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26 11:01:20 阅读:81 发布者:
“分家”是中国农村家庭中的重大习俗,近年来,农村流动家庭中却出现了“不分家现象”。这种现象是如何形成的,新生代农民工是怎样进行家庭建构的,请看下文:
作者:姚俊
来源《中国农村观察》2013年第5期
摘要
基于对N城15名农村流动家庭成员的访谈资料,本文考察了农村流动家庭的分家实践,发现近年来"不分家现象"已成为农村流动家庭结构变化的—种新趋势。研究结果表明,新老两代农民工大规模、持续性地从农村流向城市改变了农村的社会运行机制,使两代人在分家实践中面临的规则和拥有的资源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流动的新生代农民工在这种变化中从家庭经济利益和家庭理想出发理性地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不分家"实践。
关键词
分家; 农村流动家庭; 家庭制度; 结构再生产;
导言:中国农村的分家实践
分家是中国人家庭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和习俗,在传统社会中形成了固定的程序和内容并一直延续下来。作为一项重要的家庭制度,分家既具有将中国社会的大传统与小传统联系起来的文化意义(麻国庆,1999),又具有为了实现家庭利益最大化而调整家庭组织模式的现实意义。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分析外部环境变化后农村分家实践的变化成为研究分家现象的重要视角。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分析农村分家实践变化的具体表现。在集体化时代,“儿子婚后与父母分家间隔逐渐缩短,渐次分家成为趋势,结婚与分家建立起直接联系”(Cohen,1992;王跃生,2003);而在市场化改革之后,集体化时代形成的分家习俗得到进一步强化,父子分家演变为新的分家习惯1(阎云翔,1998)。在分家内容上,从对现有财产的分配转向了对预期财产的关注,并且分家过程日益与分产、赡养义务分配相分离(周永康、王仲凯,2011)。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独子家庭的分家也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肖倩,2011)。二是探究农村分家实践变化的原因。王跃生(2003)认为,在集体化时代,农村家庭的财产规模和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子女对父母的生存依赖降低,这使得以财产为核心的分家行为变得更加简单,分家行为也更容易发生。阎云翔(1998)认为,市场化改革在增加家庭物质财富的同时,也改变着家庭的财产积累方式以及个人的财产和权利观念,这些都成为分家习俗变化的具体微观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研究直接分析了某一农村地区的分家实践,将分家实践看作一种地方性“制度”或知识并加以深入分析。例如,刘锐(2012)强调分家实践中行动者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形成的代际交换新规则和平衡模式成为理解地方性分家实践的关键;宋丽娜(2009)认为,代际关系的变化是理解分家实践的最主要因素,其中,去道德化的、以理性计算为基础的代际低度均衡模式构成了农村新分家模式的意识形态基础。
总的来说,对农村分家实践的研究形成了两种分析路径:一种是外生的研究思路,它强调宏观层次的社会变迁对分家实践的影响及其机制;另一种是内生的分析视角,也就是从家庭代际关系的变迁来理解分家实践。第一种分析路径的研究通常很难判断宏观社会因素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通过何种方式影响到分家实践,缺少对社会与家庭行动相互作用中间过程的分析,更忽略了社会变迁中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它本质上是一种结构主义决定论。第二种分析路径的研究强调个体在分家实践中的能动性和社会实践性以及分家实践中两代人对分家过程与结果的主观认同。由于缺乏对分家实践具体时空背景以及个体能动性与社会结构之间内在关联的分析,这种分析路径的研究容易陷入个体主义唯意志论。上述两种分析路径反映了社会理论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社会结构与个体行动之间的二元对立。在吉登斯(1998)看来,对社会现象的分析应当回到实践活动本身,用结构二重性去理解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特别是要从社会实践的角度理解社会结构。具体到对分家实践的研究来说,就是要把社会、经济、文化和政策环境等结构性因素内嵌到分家实践的具体时空背景中去,将分家实践活动具体解释为行动者对这些结构性因素的主体性运用。
另外,已有关于分家实践的研究大多将农村家庭放在村庄这一静止空间中分析,而忽视了大规模“外出打工”造成农村家庭呈现流动性特征的现实。《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中国外出农民工达到1.63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5.4%2。如果算上这些农民工背后所抚养的家庭人口,农村流动家庭占农村家庭的比重将会更高。由于家庭成员部分或举家外出流动,农村流动家庭的生活空间断裂在城乡两头或囿于城市的边缘,这也决定了其家庭功能实现过程中的家庭结构不同于一般的农村家庭。
因此,本文将农村流动家庭中出现的“不分家现象”作为研究内容,试图分析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的大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是如何进行家庭建构的。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根据结构二重性的分析视角,对农村分家现象的研究应回到分家实践本身上来,这就要求采取质性而非量化的研究方法。而已有关于分家实践的质性研究,通常是以村庄为基本单位开展人类学田野调查的。这样的研究方法也是与相关质性研究将分家看作地方性制度的分析路径相匹配的。本文以农村流动家庭为研究对象,这就要求研究视域要跳出村庄,从更大范围获取研究对象。因此,本文主要从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村流动人口中获得研究对象,采取个案访谈的方法得到研究资料。资料的具体获得过程是:首先,简单询问已婚农村流动人口的家庭情况,发现“不分家现象”在农村流动家庭中变得普遍起来,并且这些家庭中的两代人都比较“年轻”。然后,确定访谈对象,访谈对象既可能是已婚的新生代农民工,也可能是子女已婚的老一代农民工。再次,对访谈对象进行半结构式访谈,具体的访谈内容包括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情况(例如就业和城乡流动情况等)、对分家的理解和看法以及家庭生活状况(包括家务劳动、日常支出和社会交往等开放性内容)。
访谈在2012年6~8月间进行,笔者共在N城X小区物业公司、W商贸城和A装修公司访谈了15个人,其中,年轻一代12人,年长一代3人。在年轻一代的12个访谈对象中,年龄最大的为37岁,有7个人是家中唯一儿子(包括2个独生子),5个人家中有兄弟。年长一代访谈对象的年龄范围为45~65岁,其中,2人分别有两个儿子,另外1人有1个儿子。15个访谈对象分别来自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江西省等具有不同地域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
从访谈对象的基本情况看(见表1),他们大多属于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时间普遍较长,受教育程度较之于老一代农民工有所提高并更倾向于从事服务业和零售商贸业等劳动强度更低的行业。总体而言,无论是从访谈对象所从事的行业类型来看,还是从他们进城务工的时间以及流动前的来源地来看,这些访谈对象都具有较好的典型性,能够代表农民工的一些基本特征。
“不分家现象”:表现形式与构成特征
费孝通(1998)曾用“三角形的破裂”来形象地描述一个家庭孕育出新家庭的演变过程。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新家庭的产生都需要经过“分家”这一重要事件最终得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分家是一种重要的家庭制度。与择偶方式、家庭结构等其他家庭制度一样,分家制度也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而“不分家现象”正是分家制度变迁的一种新的表现类型。
(一)“不分家现象”的表现形式
对“分家”这一概念本身的界定是稳定和清晰的,那就是传统时代流传下来的“分爨”和“分产”。对于这两个基本特征,王跃生(2002)认为,分爨的意义要大于分产,只有分爨后独立的生活单位才会成为新的家政或消费单位。而“不分家现象”与以往分家制度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丧失了“分爨”这一最重要的分家特征,这种现象也因为流动家庭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近年来,从农村向城市举家迁移成为农村人口流动的显著特征(侯佳伟,2009),特别是在新生代农民工逐步成为农民工主体的背景下,两代农民工同时在外务工成为一种更彻底的“举家外出”流动方式。本文将两代或几代“举家外出”的农村流动家庭称为“剥离式流动家庭”,而将只有年轻一代夫妻在外(子女在或不在一起)务工的家庭称为“拆分式流动家庭”。而“不分家现象”在这两类流动家庭中有着不同的实践方式。
1.拆分式流动家庭的“不分家现象”。在这类农村流动家庭中,通常是家中的年轻夫妇外出务工,家中的老人和小孩在农村留守,年轻夫妇一年中只有较短时间(通常是两三个月或更短)回乡居住。因为年轻一代外出务工,家中两代人之间的互动频率大大降低、互动范围大大缩小,两代人通常没有经历明确的分家程序,家庭结构也比较复杂和模糊。一方面,家庭中的年长一代往往和孙辈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与外出务工的年轻一代也短时间合爨,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两代人甚至一直都居住在一起3。在家的年长一代不但要照料和教育孙辈,还要负责耕种承包的农地,并承担家中的人情往来。另一方面,两代人在经济上又相互独立,形成独立的家庭会计单位,在一些重要家庭事务的决策上采取互不干涉的态度。
2.剥离式流动家庭的“不分家现象”。家庭成员全部离开农村进入城市,较少或仅很短时间回乡居住生活是剥离式流动家庭的基本特征。与拆分式流动家庭的外出劳动力主要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不同,剥离式流动家庭大多举家在城市从事服务业或零售商贸业,以家庭为劳动单位是他们的重要组织方式(黄宗智,2011)。这样一种生产方式也影响到他们在城市的家庭结构:第一,因为在生产上相互需要,家庭中的两代人几乎不会进行传统的分家程序,特别是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和生活成本,两代人甚至三代人都合爨、共居在一起。第二,“不分家”的这类家庭具有一定的共财特征,但会根据由哪一代人负责经营家庭营生而有所不同。如果年轻一代是经营主体,就由年轻一代垄断家庭财权,年长一代则成为家庭辅助劳动力;如果年长一代是经营主体,则两代人共同享有家庭财权,一旦有两个及以上儿子,这类家庭就会存在对家庭财权的争夺。
(二)“不分家现象”的构成特征
“不分家现象”作为当前农村分家制度变迁的一种新的表现类型,有着不同于扩大家庭的构成特征:
其一,“不分家”的农村流动家庭具有扩大家庭的外在形态,本质上属于“名实分离”的分家。扩大家庭往往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合爨、共居;二是共财,也就是以扩大家庭作为会计单位;三是以扩大家庭作为社会交往单位;四是具有明显的父权制特征,即由男性长辈家长掌管家庭的各种资源。在这四个特征中,第一个特征反映了扩大家庭的外在形态,后三个特征则反映了扩大家庭的内在运行逻辑。以此对照,可以发现,“不分家”的农村流动家庭仅仅在外在形态上与扩大家庭相似,而其内在运行逻辑则完全不同:首先,“不分家”的农村流动家庭几乎不共财,特别是在工资性收入的计算上,通常都是以不同代的夫妇为会计单位;只有部分家庭在经营性收入的计算上,以扩大家庭为会计单位。其次,对外社会交往单位出现分化,年轻一代从自身利益出发决定归属于哪一个人情单位,有时从属于与年长一代共同组成的大家庭这一人情单位,但更多时候归属年轻一代小家庭这一人情单位;再次,两代人之间互不干涉对方的事务和决策,特别是年长一代充分尊重年轻一代的自主权。除了这些客观特征之外,“不分家”的农村流动家庭中的两代人在主观认同上对“是否分家”也具有模糊感,并且这种模糊感程度对于年长一代和年轻一代来说都是一样的。对此,一位新生代农民工这样说:
“说不分家,也等于是分了家了。虽然都住在一起,过年过节也都在一个锅里吃饭,但吃的都是娘老子的,我们赚的钱也不交给他们,他们挣的钱也不给我们,互不干涉。弟弟也是这样,他挣的钱都自己留着讨老婆呢,也不会给娘老子的。还有就是老一辈的也不管我们了,在家睡到日上三竿娘老子也不会说你,起来照样有热的吃。怎么说呢,现在我们那和我差不多大的家里都是这样。”(个案3:男性,35岁,安徽人,装修公司水电工,进城务工15年,妻子也在一起务工,两个孩子留在老家由父母照看,有一个弟弟也在外务工。)
其二,年轻一代成为“不分家现象”的推动力量,甚至是“分家”的抑制力量。而已有关于分家行为的研究表明,无论是在封建传统时代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父辈力量都是分家的主要抑制性因素,而子辈是分家的推进因素(王跃生,2002;肖倩,2006)。之所以子辈对待分家的态度会发生如此大的变化,其目的和他们过去选择分家是一样的,都是要从“分家”或“不分家”中获益。过去子辈热衷于分家,是希望拥有控制家庭财富的权力和个人生活的自由(阎云翔,1998)。而现在子辈倾向于“不分家”的原因,一是即使不分家,子辈也已经获得了家庭财富的控制权和个人生活的自由;二是子辈可以通过不分家分享到来自扩大家庭父辈的各种支持,包括家庭日常照料、子女看护、生活开支分担等。对此,一位老年访谈对象抱怨道:
“现在小的都精得很,结了婚也不提分家的事,他不提,你做老人的也不能提啊。别说提的事情了,我们也提过要和他们分开,让他们自己干、自己过,他们就不高兴了,儿子说小孩小没人看,又说老婆太懒,做窗帘来不及啊。其实就是看见和老的住在一起有好处了,不愿意单独过。老的也没办法啊,以前是伺候婆婆,现在是伺候儿媳妇。”(个案8:女性,60岁,江西人,外出务工20多年,先是做裁缝后经营窗帘生意,有两子均已婚,平时吃住在一起,包括子女在内的全家人都在一起经营窗帘生意。)
其三,“不分家现象”突出了代际合作,满足了单向度的家庭功能。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在他们从个体小农转变为产业工人的同时,他们的家庭并没有从小农生产单位转变为现代核心家庭。而现代核心家庭的功能在于专门满足其成员的个人情感需要和实现人口再生产。由于他们面临的是“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沈原,2006),需要在他们家乡完成的抚养后代等劳动力长期再生产任务,必须依赖于以与他们父辈代际合作的方式来完成。人口再生产的紧迫性和中国人“传宗接代”的传统伦理观念决定了抚养下一代在这种代际合作中的优先性。这就使得“不分家”的农村流动家庭只能满足单向度的家庭功能,即主要是面向孙辈的抚养。而扩大家庭具有抚养后代和赡养老人的双向功能。一位新生代农民工这样解释道:
“不在一起过也不实际,我和老婆都出来打工了,家里小孩、房子、地都要人照顾,要是把小孩也带过来吧,我老婆就不能上班,我一个人挣的钱就刚够养活一家人,就没有什么结余了。现在父母在家还能种些地,搞些副业,从田地里总归还是有些收入的,总比没人弄一无所有好。所以结婚到现在也就没有提分家的事,反正就这么过呗。”(个案10:男性,30岁,山东人,小区保安,外出务工近10年,有一个孩子在老家由父母照看。)
“不分家现象”的结构再生产过程
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行动者总是理性地面对各种资源与规则,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选择;同时,行动又是在循环往复的日常活动中被结构化的,也即“我们在受制约中创造了制约我们的世界”(周志山、许大平,2002)。在吉登斯(1998)看来,结构是指“作为社会系统的特性组织起来的规则与资源”。而分家作为一种家庭制度,既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方式,又是一种规则。因此,分家制度也是被看作“结构”而存在的。同时,作为结构的规则和资源系统也是在行动中不断被组织起来的,表现出变迁性。而“不分家现象”正是分家制度这一“结构”变迁的一种表现类型,反映的是行动主体面对社会环境与结构规则能动性地做出权衡利弊的行为选择的互动过程。本文接下来从结构二重性的视角分析“不分家现象”的结构再生产过程。
(一)农村劳动力流动与农村家庭结构再生产社会环境的变化
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外出务工”表面上看是一种人口流动现象,但本质上改变了今天中国农村的社会环境。以下两方面内容构成了农村家庭结构再生产的重要背景性因素:一是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工,其劳动力使用与劳动力再生产表现出严重的分裂状态。一方面,流向城市的农民工为资本提供着廉价而丰富的劳动力,最大限度地贡献着劳动剩余价值,满足着资本增殖需要与国家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战略的需要;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和二元劳动力市场塑造着流动“农民工”的身份,他们的劳动力长期再生产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只有在农村才能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获得,最终形成了农民工身上独有的“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二是在农村居民持续、高频率地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中,城市消费主义从行为方式到价值观念上影响并改造着他们。城市消费主义的兴起集中地体现在城市生活方式在整个社会中心性的确立,城市生活成为现代生活的样板,也成为农民工追求的目标。在这种城市消费主义潮流中,农村不但在经济上被淘空,在文化上也被抽空了意义和价值(严海蓉,2005)。同时,个体在消费主义潮流中不断被再塑造,农村居民特别是年轻一代日益认同一种充满野心与金钱、崇尚强者生存逻辑的个体价值观(潘毅等,2012)。
(二)农村劳动力流动与农村分家实践中可支配资源和社会规则约束力的变化
在吉登斯(1998)看来,应当从社会实践的层面来理解结构,行动者正是通过对资源和社会规则的运用在时空中维持或再生产出结构。因此,两代人可支配的资源和代际互动规则的变化在“不分家现象”的结构再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流动改变了两代人之间的资源依赖性。具体来说,父辈通过外出务工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和技能,即使回乡仍有很强的获得收入的能力。同时,子女数量特别是儿子数量的减少使得财富代际转移的压力大为降低,父辈能留一部分钱给自己养老。这些都大大降低了父辈对子辈的物质依赖。相反,子辈“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的完成需要得到农村父辈在劳动力和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他们对父辈的物质依赖程度反而比外出务工前空前提升了。但是,年轻夫妇同时外出务工降低了子辈对农村父辈的情感依赖和他们的回乡频率,加剧了两代人之间情感资源的不对等(赵凌云,2006)。总的来说,子辈在物质上更依赖于父辈,而父辈在情感上更依赖于子辈。对于这种变化,年轻一代的看法可以从个案10的表述中得到体现:
“城里人都说啃老,其实我们也是一样的,没有老人在家里照应,你的日子就没法过了,家里种地、看小孩、人情往来不都是要靠父母嘛,特别是照顾小孩,要是带到城里来,我们也没有办法带啊。父母他们也乐意做这些,没有小孩在家,我们一年到头回家的次数更少了,他们也都希望我们经常回去看看他们,说说话,毕竟现在子女少了,又都出来了,老的在家也孤单。”(个案10:男性,30岁,山东人,小区保安,外出务工近10年,有一个孩子在老家由父母照看。)
其次,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也改变着新生代农民工对代际互动规则的认识。费孝通(1983)曾用“反馈模式”来概括中国家庭的代际互动关系。但是,随着年轻一代受城市消费主义影响的加深,这种遵循“一般性互惠”原则的代际社会交换正日益向强调理性、对等交换关系的普通互惠交换转变。也就是说,“父为子建家,子为父养老”的传统代际关系原则被动摇了,新的强调即时性回报的代际互动原则正在形成。对此,农村流动家庭中儿媳的看法更具有典型性:
“现在我们那两代人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像城里人了。我们自己也看得到的,父母帮我们照看家里、还要带小孩,都是挺辛苦的,以后父母老了,我们也要念他们这个情,好好地待他们。儿子和老子也是‘将心比心’,也不是谁求着谁,不能说你养大我、帮我成家了,我就受了你的大恩了。”(个案4:女性,32岁,安徽人,菜摊摊主,随丈夫一起外出近10年,孩子在老家上小学。)
(三)分家实践变化与“不分家现象”的结构再生产
首先,新生代农民工面对变化了的可支配资源和社会规则,能动性地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分家实践。结构化过程中的“实践性”意味着结构再生产并非是一种机械的结果,而是存在于能动主体的行动中并由其完成的一种积极构建的过程。也就是说,“结构既被人类能动行为建构,而且同时也是这一建构的真正媒介”(吉登斯,2003),结构与行动处于持续的互动之中。“不分家现象”也正是在不断的分家实践中由新生代农民工能动地再生产出来的。在集体经济时代的一系列分家实践中,子代已经实现了“自由与顺心”的家庭理想(阎云翔,1998)。在农村劳动力普遍外出务工的时代背景下,农村两代人之间的资源依赖性和互动规则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生代农民工“自由与顺心”家庭理想的实现,不再主要取决于家庭结构形式和婚后居住方式的变化,反而要最大限度地依赖于来自父辈的物质资源。访谈中一位新生代农民工的体会是:
“我们这代人离不开父母的帮忙的,否则你在外面就不安心,要想在外面多挣钱,日子过得舒心,就希望父母在家身体好好的,能够多帮衬我们。不像上一代人,在农村分家了,自己日子过得更好、更自在。”(个案1:男性,28岁,江苏人,洗车工,夫妻一起在外打工,有一个孩子和父母在老家。)
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通过名义上的“不分家”继续维持扩大家庭的形态,是他们获得父辈物质资源的理性选择。这种选择所反映的是子辈对情感资源的支配。大规模外出流动和父辈子女数量的减少强化了父辈通过满足子辈的物质需要而对其进行情感投资,这种情感投资也反映了农村两代人之间强调即时性平等互惠的新代际互惠规则。通常,子辈是这样看待这个问题的:
“说实在的,在家里怎么过这个问题上我们小辈是有私心的,是为我们夫妻俩和小孩多考虑的。但也没什么,也是将心比心,看看城里面父母为子女做的贡献,我们这样做也没什么。我们自然希望父母不干涉我们年轻人,又能够为我们做很多的事情。”(个案1:男性,28岁,江苏人,洗车工,夫妻一起在外打工,有一个孩子和父母在老家。)
其次,在分家实践过程中,在新生代农民工的行动建构下,分家制度的规则发生了变化,“不分家现象”被结构再生产出来。结构二重性的核心在于,结构既是行动者实践活动的条件,也是行动者实践活动的结果。正是在行动者能动做出成规模的实践活动中,结构规则发生变化,结构再生产得以实现。正如在访谈中了解到的,“不分家现象”大量存在于农村流动家庭中:
“在我们那里,现在小一辈的结婚后都这样合着过,都不搞什么分家仪式了。还有一些比我们年纪大的人(虽然过去)已经分家单过的,现在又都合在一起过了。”(个案7:男性,26岁,河南人,快递员,进城务工8年,妻子在老家带孩子。)
除了行动者大规模的能动行为之外,规则的变化也是结构再生产实现的重要标志。在“不分家现象”中,重要的规则变化表现为“不分家”是“名实分离”的: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只是名义上留在扩大家庭中,并实现着“自由与顺心”的家庭理想;另一方面,这一家庭理想的实现又能充分得到来自父辈的物质资源支持。并且,这种代际不平衡的规则得到了两代人的认同,这一认同反映了农村两代人从不同的主位视角来关注家庭生活:年轻一代的认同视角是家庭生活中个体需要的满足和释放,年长一代的认同视角是父辈为子辈在情感和道德上的“操心”以及对传宗接代人生意义的追求(贺雪峰,2009)。对此,一位老年访谈对象无奈地表示:
“傻瓜都知道我们做老人的很累,但也都是无怨无悔,毕竟是为了自己的小孩,又不是为了别人,再苦再累看到小的(指孙辈)也都值了。”(个案6:男性,58岁,安徽人,水果摊摊主,外出做小生意20多年了,全家都在城里做小生意。)
讨论与结语
本文以对15名农村流动家庭成员的访谈资料为基础来研究农村流动家庭的分家实践。研究发现,“不分家现象”成为农村流动家庭结构变化的一种重要表现。通过分析“不分家现象”的表现形式与构成特征,本文提出从结构二重性的视角来分析“不分家现象”这一分家制度新类型的结构再生产过程。在这一结构再生产过程中,可以看到家庭制度变迁研究中的两个重要问题:
一是家庭制度的变迁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背景,对这种社会背景的分析应当具有“中层理论”的特征。关注家庭制度变迁社会背景的分析路径起源于结构主义视角,这种分析路径在有关农村分家实践变化原因的研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其中,宏观社会变迁(包括社会制度等)是相关研究重点关注的社会背景(参见肖倩,2006;田晓虹,2008)。但是,这种宏观的社会背景往往因为过于抽象而无法与结构再生产中的行动者相衔接,因此,本文认为,把结构再生产中的行动者衔接起来的社会背景应当是能够将行动者置于其中的具体“中层”时空背景。对于“不分家现象””来说,这种“中层”时空背景就是农村流动家庭仍然作为一个经济单位而存在,其具体表现是大部分农村流动家庭仍然维持着“半工半耕”的生计模式:一方面,留在老家从事农业生产的老人、妇女和儿童在生活上会部分依赖家人外出务工的收入;另一方面,外出务工者也将家庭农业视为他们应对非农就业不确定性风险的最后保障(黄宗智,2011)。
二是家庭制度的变迁始终都是行动者积极建构的结果,同时,相关研究应关注行动者积极建构的动力来源是什么。在结构二重性分析中,“结构是作为具有特定意图和利益的情景化行动者的再生产行为而存在的”(吉登斯,1998)。也就是说,在讨论结构再生产时,应该首先关注行动者的社会实践活动,结构基于行动者的社会实践才发生意义。“不分家现象”行动主体积极建构的动力来自中国农村社会特殊的个体化进程。其中,与集体化时代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式的个体化不同,当下农村个体化极具市场经济和私营化的特征,其目的是将农村居民塑造成具有竞争性的原子化市场个体和城市消费主义者。面对这种个体化之路,农村流动居民只能返回到家庭或亲密关系网络中去寻求保障和支持。受市场化改革以来家庭领域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在城市习得的功利化个人主义的影响,“回归扩大家庭”的新生代农民工运用“名实分离”的分家制度来实现个体化。
转自:“质化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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