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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王旭:法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轨

2023/2/20 14:14:18  阅读:156 发布者: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作者:王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纪检学院兼任教授。

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2期。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论断是新时代十年非凡法治成就基础上的战略升级,是完成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科学立场观点方法,不断开辟法治中国建设理论与实践新境界;需要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加强法治建设。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轨道;中国式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一、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新时代新要求的重大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具有重大战略判断的命题在新征程新时代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重要新要求,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意义。

(一)总结新时代十年全面依法治国成功经验基础上的战略升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使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此进行了准确概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以后,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要求,体现法治建设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战略目标的升级,将法治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思路中更进一步纳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览性视野、全局性观念和整体性蓝图中,丰富了法治与国家现代化的理论关联和实践布局。过去十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们充分认识到“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国家现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更加稳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现整体性重塑、结构性调整,制度执行能力明显提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法治在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分发挥在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改革稳定发展等不同版块、不同领域更好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尤其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兼顾发展与安全,适应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等方面,要将国家治理现代化效果更好贯通到国家工作的方方面面,一体推进国家工作各个方面的法治保障作用,有机集成国家工作各个领域的法治效应,均衡体现国家工作各个局部的法治保障效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法治要在对国家制度体系与执行能力的保障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保障国家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各要素,强调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释放出更多制度红利。这是法治保障地位的提升,保障目标的升级,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境界。

(二)完成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依法治国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必须从党的中心任务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它既要求“全面建成”,那就必须在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等一系列着眼制度体系和执行能力基础上,要注重分析法治在国家工作保障过程中的短板、薄弱和盲区,要注重加大法治的力度、扩展法治的深度、增强法治的厚度,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更好提升治理的效能。它也要求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确保实现现代化本身的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法治推动国家工作过程中要更好找准重心、瞄准靶心、聚焦准心,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准确、全面、完整体现中国式现代化提出了要求。

二、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遵循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历史责任。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首先要把握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是保证全面依法治国新目标新要求能够实现的思想基础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党的二十大报告总结了“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六个重要的立场观点方法,这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现代化国家,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必须始终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更好体现“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价值立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坚实的人民立场,饱含深刻的为民情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法治要更好发挥体现人民真实意愿,促进人民有效参与,维护人民切实权益的保障作用,在国家工作各个领域都要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建设,不断确保和夯实人民的主体地位,铺设准确汇聚民意、凝聚民智的法治轨道。同时,要充分利用法律协调人民群众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利益,在实现共同富裕更好实质性体现,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法治保障要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更好体现"坚持自信自立"的道路立场。迈向第二个百年的道路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会遇到更多基于我们自身实际情况、客观约束条件、实践环境而产生的情况,出现的问题。法治要始终在紧扣中国国情,依靠自身传统、智慧与资源的前提下发挥保障作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从近代以后的深重苦难走向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从来就没有教科书,更没有现成答案","中国的问题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由中国人自己来解答。"在通过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构建国内循环格局、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要更加充分地调动国内各种要素的积极性,关键技术与资源要通过立法和司法更加牢固地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更好体现“坚持守正创新”的辩证方法。“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蹄急而步稳”,这尤其需要法治提供固根本的基础,需要通过法治来坚持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为国家各项工作提供明确的制度方向;法治本身也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另一方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统筹发展与安全,要解决各种没有既定答案、需要探索勇气的难题,这需要法治为创新提供依据、动力和支撑;法治本身要处理好与改革的关系,用法律秩序来包容创新,用创新来推动法律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更好体现“坚持问题导向”的重点方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法治建设必须突出问题,回应问题,预见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对法治问题进行精准定性,有效分解,看到问题的层次性、复杂性,有的放矢来解决。例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权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还要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问题”。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更好体现“坚持系统观念”的联系方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我们把握“全面”的深刻含义和联系的观点,系统集成的思维。“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经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推进改革发展、调整利益关系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同时,法治要发挥系统集成的功效,打破利益纠缠,一体推进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进程,避免国家工作中的法治盲区、短板和弱项,促进国家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环节法治化水平的均衡发展与协同发力。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着深刻的系统观念,“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这些论断始终是我们坚持系统观念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的根本遵循。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更好体现“坚持胸怀天下”的境界格局。“我们要拓展世界眼光,深刻洞察人类发展进步潮流,积极回应各国人民普遍关切,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作出贡献”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要看到在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产业链、技术链、治理链在很多时候都成为整体,环环相扣,中国的现代化事业也是为世界求大同、有益于全人类的事业,法治在这个过程中既要成为捍卫我国核心利益、进行国际斗争的武器,也要发挥破解世界共同难题、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作用。

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与本质要求

党的二十大全面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明确提出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战略目标。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凸显中国式现代化的特色,要准确理解中国现代化的内涵与底色,符合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始终要准确分析“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这个客观条件。“我国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发展途径和推进方式也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这决定了法治保障作用必须均衡、全面,面对超大规模人口这个基本国情,法治要提高有效供给、均衡供给的能力,尤其在法治人才队伍与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上,要努力缩小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差距。法治建设要处理好阶段性和长远性的关系。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始终要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个道义承诺。“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通过法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水平化,切实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始终是法治建设的中心课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始终要正确理解“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这个统一关系。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中国人的现代化包含着精神世界的丰富、健康。“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始终是统一的。这就需要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通过法治推动发展生产力、提升中国人道德水平的重要功能。法治建设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各项工作中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充分发挥“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始终要积极追求“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个辩证内涵。“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法治要在涵养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过程中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过程中,要强化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意识,要扎牢法治的制度笼子,要统筹激励、制裁、补偿等多种手段,不断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法律的保障和支撑作用。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始终要鲜明表达“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个国家立场。“我们坚定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一边,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是“国强必霸”,而是为人类的和平发展繁荣不断注入活力,蕴含着中国“九州共贯、四海一家、六合同风”的理想。法治建设必须站稳这个立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充分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是法治建设要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要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范性、科学性、稳定性、协调性。四是要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努力推动物质生活共同富裕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均衡发展。五是通过法治轨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法治的中国方案、中国话语、中国智慧,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四、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必须抓住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是贯通报告全文的,既有单独版块的专章对法治工作自身的布局,也在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改革发展稳定、五位一体整体布局等方方面面提出了法治要求,闪烁着法治思维,形成了一个系统集成的工作布局,我们要吃透报告精神,立足法治自身建设促进现代化国家建设基础上形成重点工作布局。

第一,要在整体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根本保障作用。要特别注意利用

法治来夯实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市场预期.例如,针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通过更严格执法和更公正执法在具体个案与市场环境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二,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宪法的很多规范和条款都通过完善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制度体系形成国家治理的四梁八柱,为高质量发展、民生基本保障、有效利用科学技术、培育高素质现代人才等提供基本的政策制定准据和具体解释依据。通过合宪性审查保证国家治理和发展的标准统一、规则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及时清理、废止阻碍重大领域改革的障碍。

第三,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良法促发展,实现善治。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方面,涉及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进入深水区、面对新问题能否有规范支撑,能否有治理工具。例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需要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跟进新的领域的探索性立法,提供改革的充分依据。

第四,通过完善法治实施体系为国家治理寻找支撑。“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例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这就要通过完善行政组织法,更好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通过围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来营造严格公正司法的环境,为企业创新提供制度引擎。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也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成为我们下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目标。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举措、新要求,也为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提供了重要思想引领和根本遵循,是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最重要的理论资源。

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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