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14 17:40:52 阅读:236 发布者:
为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西南财经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和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以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的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须严格执行本细则。
二、 组织管理
法学院是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其过程和结果负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
咨询电话: 028-87092273
三、招生计划
本单位公开招考拟招生计划总数13人,实际招生计划以学校最终下达为准。
专业名称
拟招生计划
(030101)法学理论
1
(030104)刑法学
2
(030105)民商法学
3
(030106)诉讼法学
2
(030107)经济法学
3
(0301Z1)★金融法学
2
招生计划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考核、导师评价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三部分。其中,专业考核和导师评价部分实行量化打分,满分均为100分。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一)专业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方面,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专业考核可参考《西南财经大学 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专业课科目及考核形式。
(二)导师评价。由考生所报考导师独立负责,应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科研计划书、已发表论文、学术能力、培养潜质等。
(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
(四)同等学力考生和取得硕士学位证书但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参加报考专业硕士阶段的两门专业必修课考核。加试由法学院组织,每科满分 100 分。
五、复试组织
(一)复试报到
报到时间:2023年4月16日中午12:30-13:00
报到地点:柳林校区经世楼B104教室
报到提交材料:(请按照顺序装订并每页签字)
(1)身份证;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3)网上确认阶段所提交电子材料的纸质版
【应届生】报名登记表+本科学历学位证明+学生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请注意注册章需齐全)+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期间成绩单(盖章原件)+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报名登记表+本科及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期间成绩单(盖章原件)+教育部硕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面试
面试时间:4月16日下午13:30-结束
面试地点:经世楼B 101-108教室
候考室: 刑法+诉讼法+金融法 候考教室 经世楼B104
民商法+经济法+法学理论 候考教室 经世楼B105
面试程序:简单自我介绍--抽题作答(面试老师可追问)--英文对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离场
其他: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
注:考生具体面试顺序将提前半小时在候考室抽签确定。
(三)加试
取得硕士学位证书但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参加两门专业主干课程的考核,考试方式为笔试。
加试科目:民商法学专业,科目一:法学理论
科目二:民法总论
金融法学专业,科目一:经济法总论
科目二:民法总论
加试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12:00,加试科目一
2023年4月17日,13:00-16:00,加试科目二
加试地点:柳林校区颐德楼H514
六、录取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本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 +专业考核成绩×30%+导师评价成绩×10%
其中,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100%
(二)录取应遵守以下原则:
1. 在合格生源中,依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总分也相同,则比较初试业务课(一)(二)的加总成绩,录取成绩较高者;若仍然相同,由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 严格控制录取结构。全脱产和在职攻读考生分别排序,分类录取。全校录取在职攻读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下达计划的15%。
3. 专项计划单独排名,计划单列,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或复试专业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均不予录取。
5. 拟录取名单须经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
6. 本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开辟专栏进行信息公开,并做好录取的解释工作,对于考生的信访问题进行及时、妥善的答复。
(三)法学院在职博士生及专项计划(少民骨干)考生录取管理办法
1. 在学校核定的当年度在职博士生名额内,全院所有在职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不分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 在学校招生目录核定的专业招生计划内,任一专业按照所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职考生须首先在所报考专业进入录取名额,再参与第一条的全院排名。
3. 学院对考生进行笔试和面试时,应严格坚持学术标准,根据考生学术表现谨慎评分。
4. 任一专业任一年度录取在职考生不超过一名,且任一专业不得连续三年招收在职考生。
5. 原则上任一导师不得连续两年招收在职考生。
6. 兼职导师不单独招生,其招收的在职考生数计入合作的全职导师招收在职考生名额。
7. 专项计划(少民骨干)考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进行。
8. 如本办法与学校强制性规定明显冲突,适用学校办法。
9. 本办法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法学院学位分委会负责解释。
七、调剂与破格
(一)因报考导师招生计划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上线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规则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
(二)培养单位在复试后向所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告知调剂信息,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调剂申请表》。
(三)破格录取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1. 无合格生源或合格生源不足;
2. 报考攻读方式须为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创新培养项目除外),综合成绩名列前茅,单科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5分,确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3. 破格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3%;
4. 经培养单位集体讨论通过,理由充分,并由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书面说明。
八、纪律监督和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泄露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法学院将加强试前试中试后监管,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法学院将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咨询,受理申诉。
九、其他
(一)复试笔试考场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拟录取为全脱产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学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三)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法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在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四)拟录取的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如有本办法规定明显与学校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者,适用学校办法。
(二)本办法未作规定者或不明确者,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复试费为120元,考生需在复试前完成缴费。缴费方式详见附件。网上缴费时间:即日起--4月13日14:00。
法学院
2023年4月11日
转自:“学术之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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