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写作与代表性成果
2023/2/2 16:33:58 阅读:136 发布者:
2022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在“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这一项中有若干规定,摘录几条如下:
一是“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
二是对研究系列人才(部分老师很有可能属于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三是“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
四是“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高质量专刊、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文艺作品、教案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五是“提高代表性成果评价的权威性。”
六是“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
当把这些内容放在一起为思考,你无论如何都得不出未来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彻底不需要论文的结论。
最近看《教师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二条(职务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的内容是这样的:
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级职务。
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
如果正式通过的《教师法》这一条不变,意味着副高级、正高级职务需要通过竞争来获得。竞争来获得,就会有指标,有了指标,就会设置很多条条杠杠。那些条条杠杠,能少了论文、教案、教学成果吗?不可能!
这几年,不少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是允许不少老师花钱刊发在一些杂志的论文参加职称及相关名优教师的评选,未来还会允许吗?从《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看,是不允许的。从《教师法》的征求意见稿来看,竞争性获得副高级以上职务,肯定也是不允许的(竞争必须公平合情合理合法,花钱买发的文章与正规期刊还有稿费的文章,不可能放在一起竞争的)。
过去,老师书写的“教案”从未成为副高级、正高级的评选条件,看来未来的这两级职称评选,很有可能需要这一条件了。那“教案”如果是抄来的,能参加评选吗?需要几年的“教案”?一旦“教案”成为职称评选必备条件,原创性教案,多类型创造型教案的书写,很有可能会成为加分项了。如果哪位老师的教案被判定为抄袭的,可想而知,竞争性的结果会是怎样的。
其实真正的教案书写,不比任何一篇论文写作容易。一个课时的教案,好比一张施工图纸。一个学期,所有的老师,都要写100-200课时的教案,也就是说,都要绘制出不同的图纸,假如每一课时的图纸都是原创的,这是不得了的大工程!现在很多出版社出版了名师的教案(这些教案,大多无法复制使用,成为所有教师的教案),但这方便了很多老师,所以,当下的中小学老师只要将其复制到自己的教案纸上来应付检查就可以了,这是多年各地存在的教育现象,一直没有听说哪个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在这方面有什么改革。我国几十万所中小学,你真的很难找到,还有谁在认认真真地创作所有的课时教案了。所以,那么多的中小学老师,教了N年的老师,恐怕一本原创型教案都拿不出来。其实原创型教案,真的决定了教育教学的质量。
不管怎么思考,其实,老师的教育教学人生,是不能缺少写作的。我一直认为,一位老师如能真正爱上写作,不管什么职称,什么评选,都不成问题,包括教学质量,都不会有问题的。有人会说,我知道的某某某,整天写作,课及学生考试分数一塌糊涂。这样的写作型老师,有没有?也许有,但我没有见到过!我所认识的几十年不变地爱教育写作的老师,教育教学质量都很高,他们不仅教育教学质量高,其影响力还相当的大,因为他们带动了很多老师爱上了教育教学。没有他们,许多地方的教育质量可以说是真正的一塌糊涂。
当下之中国,教育方面有许许多多的评选。学科带头人、名师、教育名家、领军人才、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育科研成果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研究成果奖等等,如果你想挤入这个行列,能少了教育写作?我知道这些评选需要很多条件,仅仅靠写作是不行的。但不得不说,教育写作不是单一的,她需要深入的实践,全时性的思考。我知道有不少教师只写了几篇文章,就得到了荣誉,拿到了职称及各类奖项,但我所谈的教育写作与这些教师的写作观不一样。因为真正的教育写作,是一种对教育的真正喜爱。
转自:“第一语文”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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