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研究一直是一个极富中国特色的研究主题。在本篇文章中作者重新探讨单位的本质是什么,回到单位制形成的最初阶段,对其形成的背景和建构逻辑进行探讨,并以共同体的角度重新审视单位的本质,对于当前城市社会治理亦能带来启发性的思考。
作者:邱婕
来源:《中国青年研究》2022年第6期
摘要
单位的本质是什么? 解答这一核心问题,需要超越“作为组织的单位”和“作为制度的单位”两种视角。本文从“共同体”的视角展开对单位的研 究,在我国早期的城市治理实践中,选取1946—1956年的哈尔滨市国营企业单位为研究对象,探讨单位的建构逻辑与实践机制。基于档案文献、地方志、厂志与统计年鉴等资料,本文展现了早期的国营企业单位是如何生成并不断拓展城市人口治理、社会资源分配、组织和服务等职能,进而成为一种高度复合性的城市“组织— 空间 ”单元和新的共同体类型。
关键词:单位;早期生成;再生产;大型国营企业单位
问题的提出
单位研究一直是一个极富中国特色的研究主题。尽管在当前,单位作为一种普遍性社会形态已经瓦解,但其仍然在诸多方面深刻地影响着当代中国社会的治理格局和社会行动(冯仕政,2006;刘平等,2008;李路路、李汉林,1999;边燕杰等,1996)。那么,单位的本质是什么?本研究回到单位制形成的最初阶段,对其形成的背景和建构逻辑进行探讨。
许多针对单位而展开的研究聚焦于1949年前的社会治理实践。第一种观点认为,民主革命时期(尤其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的经验,为单位的制度实践提供参照。塞尔登(2002:5)详细地论述了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所形成的一系列制度模式及影响,并认为延安时期形成的思维观念也贯穿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治理。相关研究详细地讨论了根据地时期形成的经济、社会组织形式和制度对单位制形成的影响,包括供给制(路风,1989,1993)、“小公经济”(吕晓波,1997)等。第二种观点认为,国营企业的行政管理结构、激励机制、企业提供的社会服务与福利等,早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中国兵器工业及重工业企业中就已经形成(卞历南,2011:284))。并且裴宜理(2012:302)的研究认为,解放前工厂中的工人运动实践亦形塑了后来的单位。第三种观点认为,单位的相关制度源自1949年后社会建设对“苏联模式”的模仿(麦克法夸尔、费正清,1990;刘建军,2000:176)。有学者基于这些观点,提出了“制度叠加”,即单位制度并非单一的制度,而是众多不同的制度与规范叠加而成(薄大伟,2014)。
总结来看,这些研究主要从“作为组织的单位”和“作为制度的单位”两种视角出发开展研究,不免陷入了一种“复合性悖论”。一方面,现有研究难以呈现单位是不同组织、制度交叠的“复合”状态(薄大伟,2014:39),与实际情况不符。另一方面,若将单位分解成不同制度(如工资制度、住房制度、退休制度等)去研究,又难以厘清各自的发生机制和运作逻辑。因此,本文以“共同体”视角对单位展开研究:第一,单位承担着公共服务职能,其形成“蜂窝状”的结构,成为城市中一个个的“小社会”;第二,单位成员所需的各种生活资源,包括就业、福利等,都由单位进行分配;第三,单位在功能拓展上具有内生性,这亦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城市化进程。
首先,以“共同体”为视角可以走出组织视角和制度视角的“复合性悖论”,为单位内部兼具传统熟人社会特征和现代工业社区特征提供了一种更为契合的解释框架。其次,将对单位起源与形成的解读置于共同体的研究谱系中,有助于我们与其他社会文化背景下的实践进行对话。最后,已有研究较少对具体的单位实践展开探讨,容易忽视单位形成过程中的复杂性,即在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的大目标下而采取的丰富的实践策略。
为此,本文选取1946—1956年哈尔滨市(以下简称哈市)大型国营企业的建设作为研究对象。本文所使用的材料均以最原始的记录为取用标准,主要来自:(1)哈尔滨市、黑龙江省档案馆的档案文献及其出版的档案汇编,包含1949年前后以及20世纪60年代的各种政府文件及记录,是当时社会发展状况与制度变革过程的第一手资料;(2)相关地方志、厂志与统计资料、文史集刊,这类资料是经过相关专家系统整理的二手资料,全面反映了相关地域、工厂或者特定领域的情况。
单位生成的动力和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生产城市”是党和国家对于城市性质的基本定位,城市治理的重心是各种生产单位。而实现向“生产城市”的转变需要通过人口治理来促使城市人口的素质、规模与城市生产需要的相互协调。单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生成的。
(一)生产城市的性质定位
哈市在1946年4月28日解放后,就成为中共东北解放根据地重要的行政、经济、军事中心和战略后方,并被设为东北局直接领导的特别市。在完成最初的政权建设并稳定经济、社会秩序后,系统性的社会改造随即在哈市展开。尽管当时施行的众多城市政策都带有临时性和探索性,很多政策曾经历过较大的变化,如基层建政、工人和贫民政策等,但对城市性质的基本定位和社会改造的方向却是一以贯之的,即城市应发展为工业建设中心。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就明确提出了工业化的问题。毛泽东在1944年5月就曾指出:“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必需有工业;要中国的民族独立有巩固的保障,就必需工业化。我们共产党是要努力于中国的工业化的”(毛泽东,1996:146、147)。基于这样的定位,建设“生产城市”成为新中国成立之初哈市进行城市改造的主要方针。
所谓“生产城市”,指的是将城市的主要职能转为生产,即城市中“工厂种类多,工人在各阶层中所占比例最高(或较高)、创造的价值大大超过消费总额、为劳动人民服务的文化娱乐场所及生活方式围绕生产进行”(李国芳,2014:5)。哈市作为最早解放且得到稳定治理的大城市,为“生产城市”的建设提供了早期的实践经验。直到“一五”计划建设时期,围绕工业化目标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始终是哈市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单位的生成正是这种城市改造和建设方案的结果。
(二)城市人口治理机制
在“生产城市”的定位下,城市人口应当以工人尤其是产业工人为主体,从而适应城市生产的需要与发展。但在解放之初,哈市存在着大量失业和半失业的贫困者,因此首先要对城市非生产性人口进行调整,这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向农村移民,即将闲散劳动力迁移到农村,使之从事农业生产。在中共中央东北局的引导下(辽宁省档案馆等,1988:35),哈市迅速行动。在移民的准备方面,哈市于1947年11月开始对移民工作进行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市政府相继颁发了《移民宣传纲要》《移民暂行条例》《移民护送条例》等。此外,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组成的移民委员会。各区也分别成立了移民委员会,专门负责移民工作,同时组织了大量人力物力来参与移民工作。移民的对象主要包括失业工人、贫民,以及从事“跑小市、卖破烂、赶斗车、登三轮、摆船、小贩等”的闲散人员,而在后期还包括了逃亡地主、汉奸特务、地痞流氓等(哈尔滨市档案馆,2010:422)。在广泛动员和周密安排下,哈市的移民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果。从1947年12月8日至1948年3月24日,哈市分两期先后向当时的松江、龙江、牡丹江、嫩江、合江各省共移民9370户(31886人),约占当时哈市人口总数的二十分之一(中共哈尔滨市委党史研究室,1999:311)。
其次是遣返外侨。哈市曾是东北亚的国际性大都市,在开埠之后外侨人口比例一度达到全市人口的62.86%(1912年),而在1946年哈市解放之时外侨人口尚有136616人,占全市人口的25.72%(哈尔滨市档案馆,2010:422)。这些外侨的国籍和成分极为复杂,因此哈市在解放后便开始了对外侨的甄别遣返工作。如表1所示,在1946—1956年间,哈市外侨人数总体上呈下降趋势。
最后是对特殊人群的改造与外迁。比如,哈市从1947年开始对流浪街头的吸毒者进行收容改造,1950年起先后对2436名吸毒者和1025名贩毒者进行处理,除少数判刑外,大部分被送到教养院进行劳动改造(中共哈尔滨市委党史研究室,1999:360)。
向农村移民,遣返外侨和对特殊人群的改造与外迁,既调整了人口规模,也调整了人口结构,从而保证城市人口的变化是可控的、能够与生产发展协调的。从解放后一直到“一五”计划建设时期,哈市人口快速增长,生产性人群逐渐稳定地成为城市人口的主体(参见表2)。
城市人口治理对于单位的生成与再生产十分重要,每当哈市的待业人口增加而导致城市负担加重、影响生产效率的时候,政府就会通过运动式的农村移民来减少城市人口。直到改革开放之后,单位之外的社会空间开始被释放,大规模政策性的人口外迁动员才完全停止(薛连举,1998:235—237)。
单位的早期生成
在建设“生产城市”的方针下,生产企业成为城市治理核心,直接推动了国营或公营工厂企业的发展。以“南厂北迁”为契机,国营企业开始由生产工厂向单位转变。
在解放之初,哈市将关乎社会经济命脉的工厂企业收归国有。到1948年末,哈市属于国营经济性质的企业共有106个,职工人数约18140名(哈尔滨市档案馆,2010:274)。在这一时期,国营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通过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合作来管理生产,比如通过“分红运动”提高工人的待遇。1948年,哈尔滨市委促使保障工人权益的行为走向法制化,制定了《战时暂行劳动法(草案)》。此后,东北民主政府在此基础上于12月27日颁发了《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这些文件明确要求国营企业有义务拨款开办与全体职工有关的劳动保险事业(实际上是职工的集体福利),如医疗所、托儿所等。
在朝鲜战争爆发后,为保障东北重工业基地的安全,中共中央东北局按照中央关于战时疏散东北沿海地区重工业问题的指示,将东北南部的工厂北迁至哈尔滨,即“南厂北迁”。在1950年7—11月,从辽宁前后迁入共计16个工厂,随迁职工5009人,设备1258台(参见表3)。
如此数量和规模的工厂(其中部分工厂迁入之前便已经制定了扩建计划)的迁入,对于哈市来说无疑是巨大挑战。哈尔滨市委统一筹划管理,调集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来做好新厂的安置工作,为此专门成立了新厂委员会,由哈尔滨市委书记兼任主任,统筹办理迁厂中厂址选择,厂房、宿舍落实,搬迁设备的运输、安装,调整试车、开工生产,干部配备,安排职工生活及家属工作等事务。
首先是为迁入工厂提供厂房和宿舍。短时间内建设新厂区并不现实,只能从现有使用中的房舍中腾挪。哈市在解放后没收了大量敌伪房产,但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大量房屋被浪费和破坏。为此,1948年8月,中共哈尔滨市委报送东北局的《目前哈市房屋现状及对房产政策的意见》提及“城市房产由国家适当调剂、按需分配”。哈尔滨市委还建议在城市组织一个专门机关来调剂现有的公司住宅(哈尔滨市档案馆,2010:407、408)。这些经验和意见在经东北局上报后受到了中央的重视,在两个月后(1948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城市公共房产问题的决定》,要求所有解放的城市中须成立由该市最高党委拟定名单的公共房产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公共房产管理处,统一管理与分配该城市的一切公共房屋。正是这种“城市公共房产统一管理与分配”的政策,使得哈尔滨市政府为迁入工厂调剂房舍成为可能。新厂委员会统一协调,动员各部门调剂、腾倒出本单位的房舍。哈市教育局、公安局、林务局、公用事业公司等单位都积极配合,做通本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工作,按期将厂址和公房倒出。
从1948年10月到年底,哈市共腾出了18.68万平方米的房子(中共黑龙江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1987:125)。在1950年—1953年,哈市共调剂房屋达71.92万平方米,其中为军工生产和北迁工厂调剂32.42万平方米,为贸易合作调剂11万平方米,为学校调剂11.5万平方米,为医院调剂17万平方米(哈尔滨房产志编纂委员会,1993:5)。
其次是对随迁职工生活的安置。随迁职工共5009人,如果加上随迁职工家属,人数则达到了数万人(薛连举,1998:231)。只有将他们的生活安置好,才能使新厂尽快开启生产。根据哈尔滨市委的部署,市总工会成立了新厂委员会,在随迁职工的迎接和安置方面开展工作:在哈市火车站设立了接待站,为北迁职工举行欢迎会;多次举行联欢会、慰问会、座谈会,介绍哈市的情况,并做国际形势报告;提出了解决职工过冬生活困难、棉衣补助、职工工资与工薪劵分值差额补助、住房与家属安置等8个问题,请市委、市政府和主管上级领导部门帮助解决。
此外,很多工厂着力为工人提供生活保障,逐渐形成了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的雏形。比如哈尔滨电机厂就从住宿、医疗、食堂等各方面来解决职工的生活基本需求:在迁入哈市初期,工厂出资先后在哈市顾乡屯购买了几十间泥草房,又在道里区通达街、霞曼街、道外区桃花巷等地购买了几处住宅,初步解决了一部分急需住宅的职工的需求;在1950年建厂初期,工厂为职工修建了一处医务室,建筑面积166平方米,医务所的医护人员到当年10月增至7人,其中医师1名,医士和护士5名,见习护士1名,主要为职工提供一些疾病治疗和简单的外伤处理;为了保障在册职工就餐,工厂于1950年4月13日建立了一处木制结构的临时食堂,面积为300平方米,就餐职工开始时有100多人,1951年末增加到了500多人,当时食堂管理及炊事人员共40多人,同时还设有小灶食堂及1处供技校学员50多人就餐的学生食堂(哈尔滨电机厂史志编委会,2006:189—204)。各工厂在哈市先后建厂和扩建,再加上工厂附近发展的职工福利设施,在城区初步形成了香坊、三棵树、八站3处工业区(哈尔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8:97)。
综上,哈市早期的工人生活保障措施最终形成了工人劳动保障制度,工厂成为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主办者和管理者。而在随后的“南厂北迁”中,哈市为妥善安置北迁工厂,全力支援新厂的建设,政府的动员机制和分配机制都开始与之相协调,工厂也努力开展职工福利事业,哈市的国营工厂初步呈现出单位制的形态。
单位的再生产
解放之初至南厂北迁这一时期,哈市的单位实践缺乏统一规划;而在“一五”时期,在财政投资、劳动力配置、国营企业治理结构等方面都形成了完善的体制,社会资源向大型国营企业集中的进程是统一的、有计划的、体制性的,单位的职能由内部扩展走向再生产。这一过程既包括城市人口结构的再生产,也包括社会资源分配机制的再生产;既是社会生活空间的再生产,又是单位功能的再生产。“一五”期间,为了将哈市“在计划期内建设成为以机械工业为的社会主义新兴工业城市和水陆交通枢纽”(哈尔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8:29),全国156项重点基础工业项目有13项(10个厂)被安排在哈市,数量在全国大城市中居第一位,其中新建的有9项、改建的有4项。此外,还有限额以上工业项目29项。当这些建设项目完成时,这些工厂已形成“生产—生活一体化”的单位。
(一)单位成员的计划配置
在“一五”计划时期,哈市国营企业的用工方式发生了本质变化。熟练工人、技术人员和干部从全国范围内被统一配置到新建立的大型国营企业中。
与南厂北迁中在哈市落户的工厂相比,这些工厂拥有统一的建设规划,占地面积大、投资规模大、发展速度快,其职工规模更是超过解放初期的国营工厂。哈市“一五”计划时期所需的职工数量之多和质量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原先招募工人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这就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协调。1952年起,从中央到地方均设立了劳动就业委员会,统一调配全国劳动力,哈市“一五”时期的国营企业招工,即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抽调、选调来完成的。比如哈尔滨锅炉厂,即由第一机械工业部对工厂所需的职工及技术管理人员统一进行人事调配: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15个省市调集干部、工人、复转军人、大中专学生和技校毕业生,共1612人。其中工长以上干部89人,工程技术人员309人,管理人员359人,生产工人675人,其他人员180人(《哈锅志》编纂委员会,2004:289)。
哈尔滨亚麻厂的职工和干部同样来自各地。1953年末,全厂职工2041人。其中,干部438人,来源如下:由东北纺织管理局从东北各纺织厂调来;由哈尔滨市委调来;由部队转业来。技术干部的来源如下:由中纺部从上海、青岛纺织管理局调来一批技术骨干,来厂后担任了各级技术领导工作;从天津、上海、江苏省等地招聘来厂的大中专毕业生;本厂技术学校培训。工人的来源如下:1952年当地招工近600人;从哈尔滨毛织厂、佳木斯、沈阳、丹东、辽阳、瓦房店、金州、大连等地的纺织厂调入的技术工和熟练工,这批人成为工厂骨干力量;部队转业。1954年到1956年职工又增加了1200人,所增工人通过东北纺织管理局调剂,从金州、大连、营口、沈阳、辽阳、瓦房店、佳木斯等地纺织厂调进700余名,余者为接收荣复转业军人和从哈市有关部门调入(《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志》编纂委员会,1992:158)。
除了招工的方式,雇工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变化。1950年以后,哈尔滨市政府相继发布《哈市工厂临时雇佣工人暂行办法》《关于建筑工人招雇手续之规定》,对长期工、临时工的招收雇佣、工作期限、用工手续等作出具体规定,规定临时工人雇用时间超出4个月者,一律改为长期工。到1957年“一五”计划结束时,哈市国营单位的长期工达310253人(含公私合营企业),占全部职工总数的96.1%(《哈尔滨劳动志》编纂委员会,1991:55)。也就是说,“一五”计划中哈市的工人在从全国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调转过来之后,通过终身就业的制度而获得所属工厂的永久性职工身份。党支部也在工厂车间中广泛建立。工人与工厂的关系事实上融合了劳动、人事、组织三重关系,也涵盖了职工与国家的关系,工人在生活上也必将全面依赖工厂。这不仅使单位的地域范围和组织形式十分稳定,而且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成员相互熟悉、彼此关照,形成了共同的价值理念和生活方式。
(二)单位中生活福利设施的投资建设
在1951年3月31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财政的决定》,指出“因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补助地方”,城市作为一级财政单位“必须争取自给”(房地产通讯杂志社,1980:143)。多数大型国营企业并不在地方财政管辖范围内,而是由中央下派的主管部门负责,其建设资金由主管部门拨付,土地由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形成了国营工厂单位与地方政府“条块分割”的投资建设体制。在这样的财政投资体制下,大型国营企业大力发展职工福利。对比《哈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市区)》与《哈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表(市区)》中1949—1990年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数据可以发现,两个数据总额一致且基本内容也一致(哈尔滨市统计局,1993)。哈市在市区的所有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上全部用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尤其是其中对于市区住宅建设的投资都是通过全民所有制单位中住宅建设投资来实现的。而如果将同时期哈市全社会竣工房屋、住宅面积(市区)统计数据与哈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竣工房屋建筑面积(市区)进行对比也可以发现,1949—1957年的哈市市区的全社会实际竣工房屋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竣工房屋的建筑面积完全一致,哈市市区住宅竣工建筑面积也和全民所有制单位竣工的住宅面积一致(哈尔滨市统计局,1993)。可见在这一时期,哈市对于生产和生活设施的建设,也是通过全民所有制单位来完成的。
除住宅之外,生活福利类建筑还包括文化教育、医疗等用房。1950—1952年竣工的住宅面积占全民所有制单位竣工房屋建筑面积的39.78%,文化教育用房占10.9%,医疗用房占1.86%,三者综合所占比例为52.54%;1953—1957年竣工的住宅面积占全民所有制单位竣工房屋建筑面积的43.4%,文化教育用房占13.79%,医疗用房占1.92%,三者综合所占比例为59.11%(哈尔滨市统计局,1993)。无论是投资还是实际竣工面积,职工生活福利用房面积占全民所有制单位竣工房屋面积的一半以上。可见,新兴的大型国营工厂已成为生产与生活功能兼具的单位。
(三)单位的内生性机制
在哈市解放初期的国营(公营)企业,工会组织最早成立。此后随着企业党组织的壮大和完善,党委成为国营企业的领导核心。到“一五”时期,哈市的大型国营企业基本形成了“党(党委)、政(行政)、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等)”的体系,它们在组织架构上从不同方面承担了除生产和经营活动之外的多样社会性职能。下面以哈市“一五”计划中的重点项目哈尔滨锅炉厂(简称哈锅)为个案,来剖析单位的内生性机制。
在建厂初期,哈锅党组织的主要是任务是动员、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完成建厂任务,解决职工在生活中所反映的各种问题。当时,哈锅工人绝大多数来自南方,对哈市冬季气候和饮食习惯很不适应,很多职工对工资待遇、职务等级、工作环境、生活条件、与家庭分居、用非所学等问题有情绪,一时带来了思想混乱和工作困难。哈锅党总支(1954年后成立党委)进行思想整顿、凝聚人心、增进党内外团结,同时确立了生产与生活齐头并进的原则,积极着手改善职工的基本生活条件,加强后勤工作,其中首要的便是开发宿舍房源。
哈锅筹建之初,全部职工只有20名,当时租用了道外区南勋街267号的两间民房和道里区经纬街148号楼内10平方米的中厅及走廊作为职工临时安置点。1954年,哈锅在新发屯租用10座平房,后来又在南岗区文昌街、辽阳街、宣威街及西香坊等地购买了4座苏侨平房,还与1950年由沈阳搬迁来哈的哈尔滨电机厂联系协商,向其借用了第140、141两栋楼,供哈锅职工居住(1958年归还电机厂)。随着职工人数逐渐增多,工厂开始自身投资建设大规模的职工社区。
从1954年开始,哈锅在职工村和安乐街开工起建了职工住宅70栋,其中楼房15栋(单身宿舍7栋,家属职工宿舍8栋),平房45栋。当时修建的住宅生活设施并不完善,一家一厨(独门独户)者为数甚少,而且单间面积比较小。多数为2—3家共用一个厨房,还有多家共用大走廊的。但对于当时无房可住的职工来说,这已是很好的条件了。为保障生活区供暖,哈锅还一并建设生活用锅炉房3处、职工浴池1处。到1957年上半年一期工程收尾时,哈锅已经完成厂内建筑面积共7.65万平方米,其中生活区建筑面积就达5.78万平方米(《哈锅志》编纂委员会,2004:289),又以职工宿舍(住宅)所占的比例最大。
此外,在行政架构方面,哈锅筹建初期便成立了厂筹备处总务科,统一负责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食堂、医疗卫生、托幼等方面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在大规模的职工社区建成后,相应的配套生活福利设施很快在其中设立和运行。
在食堂方面,哈锅在1954年3月成立了食堂,管理建制为食堂组。食堂最初设在电机厂宿舍1栋楼下的木棚子里,有16名炊事员,给300多人做饭。主食主要是高粱米,副食有肉、鱼、鸡、蛋及时令蔬菜和木耳、蘑菇等山货。一条二两重鲫鱼卖7分钱,一盘烧三样(由烧茄子、油炸土豆和肉片组成)3分钱,半斤一碗清蒸肉2.5角。党总支还联系地方政府,给南方职工增加了细粮。此后,随着工厂职工人数的不断增长,食堂规模也随之扩大。1954年10月至1955年秋,食堂搬到了十三工地(即现哈锅家属宿舍11栋后的平房)和汽轮机厂共用,仍属厂总务科领导,建制为食堂股。同时哈锅从宾县又招入了10名炊事员,增加了1名保管员,增设了1个小卖部,进餐人数增至600多人。1955年秋至1956年7月,食堂仍是股级建制,管理员改称主任,成立了中级灶,又增加了十几名炊事员,进餐人数增加至1000多人。主食仍是以高粱米、玉米碴子为主,有时有馒头、米饭,米饭主要供应南方调来的职工。1人1月中等食堂费12元。1956年7月,哈锅两层楼的新食堂正式开始建设,次年建成后食堂正式迁入(《哈锅志》编纂委员会,2004:363)。
在医疗卫生方面,哈锅在1954年成立了卫生所。卫生所坐落于安乐街职工家属区6栋1楼,面积不足50平方米,有8名医务人员,其中医生2名,护士3名,药剂师、助产士、检验士各1名。1956年哈锅成立卫生科,医务人员增加到23名,面积扩至100平方米(《哈锅志》编纂委员会,2004:353—354)。
如果说党委和行政主责的是福利设施建设和运作这类“硬福利”的话,那么工会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主要是在生活补助、文娱体育甚至婚恋联谊等“软福利”上发挥作用。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后,哈锅的工会生活委员会直接负责规定的职工及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的病伤困难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生育及丧葬补助、疗养伙食补助等事宜。1954年,哈锅工会为全厂职工办理了职工劳保待遇证。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也可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如半费医疗等。此外,根据部分职工生活困难情况,进行了适当的生活补助。此后,困难补助的标准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提高(《哈锅志》编纂委员会,2004:435)。在文娱体育方面,工会在建厂初期就组织职工自编自演节目。此后又外邀专业文艺团体或外单位业余文工队来厂演出,组织放映电影和举办舞会等,以丰富职工文化娱乐生活。在体育方面,工会在1953年筹建时便成立了厂体育运动委员会,为职工开辟了篮球场、排球场,并于1955年6月召开了哈锅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此外,育儿和家务是影响女工工作的首要因素,因而托儿所和哺乳室成为国营企业女工福利的必备内容。哈锅于1957年建立了3处托儿所:安乐街1处、厂前3栋1处、厂内一厂房1处,内设3个哺乳班(《哈锅志》编纂委员会,2004:365)。工会中的女工委员会协助生活福利部门做好托儿所和哺乳室的工作,同时经常开展活动教育男职工体贴女职工、主动参加家务劳动,以减轻女职工的负担。
综上,哈锅不断协调生产与生活的职能,从不同的方面不断将职工的日常生活纳入单位之中,宏观的福利设施与微观的生活福利共同形塑了新的生活形态。这种“生产与生活合一”的工厂形态,不仅存在于作为重点项目的10个大型国营工厂中,也广泛存在于当时哈市新建或扩建的国营企业(即全民所有制单位)中。对于由各地统一分配过来的职工和家属而言,一旦进入单位生活,他们原有的社会联系及生活形态也就完全被重塑。通过进入单位工作,城市工人获得了新的政治和社会身份,拥有了全新的生活空间和社会关系。对于哈市新建和发展的国营企业而言,在其内部建立的大而全的生活福利设施也能够为职工提供生活所需的几乎所有公共服务内容(尽管平均水平并不高),职工在单位之外不能也不再需要获得任何内容的公共服务。在单位高度标准化的生活中,其成员在价值认同、生活方式、利益和需求等方面均呈现出高度的同质性,在生活和工作中相互结成了熟识、亲密的关系。现代工业城市绝大多数的保障、服务、管理职能得以在单位中再生产,单位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结语与讨论
已有的论述主要将单位的形成视为通过国家力量快速实现现代化生产的结果,但以国家力量集中资源以快速实现现代化的方式在其他国家中同样存在,无法解释我国单位的独特机理。通过考察哈市早期的单位实践,可以发现“生产城市”的定位和城市人口治理机制是单位生成的动力和基础。在随后的“南厂北迁”和“一五”计划中,劳动力配置、财政投资制度和企业内部结构形成了相应的协调,促使社会资源全面向单位集中。在哈市的案例中,进入单位的大量工人来自全国各地,他们原有的地缘身份被新单位的职工身份所取代,生活所需都要通过职工身份来获得。最终,城市工业建设所需的一切元素都在这种“组织—空间”单元中再生产,同时在制度安排上又能够与整体的社会运作并行不悖。
在既有的共同体理论谱系中,共同体是指在血缘、地缘和礼俗文化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亲密情感和归属感的关系结合体(滕尼斯,1999)。在世界范围内,工业发展带来的城市化总是伴随着共同体生活的瓦解,人口的流动性、近邻结合的弱化造就了陌生人的城市社区,共同体所孕育的情感和信任变成了稀缺、可供量化的社会资本。在这一背景下,共同体概念经过涂尔干、鲍曼等学者进一步阐释,进而被美国芝加哥学派引入并运用了城市社区研究。重塑富有生机、相互支持和情感联结的地方共同体一直是整个20世纪城市治理的主题。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大规模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却出现了以工业生产和技术分工为核心的单位,在高度分化和技术化的社会结构中重建了新的共同价值及融洽情感的关系结合体。
当然,“作为共同体”的单位具有自身的局限性。一方面,单位无法涵盖城市中的所有人口。并且,大型国营企业与地方国营企业和小型集体所有制企业,无论在企业规模还是职工福利的内容和质量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另一方面,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内部机制的运作都服务于“生产”的职能,造成了单位内部人身依附的刚性结构。在单位内部,行政、生产和生活一体化,劳动、人事、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多元合一。单位在定型后不断以自身为模板向社会扩充,这是以社会的低流动性、低分化和强同质性为代价的。
以共同体的角度重新审视单位的本质,对于当前城市社会治理亦能带来启发性的思考。改革开放之后,社会力量得到了释放,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得以实现。但与此同时,单位制的解体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个人与公共之间制度化关联的断裂,进而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社会治理难题。因此,当前的基层治理要着力重塑公共精神。
转自:社会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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