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研究的基本要求
2023/3/23 9:54:10 阅读:114 发布者:
第一,叙事研究所叙之故事必须是真实的,绝对不得虚构;情节必须是真实的,不是想象的;作者(即研究者)的情感及心理活动也必须是真实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经历了一个故事,觉得这个故事很有教学意义,能为其他教师提供某种启发,于是将这个故事记录下来,这就是叙事研究。实录是叙事研究的基本原则,这把它与教育文艺、教育文学区别开来。它是一种研究活动,不是文艺创作。
第二,叙事研究所叙之事必须是自然状态下发生的,不是由教师本人有意控制的。这是叙事研究与实验研究的区别。叙事研究就是记录一个真实的故事,让这个故事本身说明一个教育、教学的道理。实验研究是通过某种方式施加影响,验证某个条件与某个结果之间的关系。叙事研究是以“事”为对象的,是一种综合研究,而实验研究是针对某“条件”与某“结果”的关系,“事”本身并不是它的主要对象。
第三,叙事研究所叙之事必须有一个主题。并不是任何事都可以是叙事研究的“事”,只有那些有主题的事才能成为叙事研究的“事”。所以在叙事研究中,我们其实是围绕某个主题来叙事的,因此允许对素材进行裁剪,也就是有所取舍。
第四,叙事研究所叙之事必须有很强的可读性。它包括情境、角色和情节等要素。故事是在具体的情境中发生、发展的,这种具体的情境是给予教师以启发的很重要的因素。如果缺失这种情境,它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启发性以及叙事研究的其他价值就大打折扣。角色也是故事的一个要素,叙事研究不能只出现叙事者一个角色(虽然他是必不可少的角色),它之所以能给其他教师以启发,关键就是因为它可以启发教师正确处理与其他角色的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所谓角色,不仅包括人,也包括教学过程中的其他因素,例如教材、媒体等。在叙事研究中,虽然情节没有文学作品中那样重要,一般情况下,也不必像文学作品中那样写得绘声绘色,但说明事情的过程和关键性内容的情节却是不可省的。
第五,叙事研究所叙之事要有比较突出的心理性内容。叙事研究所叙之事是主观之事,是叙事者心中的事,因此这种叙事包含教师本人的心理体验与感受。一般来说,叙事研究常用第一人称,一般表达方式是以“我”为视角:“我”遇到了什么情况?“我”是怎么想的?“我”是怎样分析的?“我”采取了什么措施?“我”最后得到了什么结果?
文章来源:源创图书《语文教师如何做科研》(李海林著,上海教育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原文标题为叙事研究:讲一个有教学意义的故事
转自:“河南教研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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