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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刊为集刊无CN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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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星期三
《盛京法律评论》(第十八卷)征稿启事
【主办单位微信公众号信息】
辽宁大学法学院2025年02月11日 18:27 青海
一刊物简介
《盛京法律评论》是辽宁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以书代刊式公开、连续出版的法学类学术集刊,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载入知网、北大法宝检索数据库。每年出版2卷,自2016年第1卷开始,《盛京法律评论》已经出版17卷本。现《盛京法律评论》拟出版2025年第1辑(总第十八卷),特向社会公开征稿,欢迎海内外学者、实务界人士和广大学子赐稿。本刊征稿拟于2025年3月1日截稿,2025年7月末出版。
本期《盛京法律评论》开设“实务研究、比较法视野、理论创新、学术新声”四个栏目。同时,根据国家法治热点问题,本刊开设随机栏目。文献引证请按照本刊《征稿启事》体例说明。详见下文附件格式。
《盛京法律评论》编辑部自收到稿件起15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向作者反馈审录结果。稿件发表后,编辑部将向作者邮寄纸板样刊。
作者应保证稿件的观点在本刊首次发表。本刊已按惯例授予中国知网、北大法宝等数据库电子版权,凡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向本刊的授权上述数据库的使用权。
投稿论文正文字数以15000-18000字为宜。
二投稿方式
请作者以电子版形式向我刊投稿,投稿邮箱:shengjinglaw@163.com,如附纸板,投送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蕙星楼法律硕士办公室,邮编110036,联系电话为024-62202409,于航老师收。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或学习单位、学位和职称、职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附件:《盛京法律评论》投稿体例说明
一、投稿首页体例
1.摘要。应为论文主要内容观点的提炼与概括,不使用“本文认为”、“笔者认为”等评价性的语言。摘要用“摘要”表示,限300-400字,并在文后附英文标题、姓名、摘要、关键词。
2.关键词。应为反映论文最主要内容的专业术语,用“关键词:”表示,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隔,一般每篇文章可选择3-5个。
3.基金项目(首页下角)。表明论文产出的资助背景,包括基金项目、名称、批准号。
4.作者简介(首页下角)。按下列顺序提供作者信息:工作单位、职称、博士生导师或者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
5.英文标题、作者姓名、摘要、关键词附在文后。英文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行间距固定值20。
二、注释体例
1.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当页连续注码,样式为:上标①②等。相同文献注释完整列出。正文之后不列参考文献。
2.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直接引用部分应标注“”。
3.使用规范数字用法,其中法条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4.引用案例应注明生效判决文书号、案例来源,如北大法宝数据库。
5.统计数据应注明数据来源。
6.引用作者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7.尽可能避免使用“转引”。尽量避免使用网路文献。网络文献也应有作者、标题、出处,时间等全面信息。
三、注释及参考文献范例
1.著作类
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年版,第×页或第×-×页。
著作若有副标题,尊重原文先符号。著作的版次紧随著作名称,以“(第×版)”、“(修订版)”或“(增订)”的方式表示。
合著应标明全部作者姓名。三人以上合著的,第一次出现时,应写明全部作者姓名。作者姓名之间以顿号(、)隔开。
多卷本著作应在著作名称后,以“(第×卷)”、“(第×册)”或“(第×辑)”注明卷、册或辑数。
例:
①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③刘剑文:《财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第67页。
2.论文类
论文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或名称:《文章名称》,载《期刊名称》××××年第×期,第78页。
须在期刊杂志名称之前加“载”字,辑刊或文集论文须在主编者名称之前加“载”字。
例:①刘云甫、朱最新:《多维视角下区域行政协议法治化研究》,载《法治社会》2020年第5期,第62页。
3.文集类
文集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载×××主编/等著:《著作名称》,出版社名称××××年版,第×页。
译著类文集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译者姓名,载×××主编/等著:《著作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名称××年版,第×页。
例:
①张传玺:《中国古代契约资料概述》,载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2022年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29页。
②[美]J.萨利斯:《想象的真理》,载[英]安东尼•弗卢等:《西方哲学演讲录》,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4页。
4.译著类
书籍类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国别名]作者姓名:《著作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年版,第×页。
论文类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国别名]作者姓名:《论文名称》,译者姓名,载《期刊名称》××××年第×期,第34页。
例:① [日]仁井田陞:《唐令拾遗》,栗劲、霍存福、王占通、郭延德译,长春出版社1989年版,第64页。
5.报纸类
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载《××日报或报》××××年×月×日×版或第×版。采访类文章应注明记者姓名。
例:
②吕忠梅:《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载《光明日报》2024年08月05日,第05版。
6.古籍类
古籍类信息应注明责任人、书名、卷次或责任人、篇名、部类名、卷次、版本等。常用古籍可以不注明编撰者和版本。
例:①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参照书籍类著作的注释体例。
例: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2021年版,第234页。
8.法典类
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法典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年版,第×页或第×-×页。
例:①《德国民法典》(第5版),陈卫佐译,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34页。
9.网络资料类(请作者尽量直接引用第一来源的文献。)
①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16年4月29日访问。
纸质刊物同时出现在网络的作品,应优先使用纸质刊物;网上作品以查找原始出处为和作者为原则;可以采用官方媒体为作者,如“财经新闻”等;回避自媒体作品和无作者文献。
10.外文类
①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②See Roscoe Pound, 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9, pp.179-180.
③Joseph Raze,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81 Yale Law Journal(1972), p.839.
④H.L.A.Hart, “Jhering’s Heaven of Concepts and Moder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ed.in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269-270.
英文作者姓名之间的标点使用下沉圆点。例如,Thomas.Aquinas.
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注释习惯。
四、其他事项
1.法条表述适用数字。如《民法典》第45条第1款。法律条文应完整表述,如《民法典》第153条应表述为“《民法典》第153条规定:“法律行为无效----”。
2.专有名词如“三权分置”、“一国两制”等使用双引号。台湾地区法律表述如,台湾地区“民法”。
3.注释中对引用内容可使用2─3页,注释直接引用页码范围,不必标注全文页码范围。
4.著作出版次数使用数字,如,《民法学》(第3版)。
5.引用原文应使用“”符号,并将注释数字注明在引号之外。例如,政治问题“是一项不必要、并具有欺骗性的多项已存原则的大杂烩”。①
五、正文格式样例
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1xtTZGgezEtPy8CmjjDLaA
《盛京法律评论》编辑部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