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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刊为集刊无CN刊号。
2、投稿方式:邮箱投稿。
3、主办单位相关网址:
https://www.nwupl.edu.cn/xbzf/tzgg/137768.htm
(西北政法大学调解研究院)
4、官网邮箱:nwuplszcsfz@163.com
5、出刊日期:半年刊,一年出版两辑。
6、官网信息: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审稿费和版面费
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
《数智财税法治》征稿启事
【主办单位官网信息】
2025-08-03
一、集刊简介
《数智财税法治》是西北政法大学个人债务与金融纠纷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法学、经济学与管理学交叉领域的学术集刊,每年两期,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刘剑文会长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荣刚教授担任主编。
本刊立足于数智时代财税法治研究的前沿,以探索数智财税规律,服务法治中国建设为宗旨,以数智技术与财税法治的深度融合为核心,聚焦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对财税法律制度的影响与变革,通过跨学科、多视角的研究方法,深度挖掘并展现数智技术在财税立法、执法、司法及守法中的创新应用,推动中国财税法治在数智时代的创新发展,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学术智慧与实践力量。
本刊栏目设置包括:(1)数智财税法学理论;(2)数智财税立法动态;(3)数智财税稽查审计;(4)数智财税实务案例:(5)数智财税法治前瞻。
二、稿件要求
1.基本要求
(1)来稿必须是未经公开发表的原创性学术论文、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形式的稿件。鼓励跨学科研究,结合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视角探讨数智财税法治问题。
(2)来稿应具有理论创新性或实践指导意义,要求注释规范、文字流畅、观点明确、数据翔实、论证严谨,符合学术规范。
(3)来稿文责自负,请遵守学术伦理规范,严禁任何形式的抄袭、剽窃或学术不端行为。
2.基本要件
论文标题、作者署名及简介、摘要与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如涉及资助项目,请注明项目来源、名称和编号。
3.撰写要求
(1)论文标题(不超过20字,中英文)。
(2)作者署名及简介。作者署名一般不超过3人;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所获学位、任职机构(正式全称)、职务/职称、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上述信息全部集中在独立于正文的首页。正文中务必避免出现影响匿名审稿的信息。
(3)摘要与关键词(中英文)。摘要须独立成篇,完整、准确地概括文章的实质性内容,不超过300字;关键词一般不超过5个。且中英文应相互对应。
(4)正文。①标题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标题用“一”“二”“三”等标示,第二级标题用“(一)”“(二)”“(三)”等标示,第三级标题用“1.”“2.”“3.”等标示。②图、表和公式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如图1、图2和表1、表2,以及(1)(2)等。图和表应有简短确切的题名,图号图名应置于图下,表名表号置于表上,公式号置于右侧。
(5)注释。如有,采用页下注形式,用①、②、③等表示,每页重新编号。
(6)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具体参考附件。
三、稿件评审
1.本刊实行匿名三级审稿制度,审稿周期通常为三个月。
2.编辑部初审。编辑部根据稿件的主题和整体学术质量决定是否进入外审环节。对于主题不符或质量明显不符合办刊要求的稿件将予以退稿。
3.专家匿名外审。外审环节采用双盲制度。编辑部根据两名外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结合编辑部总体稿件情况进行专业评判,综合给出退稿、大修后再审、小修后再审、小修后推荐发表的评审结果。
4.编辑部选稿(终审)。通过匿名外审环节的稿件将进入选稿的终审环节。
5.录用与否的通知及评审意见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具体回复时间将根据稿件提交的先后顺序安排。对于未被录用的稿件,作者可自由处置。
6.本刊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审稿费和版面费,如被录用将赠送样刊2本。
四、来稿须知
1.字数要求。一般在1万一1.5万字之间,特别优秀的稿件字数可以适当放宽。
2.原创性与查重。来稿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查重率不得超过15%。
3.投稿声明。请在投稿时注明“专投贵刊,绝不一稿多投”。目前仅接受电子邮件投稿一种方式,以编辑部邮件回复收稿为准。
4.修改说明。本刊有权对录用稿件进行必要的文字和格式修改,如作者有特殊要求,请在投稿时说明。
5.版权约定。论文的版权属本刊所有,其他媒体转载需征得本刊同意,本刊亦可向其他数据库推荐。
五、投稿方式
请将稿件以Word文档附件形式发送至编辑部邮箱:nwuplszcsfz@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投稿+论文标题+作者姓名”。
《数智财税法治》编辑部
《数智财税法治》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主办单位官网信息】
本辑刊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为“顺序编码制”,即引文采用序号标注,参考文献表按引文的序号排序,格式如下:
(一)引用书籍的基本格式为:
(1)王名扬:《美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73-75 页。
(3)高鸿钧等主编《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二章“英美判例法”。
(4)[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 年版。
(二)引用已刊发文章的基本格式为:
(5)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6)王保树:《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构造中的董事和董事会》,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页。
(7)(美)欧中坦:《千方百计上京城:清朝的京控》,谢鹏程译,载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8)何海波:《判决书上网》,《法制日报》2000年5月21日。
(三)引用网络文章的基本格式为:
(9)汪波:《哈尔滨市政法机关正对“宝马案”认真调查复查》,人民网,2004年1月10日,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2/2289764.html。
(10)《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议研究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新华网,2006年5月17日,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6-05/17/content_4562304.htm。
(11)赵耀彤:《一名基层法官眼里好律师的样子》,微信公众号“中国律评论”,2018年12月1日。
(12)法国行政法院网站,http://english.conseil-etat.fr/Judging,2016年12月18日访问。
(四)引用学位论文的基本格式为:
(13)李松锋:《游走在上帝与凯撒之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关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5。
(五)引用法律文件的基本格式为:
(14)《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第3项
(15)《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2007年7月11日发布。
(六)引用司法案例的基本格式为:
(16)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88)浙法民上字7号民事判决书。
(17)《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1期。
(七)引用英文报刊文章和书籍的基本格式为:
(18) Charles A. Reich, The New Property,73 Yale Law Journal,733,1964:737-738.
(19) Louis D. Brandeis, What Publicity Can Do, Harper's Weekly, Dec.20,1913,p.10.
(20)
William Alford, To 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ese Civiliz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