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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刑事法律的立法及适用

2022/3/28 16:57:31  阅读:679 发布者:Yu8498668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刑事法律的立法及适用

                作者:于家明  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选题背景与意义:随着2020年元月份一声晴天霹雳,中国大地迎来了可怕的新冠肺炎疫情,首先是湖北省武汉市病情严重,瞬间出现123,武汉封城,不明肺炎的消息不胫而走,感染患者人数不断增多,一时间,武汉人人自危,口罩消毒水一件难求。随之仅用10天时间,2月初,武汉迅速建起火神山和雷神山医院,全国各省及解放军组建的344支援鄂医疗队,集结42322名医务工作者,从祖国各地星夜驰援湖北;各方的无私支援,国家强而有力的各种保障,虽然形式严峻,但是当人们看到国家的强有力的后盾和支援后并没有胆怯,相信国家的能力,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社会不会坐视不管;相信一定渡过难关,战胜疫情。

绪论:随着疫情的蔓延和部分人们的心情的不稳定,不冷静和急躁心理,继而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适用问题,那就是有些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无视疫情防护,有些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而肆意妄为破坏疫情防护秩序,有的因此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行为,扰乱了社火秩序。这就产生了在疫情期间对刑法的适用问题,先前没有针对疫情这么严重的传播途径和秩序制定相关法律,先前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8922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公布,自198991日起施行。20048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136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202010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是目前唯一涉及疫情防护的法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的法律规定,但是针对当前涉及新冠疫情防护期间的发生的各种行为没有执行最为适宜和对口的法律适用规定;继而使疫情防护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发生单薄和惩罚漏洞,所以应当及时修改和制修订相关的防护。现针对法律适用问题分享一下我对此研究的内容,供参考。

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刑法适用、传染病防治。

第一、涉及新冠疫情防护期间的法律适用

新冠疫情的发生,从发生的时间和延续性来看,这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防护期间,自2020123日开始到现在已经两年多的时间了,全国各地还不时的有零星的疫情患者时而不断发生,尤其是现在针对山东来看除了东营市、济宁市、菏泽市、枣庄没有疫情发生,其他地区先后不同程度的发生了疫情。疫情期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情况,有的不经申请同意擅自出入隔离区,有的冲撞隔离设施和殴打防疫一线人员;有的甚至是国家干部违反防疫规定滥用职权破坏疫情防护规定,等等。本来很简单的防护措施,只要人民认真遵守就能避免的事情,但是某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底线,进而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第二、针对新形势下的新型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立法或者加强出台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

依法治理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离不开有效的法律规定,针对当前新型犯罪行为只有加强立法和制定有效的法律规定来约束违法犯罪的行为人。立法同时离不开法律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行为是否能够促进社会良好环境的维护。既不能滥用职权立法,也不能懒惰立法,这就需要法律专家们通过论证和争取民意的方法进行起草,滥法、愚法不但不能起到良好的治理作用,而且还会给社会造成负担,只有良法才能够促进良好的社会环境的维护;同时立法种类也要根据现实情况和立法环境进行考虑,通过立法形式,既可以让人们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的社会效能,也要让人民理解立法所对自己产生的约束力,让人们消除法不责众的传统思想。立法机关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起草和修订一些适应社会时代的好法良法。

第三、加快制定立法监督的措施和方法

一部有效的法律颁布实施,尤其是一部刑事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国家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如果一部法律有效实施后,该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法治监督措施不能够得到有效监督的话,这部法律不会得到有效的执行;譬如:“刑事措施的执行机关有哪些机构来履行职责,哪些公务人员能具体亲自实施,也应当采取什么形式实施,办案期间怎么确定,采取什么样的强制措施,尤其是对本身可能患有涉及疾病的人怎么进行隔离,治疗、处罚等等”。

办案机关之外的监督权有哪些人,哪些机构和团体来实施,那些是有效的监督措施,那些监督意见办案机关必须接受或者就监督意见进行论证回复等,这些问题都是很有必要的实质问题,如果解决好这些法律监督问题,那么这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就很可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但增强民意,而且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第四、社会效果

笔者认为,一步使大部分人群接受并履行的刑事法规是一部良法,好法,有社会价值的法律,只要有效实施和得到有效监督,这部法律一定会的得到社会的认可,同时此部法律也更好的对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铺垫坚实的基础,俗话说,基础不牢或者不稳固,其他的内容再华章炫丽也得不到公众的认可.所以立法工作要针对新型犯罪的特点及时修改和制定。

针对新型犯罪领域及时制定法律的意义:新型事物的出现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但是针对以新型事物引发的犯罪行为应当通过国家正式刑事立法的方式来制定防范法规。针对性性领域的犯罪行为加强立法和及时立法势在必行。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深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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