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的保密性如何保证?
2024/7/19 15:39:39 阅读:167 发布者:
随着我国科技的高速发展,科技工作者发表科研论文的数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科研论文在国内外期刊、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和交流的机会大幅度增加,体现出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然而,海量科研论文的公开发表对保密审查工作带来极大挑战。如何平衡科技交流与保密之间的关系,防止发生科研论文泄密,是论文保密审查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审查主体
对于科研论文的保密审查,明确保密责任主体是关键。科研论文保密审查的责任主体主要有科研论文的作者、作者所在单位、论文出版发行方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需根据角色定位履行各自的保密审查职责。
从操作层面讲,论文的作者是涉密论文的第一责任人,对涉密论文的内容、技术路线、性能参数等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责任。作者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对涉密论文负有审查把关的责任。国内论文出版发行方往往是在论文发表前,要求作者提供非涉密证明,从而履行自己的告知职责。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业务指导,难以在具体文章上把关审核。对于国外出版的期刊来说,大多数不需要提供保密审查,这就更加要求作者和单位的相关部门,在投稿前自觉履行保密审查职责。
审查制度
论文的保密审查涉及内容涉密论文和非涉密论文。对于需要公开发表的涉密论文,必须谨慎对待,采用技术手段进行脱密处理。常用的处理方法主要有:第一,涉及高度机密事项的论文,能不发表则坚决不发表,从根本上杜绝论文失泄密的可能性。第二,对于能进行脱密处理而不会导致泄密的论文,可用非保密的同类概念或类似概念替代保密概念,用相近的非涉密名词进行替换。第三,对涉密的工艺流程或设计进行简化处理,在不影响整体性和基本原理的情况下,适当凝练,关键信息点到为止。第四,在不违背科学真理的情况下,控制数据和结果的合理取值范围,将精确的数据进行范围化和模糊化处理。
对于非涉密论文的审查,相对来说没有涉密论文内容审查复杂,但同样需要完善的保密审查流程。其流程内容如下:第一,论文的所有署名人对论文的内容作出非涉密承诺,明确论文的责任主体;第二,论文作者所在部门是保密审查的第一道关口,相关负责人需要对论文内容的审查意见签名确认;第三,科研管理部门是论文保密审查审批的最后关口,需对论文是否涉及管理范围内的涉密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盖章确认,对投稿论文进行存档备案,保证流程完整、有据可查。
审查方法
一是来源核查法。对基于科研计划项目而产出的论文成果,倘若原获批项目涉密,则该项目的整体研究成果不能公开发表;如果研究者选取部分内容,并进行了脱密处理,经审查确定已不涉密,则可公开发表,但在标注支持项目名称时,应特别注意脱密处理。
二是对照排查法。通常可采用关键词检索的方法,即在保密范围所列的条款中选取关键词,对科研成果进行全文查验,比对相应的保密法律法规,确保论文不涉密。
三是内容鉴别法。内容鉴别法就是逐一分析论文内容,对敏感技术或者领域中易造成失泄密的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内容审查不仅包括材料配方、性能参数等文字内容,还应包括图片、表格、流程图等辅助性内容。
总之,科研论文保密审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完善相关措施,严把科研成果保密关。管理部门应该规范科研论文保密审查管理制度,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科研论文进行保密审查,确保科研论文不泄密,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和经济利益。
转自论文 白居易微信公众号,仅作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