字金融发展,提高传统金融机构的数字化程度,深化数字金融,实现数字金融的提质增效;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加强数字金融的政策支持与引导,以实现良好政策支持下的数字金融良性、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在银行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可以积极与金融科技公司建立合作,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明确指出稳妥开展跨界合作创新,构建各方互促共进、互利共赢的网状数字生态,从而着力打破银企间信息不对称困局,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在银行业追求数字化转型的大趋势下,也要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防止不易转化为线上生产销售的传统中小企业被边缘化。由于尚未数字化转型的传统中小企业几乎没有数字化禀赋,因此,其在政府部门留下的税务、海关、电力、通讯以及社会信用等方面的数据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部门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构建全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大数据平台,如信易贷平台,实现政府数据共享与监督,增加中小企业的数字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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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绍阳、李梦雪,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邮政编码:610065,电子邮箱:zhaoshao yang@ scu.edu.cn, lmx1354 1157620@ 163.com;
佘楷文,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邮政编码:610074, 电子邮箱:she212 0269@ 163.com。
原载《经济学动态》2022年第8期,全文可见经济学动态网站“最新目录”栏目
转自:“经济学动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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