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学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2 年及 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学位,并在一级教师 岗位任教 5 年及以上。研究机构人员除满足任教经历外,还须从 事相关研究工作满 2 年及以上。
02.育人工作
(1)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验在区县内外交流,本人或
所带班队或所带班队的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2)指导 1 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
政治工作且效果好。
03.教学业绩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
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且具备下列条件任意四条(六选四):
(1)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学业
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校内同年级前茅;或者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良好发展,班级(团队)在同行、家长中影响好,社会满意度高。
(2)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技能竞赛等)现
场竞赛,获得乡镇(校)级一等奖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3)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
力较强,能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能完成各级学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4)组织开展乡镇(校)级及以上教研、交流活动,并取得
突出成效。
(5)指导中初级教师开展学科日常教学工作,并取得明显效
果,其成绩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或者指导 2 名中初级教师,被指导者获得区县级奖项。
(6)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
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区县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或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或科学开展一日活动,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经验或成果在区县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
05.学术科研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
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1)市级重点中学、示范学校教师及教研机构教研员。应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论文(著作)发表。公开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或在有关
内刊上发表论文 3 篇及以上;或参编著作(含教材)2 万字及以上。
②论文获奖。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
市教育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一等奖的论文 1 篇及以上,或获得二等奖的论文 2 篇及以上;或参加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中国教育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二等奖的论文 1 篇及以上。
③课题(项目)。主研 1 项国家级课题;或主持 1 项市级或
2 项区县级课题;或主研 1 项市级重点课题且主持 1 项区县级课题;或主研 2 项市级或 3 项区县级教育、教学、教研方面的课题。课题(项目)研究,须有 1 项通过结题评审。
(2)城区普通学校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论文(著作)发表。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或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或参编著作(含教材)1万字及以上。
②论文获奖。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科研
部门、市教育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二等奖的论文 1 篇及以上,或获得三等奖的论文 2 篇及以上;或参加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中国教育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三等奖的论文 1 篇及以上。
③课题(项目)。主研 1 项市级教育、教学、教研方面的课
题;或主持 1 项或主研 2 项区县级教育、教学、教研方面的课题。课题(项目)研究须有 1 项通过结题评审。
(3)乡镇普通学校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论文(著作)发表。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或参编著作(含教材)1 部。
②论文获奖。参加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教育
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二等奖的论文 1 篇及以上。
③课题(项目)。主研 1 项区县级或主持 1 项校级课题,须
通过结题评审。
④主持开发 1 项经区县教研部门评审认定通过的校本课程。
(4)村校学校教师。村校、教学点及区县内个别条件同等艰
苦的乡中心校教师,不作论文发表和课题要求。
学校(单位)正、副职领导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有
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公开发表过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论文,或单位及个人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表彰。
转自:“科研课题”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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