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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何以有组织:澳大利亚高校科研的外部治理机制

2023/3/24 10:05:06  阅读:106 发布者:

摘 要:有组织科研深嵌于高校科研外部治理之中,是学术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合作关系达成的体现。近年来随着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澳大利亚通过注重分类资助的科研拨款机制、采取绩效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观照责任伦理的科研诚信政策、指向数据驱动的科研管理系统等重构高校科研外部治理体系,呈现出国家利益驱动、独立机构管理、多元主体参与、目标分类设置等特征,以此创造世界级研究和科技创新。借鉴上述经验,我国可寻求改革高校科研范式、经费拨款、科研评价、组织保障方面的制度空间来开展有组织科研。

关键词:有组织科研;澳大利亚;科研治理;科研评价;科研拨款

随着科技知识渐趋成为社会的关键资源和创新因子,“知识社会”作为一种全球新组织形式的重要性,变得愈发凸显。高校科研治理作为国家现代化治理的主要构成,以科研为治理对象,探讨如何通过有效治理促进知识生产与科技创新,进而实现科研成果更好地造福人类社会的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及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皆强调“发挥体制优势,加强科技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意义,特别是“有组织科研”首次进入国家政策话语。相较于“组织无序”乃至“无组织”科研模式,“有组织科研”突出科研发展的系统性和导向性,在科研活动中具体表现为注重“研究选题、研究过程、研究主体”等全过程的组织性。这不仅是对我国科研成果转化度低、基础研究较薄弱、跨学科研究难等现状的回应,而且伴随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知识生产凸显应用情境性、社会弥散性、问责等特征,知识的传播环境拓展到多重生产场所和应用环境中,由此科研成果的适用和评判超越于高校内部学术共同体,由政府、市场、公众等政治共同体与外部利益主体多元判定知识生产的贡献和价值。

基于新形势下我国对科研创新的新要求,清华大学率先推出有组织科研的举措,将其定位成聚焦重大现实问题,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以克服单打独斗、资源分散的弊端,全面提升高校服务国家发展的科技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有组织科研”并非文字层面上对科研过程予以组织,而是有目标、有侧重、精准化的科研发展规划。由于制度创新是有组织科研的先导,所以重构或改革科研治理机制是开展有组织科研的重要进路。在这方面,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等国家已展开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制度体系和治理经验,如英国的科研卓越框架评估(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新西兰的科研绩效拨款机制(Performance-Based Research Fund)等。其中,澳大利亚近年来在科研评价、拨款等外部治理机制上进行了重大调整和变革,尤其在机制要素上突出对科研经济社会效益的关注、国家战略需求的驱动。究其原因,相较于经合组织其他成员国,澳大利亚科研成果的商业转化和现实效益较为不佳,且科研治理机制存在激励效果不足、政策有效性缺失等问题。这些同我国科研管理实践所面临的挑战相似,加之我国开展有组织科研亦需要借助科研管理体制、科技政策导向及政策工具等机制的调整来推动。鉴于此,本研究将探析澳大利亚科研外部治理机制,以期为推进我国高校有组织科研在制度创新层面的实践提供镜鉴。

一、澳大利亚科研外部治理的运行组织

在新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影响下,高校科研活动受到政府委托的独立机构之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行政直接干预,亦可借助独立机构的专业优势对高校科研实施外部治理。

(一)组织设置:建立外部独立机构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承担高校科研拨款工作,每年资助金额高达100亿澳元,主要采用“双轨制”拨款。一是“一揽子拨款”,以绩效拨款的方式进行,由国家教育部负责管理,支持研究生助学金、学费补偿等方面。二是“竞争性拨款”,根据同行评议批准的特定科研项目和计划而拨款,由两个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其中,国立健康与医学研究理事会(National Health and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用于资助临床医学与牙科,其余学科由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ARC)负责。他们共同协调科研及科研培训活动并拨款,旨在促进国家优先研究事项和高校科研的经费竞争。其科研拨款经费均占高校科研拨款总经费的25%。此外,ARC还负责全国性科研评估任务,开展高校科研评估工作及其他科研事务。可以说,ARC是高校科研外部治理的核心主体,依托于专业的知识、强大的数据资产、广泛的学术网络发挥职能优势。

(二)组织愿景:实现世界级研究和科技创新

ARC2001年成立以来一直是国家推进科研创新的重要机构,承担五大职能:①支持从HASS(人文社会科学)和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的基础科学到应用科学的全方位研究及科研培训,并鼓励高校学科间的相互竞争;②监管研究伦理和诚信;③评估科研内在质量,以及社会、经济等外在效益;④为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科研项目设计及资助管理服务;⑤为政府、产业等利益相关者提供科研政策建议。尽管ARC在过去21年的发展历程中运行良好,但近几年由于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利益相关者日益攀升的期望等问题,倒逼其进行变革。在此背景下,ARC发布了《20222025战略》,旨在重塑组织关系,完善国家科研体系。这一战略重点包含:①实现科研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知识的国内外共享和认可,以便同广泛而有影响力的学术网络建立信任互惠关系;②精简资助项目和流程,使用世界级数据资产和国家评估机制改进科研系统,以确保国家在科研质量和影响方面保持领先地位;③为科研人员全面赋能,并在持续改进的组织文化中提供优质服务。为此,ARC与高校、产业、科研机构、政府等主体协力打造一个集政策、网络、基础设施、文化、投资、技能等要素于一体的澳大利亚科研体系,(见图1)以此推动实现“支持世界级研究和科技创新,促进社会发展与繁荣”的愿景。

二、澳大利亚科研外部治理的制度供给

为了确保高校有序开展科研活动,澳大利亚架构出了“科研拨款-科研评价-科研诚信-科研管理系统”四位一体的科研外部治理体系。

(一)注重分类资助的科研拨款机制

ARC通过国家竞争性拨款项目(National Competitive Grants ProgramNCGP)实施科研拨款,并以项目申请和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主要支持:①促使新思想发现和知识进步的高质量研究;②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究基础设施;③处于职业生涯不同阶段的科研人员,包括下一代科研人员的培训和技能发展;④鼓励优秀的国内外科研人员相互合作,并与国家产业形成联盟。具体来说,NCGP依循研究类型划分出两大计划,竞争性地授予个人、科研团队和大型研究中心。一个是探索计划(Discovery Program),支持个人和小型团队的基础研究;另一个是合作计划(Linkage Program),支持高校、产业和其他合作伙伴之间建立联系的应用研究。这种分类资助模式既有利于锁定国家研究重点和方向,也可以间接强化科研人员的知识生产定位,有针对性地进行资助。

1. 探索计划:支持基础研究,满足知识生产创新的基本需要。据统计,ARC将其60%的资金通过探索计划分配给基础研究,由此揭示基础研究对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该计划通过资助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研究和国家优先研究领域,提供科研培训、职业机会和国际合作,为国家带来利益和发展新知识经济。其主要由探索项目、探索早期职业研究者奖、未来奖学金、澳大利亚桂冠奖学金、探索土著等子计划组成。(见表1

2. 合作计划:扩大高校科研的经济、社会等效益。合作计划约占ARC资金的40%,优先资助科研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应用,以期扩大科研合作途径,促进科研人员之间的国内外研究伙伴关系,且通过这种伙伴关系鼓励转让技能、知识和思想,作为确保科研经济社会效益的基础,由此加强澳大利亚和国际创新体系的联系,进而改善科研成果的现实效益。其主要由合作项目、产业转型研究计划、合作基础设施、ARC卓越中心等子计划组成。其中,产业转型研究计划用于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在国家优先研究领域和产业界合作,从而为产业界面临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并分设立2个子计划:产业转型研究中心和产业转型培训中心。这一举措可以加强高校与产业之间的合作,助益于产学研合作、科教融合。(见表2

(二)采取绩效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

澳大利亚科研评价机制在历经20多年的变革与调整后,形成了两大科研评价机制并存的制度设计:澳大利亚卓越科研(Excellence in Research for AustraliaERA)评估、社会互动与影响力(Engagement and Impact AssessmentEI)评价。ERA按研究所在学科领域提供对科研成果学术质量的国家层面之评估。而EI评价不仅评估高校科研人员与科研用户的社会互动程度,还评估科研成果转化为学术之外的影响力表现。可以说,评价机制通过将国内科研绩效与国际基准比较,鉴定并促进高校科研的卓越性与影响力。(见表3

由表3可知,科研评价机制不仅要监测与衡量科研成果,还要提供关于科研质量和效益、科研战略、科研时间等多方位的信息源。这有利于告知和满足高校、产业、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向其提供科研发展证据,也为全国高校科研的表现提供比较基准,便于参与世界标准的较量。事实上,EI评价于2018年首次引入,其建立之初借鉴了英国的科研卓越框架评估,但两国具体制度设计大异其趣。英国在原有机制中融入科研影响力评估指标,而澳大利亚则重新引入一个新的评价机制,与原有ERA评估机制共同开展科研评价活动。而EI评价仍是局部条件下的相对最优模式。2021年,ARCEI评价全面审查的结果显示,EI评价的发展和实施得到了所有利益相关群体的积极肯定,且采用的方法总体符合EI评价的目标,如展示了一定的科研价值潜力、增进了对科研影响的理解以及获得了嵌入影响文化的机会,但也存在科研影响力评价负担过重、评估结果缺乏经济激励等问题。

(三)观照责任伦理的科研诚信政策

绩效导向的科研评价与激励机制对学术共同体成员的诱导,或是相关不合理评价制度引发的冲突与矛盾,易造成学术不端行为频发。科研诚信建设有利于监督科研人员的研究行为,构建一个健康的学术生态。为了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澳大利亚在科研治理过程中开发出一套责任伦理价值体系,旨在保障科研诚信,通过相关措施维护利益相关者对公共财政资助科研价值的信心。ARC在确保科研诚信和解决违反《澳大利亚负责任科研行为准则(2018)》问题方面的作用显著,凭借建立科研诚信政策框架来支持拨款申请、同行评议、科研评价过程、拨款决策和科研完整性,提高科研人员对科研诚信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如果科研行为失范可能对高校和个人造成的严重后果。ARC还专门成立科研诚信审查委员会协助其采取行动。

(四)指向数据驱动的科研管理系统

科研管理系统贯穿于科研外部治理的全过程,是实现有组织性科研的保障。澳大利亚构建了涵盖科研数据管理、科研评估系统、国家利益测试等内容的科研管理系统。

1. 科研数据管理。自2014年以来,ARC要求科研人员概述在科研计划中如何管理其资助研究产生的科研数据。直至2020年,该要求成为国家竞争性拨款项目的一部分,包括科研人员对科研数据和主要材料的管理,以及处理数据所有权、存储等。同时,科研人员与所在高校协商后,双方有责任考虑科研数据的管理。鉴于不同高校、学科和科研项目中可能存在数据的特定方法、标准和用途,ARC并未要求提交完整的数据管理计划,也未强制开放数据获取,但在科研计划启动前最好有所准备和考虑。

2. 科研评估系统。科研卓越评估系统(System to Evaluate the Excellence of Research)是澳大利亚用于高校科研评价机制——ERA评估的数据操作系统,旨在促进ERA评估活动的实施。该系统通过网络用户界面访问,维护ERA评估内提交、分配、评价、报告四个阶段的评估流程相关数据和运行逻辑。其平台主要依托于参评高校、评审员、引文数据提供者(提供评估辅助数据的商业实体)以及ARC四大参与者,并且通过上传可扩展标记语言编码的数据来接收参评高校提交的资料。对于ERA评估中以同行评议为指标的学科,参评高校所有提交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数字形式存储在高校支持的信息存储库中。

3. 国家利益测试。为了支持科研人员寻求阐明科研成果转化和商业应用的潜在国家利益,ARC发布了关于解决国家利益测试(National Interest TestNIT)指南,以期通过NIT在学术界之外展示拟议科研的经济、环境、社会等效益。从2020年开始,凡是ARC负责资助的科研项目都要参与NIT,但这并非实际测试,而是向教育部提出资助申请建议前的独立声明,由ARC首席执行官评估最终测试结果,并与其他科研项目的同行评议过程分开。它不仅是提出资助申请建议的关键部分,还是对资格审查、同行评议等流程的补充。为此,NIT要求科研资助申请者简明扼要地处理各测试要素以便向公众表达国家利益,同时明确阐释与拟议科研直接相关的循证结果。

三、澳大利亚科研外部治理的实践逻辑

综上所述,澳大利亚高校外部科研治理体系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内容:一是确保科研诚信以遏制学术不端行为,为科研创新提供保障;二是通过制度建构激励高校及科研人员实施科研创新,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满足社会需求。这不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潜能,也有利于达成一个有组织的科研秩序和状态。

(一)国家利益驱动的科研治理要义

高校行动者与国家政治、经济等条件相互作用,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高等教育场域。澳大利亚科研外部治理机制便是高等教育场域塑造的产物,影响高校科研活动,并激励适应多重场域的科研过程和结果。鉴于以往该国高校科研在经济社会领域未产生充分的预期效益,重大攻关研究的跨学科合作尚不成熟、产学研难以深度开展,故于2018年实施科研治理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由体制机制调整来改善既往制度失灵的窘境。如引入EI评价,让政府、高校和公众了解高校如何与产业、政府等主体进行科研合作;科研分类资助模式下定向资助于应用研究的合作计划,明确设置科研合作机构这一申请条件,由此强化跨学科协同研究和科研合作;科研管理系统中国家利益测试凸显了科研服务社会、满足公众需求的问责,深化高校及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意识。此过程中,高校科研发展往往与科研人员个体的科研绩效相挂钩,由此彰显出国家利益驱动下的科研追求与个体激励相适应的科研治理要义。

(二)本土和国际并存的科研发展意涵

追求科研发展的差异化与多样性,既符合科研自身发展规律,也兼顾了国家历史传统与现实需要。随着全球知识经济的兴起,澳大利亚科研外部治理体系在科研评价方式、科研拨款用途等方面,体现出因地制宜和国际前沿兼具的科研发展意涵。如科研评价和拨款机制有意考虑对本国原住民的关注,特设了相关评价标准和资助项目,这体现出制度设计并未一概而论,而是根据现实国情做出特别关切。再如澳大利亚科研国际化战略融于ARC所开展的一系列资助计划或国际活动中,包括支持国际研究者合作、联系海外资助机构等,从而致力于持续监测对国际研究合作的支持以及提供适当拨款机会。这一制度安排将对国际研究合作的支持落实到ARC负责的每个资助计划中,而不仅是某个国际化发展战略倡议,从而摆脱依靠高校及个体自主性的无组织状态。同时,ERA评价机制为海外研究合作伙伴提供庞大而可靠的信息,发挥了在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科水平上评估澳大利亚科研绩效的功能。

(三)协调冲突与程序正义的独立机构管理

具备价值中立与利益无涉优势的独立机构,由于程序规范、手段科学、标准专业等良好条件,得到了政府、高校、社会等主体的认可。通常而言,独立机构负责完成政策制定、执行、反馈等环节的工作,并通过向政府部门提供高校科研在数量、质量、影响等方面的信息参考,以便政府进行宏观决策,同时充当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沟通桥梁,便于及时向政府报告与反馈高校的科研发展诉求。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政府委托独立机构承担对高校科研的公共治理职能,将市场竞争机制贯穿于科研治理全过程,以及公开政府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向政府传递包括高校在内的社会公共需求;另一方面,独立机构通过相关治理机制决定高校科研经费获得,激发高校参与竞争的积极性,实现高校科研发展与政府战略的有机结合。这足以显现科研活动在程序上的有组织性。

(四)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科研治理格局

高校科研对促进国家繁荣、经济发展、公众福祉至关重要,是当代国际竞争与发展、创新能力建设的共识,被隐含于各种政策或制度中。科研治理机制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对高校科研活动的重视程度和价值导向。政府通过设定目标来塑造和引领高校的未来研究方向和活动,并借助独立机构的科研治理机制来执行目标,从而为政府、产业、公众等创造利益。反之,利益相关者会不断参与到高校科研治理中,使一定公共财政投入获得更高效益的产出。澳大利亚科研外部治理机制在各项机制设计中,愈加凸显多元利益主体对高校科研体系的形塑作用,如在评价机制中加入公众、产业等主体对科研成果的评价,最终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格局,尤其在指标设计和评估环节中观照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

综而观之,科研治理的实践逻辑蕴含于科研的治理要义、发展意涵、机构设置和治理格局中。纵观科研全过程可知,科研治理将对研究问题的选取、科研范式的选择、科研设施的供给、科研培训等内嵌于诸类机制设计中,呈现有组织科研的基本特性。以澳大利亚科研拨款机制为例:①众多科研资助项目强调政府重点研究领域,辅之采取优先资助的政策倾斜措施,强化对研究选题的把控与指导;②专门针对高校和产业合作设置一些科研资助项目,以解决产学研合作难等实际问题;③设置共享基础设施的科研项目资助,帮助科研人员参与合作倡议,以便高校、产业等主体互用基础设施;④科研是一项持续性事业,而重大研究需要几代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方能实现,故科研人员培养嵌于科研拨款机制要素中。同样,科研评价机制、科研管理系统、科研诚信政策亦发挥类似功能。总之,有组织的科研连接起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发展和科研人才培养,以此生成高校科研外部治理的实践注脚。(见图2

四、对我国开展有组织科研的启示

“有组织科研”在某种程度上确立了学术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促使科研活动在高校、政府、产业、公众等主体之间的整合与联动。这既是回应当下我国科研发展所处的时代方位,亦是对我国基础研究、重大科研难题尚待突破的理性选择。为此,我国在有组织科研进入政策议程之际,可借鉴澳大利亚高校科研外部治理机制展开对本土科研体制机制创新层面的探索。

(一)以国家需求为指引,统筹科研宏观布局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有组织科研”的提出是在国家战略导向、经济社会领域发展对科技创新的双重需求下,将政府、高校、科研人员紧密联合起来追求科学进步的一种新框架,从而推动科研发展由“自由无序”走向“组织有序”。政府充当其中的调控者角色,以国家需求为要义引导高校科研的宏观布局和微观主体行动。这种趋向在澳大利亚近年来科研外部治理的改革实践中得以彰显。具体来说,科研拨款、评价机制促使科研愈发向成果应用性和社会责任感转变,如科研评价机制超越以往对学术质量的单向度关注,纳入科研的社会贡献和效益;科研拨款机制设置了国家优先研究领域的规模和重点,选择性地资助核心技术攻关领域、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交叉协同研究等。上述均通过转变科研治理理念、形成国家战略力量及强化科研价值导向,激发高校科研人员、教师等主体依托学术主动参与到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时候科研人员“闲逸的好奇心”都是达成科学进步的个体内生的微观动力,而“有组织科研”则是在维护这份天然的个体本性基础上融入对解决外在现实问题的观照。

(二)以制度安排为保障,设计信任、激励、有效的科研治理机制

澳大利亚的科研外部治理机制以科研诚信政策为保障、科研管理系统为支撑、科研评价和拨款制度为主体。我国政府作为高校学科评估和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制者,具有统筹科研制度安排的职责,可通过构建以信任为前提、激励为动力、有效为目标的科研治理体系来落实有组织科研。具体来说,一是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失信行为予以惩罚,维护科研的公平正义。二是改进科研评价和拨款机制。制度重点放置于跨学科研究、产学研合作、科研影响和贡献等方面。为此,我国科研项目申请可设专门的合作研究项目门槛、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资助要求等条件;采取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分类资助模式,定向资助不同研究类型的科研项目;科研评价成果的认定摆脱唯第一单位、第一署名的贡献认定方式等。三是关注科研人才培养。这既是高校的职责所在,也是“科教兴国”的题中之义。澳大利亚将科研人才培育内嵌于科研评价、拨款机制中,体现了国家对未来科研后备人才的高度重视。我国完善科研管理体制亦需要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造性拓展。

(三)以组织建设为基础,设置独立管理机构并确立数据治理框架

澳大利亚委托独立机构开展对高校科研的治理活动,在治理机制设计上兼顾学术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其他利益目标群体的共同参与,既满足了学术共同体中专业性的知识评价,又考量了科研在其他主体上的效益发挥与满足程度。这是多方主体利益协调表达的体现,也是有组织科研追求不同主体合作、参与国家科研发展的表征。是故,我国科研治理改革应将科研管理置于更自由、独立与客观的环境中,建立完备的独立管理机构。此外,现代技术为高校科研范式转换、理念升级、方法创新提供了坚实基础。澳大利亚所建立的涵盖多种治理技术与流程的科研管理系统,保障了结果的可靠性与公正性,也提升了科研治理效能。当前我国学科评估、科研项目申请等流程体系设置尚有不足,不仅缺少专门的知识管理和数据库系统造成资源浪费,而且信息反馈与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相关主体与机构管理者无法根据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反馈。鉴于此,我国开展有组织科研应更新信息技术应用,配备高效的平台设施,搭建以数据驱动的科研治理框架,连接各种信息孤岛,以实现科研数据在政府部门、管理机构、高校的实时传输、适度共享、加载集成和挖掘应用。

【张强,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3年第1

转自:“中国高教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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