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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刊为集刊无CN刊号。
2、投稿方式:邮箱投稿。
3、出刊日期:拟每年出版2卷,具体以实际出刊为准。
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
《土地法制科学》稿约
【2022年01期信息】
为繁荣土地法制研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特创办《土地法制科学》,拟每年出版2卷。为深入反映土地法制研究中的新观念、新动向,夯实土地法制理论基础;为全面解析土地法治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助推城乡土地制度转型;为大兴社会调查之风,加强实证研究运用;为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博采众长,评介外国法理论和制度,每卷将设置“城乡中国”“理论纵横”“田野采风”“外国法译评”等栏目,并根据情况设置相应栏目。
为更好地繁荣土地法制研究、扩大影响,经双方友好协商,主办方已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转为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由会议联盟成员轮流承办并指派专家担任执行主编,《土地法制科学》编辑部固定设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我们热诚欢迎专家学者赐稿,尤其欢迎就以下专题撰写的佳作:
1.我国土地法制基础理论问题,包括对土地法制发展趋势的前瞻性研究,特别是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法学科内的交叉研究以及法学与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的跨学科研究;
2.我国土地立法的理论和实务问题;
3.对外国重要土地立法经验、判例学说和基础理论学说的评介;
4.以学术沙龙或笔谈形式就土地法制展开的专题对话;对土地法制领域某一专题或作品展开的研究评述。
为提高审稿效率,来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者简介应包含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名称、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等信息;
2.基金项目成果应保留项目名称及编号;
3.文章题目应附英文翻译;
4.摘要应能明确、客观地反映文章的主要内容与观点,文句连贯,长度以300字左右为宜,请勿写成文章结构介绍、自我评价或文章引言,不要出现“本人”“本文”及类似表述;
5.来稿应在正文前列出详细目次;
6.来稿注释应采用自动生成的脚注形式,每页重新编号;
7.注释要完整规范,至少包括作者(编者)、译者及其国别、文献题目、出版单位(及期刊名称)、出版时间(及杂志出版期号);引用书籍、文集及集刊等文献时,应标注页码;引用期刊文献时,无须标注页码;引用报纸文献时,无须标注具体的版。中文文献题名应使用书名号;引文出自报刊的,请勿出现“载”“载于”字样;出版时间仅须标明年份,无须标注“第×版”“修订版”等。前后注释相同的,请完整标注,无须使用“同前(上)注[x]”之类的标注方式;引用以必要为限,自引时请勿使用“拙著(文)”等类似表述,应完整写出相关信息;应尽量减少自引。外文注释从其原有体例,无须采用斜体;引文出自互联网的,请注明详细网址及访问时间,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示例如下:
(1)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34~535页。
(2)[美]H.W.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高鸿钧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7页。
(3)陈小君:《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思路与框架》,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4期。
(4)韩俊:《准确把握土地流转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载《农民日报》2014年10月22日。
(5)StevenL.Emanuel,Torts,CITICPublishingHouse,2003,p.149.
(6)Henry Hanuman&Ernie Karmas,The Numerous Clauses Problem and Divisibility of Rights,Journal of Legal Studies,June2002,pp.45-46.
(7)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2016年第二季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载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http://www.landvalue.com.cn/TheContent.aspx?ContentID=21951&Menu_ID=13,2016年12月9日最后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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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制科学》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