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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波 马钰淇|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理性合作分析

2023/3/28 16:30:17  阅读:117 发布者:

作者简介

刘文波

刘文波,法学博士,华侨大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中心副教授;

马钰淇,华侨大学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研究生。

摘要

国际政治中的理性合作是国家理性引领下的国际合作。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理性合作是追求海洋主权独立和理性解决冲突、坚持新义利观的双多边合作,是以推动和发展全球海洋科学治理为目标的多元、包容、开放的合作。美国根深蒂固的冷战思维,部分邻国与中国之间存在的领土、岛礁及海洋权益之争,新冠疫情的全球大流行,给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理性合作带来了冲击和挑战。进入新时代,以中国“国家理性”引领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理性合作,稳步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理性合作的制度性安排,理性应对各种挑战,以推动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高质量发展,是实现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理性合作的最佳路径选择。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与理性合作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2019 年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已经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关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研究在国内外蓬勃展开,产生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总体上大多集中于其提出的历史背景、科学内涵、时代意义、构建路径等方面,尚无从理性合作的视角来研究其构建的成果。在21世纪成为“海洋世纪”、国际行为体海洋意识不断增强、海洋治理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焦点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理性合作问题,对于丰富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论阐述,高质量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国际政治中的理性合作是国家理性引领下的国际合作。国家理性(reason of state)或国家理由是现代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国家行为模式的根本原则、国家的首要准则。坚持国家理性意味着政治精英需要明确为了实现国家的强大而应该做出哪些努力,其内涵包括国家存在的目的和实现其目的的手段。国家理性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体现在统治者对被统治者采取的一系列管控中,对外体现在当权者与其他国家进行互动的关系中;前者体现在国内政治生活中,后者体现在国际政治关系中。

现代早期理性合作理论的前提是将国家假定为完全理性的行为体,国家能完全理性遵循经济学中“经济人”的解释指向,与国家行为体类人化地坚持个体利益至上,追求利益最大化相符合。以马基雅维利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国家应将效益最大化作为国家行为选择的第一考量,为此可以忽略(或减少)道德因素、宗教因素等观念变量的影响。对此,有学者评述道,在传统的学说中,无论是亚里士多德、柏拉图,还是阿奎那、西塞罗,都认为“理性”是指“判定事物善恶之能力”,政治理性等同于公道和正义,政治以共同善为目的。但到了现代早期, 正如奥克肖特所说的, 自马基雅维利开始,“理性”变得越来越粗鄙, 脱离了其最初的道德内涵, 堕落成“一种纯粹的计算能力”。1993年,美国政治理论家约翰·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提出了“理性道德人”一说。他在赞成传统的理性经济人对利益追求的基础上,提出真正的理性还应该包含信念与道德,认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作为提出或认可公平合作条款并随后按照这些公平条款而行动的道德能力之基础的道德力量,是根本性的社会美德”。这一学说丰富和完善了国家理性理论和理性合作理论。在“理性道德人”假定下,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在理性合作背景下得到了互补与统一,即在追寻个体需求高度满足的过程中,确保公平正义的道德水准始终存在于与他者的互动中,该互动反过来又能促进个体需求的高度满足。当这一理论被运用到国家交往中,就会有力推进国家间的理性合作。

理性合作维度下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理性合作的特征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为全球海洋治理提出的中国方案,是在中国基本价值维度——理性合作之下,专门针对海洋领域提出的新型合作理念。从国家理性价值维度考察,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理性合作具有以下特征。

(一)追求海洋主权独立和理性解决冲突的合作

海洋权力观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古希腊时期,当时也称为“古典海权”。有学者将地中海地区早期出现的维护海上航行安全和贸易安全的行为视作古典海权历史的代表,雅典和罗马的海上实力兴起是这一时期海权发展的高峰。而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出版的《海权对历史的影响:16601783》提出影响海权的六个关键要素:地理位置、自然构造、领土范围、人口数量、国民性格、政府特征。马汉强调对权力的控制和利用,尤其重视海洋主权、军事和经济海权,只有将以上六个关键要素和动态因素结合起来才能维护海权和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对海权的认识被赋予了更多现实理解,海权论也不断地被赋予新的意义。

海洋主权和海洋权力都是各国博弈的重点,各国对海洋权力的认识也随着综合实力的消长而变化。作为一个领土辽阔、陆海复合的大国,中国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倡议,便是在新时代对海权观的精辟总结和归纳,精准地表达了中国的海权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联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海洋成为各国之间的利益联系纽带,各国之间的相互依赖也在海洋的作用下不断加深。

海洋命运共同体中的海洋权力观主要侧重两个方面。一是海洋主权独立,中国始终坚持海洋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即海洋主权独立原则,主张坚决捍卫国家海洋主权。二是理性解决冲突,中国海权观倡导以更加理性的方式维护和发展海洋权益,以和平方式解决海洋冲突或矛盾,这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前提。

(二)坚持新义利观的双多边合作

在海洋命运共同体视域下认识海洋利益,就要摒弃对“通过霸权而产生的非法的海洋利益”的追求,应该在利益竞争方面求同存异,坚持新义利观,共同维护和发展双边、多边海洋利益,共同探求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海洋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媒介,海洋利益的交融使各国成为利益攸关方。各国对海洋经济利益始终保持高度重视,深海资源、海港运输、海岸线及海洋通道建设等方面的激烈竞争是当今国际社会的现实。在竞争与合作的过程中,“一个国家采取有利于全球利益的举措,也就同时服务了自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的国际社会中,倡导积极与各国进行友好交往,发展共同利益,这是理性选择的结果,是坚持新义利观的重要表现。近年来,中国在减少海洋污染物排放、海洋维和、海洋救助等方面都对国际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这是中国在“以义导利、义利统一”的道德价值观的指导下积极协调海洋利益与海洋可持续发展、维持多边和双边利益长续共存的体现。

(三)完善全球海洋治理的合作

海洋治理是全球治理的一部分,海洋命运共同体也以全球治理观为立足点,着重凸显治理的主体多元化和领域的全面性。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国际行为体共同参与海洋治理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海洋治理机制。联合国海洋生物多样性谈判、国际海事组织以及波罗的海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等国际性或区域性的海洋治理机制为实现多元化主体治理和全面性议题讨论创造了条件。中国作为积极倡导全球治理的主要国家,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行动,如参与域外海域的海洋生物保护与可行性规则制定和极地海洋治理,推进“构建蓝色伙伴关系”。2018年,中国在整合海洋环境执法机构成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部的基础上,对跨国家的海洋环境治理,提出通过外交途径建立一个有效的协商机制。在海洋领域,通过建立综合性的理性合作机制实现共同治理是构建海洋命运共用体的现实需要。

(四)多元、包容、开放的合作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核心是“共同体”,即要求国际行为体处于一种有共同利益的集体框架之内,而理性合作中的多元、包容与开放的理念是使各行为体集聚的关键。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围绕海洋所建立起来的系统结构,所含内容极其广泛且与国际关系发展联系密切,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都以与海洋和谐友好相处为目标,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无法忽视各领域的国际合作。首先,海洋政治合作和海洋军事合作为国际行为体和世界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涉及国家主权的政治问题通过国际谈判、协商、调解等形式可以使冲突得到有效管控,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矛盾激化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后果。海洋军事合作一方面为发展中国家维护海洋权益提供军事保障,另一方面也是积极应对国际非传统安全的有效举措。其次,海洋经济合作是实现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海洋经济将世界各国联系在一起,海洋资源、海上通道、海洋技术等各方面都需要各国携手合作才能真正实现海洋的可持续繁荣发展。最后,海洋文化合作是国际行为体增信释疑的重要途径,也是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海洋文化观念的宣传与交流增强了国家之间的互信程度,为其他方面的合作提供了意识层面的支持。同时,海洋理念的沟通提高了解决全球性海洋问题的效率。这种包含多元主体、多个领域、多个层面的合作,正是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理性合作所追求的目标。

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理性合作面临的挑战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疫情叠加冲击的新形势下,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理性合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美国根深蒂固的冷战思维带来的挑战  

冷战思维是冷战时期人们观察国际事务特有的思想模式或认识框架,是以大国间意识形态竞争为核心,过分强调“非友即敌”“必须确定一个头号敌手”的观念。当今世界,部分美国精英(政客、学者、媒体人士等)的冷战思维仍然根深蒂固,给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理性合作带来严峻挑战。

其一,冷战思维引领美国的非理性外交政策与实践,破坏了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理性合作的区域和全球环境。基于冷战思维,部分美国政治精英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势必会对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干涉不断,特别是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构成威胁。因此,他们将中国视为美国主要的战略竞争对手和最大的外部威胁。拜登政府坚持冷战思维,简单地用意识形态把美中关系定义为“美国民主VS中国专制”,从而使美国上下陷入集体恐慌状态,使得美国的对华政策缺乏足够的理性。而这种不理性也带动了美国盟友的集体不理性。201711月美国提出的“印太战略”,是美国政府坚持冷战思维从而导致美国整个政坛和社会对中国有集体恐慌感的典型产物,其真正意图是要建立一个围堵中国的排他性区域集团。印度洋和太平洋海域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性合作的重点区域。美国在这一区域推行不理性的“印太战略”,激化了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战略冲突,加剧了印太地区大国地缘政治博弈的对抗风险,干扰了中国与印太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严重破坏了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理性合作的国际战略环境。

其二,美国的冷战思维给海洋命运共同体理性合作的载体——“一带一路”倡议带来挑战。美国的冷战思维一直以来对“一带一路”倡议造成负面冲击。美国的部分决策者、精英阶层和新闻媒体,将“一带一路”倡议视为中国的地缘政治工具,始终用地缘政治的眼光来打量经济问题。由此导致美国政府对“一带一路”的态度由先前的小心接触转变为抵制和仇视,进而采取多种手段极力阻击和破坏共建“一带一路”。

(二)部分邻国与中国之间存在的领土、岛礁及海洋权益之争带来的挑战

中国与部分邻国之间存在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之争,给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性合作带来挑战。如印度挑起的中印边界争端以及发起的民族主义舆论攻击。2020615日,印方公然违背双方达成的共识,超越实际控制线,在中方一侧的加勒万河谷地区制造了双方均有伤亡的冲突事件。事件发生后,印度媒体散布的“让中国付出代价”等复仇反华的民族主义舆论空前高涨,在印度国内从民间到政府掀起了抵制“中国制造”的运动。在推高印度民族主义浪潮的进程中,部分印度官员和学者对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误读,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个别印度观察家宣称,中国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抢夺印度在印度洋地区“固有利益”的举动,是所谓的“珍珠链战略”的翻版。由边界争端所推高的印度民族主义,加上对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误读,推动印度政府做出了消极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决策。

还有,相关国家与中国之间在南海和东海发生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一是中国与其他海权声索国因突发事件陷入冲突,有可能使中国与相关国家的海上合作项目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中断。二是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海权争端将影响投资者对相关项目的投资信心。三是海权争端的长期存在成为美国等域外大国介入和破坏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理性合作的抓手和工具。

(三)新冠疫情对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性合作的挑战

全球大流行的新冠疫情导致的封锁、隔离和航运锐减,加剧了世界经济的衰退,对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人文合作、经济合作造成冲击和挑战。

其一,新冠疫情对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人文领域合作造成冲击。人文领域内的交流合作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性合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夯实理性合作的民意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新冠疫情的暴发和蔓延使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线下人文交流合作出现暂时停滞状态,对双边人文合作的正常开展带来较大的冲击,而跨国间线上的人文合作由于受到种种限制,也显得力不从心。

其二,新冠疫情给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经济合作带来巨大冲击。一是新冠疫情造成“海丝路”合作项目进程放慢和部分项目的停顿。二是新冠疫情所造成的原辅料供给不足,冲击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的产业合作。三是疫情使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合作项目面临“债务偿还难”“投资风险高”和“持续融资难”等金融风险。

   

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理性合作的实现路径

(一)以新时代中国“国家理性”引领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理性合作

新时代中国的 “国家理性”蕴含于习近平的外交思想体系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国内外政治形势与舆论氛围,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在继承中国优秀外交传统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总目标,形成了习近平外交思想,开启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追求各国共有利益之际,尊重不同国家对于各自利益偏好的追求,同时倡导在追求个体利益的过程中兼顾到其他国家的合理利益,在自我繁荣发展的进程中促进共同发展。对此有学者认为,承认自我利益、他者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合作共赢的前提条件,同时构成了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基础。由此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蕴含了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二元统一的新时代的中国“国家理性”。

以新时代中国“国家理性”引领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理性合作 ,一是要调整作为个体的国际行为体对“国家理性”的认知;二是通过良性互动培养合作群体间的认同,以达到国家理性调试到群体普遍接受的目的;三是作为集体认同成果的制度性安排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性合作的保证。

(二)稳步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理性合作的制度性安排

合作群体通过观念创新和良性互动所建立起来的集体认同,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嵌入和内化于制度中,才能成为可信的承诺,获得制度化的力量。

首先,要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所体现的共同利益观嵌入和内化于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性合作的制度安排中。“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高度契合,都是将互利共赢放在首位,体现的是一种全新的共同利益观。坚持这种全新的共同利益观是实现理性合作的前提,因此必须将其作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性合作的宗旨和重要原则纳入到制度安排中。

其次,科学、公正、区别地对待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内的国际海洋法的各项条款。作为国际海洋法主体的《公约》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公约》作为当代国际社会关系海洋权益和海洋秩序的基本文件,确立了人类利用海洋和管理海洋的基本法律框架;另一方面,《公约》在历史性权利、岛屿与岩礁制度、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群岛制度、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海域的划界以及海盗问题等方面的规定还存在诸多缺陷。因此,对国际法体系中已有的符合国际公平正义和契合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法律条款,必须严格遵守;对海洋法体系中存在缺陷的法律条款,则要协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予以完善。

最后,伴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在发展和完善国际海洋法原有法律条款的同时,注重根据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性合作的新的现实需要,同国际社会一道制定国际海洋法的新条款。在这一进程中,中国应遵循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公约》相关条款的主张,并协同国际社会制定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性合作的国际法规范,从而逐步形成并取得海洋法发展的话语权。

(三)理性应对美国的冷战思维带来的挑战

冷战思维引领下的美国非理性外交政策与实践,构成了对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性合作的主要威胁,为可持续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理性合作,必须制定和实施系统的完善的应对方略。

首先,以超越冷战思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营造有利于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理性合作的区域和全球战略环境。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继承与发扬,是对冷战思维的超越。只有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构建“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中美关系,才能理性应对美国的冷战思维。在美国故意挑动意识形态之争之际,这样做有助于防止新冷战,有利于营造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理性合作的区域和全球战略环境。

其次,构建并运用具有国际化表达方式和人类共通价值原则的适用于全球化语境的话语体系,充分借助和利用各种国际传媒、国际双多边场合及主场外交的优势,在“展示中国作为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的良好形象,为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的同时,深刻揭露“印太战略”的本质。这有利于中国在全球舆论战中抢占道义制高点和话语权,从而营造有利于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性合作的国际舆论环境。

最后,差异化应对美国及其盟友在“印太地区”的战略取向。为配合美国推出的“印太战略”,美国的一些盟友先后推出了“印太战略”或“印太愿景”,其对中国的立场与政策取向也不尽相同。因此,要在认清各国对华立场和战略取向差异的基础上,对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策略。一是要妥善处理好既斗争又合作的复杂的中美关系。关于中美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只有合作才符合世界的潮流和趋势,同时避免灾难性后果。美国推行“印太战略”以围堵中国为目的,需要中国有清醒的认知,对美国围堵中国的霸权主义行径,一味地妥协让步只会招致美国更大程度的遏制,要通过对美国霸权主义的斗争来谋求中美合作。二是对主动挑衅的少数美国盟友,要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严厉打击,遏制任何围堵中国的势头。三是对那些并不认同美国以“零和思维”处理对华关系的美国盟友释放善意、增进合作,以分化“印太战略”阵营。

(四)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的冲击,推动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高质量发展

首先,深化中国与“海丝路”沿线国家卫生健康领域的合作,助力打造双边海上健康命运共同体。在推动双边卫生发展与疫情防控战略对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双边抗击新冠疫情的务实合作,包括共享疫情防控信息、经验,开展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交流,开展疫苗研发与生产合作,利用远程信息技术开展会诊,共同开发疾控诊断方案等。通过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卫生安全、卫生发展和卫生创新等多个层面共建健康命运共同体,来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理性合作。

其次,抓住新机遇,推动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高质量发展。这里所说的新机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为核心特征的新一轮工业革命所带来的新机遇;二是新冠疫情所蕴藏的新机遇。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要通过电商、市场网络、5G技术的“三合一”,使“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高质量快速发展。中国企业应捕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疫情防控的商机,发挥中国制造业门类最齐全的优势,抓住以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为核心特征的新一轮工业革命所带来的新机遇,在同沿线国家合作中形成新兴产业链。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应更多关注通过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来提高大众生活的便利性,使公众享受更多技术福利,增添合作国家民众对双边合作收益的获得感。

最后,深入推进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点地区”的“走深走实”和“重点项目”的“精雕细琢”。在“一带一路”从“大写意”到“工笔画”的战略转型期,我们应抓住战略间歇期,认真对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进程进行调整。纵观全局,海上丝绸之路首批重点地区应当是东南亚地区,首批重点项目应当是海外港口项目的旗舰项目。东南亚地区不仅是中国周边外交的先行区和重点区,而且是中国同东盟国家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和枢纽。中国与东盟双边合作内生动力强劲,双边既存的制度红利、合作的惯性及产业链的重塑等因素,推动了双边团结合作共同抗疫,并取得了双边经贸逆势增长的成果,这有利于使东南亚地区成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样板区。作为重要战略资源的港口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和重要节点,在确保“蓝色经济通道”的畅通和安全上发挥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应以巴基斯坦瓜达尔港、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和希腊比雷埃夫斯港等港口旗舰项目为重点,推进区域间、国家间的海上互联互通。通过对“重点地区”的“走深走实”,对“重点项目”的“精雕细琢”,来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高质量发展,从而实现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理性合作。

原文见于《东南学术》

2023年第2

转自:“东南学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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