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9 14:28:30 阅读:88 发布者: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新闻史学会 ,作者蒋贤成 钟新等
【摘 要】国际媒体合作传播既有利于促进世界相互理解,也有利于提升媒体国际传播能力,是被国际媒体广泛运用的国际传播实践策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媒体近年致力于拓展与亚非发展中国家媒体的合作,以“借船出海”为代表的合作传播实践成为国际传播的重要依托。长期以来,中国学界和业界较为关注合作传播的“供给侧”,即中国媒体的合作意愿、合作形式与合作效果,对参与合作的外国媒体关注度稍显不足。本文以共情理论作为切入视角,依托某持续性国际媒体合作项目,面向参与合作传播的中方媒体记者、亚非国家媒体记者与关键中介三类人员开展深度访谈,发现共情在国际合作传播的不同阶段分别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在合作意愿确立期,共情是合作传播双方参与合作的主要动机;在合作方案执行期,共情是合作双方采取的一种有效传播策略;在合作常态化发展阶段,共情作为合作双方共同期待的理想传播效果,推动着双方合作关系的升维。基于此,本文对国际合作传播的共情路径作出细化阐释,认为中国媒体为达成国际合作传播的共情目标,应以对其他国家媒体和人民的深层次共情为传播动机、在合作传播过程中注重与合作媒体的共商共享、注重倾听国际受众反馈并适时给予共情回应。
【作者简介】蒋贤成,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黄金辉传播与信息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钟新,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金圣钧,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陈婷,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成果为“多元主体共建中国形象亲和力”(批准编号2022XWTD011)的阶段性成果,受到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
一
共情视角下的国际合作传播
媒体合作作为一种重要的新闻生产实践,长期以来得到各国学者的关注。跨国信息流动的急剧增加、日益发展的全球高速通信网络、各国媒体在内容生产能力与传播声量上的鲜明差异,这些因素推动着跨国媒体合作传播的快速发展。纵观当今中外学界对国际媒体合作传播的研究,可以发现,目前中国研究者较为关注中方参与国际合作传播的目标与愿景,对合作方媒体的关注略显不足。基于此,更关注合作双方心理机制的共情视角的引介为国际合作传播研究开辟了崭新空间。
(一)国际合作传播研究现状:对合作方意愿动机关注不足
国际合作传播泛指不同国家的传播主体合作开展的一系列传播行为。经过长期探索,媒体间开展的国际合作传播发展出人员合作、活动合作、内容合作、产业合作等多种模式。其中,人员合作包括不同媒体间的互派交流、记者培训交流项目等,活动合作包括媒体组织的研讨论坛、公益活动、跨国比赛等,内容合作包含联采联播、稿件供给交换等类型,产业合作则有实业合办、媒体联营等多种形式。无论哪种合作模式,让所属媒体生产的新闻产品借助国际媒体合作得到更加广泛、有效的传播是合作传播的基本宗旨。
国际合作传播具有悠久的历史,从丝绸之路时代的商客信使沟通中外,到信息时代的新兴媒体跨国合作运营,“合作”一直是国际传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新兴媒体通信技术的普及发展,加之“一国一策”等精准化传播策略的落实成效优化,中国国际合作传播的范围、形式、效果都得到了长足进步。例如,在2021年云南野生象群迁移事件中,以CGTN为代表的国家媒体借助国际社交媒体平台积极开展媒体间合作与对话,通过“网红外宣”“借船出海”等多种途径推动了中国声音的国际表达。
当前,多层级、多主体、多渠道的立体化合作传播体系正在稳步发展,中国学界也对合作传播现象予以关注。现有研究多从理论构建与案例分析两个角度切入:其一,以历史发展眼光与全球比较视野审视合作传播现状,系统阐述合作传播的历史演进或体系构成,或进而分析合作传播的深层动因、话语逻辑与目标导向,或结合国际政治形势搭建合作传播的合法性框架;其二,结合他国合作传播的经验(如美国奈飞公司的海外合作传播策略),聚焦中国各级媒体合作传播实践中的突出案例(如CRI对俄合作传播),总结当前合作传播中的经验与不足,并为之后的媒体发展改革提供建议。
可以发现,当前中国学者对于国际合作传播的研究几乎全部着眼于国际合作传播的中方动机、中国实践以及对华影响,少见对国际合作传播“合作方”(外国媒体及媒体人员)的关涉。合作方在国际合作传播研究中的“缺位”与“失语”,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相关研究对实践发挥切实有效的指导作用。事实上,“合作方”的良好合作意愿、高质量合作行为对于国际合作传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合作”的角度看,参与者的合作意愿是所有合作行为的前提,而积极的合作意愿从来都不是一呼百应的待选商品,对于国际媒体合作更是如此。从“传播”的角度看,外国合作媒体担任了多级传播体系中极其重要的意见领袖角色,并非只是中国媒体的单向度传播对象与信息载道。外国合作媒体对信息的接受、处理与再分发不是合作传播的结束,反而正是合作传播落地的开始。
在国际学界,对于国际合作传播的研究则更聚焦于合作意愿的内在动因。例如,有学者面向251名在拉丁美洲新闻机构从事调查新闻工作的记者展开研究,发现该地区记者参与新闻合作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调查新闻的影响力、扩大受众范围,然而跨国之间的工作协调是合作传播需要面对的一大挑战。也有学者面向参与跨境新闻合作(cross-border journalistic collaboration)的个体新闻工作者开展实证研究,发现参与合作传播的主要动机包括生产更高质量的新闻产品、加强新闻作品的影响力、抵达更大范围的受众、通过团队合作实现协同效应等。
由于中外社会环境及新闻制度的差异,中国媒体主导的国际合作传播与西方国家记者参与的跨境新闻合作有诸多差异,中国学者不可机械套用他国经验。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尤其是亚非国家)开展的合作传播日益兴盛。本文旨在面向参与合作的中外媒体展开实证研究,以更好地理解外国媒体参与合作传播的动因、感受及后续合作意愿的影响因素,为国际合作传播研究发展做出切实贡献。
(二)共情:国际合作传播研究的新视角
面对国际合作传播研究中合作方“缺位”的境况,“共情”概念的引入有利于拓宽国际合作传播研究的想象力。吴志远、江潞潞针对外籍在华人士通过拍摄纪录片讲述中国故事的文化现象,提炼出合作传播的共情模式。两位研究者认为:外籍人士讲述中国故事有利于克服中国在国际传播中的“他者化”困境,能丰富中国故事的“他乡人”视角,具有角色移情、感受直观、传播精准化、激发情感共鸣等鲜明优势;为了更好地促进共情式国际合作传播的发展,中国应该广泛挖掘意见领袖,深入了解他国民众所知所感,借势出海,以文化尊重搭建共情桥梁。
本文认为,共情式国际合作传播的提出主要具有以下学术渊源。
首先,近年来共情传播成为传播学界重要的新兴理论资源,对于国际合作传播研究具有显著的指导与借鉴意义。共情本为心理学概念,意指个体面对他者的情绪情景时产生的一种伴有相应行为的情绪情感反应,且主体将这种情绪情感和行为指向客体的心理过程。在医患沟通、师生教学等人际传播场景中,共情是一种重要的传播现象与沟通机制,西方学界对共情传播(empathic communication)的研究也多聚焦于人际传播情境。2019年,吴飞率先对“共情传播”的概念做出系统性阐释,并将其引渡至大众传播与国际传播领域,引领了中文学界共情传播的研究热潮。当前,共情传播已经成为国际传播领域的热点话题。有学者指出,面对平台时代国际传播的新格局,国际传播者必须通过主动的共情代入、符码选择、积极反馈互动,实现与多元受众群体传播的共情同心。共情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传播理论资源,与国际合作传播研究的交融结合符合理论发展的自然轨迹。
其次,共情与合作本身便具有极其密切的内在联系。在演化心理学(evolutionary psychology)视角下,人类合作作为一种利他行为究竟如何实现,一直是困扰众多演化心理学者的一大命题,对其解释主要有亲缘选择、直接利益、互惠和文化适应等理论模型。如果同样从演化心理学的视角加以审视,共情被认为起源于哺乳动物的亲代养育行为,与人类的利他本性紧密勾连。因此,共情与合作皆与人类的利他行为息息相关,共情可以被理解为利他行为的心理前因,而合作则可以被理解为利他行为的一种具体形式。正因如此,荷兰动物行为学家弗兰斯·德瓦尔(Frans de Waal)在其《让利他主义回归利他主义:共情的演化》一文中,指出共情可以成为理解人类利他主义与合作行为的一种理想机制。一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实证研究也发现共情与合作之间存在显著正向关系,为深入探析二者之间的关联机理提供了有力佐证。
以上两支学术脉络为探讨共情式的国际合作传播提供了肥沃的理论土壤。然而,吴志远、江潞潞所提出的合作传播的共情模式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主要体现在二位研究者并未对共情在国际合作传播中的具体作用机制做出清晰界定:共情似乎既是外籍在华人士合作传播的原因,又是合作传播过程中采取的具体策略,同时也是合作传播想要取得的传播效果。这种含混的阐释方式不利于后续研究者进一步推动该研究领域发展,也无益于学术研究成果的落地与转化。
究其原因,或许在于共情与国际合作传播皆是多阶段、多层级的复杂路径。对于共情而言,一个完整的共情过程往往可以被划分为情感共情(affective empathy)、认知共情(cognitive empathy)、联想共情(associative empathy)等多个阶段。对于国际合作传播而言,媒体合作往往也需要经历从初创、探索到逐步发展成熟的多个阶段,例如中俄两国之间的媒体合作便经历了两国媒体自发合作(1991年-2001年)、政府主导下的媒体合作(2002年-2013年)、全方位常态化合作(2014年至今)的发展轨迹。
鉴于共情与合作都是涉及多元主体的复杂互动性过程,本文旨在通过对国际合作传播参与各方的深度访谈,探明共情在国际合作传播各个阶段发挥的具体作用,以更好地勾勒国际合作传播中共情机制的全景。
二
研究设计:面向合作传播多元主体的半结构化访谈
(一)研究对象选择
目前,与中国建立合作传播关系的媒体遍布世界各国,但在合作模式上略有差异。例如,中国与美国开展的国际合作传播历史较为悠久,但近年由于国家间政治的影响频仍受挫;中国与俄罗斯开展的国际合作传播同样起步较早,随着中俄官方层面合作机制的建立逐步进入常态化稳定发展期;相较之下,中国与广大亚非发展中国家媒体开展的国际合作传播正处于蓬勃发展期,具有广阔前景。
为提升研究的代表性与现实意义,研究者选取与中国媒体开展合作传播的亚非国家媒体记者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具体而言,本文研究对象包括供职于巴基斯坦、尼泊尔、阿富汗、孟加拉国等亚洲国家主流媒体的记者和供职于尼日利亚、肯尼亚、埃塞俄比亚、苏丹、塞内加尔等非洲国家主流媒体的记者。这些国家几乎都是“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近年来与中国的合作关系愈发密切。受访记者均曾作为“合作参与者”参加2021年至2022年中国某国家媒体发起的国际媒体合作传播项目,是合作传播实践的亲历者。
由于国际合作传播是中外合作双方共同开展的媒体实践,为了更加全面地获取一手材料、准确理解合作传播的执行模式及执行细节,同时为了避免合作方单方面观点的片面性,研究者还对来自中方媒体的“合作发起者”以及担任中外媒体沟通桥梁的“关键中介”进行访谈,以更好地理解合作传播过程中共情对于合作双方的意义。
(二)研究方法与研究执行
本研究选择深度访谈法作为研究方法,主要原因在于本文的研究对象较为特殊:参与国际合作传播的外媒记者总体规模较小,且较难通过公开途径招募。相较于其他研究方法而言,深度访谈法不受制于书面语言文字及研究时间的限制,更适用于获取一手资料的研究。通过半结构化访谈,研究者可以更灵活、深入地在同研究对象沟通和追问补充的过程中获得更全面、具体的研究材料,以更好地关切研究问题。
对于作为“合作参与者”的亚非国家媒体记者而言,本研究的访谈分为两轮进行。首先,研究者对10位曾于2021年参与国际媒体合作项目的记者开展了第一轮访谈,访谈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2022年,第一轮访谈中的8位记者继续参与2022年新一期的国际媒体合作项目,因此研究者于2022年9月8日至9月22日对8位记者中的5位进行了第二轮跟踪访谈。此外,研究者还在第二轮访谈中对2022年国际媒体合作项目中新加入的6位亚非媒体记者进行了访谈,两轮访谈累计受访对象共16名。由于地理位置原因和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影响,所有访谈均于线上开展。为保护受访者个人信息,部分内容已作匿名处理。表1为两轮受访者基本信息。
受访记者参与的合作传播主要形式为“文章合作发表”,即中外媒体在共同协商后推动中国主题的媒体文章在各国的本土化发表,这是当前普及形式较广、实现难度较低的一类形式。在2022年,该项目在文章合作发表的基础上,尝试通过在合作国家召开线下研讨会的方式以提升合作内容的本地化影响力和海外关注度。对于所有第一轮访谈的参与者和仅参与过第二轮访谈的记者,半结构化访谈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为:记者对合作发表的各篇文章的态度及在当地传播效果评价、对合作传播过程与形式的总体回顾、对合作传播中与中外各方沟通过程的评估、参与合作传播的满意度及后续参与意愿。对于连续两年参与合作传播项目的记者而言,跟踪访谈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别为:连续参与两次合作传播项目的缘由、所属国家媒体对于合作传播态度的变化以及对于2022年合作发表各篇新文章的内容及传播效果的评价。需要强调的是,研究者在访谈的过程中并非将“共情”作为一种既有说法直接抛向受访者,而是通过若干涉及共情的具体问题获取受访者基于自身情感体验的回答,以保证受访者更好地遵循自我本意表达真实感受。
对于作为“合作发起者”和“关键中介”的中方人员而言,研究者于2022年9月对相关参与人员进行了半结构化访谈,二人身份信息详见表2。其中,受访者C1为中国某国家级媒体工作人员,在整个媒体合作实践的过程中,C1既是统筹合作发起方工作的负责人,同时也代表中方媒体出面对接中介团队、提供文章内容、全程参与并反馈合作问题,因此可以作为合作发起方的代表。D1就职于中国某高校,是中介团队的负责人、组建者,同时长期深耕于国际交流事务。D1既是C1直接联系对接的对象,同时也负责出面联系两次合作的所有亚非媒体参与者,因此可以作为中介团队的代表纳入本研究的研究对象。
对中国媒体工作人员的访谈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分别为:促成中外媒体两次合作的动因、两次合作传播的模式及其变化、合作中各关键主体的作用以及合作传播与共情体验的关系。对关键中介团队负责人的访谈内容主要包括作为中介的实践过程、中介团队发挥的作用、共情思维及策略在两次中介工作中的运用以及共情因素之于双方媒体达成合作的影响。
(三)研究问题
目前关于中国国际合作传播合作方的系统理论及实证研究较为缺乏,缺乏可直接借鉴的理论模型。因此,在所有访谈材料收集完毕后,研究者参考管理学领域对于成员合作意愿的研究成果,将访谈文本导入NVivo12质性研究分析软件对文本材料进行整理,以更加清晰、准确地归纳材料中蕴含的内容层次和意义关系。本文旨在通过深度访谈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Q1:影响国际合作传播中参与各方共情体验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Q2:共情在国际合作传播的各个阶段分别发挥什么作用?
Q3:中方媒体应采取何种策略以促进共情式国际合作传播的发展?
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一典型案例的探索性研究,洞悉合作双方关系如何实现从无到有、在调适中逐渐稳固、从短期合作到可持续共赢的共情式发展,为理解国际合作传播中共情机制的作用作出尝试。
三
研究发现:共情在国际合作传播不同阶段的多维角色
通过对访谈文本的深入分析,研究者发现国际合作传播过程可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一切合作传播活动都始于国际媒体对合作意愿的接纳,因此合作意愿确立可以被视为国际合作传播的初始阶段;其次,绝大多数合作传播实践初期都采取项目制的执行方式,具有清晰的合作时限、合作形式、合作方案,合作方案执行可以被视为合作传播的主体阶段;再次,部分合作项目在结束后具有发展成为常态化合作机制的可能性,合作常态发展则可以被视为合作传播的延伸阶段。在合作传播的不同阶段,共情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承担的具体角色略有差异。
(一)合作意愿确立阶段:共情作为合作动机
合作属于一种利他主义行为,个体或组织为何愿意让渡自身的部分利益来与他者合作,历来都是困惑研究者的一大难题。由于各国传媒机构法律规制、中外国家间关系的影响,在合作传播的全部流程中,合作意愿确立往往是最为困难的环节。根据演化心理学的观点,基于共情的利他主义被视作合作意愿的理想解释机制。本研究发现,外国媒体记者接纳合作意愿之前的共情心理具有层级性,主要受到国家间关系、媒体间关系、传播节点间关系三个层次因素的影响。
1.宏观环境:两国之间渴望加深彼此认知
国家间关系作为文化观念、意识形态和媒介环境的依托,是决定各国媒体是否接纳合作请求的关键因素。对于国际媒体合作而言,对象国媒体对合作意愿的接纳一方面取决于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即媒体合作会受到政府、商业组织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取决于不同国家间民众的意识形态包容度,这决定了合作传播是否拥有能够被广泛接纳的社会环境。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中国同相当数量的亚非国家形成了“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不仅推动了经贸、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合作互惠,还将民间、社会组织的对话交流纳入重点关注范畴,营造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与合作氛围。
“乌干达人普遍对中国的发展充满好奇,人们尤其想知道中国如何修建道路、如何制造乌干达人使用的中国手机。中国的反腐经验也令人着迷,很多人经常说乌干达应该复制‘中国模式’以打击腐败。”(A4,2021)
友好的国家间关系不仅为国际合作传播提供了社会环境保障与政策支持,更是当地国媒体、民众了解中国的直接动因。中国的发展经验以及与当地国之间日益增长的经济往来,让当地人萌发了更多地去了解中国的需求。但由于各国民众之间直接沟通的信息渠道有限,合作传播作为一种在地化的传播形式有利于当地国民众更好地理解中国,满足了两国民众之间了解彼此的认知需求,有利于合作媒体提高自身的影响力。这种认知需求与媒体的发展需求成为了宏观层面媒体产生共情意愿的动机。
“我决定参加,首先是因为我作为一名菲律宾记者,我想帮助我的同胞了解中国政府如何在努力帮助其他国家的同时确保本国的进步和发展。”(B11)
从B11的回答可以得知,外国记者希望能通过合作发表文章的传播,让受众了解中国的发展成就,以及中国经验何以惠及媒体所在国。研究发现,中国经济发展成功经验、中国模式对其他国家的借鉴意义、中国发展的世界贡献等仍是亚非记者关注的首要话题,这些话题均是与亚非记者所在国发展密切相关的话题,由此可见国家间关系的宏观环境对于记者的共情意愿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2.中观主体:媒体之间通过合作实现共赢
在中观层面,亚非国家媒体是否参与合作主要受到中国媒体声誉及合作媒体间关系的影响,其中是否信任合作者、是否契合当地媒体环境、是否契合双方利益是影响媒体间关系的关键因素。
首先,对合作者的信任不完全取决于先前合作经验,而更依赖于合作者的身份属性。参与合作的亚非媒体会考虑邀请合作的媒体是否与所在媒体地位相符,是否具有足够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从而为合作发布内容的客观性、稿件质量提供保障。
其次,媒体环境和媒介体制也对合作传播发挥重要作用。本研究中的亚非媒体多数属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媒体。欠发达地区的媒体环境大致存在两种现实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当地具有开放程度较高的媒体环境。除了国家媒体机构而言,媒体市场总体上对传播内容和传播主体有较高的包容度,这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开展媒体合作传播、推动跨国信息流动的可能。
“尼日利亚具有开放的媒体市场和媒体环境,所以只要是合理的、有意义的内容,比如这次合作,都被高度接受。”(A3,2021)
第二种情况是当地媒介系统受到西方意识形态的强烈影响。在国家媒体之外,当地部分新闻机构特别是私营媒体受到西方资本支持,其媒介体制、专业主义规范和报道价值倾向有较为明显的偏倚。例如,巴基斯坦的私营媒体受西方媒体影响较大,相当一部分新闻素材来自西方主流媒体和通讯社。媒介体制差异作为一种潜在冲突因素一定程度影响着媒体合作初期的关系建构,要求合作内容的选择要基于双方的实际利益做出更为细致的考量。不过,这也佐证了通过国际媒体合作推动多元声音传播的必要性,正如受访者A10(2022)和B16谈到的,如今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充斥着西方媒体的报道,关于中国相关议题报道的欠缺和失实情况始终存在,随着中非双边关系的不断加强,帮助非洲人民了解真实的中国故事十分必要。
最后,除了信任基础与媒介体制影响之外,媒体间能否达成合作最终取决于合作项目能否让双方达成利益互惠,实现共情意愿。对于合作发起者而言,与国际媒体的合作能够促进两国媒体及人民之间的共情,获得本土化、精准化的传播效果。受访者C1谈到,两国媒体间友谊和互信的形成能够提升未来合作的意愿,从而能够建立更加长效的合作机制,这同时也是未来的合作计划内容。
对于参与合作者而言,海外媒体希望通过基于共同理念的合作传播,提升本媒体的话语权与国际影响力。一方面,通过合作传播发挥新闻作为“知识”的基本功能,在增强媒体内容差异化程度的同时,更好地惠及本国受众和地域发展目标,“通过媒体与世界其他国家分享中国的模式和经验”(B13);另一方面,通过更具吸引力的内容增强与本国受众的共情能力,最终实现媒体的品牌升值与形象升维。有相当一部分的受访对象表示,关于中国的新闻议题涉及诸多与当地发展联系紧密的领域,因此“人们对中国成就方面的报道有很大的阅读兴趣”(B12)。随着中国在国际社会影响力的增强,亚非国家在“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下与中国的合作日益紧密,促进了当地受众认识中国、了解中国的意愿不断提升,媒体合作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了一种实现当地媒体同本国受众共情意愿的路径。
3.微观纽带:传播中介以情感联结搭建沟通桥梁
不同国家间的传播往往需要经由“传播中介”实现,例如在华留学生可以担任中国故事的传播中介与二次传播主体。但目前在国际合作传播研究中却很少关注传播中介所发挥的联结功能。本研究发现,中外媒体合作意愿在很多情况下并非通过媒体间的官方渠道沟通直接达成,而是需要具体的传播中介发挥纽带作用。例如,部分媒体记者、官员、学者曾长期参与公共外交活动,与其他国家媒体、记者具有良好的沟通基础,同时熟谙中国媒体的合作需求。这些传播的“关键中介”所具备的先期交流基础有助于拉近合作双方情感距离,推动双方的信任建构。
“D1与很多记者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能够与许多记者互动。总的来说,D1知道这个项目应该联系谁。如果缺乏值得信赖的联系人,这类项目不会有太多的收获。”(A2,2021)
“关键中介”首先是代表中方媒体与外方媒体沟通的人员或团队。通过全程跟进合作对象协调、合作项目执行、合作关系维续等阶段,关键中介不仅实现合作传播的“可达性”,还能保证中方媒体的“可信度”。调查显示,外国媒体更青睐具有一定外事经验、曾与多国媒体从业人员维持长期关系的个人或组织。经由熟悉、可信的中介人介绍参与合作,会减少参与合作方对合作过程中沟通交流、利益协商、工作方式等“不确定”因素的担忧,增强参与合作方的信任度感知。
“借助重大机遇促成中外媒体合作、以可持续的合作机会维护与外媒的关系、锻炼团队等都是我参与合作传播的动因。外媒协调人与中方协调人在长期互动中建立的信任关系、情感上的共情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D1)
关键中介同合作参与者有着长期的关系基础,因此关键中介同合作参与者在情感层面的支持和信任是桥接合作双方的关键纽带。同时,这种情感层面的共情除了基于过往交际经历的积累,同时也取决于关键中介和合作参与者对合作传播实践本身的认可。受访者D1认为,无论是自身还是外媒记者,双方都更看重的是合作传播本身的意义和价值。对于关键中介自身而言,其意愿更多地是通过自身搭建中外媒体直接交流的平台,最终实现从依托中介到跨越中介的媒体间合作共赢。这也契合了C1谈及的对于未来建立中外媒体间长效合作机制的展望。
此外,参与合作的外国记者也可以担任“关键中介”的角色,成为沟通中国与更多外方媒体的重要桥梁。一方面,能发挥这样关键中介作用的外方记者,应是对其所在国家甚至周边国家媒体环境十分了解、并且认同中方媒体理念的新闻从业者。据D1介绍,参与合作传播实践的国际媒体记者大多有过接触中国、报道中国甚至旅居中国的经历。因此,合作参与者在不同程度上对中国保有认知层面和情感层面的共情是参与合作传播的动因之一。另一方面,担任“关键中介”角色的外国记者同时具备较强的新闻素养,通常在其媒体中具有一定话语权。例如,受访者A3所在媒体由自己创办,受访者A7在当地媒体有较高的知名度,二人除了联系自身所属的媒体参与合作,同时还通过沟通和介绍带动了多个周边国家的媒体记者参与媒体合作。因此,一家外国媒体成功的合作传播经历往往能起到示范作用,吸引该地区其他媒体确认合作意愿,若该中介人同本国其他媒体的从业者维持较好的关系或自身有较强的业内认可度,则能够塑造更强的情感凝聚力,推动合作传播效果的优化。
通过分析可以得知,在合作计划确立阶段,国家间关系是影响外国媒体合作意愿的宏观背景;媒体间的信任构建、理念契合与利益互惠是合作意愿达成的主要影响因素;而关键中介则在合作传播中发挥了重要的纽带作用,推动了双方媒体间的互通与互信,从而推进合作方案的顺利执行与常态化发展。
(二)合作方案执行阶段:共情作为传播策略
在合作双方基于共情意愿达成合作意向之后,合作传播进入执行阶段。在这一阶段,合作双方成为利益关联的共同体,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是双方的共同期待。人的共情具有情绪共情与认知共情两套系统,前者指的是本能性的对他者的自发情绪反应,而后者则是人在自身认知能力的不断发展之后、逐渐习得的理解他人情绪情感状态的一种能力。由于合作双方在这一阶段均由具体目标驱动,共情也从自发的情绪反应变为自觉的沟通技能,作为一种传播策略的共情在这一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传播策略的共情首先作用于合作各方的交流过程之中,由于跨国媒体合作的复杂性,合作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作出调整。同时,合作各方也在彼此共情的基础上积极使用共情的传播策略,以使受众能够更好地理解传播内容。研究发现,合作双方在合作方案执行期具体使用了内容共商、形式共创、反馈共享等策略,以促进合作各方之间、传者与受众之间实现共情。
1.内容共商:深入推进本土化传播
访谈结果显示,合作传播的各方参与者在合作过程中选择根据各国情况因地制宜设计传播内容。传播内容的共同商定体现了中国媒体对合作媒体的尊重,符合新闻需要贴近受众的要求,是对共情策略的恰当使用。本研究调研的外国记者参与合作形式为合作发表文章,受访外国记者对于合作传播内容表达了聚焦本土关切、破除理解障碍两方面的关切。
首先,合作传播的内容主题需要契合外国媒体及其受众的需求。研究者对各国记者最为感兴趣的文章主题进行统计,发现亚非记者更为认可三类主题的文章:其一,中国的发展经验,亚非记者希望能通过合作文章让当地民众了解中国的领导与治理模式(包括中国的腐败治理、中国的领导模式、中国的政治制度等),了解中国的经济发展经验(包括中国的经济政策、中国的对外投资状况等),了解中国社会现状(关于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中国的民族文化等);其二,中国发展对他国发展的影响,包括中国的全球战略如何影响他国的发展、能为当地人民带来何种利益等;其三,中国发展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意义,即中国可以如何促进全球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促进国际社会的稳定。总体而言,经济话题仍是亚非国家媒体记者关注的首要话题,主要聚焦在中国经济发展成功的原因、中国模式对其他国家的借鉴意义、中国发展对世界的贡献等维度。
其次,合作传播的具体文本需根据各国特点精心设计,避免文化差异造成的理解障碍。本研究调研的外国记者在与中方媒体确定合作传播内容时,通过专门的沟通渠道对发表文章逐一敲定,对于其中与所在国文化传统、政治体制不相称的表达予以协商修正。受访记者认为,良好的沟通机制促成了合作传播的顺利执行。
2.形式共创:多平台多形式创新传播
由于各国媒介体制及生产规程的差异,不同外国媒体记者在传播形式上具有差异化偏好。中外媒体需要共同发挥想象力与创造力,通过印刷版报纸、网站新闻、社交媒体等多种形式促进传播效果最大化,也为合作媒体提升影响力作出贡献。例如,受访记者A9(2021)表示,他在参与合作过程中,根据当地读者媒介接触情况,主动提议在发表网站新闻之外,通过于印刷媒体刊登文章的形式提升合作发表文章对于中老年群体的影响力。受访记者A3(2021)表示,他根据当地民众社交媒体使用情况,通过Facebook、WhatsApp群聊、Instagram、Twitter等多种形式分享文章,取得了较高的曝光率与互动量,其中一些文章还被所在国的社交媒体“大V”转载,成功实现破圈传播。中方媒体应与外国媒体共商传播形式,在必要时可以为外方媒体提供技术或人员支持,这便于传播内容以最契合的方式分途径抵达不同受众,有助于实现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情感共振。
3.反馈共享:及时了解受众关切
理想的共情传播需要主客体之间在交际互动中根据彼此反应不断调整行为。合作传播方案执行往往是动态的发展过程,需要根据当地受众的反馈不断调整优化。受访记者表达了对合作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的关切,并讲述如何根据用户反馈动态调整传播内容与形式渠道。因此,合作双方必须保持畅通的对话机制,积极共享当地民众的反馈情况。一方面,反馈共享可以促进当地国媒体优化与受众的关系,帮助其维护品牌美誉度;另一方面,国际受众反馈是中国媒体的重要参照,可以让中国媒体在后续传播过程中有的放矢,更好地理解当地国民众的核心关切。
孙吉胜曾指出,“一带一路”倡议以其平等、包容、开放、过程性、长期性等特质,超越了西方国家简单的制度合作、同质性合作、利益合作模式,对国际合作理论实现了创新发展。中国媒体开展的合作传播也应借鉴“一带一路”倡议开辟的国际合作新理念,合作双方必须秉持开诚布公、合作共赢的理念,根据现实情况不断优化合作方案,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发现,在合作传播执行阶段,合作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包括外国媒体合作发表的内容是否匹配当地民众的需要、外国媒体是否具有与当地民众沟通的良好机制、中外媒体间能否共商共创共享。对于这些重要因素的积极关切可以促进多元传播主体与受众之间的情感共享与认知共鸣,本研究中各方参与者在合作过程中不断加深对这些要素的认知,通过对这些要素的关照达成了共情作为传播策略的积极实践。
(三)合作持续发展阶段:共情作为理想传播效果
当前,中国与外国媒体开展的合作传播仍以项目制为主,缺乏常态性的合作机制。以中俄媒体合作为例,“中俄媒体交流年”等网站的运营维护几乎都只限于活动期间,在活动结束后便处于不再更新的状态。理想的合作传播模式不能止步于搭建短期的合作关系,而应在合作中加深双方的互信程度,使项目制的短期合作关系升级为互惠性的长期共赢关系。本研究所依托的合作传播项目恰好具有延续性:2022年的合作方案继承2021年方案而来,同时在内容上具有一定扩展与超越。研究中的部分受访记者连续两年参加该合作项目,该部分群体可以为研究如何实现合作的常态化发展提供素材。
“首先,我对D1的合作建议和指导印象深刻。因此,我总是乐于接受她的合作项目。第二,中国对尼泊尔非常重要,反之亦然。中国在经济、政治和发展方面所做的努力对尼泊尔非常重要。”(A10,2022)
由于中外媒体在合作方案执行阶段的有效协作,共情成为了亚非媒体记者对后续合作效果的一种期待。这种期待既包括合作各方期待能在与彼此沟通的过程中实现共情,也包括中外媒体共同期待能通过合作传播实现媒体与受众之间的彼此共情。作为理想传播效果的共情促使合作各方推进合作的常态化发展,换言之,外国媒体在考虑是否构建长期关系时,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双方合作理念能否形成共情理解、合作成果是否能够实现互利互惠。
1.理念共情:构建平等对话的合作机制
外国媒体并非合作传播的单向受众或传播渠道,而是重要的传播主体与关键中介。例如,受访记者A4(2021)表示,“如果以后还有类似合作,在合作发表前可以组织中非双方的记者就故事理念交换意见,讨论如何让故事更好地吸引目标读者。”因此,中方媒体需要高度重视并发扬外国媒体的主观能动性,摆脱单向传输的传播理念,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以共情之心加强双方的前期互动,推动内容的共商共创,推进从选题、策划、发表到反馈的全过程合作传播。
2.成果共赢:互利互惠共享合作成果
对于合作传播的常态化发展,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合作双方的利益共享。这并非强求合作双方获得的物质利益均等,而是要强调让外国媒体在合作过程中能有足够的参与感并取得一定实际收益,如提升本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其对受众的吸引力。例如,受访记者A9(2021)表示,“我期望我自己和更多阿富汗作者的文章能在中国媒体上发表”,表达了外国记者对增加中外双向沟通的期许,外国记者希望能通过双向沟通增强本媒体的国际声望。中国媒体应适时为此类需求提供平台,推进合作双方的互利共赢。
四
结论与讨论:国际合作传播的共情路径
秦亚青曾基于世界政治的现实特点与中国传统哲学观念,提出“国际政治的关系理论”,认为国际行为体之间的“舒适”是维护主体间关系的黏合剂,可以使得国际合作持续发展。国际合作传播不是两个孤立行为体的合作,而是在双方的关系建构与关系维护中实现的,因此我们要强调合作传播中的互动性因素。
研究发现,良好的国际合作传播需要经历合作意愿确立、合作方案执行与合作持续发展三个阶段,中外媒体的先期交流基础、理念切合度、互惠程度是成功促进合作传播中不同主体相互共情、达成共情传播目标的重要因素。在合作意愿确立阶段,是否选择参与国际合作传播主要受既有关系影响,如当地国与中国的良好关系是开展合作传播的前提,合作媒体间的了解、信任是合作开展的重要因素,而关键中介则能保证合作传播的可达性与可信度。在合作方案执行阶段,需要加强关系维护以实现合作传播在内容、形式、反馈上的全面落地。在合作常态化阶段,需要推进合作双方形成互利性关系,使短期关系变为稳固关系,其中互利关系体现在理念共情、成果共赢等不同层次。
综上,本文试图对国际合作传播的共情路径作出细化(见图1)。本文认为,共情在国际合作传播的不同阶段发挥了不同作用:共情在合作意愿确立阶段是双方开展合作的主要动机;在合作方案执行阶段,共情是合作双方采取的一种传播策略;在合作常态发展阶段,共情作为合作双方期待的一种理想传播效果,推动着合作项目走向常态互惠的发展方向。
共情式国际合作传播的层级路径为中国媒体开展国际合作传播提供了重要启示。首先,中国媒体在开展国际合作传播时应以深层次共情作为传播动机,主动代入各国受众立场构思传播内容。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国际传播、讲述何种中国故事,首要目的都是服务于中外民众的共同利益,让世界更好地理解中国。合作传播可以成为帮助世界倾听中国的桥梁,在传播内容的选择上需要坚守受众为本的立场。
其次,国际合作传播需要贯彻共情的合作理念,构建互惠共赢的合作模式。中国媒体必须主动代入合作伙伴立场,理解外国媒体的核心关切与利益诉求,让合作媒体深度参与内容设计,使传播内容符合双方需求,搭建平等互惠的良性沟通机制与利益分配模式,促进中外媒体之间的双向传播。
再次,国际合作传播必须主动倾听国际受众的关切,及时给予共情回应。内容的成功传递并非合作传播的终点,而是合作传播真正的开端。中国媒体需要时刻跟进国际各方的回应与关切,对于其中正面积极的部分予以共情反馈,促进共情传播的良性循环;同时也思索质疑声音的立场动机,理解对方的所感所思与所需所求,以真诚态度适时予以回应。
通过对国际合作传播的共情模式的提炼,本文旨在为优化合作传播工作提供借鉴。本文认为,做好国际合作传播实践与研究需要秉持“大小结合”的思路。一方面,将国际合作传播放置在国家间关系的“大”背景之下,系统考察媒体合作在国家间合作中的独特意义。沈悦曾提出“一带一路”传播的媒介规制治理模型,强调媒介治理在“一带一路”倡议传播推广中发挥的重要角色。共情式的合作传播有利于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媒体合作与国际经贸合作的有机互动与良性结合,赋能中国对外关系战略的整体性优化发展。另一方面,国际合作传播研究不能停留于同质化的宏观叙事,必须关注并正视国际合作传播中面临的那些重要的“小”问题,通过访谈、问卷调查、大数据挖掘等多种方法了解问题成因与各方关切,切实推进合作传播良性发展。
当然,由于本文调研对象囿于亚非国家媒体记者和合作发表文章这一种形式,对于更多地区、更多类型的合作传播的解释力或许有所欠缺。宣长春、林升栋曾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媒体报道进行研究,发现沿线国家与中国的文化距离和对华情感倾向之间呈现出“倒U型”关系,即当该国与中国文化距离适中时会促进对中国的正面情感态度,而与中国的文化距离过近或过远都会削弱正面情感倾向。这足以说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仍是一个差异十分巨大的地域范围,但目前国际合作传播研究对于国家间差异的关注度仍然十分欠缺。后续研究可以重点考察不同国家及不同形式载体的合作传播之间的细致差异,便于国际传播从业者基于各地媒体属性与民众特点开展共情式合作传播。
原文刊载于《新闻春秋》2023年第1期
转自:“再建巴别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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