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3-05-05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指南》,并就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发展我国教育科研事业,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指南》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教育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方向,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项目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后出生)。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2023年度设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课题、教育部专项课题。
七、项目/课题申报范围涉及14个学科。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研究项目/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八、《课题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本年度拟立15项左右国家重点项目,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九、2023年度继续设立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西部项目。该项目用于资助在西部地区工作的教育研究人员,重点围绕西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更好地服务西部教育和社会发展。西部项目分国家一般和国家青年项目,与年度项目一同申报评审,申报时无需单独注明为西部项目,资助强度和要求与国家一般和国家青年相同,其管理办法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国家一般或国家青年的项目管理要求执行。
十、本年度继续设立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研究经费由教育部相关司局提供,其组织申报办法、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的要求相同,研究年限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十一、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省部级管理单位(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部委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十二、申报项目/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为35万元、一般项目为20万元、青年项目为20万元、西部项目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万元、青年课题为3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课题研究,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二)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5日之前的,或在6月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三)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题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九)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项目/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六、所有申报项目/课题将进行资格审查。专家采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中小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的项目/课题,实行单列单评。
十七、获准立项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研究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课题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分级审核管理制度。 申请人所在单位、省部级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九、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网上集中申报和审核提交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6月5日。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申报单位完成本级资格审查及提交后,要同时将系统生成的本单位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省部级管理单位。
二十、省部级管理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时间为2023年6月6日至6月12日。省部级管理单位把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扫描件及审查合格、在限额之内的《申请书》《活页》在平台上提交至全规办;无需在《申请书》上加盖省部级管理单位公章。审核期间可以退回修改但不能新增申报。在平台上提交给全规办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的文本。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审核、报送材料,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系统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二十一、申报所有类别项目/课题的《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课题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交省部级管理单位盖章后统一寄送至全规办。
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8;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年度课题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选题名称都可作微调。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本年度拟立15项左右国家重点项目,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申报其他级别项目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
重点条目
1.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究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校教育研究
3.数字教育促进学习型社会与学习型大国建设研究
4.数智驱动的人才评价方法和体系研究
5.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生态建设和运行运维机制研究
6.义务教育教材难度、容量的国际比较研究(学科自定)
7.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8.新发展格局下的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体系建设研究
9.新时代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实施战略研究
10.青少年阅读能力提升内涵与路径研究
11.新时代大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特征研究
12.数字教育背景下教学范式创新与实践探索研究
13.基于师德荣誉体系建构的师德师风生态建设研究
14.新时代学校国防教育体系和效能研究
15.师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及应对研究
方向性条目
16.家长、学生对教育的期待研究
17.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系化机制化研究
18.教育强国建设的投入保障研究
19.教育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战略作用与贡献研究
20.推进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治理创新及效能评价研究
21.中国教育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
22.中国教育学的逻辑起点、理论体系与话语建构研究
23.中国教育学科体系建设及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评价研究
24.新时代中国特色教育研究方法论体系构建研究
25.新时代重大教育理论问题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研究
26.中国共产党劳动教育思想发展史研究
27.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区域实践探索研究
28.数字教育国际合作研究
29.媒介技术与教育发展研究
30.教育数字化发展框架、创新生态与评估体系研究
31.新时代中小学数字教学资源供给及监管机制研究
32.教育数字化促进乡村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研究
33.人工智能精准帮扶西部农村教师的难点与解决路径研究
34.高质量数字教材建设研究
35.教材管理机制建设与实施路径研究
36.发展素质教育的中小学教材评估机制改进研究
37.科技伦理教育的理论内涵、育人模式与实践路径研究
38.科教融汇背景下高质量科学教育体系建设研究
39.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成长规律与培养路径研究
40.服务区域发展的高校特色专业集群建设实践研究
41.基于能力建构的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研究
42.科技自立自强背景下深化工程教育改革研究
43.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国际比较研究
44.高校就业工作评价及激励机制研究
45.新时代高校促进全社会高质量充分就业行动路径研究
46.新时代更高质量更加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体系创新研究
47.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研究
48.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机制与路径研究
49.低生育率背景下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资源配置研究
50.教师教育一体化的政策理论与实践研究
51.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区域发展协调机制研究
52.政府主导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制度设计研究
53.产教融合服务组织的功能研究
54.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
55.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研究
56.新时代民族精神教育研究
57.新时代教育数字化背景下民族地区学生国家语言能力提升策略研究
58.中国各民族教育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经验与深化机制研究
59.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地区特色社会教育资源协同开发机制研究
60.新时代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研究
61.国家安全全民教育体系构建研究
62.新时代高质量学校体育健康促进的运动干预与评价研究
6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艺术教育中的传承与发展研究
64.艺考市场规范发展研究
65.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研究
66.中央对港澳教育全面管治权研究
67.港澳台大中小学生国情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
68.以教育评价改革牵引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路径研究
69.教育考试评价的数字化转型研究
70.全面提升师生数字素养与技能研究
71.教师在教育数字化转型中的作用及其实现路径研究
72.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发展和校企深度合作机制研究
7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银龄教师资源挖潜机制研究
74.高校辅导员能力提升和发展体系研究
75.教育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学生心理社会性发展和应对研究
76.青少年情感教育的内涵、体系和范式研究
77.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提升教育国际传播能力研究
78.新时代教育国际化发展的意识形态影响研究
79.教育在地国际化研究
80.世界主要国家教育援助政策对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影响研究
81.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状况与未来发展研究
82.对世界讲好中国教育故事的案例研究
83.供需适配性理论视域下我国老年教育资源供需匹配度研究
84.新时代青年婚育价值观构建及生育意愿促进研究
85.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生态文明教育研究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1.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周期安排是怎样的?
——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定于2023 年 5月 5日启动网上申报,2023 年 6月 5日结束网上申报,计划于6-9月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评审。
2.课题通过什么渠道申报?
——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 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课题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首次使用本平台的申请者,请按照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注册和等候审核。如果注册时所在单位选项中没有个人当前单位,则需要先通知单位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单位用户被审核通过后个人用户就可以进行注册。
——部属高等院校、部省合建高校、部委直属事业单位及教育部司局等省部级管理单位的申请者注册后,联系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开始申报书的填写。
——非省部级管理单位的申请者注册后,需等待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通过后,才能登录填写。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注册审核。若长时间未审核通过,请与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本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联系了解情况。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的办公电话请见“通知公告”栏目。
——部委直属高校附属中小学的申报者注册时,所属管理单位选择“本省教育规划办”,而非其上级高校;没有社会统一代码证的,可以不用填写。
——个人用户及非省部级管理单位忘记密码的,可以通过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功能找回密码;省部级管理单位忘记密码的,需在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省部级管理单位找回密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ghb@moe.edu.cn。
3.课题面向哪些单位的人员申报?
——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内的学校及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可以申报。企业人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申报。
4.国家重大招标项目申请有什么主要注意事项?
——除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以下统称为国家基金项目)的重大项目负责人以外,其他在研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申报本年度的重大招标项目,但不可以申报国家重点等其它类别项目。
——申报重大招标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且本年度至多作为一个重大投标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
——重大招标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无职称要求,本年度至多作为两个重大投标项目的课题组成员。
——申报重大招标项目须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投标,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
5.国家重点项目申请有什么主要注意事项?
——本年度首次把国家重点项目放在“其它类别课题”申报系统中申报,请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提示语填写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重点项目,若未达到重点项目立项标准但专家评审建议可转为国家一般立项的,若申请人在申报时选择“同意”选项,可以转为国家一般立项;否则,不可以。转立项后,需对经费按照国家一般项目的要求进行修改调整。
6.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以下统称其他类别课题)有申报指南吗?
——本年度恢复设立课题指南;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本年度拟立15项左右国家重点项目,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立项课题。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
7.其他类别课题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其他类别课题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指标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另行下达。各级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未经省部级管理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全规办一律不予受理。
8.西部项目面向哪些省市的单位?
——西部项目资助范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和教科研单位。
9.西部项目如何申报?
——西部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请评审书、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与其他类别课题相同,只是在评审结果中单独划线,面向西部地区课题申请人择优确定。西部地区申请人在申报时,统一按照《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的要求申报。
10.教育部专项课题如何申报?
——本年度教育部专项课题为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其组织申报办法、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的要求相同,研究年限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11.2023 年度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申请人能否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所有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大招标课题除外)。同一申请人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经查实,确为同时申报的,将取消其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资格。
12.课题申请人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申报?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13.在研的、正在办理课题结项的课题负责人能否申报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指代见第4条)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可以作为成员最多参与申请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研负责人申请国家重大招标课题的除外,具体见第4条。
——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6月5日之前的,或在6月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报本年度课题。
——全规办将及时更新已经提交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初审情况,如果初审合格,将自动解除申报平台的申报限制;若系统提示无法申报,即尚未初审,请课题申报者等待初审通过后再行申报;初审不合格的,全规办将电话通知反馈。
——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在相应管理平台“结题管理”页面中单位审核通过提交的截图证明。
——近五年有撤项或终止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本年度各级各类课题。
14. 在研课题组成员可以作为负责人申报课题吗?仅作为成员可以参与几项课题的申请?
——仅为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指代见第4条)的成员,可以作为负责人申报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国家基金项目申请;若已经是一个在研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本年度仅可以参与1个国家基金项目的申请;若已经是多个在研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本年度不得再作为成员参与申报。
——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亲自或代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15.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他系列(含中小学)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吗?
——可以。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16.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申报什么类别的课题?申报青年课题的年龄条件是什么?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专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无年龄限制。
17.在读研究生和博士后能否申报课题?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出站后工作单位为学校者,经双方单位同意可变更课题管理单位。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非学校的则课题不能转出,由原申报单位承担课题管理与监督责任。
——以博士论文或博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结项成果须有实质性修改(不低于40%)。
18港澳台教师和外籍教师是否可以申报?
——在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并且其合同期能覆盖研究期限的可以申报各类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外籍(含持永久居留证者)、港澳台地区的老师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
19.对课题组成员的年龄、职称、职务、国籍等有限制吗?
——没有限制。证件号一栏请选择填写身份证号、台胞证号、港澳通行证号、护照号等有效证件号码。
20.不同类型课题的资助经费为多少?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为60万元、重点项目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20万元、青年项目为20万元、西部项目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万元、专项课题5万元、青年课题为3万元。
21.课题研究周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课题自批准之日起,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22.《申请书活页》的有关论证中能否出现申请人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承担课题的名称?
——为保证评审专家能够充分了解申请课题的研究基础,同时保证评审的公正,《申请书活页》中可以出现申请人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的课题名称,但不得出现本人所在单位、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
23.经费预算填报有何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2021年制定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充分了解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和科研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50万元及以下为40%;超过50万元的为30%。直接费用的预算填报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项目经费不得列支版面费。
24.课题申报通知有关内容与课题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基于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形势需要,为更好推动教育科学繁荣发展,课题申报公告对课题管理办法的部分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因此,本年度申报的课题应以课题申报公告中的管理要求为准。课题申报公告未涉及内容,执行课题管理办法。
25.平台申报中文本的常见问题如何处理?
——导出来的申请书和活页的命名可用自带命名或做任何命名都可以。评审时系统将会全部做匿名处理。
——粘贴在文本上的证明材料不够大、扫描不够清晰。没问题,平台上有上传的相应材料;两者保持一致即可。
——国家社科基金等的立项/结题证书页码太多,申请书中可以只附有课题批准号的首页截图即可,在平台上上传完整的证书。
——扫描后,申请书上的水印变淡甚至看不太清楚。没有关系,保证申请书的内容与平台上一致即可。活页转换成PDF后的水印一定要比较清晰。
26.各级管理部门在审核申请课题时重点审核哪些内容?
——省部级管理单位(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部委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申请人所在单位是否是规定申报范围内的单位;(2)填报的课题类别、学科门类及申请书其他内容是否齐全、正确、真实;(3)申请人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年课题的年龄是否超龄,申请人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4)申请人是否同时申报 2个及以上课题;(5)课题组成员是否符合申报资格要求;(6)《申请书》活页是否出现申请人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全规办完成资格终审后将在网上公示申报情况,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将一律予以撤销;对申请人停止下一年的申报资格;对其所在申报单位,将予以批评,并酌情减少下一年度本单位申报数量。
27. 省部级管理单位的审核时间和提交材料有何要求?
——省部级管理单位需在2023年6月12日24时之前完成审核工作(省教育规划办要求课题申报人所在的责任单位的审核完成时间在此时间范围内自定),把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扫描件及审查合格、在限额之内的《申请书》《活页》在平台上提交至全规办;无需在《申请书》上加盖省部级管理单位公章。
——审核期间可以这平台上点击退回修改但不能新增申报。
——在平台上提交给全规办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的文本。
28.课题申报是否要交纸质版材料?
——申报国家重大招标需于6月19日之前给全规办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书》,采用A3或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
——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课题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交省部级管理单位汇总后统一寄送至全规办。
29.申报材料是否已经在网上顺利提交?
——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好后,提示“暂存”状态的,请一定记得在截止日期6月5日之前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状态变为“已提交,等待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状态的,请一定记得在截止日期6月5日之前联系本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及时审核。
——申请人需于 6月12 日之前密切关注审核状态,若审核状态变为“退回修改”,需查看审核记录,按审核记录修改意见对涉及的页面内容、申请书、活页进行调整,并于 6月 12日之前重新上传申请书、活页并提交。审核期间不能新增申报材料。
——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申请和审核材料,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系统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30.全规办各项工作的联系方式?
课题申报:010-62003471;62003308
其他类别课题中期管理(开题、中检):010-62003307
国家重大重点、后期资助课题管理:010-62003307
结题鉴定管理:010-62003304,62003308,62003860
经费、课题变更、结题证书发放管理:010-62003989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编辑管理:010-62003860,62003308
电子信箱:ghb@moe.edu.cn; qgb@moe.edu.cn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转自:“小课题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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