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2022-2023学年九年级下册语文文言文备课参考(部编版)
2023/4/27 11:23:25 阅读:140 发布者:
部编版九年级下册《鱼我所欲也》备课参考
发掘阅读背景
1.题目解说
本文选自《孟子-告子上》。本文标题“鱼我所欲也”是编 者根据内容所拟,意为“鱼,是我想要的”,点明了本文的主要 内容。
2.作者档案
作者 | 孟子 生卒年 | 前 372—前 289 | 名 轲 |
籍贯 | 鲁国邹(现在山东邹城) | 朝代 | 战国 |
评价 | 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和政治家&他继承并 发展了孔子的学说,是儒家的重要人物,被后世尊 为“亚圣, |
代表作品 | 《孟子》。孟子及其再传弟子共同编写而成, 儒家经典之一,是一部记录孟子言行的书&全书 分《梁惠王》《公孙丑》《滕文公》《离娄》《万章》《告 子》《尽心》七篇,每篇取首句为题,又分上篇、下 篇。《孟子》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具风格,文章气 势充沛,逻辑严密,语句流畅,论事说理雄辩有力, 尤其善于援引事例和比喻说明问题,对我国散文 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
4.文化常识
关于孟子的“义” 孟子所说的“义”,本是儒家学说中重 要的道德范畴之一,它是有着具体的阶级内容的&这种“舍生 而取义”的精神源于孔子“仁义”的思想,孔子主张“杀身成仁” (《论语-卫灵公》),并说:“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 政》)但在中国历史的进程中,“义”这一道德范畴由于历代仁人 志士的继承和发扬,早已超越儒家思想范围,成为中华民族的 传统美德之一。古往今来,许多中华儿女以“见义勇为”“舍生 取义”为座右铭,自责自励,为民族的进步历尽苦难,留下许多 可歌可泣的事迹。关于孟子的“本心”孟子认为,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 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 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 心”。“本心”不可小觑,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 德的萌芽状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 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 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 为道德上完善的人
常考字词清单
通假字
字 | 例句 | 释义 |
辩 | 万钟则不!礼义而受之 | 通“辨”,辨别 |
得与 | 所识穷乏者!我与 | 通“德,,感激;通“欤”,语气助词 |
乡 | 乡为身死而不受 | 通“向”,从前 |
♦词类活用
词 | 例句 | 释义 |
患 | 故患有所不辟也 | 动词作名词,祸患,灾难 |
生 |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 动词作名词,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
得 |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名词作动词,感激 |
古今异义
词 | 例句 | 古义 | 今义 |
是 |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 指示代词,这种 | 判断动词,是 |
豆 | 一豆羹 | 古代一种木制的 盛食物的器具 | 豆子 |
钟 | 万钟则不辩礼义 而受之 | 古代的一种 旦睥 量器 | 计时的器具 |
加 | 万钟于我何如焉 | 益处 | 增加 |
可以 | 是亦不可以已乎 | 可以用来 | 表示可能、 许可 |
♦古今异义
♦♦ 一词多义
词 | 例句 | 释义 |
于 | 所欲有甚于生者 | 介词,比 |
万钟于我何加焉 | 介词,对于 |
而 | 蹴尔而与之 | 连词,表顺接,可不译 |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 连词,表转折,含有“却”的意思 |
与 |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句末语气词 |
呼尔而与之 | 动词,给 |
得 | 二者不可兼得 | 动词,得到,获得 |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动词,通“德”,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
为 | 乡为身死而不受 | 介词,为了 |
今!宫室之美为之 | 第一个“为”:介词,为了,表目 的;第二个“为”:动词,接受 |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 动词,做,使用 |
♦文言句式
句 式 | 例 句 | 判断标准 |
|
判断句 | 鱼,我所欲也 | “也"表判断 |
倒装句 | 万钟于我何加焉 | 宾语前置,正常语序应为 “万钟于我加何焉” |
省略句 | (吾)乡为(礼义)身死而不受(施舍) | 省略主语、宾语 |
咬文品句嚼词
原 文 | 注 释 | 译 文 |
|
鱼,我所欲也; |
| 鱼是我所喜爱的; | 【开篇设喻】鱼是美味,人人可食;熊掌也是美味,但其美味远远 胜过鱼,且不易得,因此当二者不能同时得到时,舍鱼而取熊掌。 开篇设喻,以对美味的选取,暗寓择善而从、择优而取乃是人之 常情、世之常理,以下接入议题。 【中心论点】以“鱼”喻“生”,以“熊掌”喻“义”,形象地区分了 “生” 与“义”的价值。在“生”和“义”“不可得兼”的情况下,当然也要选 取价值更高的东西,即“义”。由上文的设喻很自然地引出全文 的中心论点:舍生而取义。 这里没有直接提出核心观点,而是通过鱼和熊掌巧妙设置 了一个比喻,然后通过类比提出观点。这样安排,既显得论述充 实有力,也使文章层次鲜明。 以上为第一部分第一层:提出中心论点:“舍生而取义。” 这是本文的题旨。 【正面论证】“甚于生者”指“义”,因为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 重要的,所以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 【正面论证】“甚于死者”指“不义”,因为所厌恶的事情有比死 亡更厉害的,所以即使有导致死亡的祸患也不避开。 以上几句从正面论证,说人们把“义”的价值看得高于生 命,所以不能苟且偷生,宁愿赴死也不愿行不义。 |
熊掌,【亦】我【所欲】也。 | 【亦】也是。【所欲】所喜欢的。 | 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 |
二者不可得【兼】, | 【兼】同时。 | 这两种东西(如果)不能同时得到, |
【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 【舍】放弃。【取】选取。 | 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 |
生,亦我所欲也; |
|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 |
【义】,亦我所欲也。 | 【义】大义或者正义、道义。 | 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 |
二者不可得兼, |
| 这两种东西(如果)不能同时得到, |
舍生而取义者也。 |
| 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 |
生亦我所欲, |
| 生命也(是)我所喜爱的, |
所欲有【甚】【于】生者, | 【甚】超过。【于】比。 | 所喜欢的东西有超过生命的, |
【故】不【为】【苟得】也; | 【故】所以。【为】做。【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 所以(我)不做只为苟且取得生命的事情; |
死亦我所【恶(wù)】, | 【恶】厌恶。 | 死是我所厌恶的, |
所恶(wù)有甚于死者, |
| 所厌恶的东西有超过死亡的, |
故【患】有所不【辟】也。 | 【患】祸患,灾难。【辟】通“避”。躲避。 | 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 【如使】假如,假使。 | 如果人们所喜欢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 | 【反面论证】从反面论证,用两个假设复句反问,指出如果人 只是欲生恶死,那就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 【正面论证】承上推论,用“由是”开头的句子进行正面论证: 既然以“义”为重,则不可以为了求生、避患而不择手段,说 明事实上人能够做到不贪生、不避患 【结论】“是故”得出结论,说明人能“舍生而取义”。 以上为第一部分第二层:从正反两方面论证自己的观 点,说明“义''重于“生”的道理。 【递进论证】运用递进论证法,前文已论证“义”的存在,这里 使主题升华,证明重义之心,人皆有之,它似乎成了一种充塞 天地之间的正气,无处不有,只是贤者更能保持罢了,为后文 批判受万钟者埋下伏笔。 以上为第一部分第三层:得出结论:人人都有“舍生取 义”的“本心”。 【关键词】"一箪食''“一豆羹”看似微小,当它关乎生死时,也 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 【举例论证】“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 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从礼义原则来 讲,非礼不受,宁死不辱&行人、乞人皆如此,则贤者自不必 言。以上以具体事例,说明重义之心人皆有之。 以上为第二部分第一层:从正面举例,证明“义”之存在。 【举例论证】承接上文“贤者能勿丧耳”之意,批评受万钟者丧 失“本心”。 【举例论证】剖其心理,揭其要害,词锋针对仕宦之徒&为求 “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这些比生死都轻的 身外之物,不过是“见利忘义。 以上为第二部分第二层:从反面举例,说明“不辩礼义” 而接受万钟之禄,是失其“本心” 【对比论证】乡”与“今”对比:曾以不惜身死之重大代价取得 的“义”,今竟为万钟小利而丧失&权衡利弊得失,“万钟于我 何加”,为与不为,不言自明&用排比句式,大大增强了文章 的气势。 【反诘】用反诘句作结,水到渠成。 【照应前文】照应前文“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之论, 归纳要义,点明实质&这“本心”就是“羞恶之心”,就是“义”。 以上为第二部分第三层:通过对比论证,揭示“见利忘 义”就是丧失“本心”,再次证明中心论点:舍生取义。 |
【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 【则】那么。【凡】一切。【者】……的办法。【何】什么。 | 那么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什么不能用呢? |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 【使】如果。 |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 |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
| 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和坏事的办法,什么不能做呢? |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 【由是】按照某种办法。【则】就。【而】但。 | 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不用(这种办法), |
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
| 通过某种办法就可躲避灾患,但是有人不去做这种事情。 |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 【是故】由此可见。 |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东西有超过生命的, |
所恶有甚于死者。 |
| 他们所厌恶的事情有超过死亡的。 |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 【非独】不单,不仅,【是】这种。【心】思想。 | 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 |
人皆有【之】, | 【之】代指思想。 | 人人都有这种思想, |
贤者能勿【丧】耳。 | 【丧】丧失。 | (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品德)不丧失罢了。 |
一【箪(dān)】【食】,一【豆】【羹(gēng)】, | 【箪】古代盛饭用的的圆竹器。【食】这里指饭。【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羹】带汤汁的肉。 | 一筐饭,一碗汤, |
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 | 【弗】(fú):不。 | 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得不到它就要死亡。 |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fú); | 【呼尔】(轻蔑地)呼喝着。【与】给。 | 然而,如果你(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过路的饥饿的人也不会接受; |
【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 【蹴】用脚踢。【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屑,值得。 | 如果你用脚踢着(或践踏)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 【万钟】丰厚的俸禄。【则】如果。【辩】同辨,这里是辨别的意思。【受之】接受他。 | 丰厚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仪就接受它, |
【万钟】【于】我【何加】焉! | 【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于】对于。【何加】有什么益处。 | 丰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益处呢! |
【为(wèi)】宫室之美, | 【为】为了。 |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 |
妻妾之【奉】, | 【奉】:侍奉。 | 妻妾的侍奉, |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yú)? | 【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译为“吗”。 | (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 |
【乡】为身死而不受, | 【乡】通“向”,从前。 | 先前为了义宁愿去死也不肯接受(施舍), |
【今】【为(①】宫室之美【为(wéi)②】之; | 【今】现在。【为①】为了。【为②】接受。 | 现在(却)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它; |
乡为身死而不受, | 【乡】同“向”,原先,从前。【为】为了。 | 先前为了义宁愿去死也不肯接受(施舍), |
【今】【为①】妻妾之【奉】【为②】之; | 【今】现在。【为①】为了。【为】②接受。【奉】侍奉。 | 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俸而接受了它; |
乡为身死而不受, |
| 先前为了义宁愿去死也肯接受(施舍), |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
| 现在(却)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 |
【是】亦不可以【已】乎? | 【是】这种做法。【已】停止,放弃。 | 这种(做法)不是应该使它停止了吗? |
【此之谓】【失】其【本心】。 | 【此之谓】这就叫做。【失】丧失。【本心】天性,天良。 | (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人的本性。 |
盘点阅读收获
♦主题归纳
本文先以“鱼”和“熊掌”为喻,引出“义”比“生”重要,人应 该“舍生取义”,保持“本心”的道理;然后通过对比论证,赞扬了 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 义的人,告诫人们不要失去“本心”
♦写作特色
运用多种论证方法,增强说服力
为了阐明自己的观点,增强文章的说服力,作者运用了多 种论证方法
(1)比喻论证。文章一开始就用“鱼”和“熊掌”来设喻,得 出的结论是“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以此引出了本文的中心论点 “舍生而取义”,显得通俗形象。
(2)举例论证。作者举出“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 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典型 事例,有力地证明了“义”重于“生”的观点。
(3)对比论证。第①段从正反两面说明为什么要“舍生”; 第②段中把“乡”与“今”对“万钟”的不同态度进行了对比,从反 面证明要“舍生而取义”这一论点
2.论证严密,层层深入
文章围绕“舍生而取义”的中心论点立论,从正面论述生死与“义”的关系,指出“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从反面论述见 利忘义是丧失人的“本心”,从而再次重申文章论点。结构严谨,层层深化。
1.♦难点探究
1.文中两次提到“心”,在第①段中说:“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 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在文章最后又说:“此之谓失其本心。"句 中的“是心”“本心”各指什么?这与“舍生取义”有何联系?
“本心”指天性、天良,具体指“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 心、是非之心”这些善心,就是能够做到“舍生取义”的心。“是 心”就是“这样的心”,其意与“本心”相同。 “义”产生于“羞恶之 心”,有“羞恶之心”,才会按“义”的原则行事,才有可能在关键 时刻舍生取义。
2.文章是怎样围绕论点逐层论述的?
作者在提出“舍生而取义”的论点后,首先从正面指出人之所以能“舍生取义”,是因为人皆有“欲生不为苟得,恶死有所不辟”的思想。然后再从反面论证,如果人只是欲生恶死,那么什 么事都可以做得出来。可是事实上,“义”超过了“生”,所以人 能够不贪生,不避死。这种“羞恶之心”,人人皆有,贤者更能保 持而不丧失。接着举例论证'人即使在饥饿时仍有“羞恶之 心”,自古以来就有宁死不食“嗟来之食”的人。最后'文章陡然 一转,“乡为身死而不受”,现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又是 为了什么呢?难道是“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 与”?先前为了“义”可以“舍生”'现在却为了高官厚禄和物质 享受就舍掉了“义”,这种行为不是应该停止吗?可见'能做到 “舍生取义”是因为人有“羞恶之心”;如果不顾羞耻'不辨礼义 而受“万钟”,则失掉了“本心”,这种行为是应该停止的。全文 旨意就在这一劝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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