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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同富裕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

2023/3/27 14:27:38  阅读:92 发布者: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3年第2P19P20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原题《基于共同富裕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内在机理、存在问题及实践路径》,摘自《社会保障研究》20224期,王宁摘

社会保障是国家为社会成员基本风险提供基本保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支撑,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无论是共享发展还是促进共同富裕,社会保障都需要担当重要职责、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

内在机理

社会保障是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承担着再分配的重要角色,对实现共同富裕发挥着基础性支撑作用。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对推动共同富裕有着重要意义,健全的、高质量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共同富裕发展在价值理念、参与主体及覆盖对象等方面具有多维一致性。从社会保障制度功能来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通过整体制度设计与实践(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的有效链接)发挥对共同富裕的合力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则通过具体社会保障项目,发挥独立保障领域助推共同富裕发展的作用,从而使共同富裕的张力得到提升。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正是建立在保障项目设置的完备性基础上,突出保障项目的多层次性及协同性特征,由此形成制度间、项目间的整体合力,实现收入转移,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推动共同富裕的发展。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合力作用虽未完全形成,但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当前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实践来看,社会保险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能够通过“互助共济”功能有效化解弱势群体的社会化风险,通过齐全的项目设计满足弱势群体的不同风险保障需求,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发挥支撑作用。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一套以“兜底”保障为核心理念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为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社会福利体系是提升国民生活质量的若干举措或手段构成的“福利整体”,是社会福利的结构性组合,具有重要的再分配功能,也是提升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从理论上来看,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普遍富裕基础之上的差别富裕,而适宜的补充性保障则能够体现这种差别,并增强社会成员创业创新的内在动力。补充性保障与共同富裕存在协同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同时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差异较大,因此,我国迫切需要探索一条符合本国国情,并逐步推动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与此同时,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共同富裕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这也决定了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必要性。第一,社会保障体系多层次性发展不充分,对经济发展适应性不足;第二,社会保险体系基本保障功能不明晰,化解社会风险能力有限;第三,社会救助体系尚不完善,制度建设亟须加强;第四,普惠性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滞后,再分配功能较弱;第五,补充性保障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功能亟待提升。

实践路径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结构,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

构建有利于共同富裕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建设始终处于首要和核心地位。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结构,发挥其对共同富裕的张力,首先,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优化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其次,强化社会救助兜底性保障作用。再次,补齐社会福利短板,健全社会福利项目体系。最后,以机制创新、税收优惠和政策引导等为工具,结合政策宣传,以社会保障体系结构优化为导向,加快提升补充性保障供给能力。

社会保障体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各类社会保障项目在具体运行过程中需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而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是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贯彻落实的关键。因此,为形成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合力作用,需对具体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和创新。其一,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升统筹层次;其二,通过数字赋能推动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

2. 稳步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强化基础性支撑

当前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仍存在“碎片化”现象,如关乎全民基本保障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因而,首先需要尽快对既有“碎片化”的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整合,以缩小群体间的受益水平差异及减少监督和管理成本等。其次,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改革,最大化实现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效果,确保其“保基本”的制度定位。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过低严重削弱了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作用,因此,需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第一,加快推进职工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第二,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省级统筹,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第三,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统一的标准,尽快实现在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统一。

健全社会保险体系需要完善现有社会保险项目。长期护理保险不仅能发挥对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的保障作用,还对养老服务的市场化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需要扎实推进中国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加快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与政策框架的形成。

3.完善兜底性社会救助制度,增强其反贫困作用

传统上对社会救助对象的识别采取个人申请与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这一识别机制在后脱贫时代的效果将逐渐降低。因此,需要建立动态识别机制。其一,拓宽主动识别低收入人群的渠道,完善主动发现网络;其二,基于数字信息,建立动态化贫困研判和预警系统,提高救助对象识别的精准度。

社会救助体系涵盖的内容众多,相关救助识别及待遇认定等过程会涉及多个部门,因此需要精简相关服务经办流程,提升跨部门资源整合的可能性。社会救助制度涉及多个主体,且救助对象的需求呈现差异性、多样性,对此,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需要多方参与,从而形成社会救助共同体。首先,社会救助须以资金救助为核心发挥保障作用。其次,以服务保障为重点,定向开展包括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在内的救助服务。最后,以综合保障、全面脱困等为目标,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力量等以多种形式参与社会救助。

4.补齐社会福利制度短板,提升再分配效能

中国社会福利财政投入总量不足的问题一直较为明显,同时社会福利多元内容体系也决定了社会福利资金总量需求较大及筹资渠道需多元化。因此,应强化政府的社会福利筹资责任,增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儿童服务等福利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体系,确立社会福利投入与财政收入的协同增长机制。首先,优先发展社会广泛关注、需求度较高的社会福利项目。其次,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促进社会福利均衡化发展。

健全的社会福利法制是推动社会福利走向成熟稳定的重要基础。推进中国社会福利法制建设需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明确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目标、实施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等。二是推进社会福利总法与专项法建设。社会福利一方面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则需要高质量的人力资源作为支撑。因此,为实现社会福利高质量发展,需要逐步提高福利性社会服务供给的专业化水平。

5.促进补充性保障项目发展,提升供给效率

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应逐步促进补充性保障的协同发展,推动优质补充性保障资源建设,使补充性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首先,通过制度设计与法制化建设明晰基本社会保险保障范围,拓展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障项目的发展空间。其次,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最后,推动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照料服务、健康类补充性保障项目的发展。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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