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叔湘:从事语文教学必须认清语言和文字的性质
2024/1/20 15:26:00 阅读:159 发布者:
吕叔湘(1904—1998), 江苏丹阳人,著名语言学家、语文教育家。1926年毕业于国立东南大学,之后赴牛津大学、伦敦大学学习。建国后任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所长,曾任《中国语文》主编、中国语言学会会长、全国中学语文教学研究会会长。著有《中国文法要略》《文言虚字》《汉语语法分析问题》《语文常谈》等,主编《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八百词》,著作辑为《吕叔湘文集》。
语言和文字不是一回事,可又不是两回事。“语言”和“文字”这两个名词都不止一种意义,这里所说的“语言”是“口语”的意思,这里所说的“文字”是“书面语”的意思。口语和书面语,一个用嘴说,用耳朵听,一个用手写,用眼睛看,当然不是一回事。可是用嘴说的也可以记下来,用手写的也可念出来,用的字眼基本上相同,词句的组织更没有多大差别,自然也不能说完全是两回事。然而不完全是两回事不等于完全是一回事。说话的时候有种种语调、种种表情,写文章的时候语调和表情是写不进去的(标点符号所能替代的极其有限),得在词句的安排上多用些工夫来弥补。说话是现想现说,来不及仔细推敲,但是可以因为听者发问,或者不等听者发问,而重说一遍,补充几句,或者改正一些说法。
如果写文章也是这个样子,就变成罗嗦和杂乱。写文章有更多的时间来考虑,可以放下笔来想想,可以抹掉几句,甚至抹掉整段、整篇,重新写过。这样,写文章就应该比说话更加有条理,更加连贯,更加细致而又更加简洁。所以语言和文字必然是既一致而又有一定的差别。我们提倡“写话”是主张写文章要跟说话基本上一致,不要装模作样,不要耍花招。如果机械地理解“写话”,把现想现说的话一个一个字记下来,那是决不会成为一篇好文章的。
语言和文字哪个更重要呢?很难说。因为“重要”这个字眼可以有种种意思。语言是文字的根本。人类先有语言,后有文字;世界上多的是没有文字的语言,可找不着没有语言的文字。人们总是在幼儿时期就学会说话,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学习使用文字。在实际生活中,用语言的时间也比用文字的时间多得多。职业上或者职务上经常要跟文字打交道的人不算,一般人一年里边除了写上几封信,开上几张便条,有时候记个笔记,拿笔的时候就不多了,可是三百六十五天没一天能不说话,有时候还要说很多的话。
另一方面,文字有它的特殊用途,往往不是语言所能替代。同时,文字对于语言也有一定的影响。很多字眼,很多句法,是在书面上先出现然后进入口语的。一个人受过文字训练,说起话来能够更准确更细密,如果有需要的话。鲜明和生动是语言固有的特色,文字在这方面可以也应该尽量发挥语言的潜力,但是准确和细密却是文字的优点,是写文章的条件不同于说话的条件的结果。
学校里的语文教学应该以语言为主呢,还是以文字为主?应该语言和文字并举,以语言为门径,以文字为重点,达到语言和文字都提高的目的。
有人这样想:儿童七岁入学,口语早已学会了,不用老师操心,只要教他识字、读书、作文就是了。这种想法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学校里的教学应该以文字为重点是对的,尤其是因为汉语还在用汉字书写,而汉字有它的特殊性。汉字不是拼音字,不是教会二三十个字母和一套拼写规则就能了事的。汉字得一个个的学,一个字有一个字的形体,字形字音有时候全没关系,有时候有关系而又不一定可靠,而一字常常多义,许多字常常同音,还有多音多义字、多音一义字、同音同义异形字,光是识字就要费很大的工夫。而识字这一关如果过不好,读书、作文都有问题。所以说,语文教学应该以文字为重点。
可是如果把以文字为重点理解为只要有文字的教学,不必有语言的教学,那就又大错而特错了。语言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性刚才已经说过,儿童早在入学之前已经学会说话,这是不错的。可是他说的话是幼稚的,而且以全国范围而论,绝大多数儿童只会说方言,不会说普通话。这些缺点可以通过文字的教学给以一定程度的补救,但是如果只依靠“读书”而不直接给以口头训练,要认真提高儿童的语言水平是做不到的。退一步,不谈语言本身的训练,就拿文字的教学来说,撇开语言教文字,教学的效率也一定很低。以作文教学为例,多做口头作文的练习就很有好处。口头作文,口头评改,费时间少而收效广,不光是本人得益,全班都得益。能够把一件事情说得有头有尾,次序分明,写下来就可能是一篇很好的记叙文;能够把一个道理说得有条不紊,透彻有力,写下来就可能是一篇很好的论说文。所差的只是有些字该怎么写也许不知道,这是可以在书面作业里练习的。
反过来,如果作文限于书面,评改也限于书面,且不说教师的时间有限,不可能篇篇“精批细改”,而且评改一篇只有一个学生看见,甚至连这个学生是否用心看都成问题。更严重的是这种教学有可能在某些学生的脑子里造成一种错误观念:写文章和说话是互不干涉的两码事。说话可随便,作文么,就得好好地“做”它一番。拿起笔杆来就要摆架势,必得用些“高深”的字眼,造些“复杂”的句子,甚至说些云里来雾里去、连自己都莫名其妙的话。这种毛病,小学生不会犯,初中学生就难免要尝试尝试,高中学生就常常会来这一手。当然不是人人如此,也有老老实实基本上是写话的,可是因为说话从来没有得到老师的教导,习惯于支离破碎,乱七八糟,写下来也就不可能很好了。
撇开语言教文字,这是一种半身不遂的语文教学。这种错误的做法是有它的历史根源的。直到六七十年以前,我国社会上通用的书面语是文言,书房里教的自然也是文言。社会上通用的口语是方言,这是用不着老师教的。普通话?老师做梦也不会想到要教学生说普通话。而况普通话不是配合文言的口语,也无法利用它来教文言。文言只有一个教法:读书。清末民初,私塾之外有了学堂,也无非把《四书》《五经》改为《国文教科书》,把单人教授改为合班上课,并且语文之外还有别的功课罢了,语文教学的内容和方法没有原则性的改变。直到本世纪的二十年代把“国文”改成“国语”,这才算是改变了书面语的教学内容,可惜普通话的普及程度还差得远,因而“国语”的教学方法没能及时革新,还停留在老一套上。时间又过去了四十年了,国家的面貌已经焕然一新,语文使用的情况也今非昔比,语文教学的方法也应该检查检查了。
有人会问:难道文言和白话的差别就那么大,教文言的方法就完全不适用于教白话吗?现在中学课本里有白话文也有文言文,难道应该有两种教法吗?我的回答是:教文言和教白话,在方法上可以有很多共同之处,可就是有一样不可能相同:文言的教学离不开书本,白话的教学可以也应该口语和书面双管齐下。如果把白话和文言一样看待,教白话的时候忘了它是现代汉语,教文言的时候又忘了它不是现代汉语,这样的教法用之于白话,用之于文言,都是不恰当的。
本文节选自《文字改革》1963年04期《关于语文教学的两点基本认识》一文。
转自:“语文教育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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