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业等:碳减排成本代际均等化:理论与证据
2023/6/29 8:51:03 阅读:97 发布者:
以下文章来源于经济研究 ,作者经济研究
【文章梗概】
碳减排成本代际均等化:理论与证据
郑新业 吴施美 郭伯威
(原文载于《经济研究》2023年第2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这既体现了双碳目标的长期性和系统性,也强调了科学合理的计划安排在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的重要性。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发展过程中的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面临着降碳与经济发展以及公正转型等多项权衡取舍。因此,统筹考虑不同阶段的减排成本,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的碳中和路径具有重大的政策价值和学术价值。
在碳中和目标的约束下,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减排的关系是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的最优减排路径,使当前减排任务和长远发展紧密衔接,将是中国双碳目标和第二个一百年目标双达标的重要保障。碳中和作为一个跨期四十年的宏伟目标,其减排时间表设定直接关系到不同代际的福利情况,因此中国气候变化政策的制定必须要充分考虑减排带来的中长期影响,从时间维度上进行充分考虑,并对减排任务进行阶段分解和科学分配。这不仅对碳中和目标的高效实现和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保障世代福利最大化的题中之义。
尽管一些学者和机构基于中国国情自主研发了气候政策评估模型,并模拟出了中国最优减排路径,但多数仍沿用的国外主流模型框架。相较于传统IAMs模型,本文结合了经典的霍特林(Hotelling)法则,从传统的IAMs框架中脱离出来,构建了“减排成本代际均等模型”,重点考察了碳减排路径在短中长期的安排规划问题,着重讨论了温升目标、贴现率和技术进步等附加红利对中国减排路径的影响,并首次提出“代际减排均等化”概念。此外,该模型有机集成了技术进步、资源禀赋、能源效率提升、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综合构建了经济减排指数,全面刻画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各因素的互动关系及其对碳中和的影响。在对中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路径分析中,针对中国有别于发达国家的现实特点,本文从中国实际情况校准获得关键的参数和数据,科学评估了减缓气候变化所带来的经济成本,使碳减排模型的模拟结果更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也对现有研究进行有益补充。
本文通过对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最优减排路径进行研究,重点回答“什么时候减排?减排多少?如何减排?”的问题,主要贡献有二。其一,本文实现了将代际均等引入减排模型的理论创新。国外研究对中国问题探讨有限,且现阶段的研究鲜有探讨并解决减排力度的中长期差异问题。本文创新性地基于可耗竭资源开采模型及霍特林法则,为中国碳中和目标下减排轨迹的探索构建新模型。其二,本文为中国碳中和目标最优实现路径的制定提供了新的思路。基于代际成本均等化这一必要条件,提出在使社会总效用最大化的前提下,未来四十年碳定价目标以及产业结构调整路径。
受霍特林法则启发,本文将减排的总量要求作为负的可耗竭资源,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温升目标下的减排总量下限为约束条件,构建代际减排模型。研究发现减排代际均等化是使社会总效用最大化的必要条件,即减排的边际效用、影子价格以及碳价格的现值在不同时期均应相等。本文提出并通过模型验证了四个命题:(1)相较于2℃温升目标,1.5℃温升目标将极大地降低社会总效用;(2)低估贴现率会导致前期过度减排,降低社会总效用;(3)经济增长的附加红利允许将更多的减排任务留至后期;(4)通过绿色投资降低减排成本,将增加社会总效用。
进一步地,本文将减排模型与中国碳中和目标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参数校准模拟出碳中和目标下使社会总效用最大化的碳定价以及减排轨迹变化。模型模拟结果表明中国应当在前期少减排,将更多的减排任务留给后期,从而将碳中和目标伴生的经济损失控制在GDP总量的 0.2%—0.4%。此外,运用因素分解法,文章估算出不同减排目标下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路径,模型模拟结构表明,最优路径为前期微量调整,后期加速调整。
本文研究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第一,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需要从成本收益和代际公平的角度进行分析,应当有先后、有轻重、有缓急地科学减排。第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完善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议明确将碳价格作为各期边际减排成本的指导依据。第三,稳定、可持续的减排政策以及绿色金融的蓬勃发展,有助于降低实现碳中和的总成本。第四,碳中和目标将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经济增长带来新约束,需要从多维度探讨其对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尽管本文尝试了从纵向时间维度上对中国减排总量的最优配置进行分析,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中国各省资源禀赋和发展差异较大,在考虑减排时段安排的同时也需要重点考虑各省的发展权问题。因而,碳减排过程中不同区域与不同人群的减排成本均等化也许是接下来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作者信息
郑新业: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
吴施美: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郭伯威: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
转自:“经管学术联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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