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经济学研究最新进展
李 树 严 茉
摘要:幸福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随着伊斯特林悖论的问世,“幸福”逐渐走入经济学家的视野。国外学者以主观幸福感的度量和影响幸福的因素为中心,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幸福经济学认为,影响人类主观幸福感的因素有:宏观经济波动、经济政策、市场主体行为;人口学特征;环境因素以及一些其他因素;同时,主观幸福感也会反作用于就业、创业、消费等。幸福经济学是对现行经济政策的本质和核心进行探索,把幸福作为政府制定政策的主要目标和重要标准。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国民幸福指数作为制定和评估公共政策的重要参考,可见幸福经济学的影响已渗透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因此,对幸福经济学现有文献进行系统回顾梳理,对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幸福经济学 伊斯特林悖论 主观幸福感
幸福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生活目标,人类不断地追求幸福,那么到底什么是幸福?英文中普遍用happiness、well-being、eudaimonism等词汇来表示幸福;换言之,幸福既可以表达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可以象征快乐。将主观幸福感的研究纳入经济学的轨道源自伊斯特林在其著名论文《经济增长是否改善了人类命运?一些经验证据》 (1974)中提出的“伊斯特林悖论” (Easterlin paradox)。该文运用日本、美国等14个国家国民收入与幸福感间的关系进行对比研究发现:从不同的视角切入,收入与幸福的关系不同。从横断面进行考察,收入与幸福感成正相关关系;但若从时间序列进行观察,收入对幸福感却没有影响,即国民的主观幸福感不会随着收入的增长而增长,这个非一致性结论就是日后受到学术界广泛关注的伊斯特林悖论。自此伊斯特林不但用经济学叩开了研究主观幸福感的大门,也引领了经济学研究发展的新方向——幸福经济学。传统经济学通常将经济增长作为政策目标,而幸福经济学则是对现行经济政策的本质和核心进行探索,把幸福作为政府制定政策的主要目标和重要标准。幸福感会对社会的发展和经济进步产生影响,幸福感相对较高的国家,往往拥有更自由、更富有创造性和鼓舞人心的社会环境。幸福经济学主张广义财富论,认为财富的生产并不是人类幸福唯一的决定性因素,还应涉及财富利益的分配、人类欲望的满足、人口因素、自然因素等。物质方面的财富,除了能用货币衡量的商品或劳务以外,还应包括诸如清新的空气或未受污染的水等在人类现实生活中愈发稀缺但却依旧免费的自然资源。精神方面的财富,除了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知识,还应包含人类内心深处所感受到的诸如安全、幸福、满足、公平等主观性的感受。
一、主观幸福感的度量
幸福经济学创立至今已历经了将近半个世纪,学界关于核心变量“主观幸福感”度量的争论从未停过。幸福的测量方法始于英国伦理学家杰里米·边沁 (1789),其提出的测算快乐的研究方法是最早关于幸福的测量,但遗憾的是其并没有在度量方面深入研究下去。学者们在研究主观幸福感时往往倾向于采用单变量度量的方式。例如,由世界社会科学网络联盟的成员单位共同发起的“世界价值观调查” (WVS)中关于将幸福刻画为:“若将所有情况都考虑进来,您觉得您目前的生活幸福吗?”WVS要求被调查者根据其主观感受,在数字1~4之间进行选择,1表示最不幸福而4则表示最幸福。这种方法被许多研究或调查采纳,但也备受诟病和争议。因为,许多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经济学家都认为采用这种度量方式过于简单粗糙,许多人对此种单一度量方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都持保留意见。
为了规范对核心变量主观幸福感的度量,提高其有效性和可靠性,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迪顿 提出,对于主观幸福感的度量方法不能再一刀切,应该加以区分。例如,目前很多参与幸福感调查的被调查者都会被问道,他们的生活过得如何,他们对自己生活总体满意度怎么样,但此种调查通常会和以“快乐”为度量标准的调查混为一谈。这可能导致在调查中主观体验感并不快乐的人过着较好的生活,而主观体验感是快乐的人的生活却十分艰辛。正是因为犯了将生活满意度与快乐两个概念指标混淆的错误,所以才会出现上述的情况。生活满意度是对生活各方面综合考虑后的主观总体评价,而快乐则是一种情绪。情绪是个体针对某人或者某物产生的一种较为强烈的情感,可以被细分为多种不同的正面或负面的情绪状态,诸如开心、热情等正面情绪或者是害怕、伤心等负面情绪。从定义上来看,情绪其实质是一种非连续性的强烈的情感状态,情绪的产生有较为清晰的原因 (受到某些人、事、物的刺激而产生)、起点和终点 。再比如,生活评价 (life evaluation)测量与情感 (emotional)的测量是完全不同的,生活评价极少受到适应性 (adaptation)的左右,而情感测量则很容易受到“适应性”的影响。因此Steptoe et al (2015)主张,可以采用生态瞬时评估法对主观幸福感进行测量,为了有效避免由于时间过长而造成的记忆模糊,该方法主要是在评估过程中要求被调查者回忆近期的经历,直接对其情感状态进行研究。有关调查结果显示,人们对相关问题的回答和其对生活总体评价的回答,简直是大相径庭。
在当时许多经济学家研究主观幸福感时都错误地运用了“幸福感”度量的情况下,迪顿与一些心理学家们进行了深度合作,为幸福经济学正本清源 。关于主观幸福感的度量,在理论上,迪顿与合作者在对幸福感的测量进行有效梳理的基础上,指出主观幸福感 (subjective well-being)至少可以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衡量——生活质量评价 (life evaluation)、享乐幸福 (hedonic well-being)和幸福学幸福 (eudemonic well-being) 。生活质量评价主要是指人们对自己的生活质量的满意程度进行评价,通过将评价等级分为11级,评价最高通常赋值为10,评价最低一般赋值为0。Vesna et al (2022)就运用了生活质量评价来考察20世纪90年代西巴尔干各国女性对当前生活的满意程度。在运用生活质量评价对15~49岁女性进行调查后发现,相较于北马其顿和塞尔维亚,黑山的女性对当前生活的满意程度最高。享乐幸福要求被调查者运用例如开心、难过、生气、难受等词汇来对生活经历进行评价。并且,在对生活经历进行评价的形容词中虽然包含了消极词汇,但这些词汇仅是表征个体情绪状态的独特信息。因而,享乐幸福评估的并不是简单的幸福,而是囊括了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Schilling et al (2022)在研究高龄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对生存率的影响时运用到了享乐幸福。在对124名独居老人开展了长达7年的追踪调查后发现,高龄老人的自主性对生存率有显著影响。幸福学幸福考察的重点在于个体生活的目标和意义,因此需要设计更多的调查问卷来探究生活的不同方面。Kadia et al (2022)为了调查城市公园对公园使用者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而运用了幸福学幸福,在对加拿大魁北克省四个城市20个公园中的449名公园使用者进行幸福学幸福访谈后发现,公园主要在获取或给予关爱、增强沟通等方面提升公园使用者的主观幸福感。
二、宏观经济波动、经济政策、市场主体行为与幸福
在各类幸福感影响因素中,宏观经济波动、经济政策、市场主体行为一直是学界所聚焦的重点和热点。具体而言,经济增长、经济衰退与通货膨胀、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政策、就业与创业、收入和消费等市场主体行为皆能对个体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影响。
(一)宏观经济波动与幸福
当经济处于扩张期,幸福感并不会随着经济增长或收入提高而增加,而经济衰退会导致国民幸福感下降。Kang et al (2022)在使用SPF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经济衰退对GDP、消费和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缩效应,因此会对个体的主观幸福感产生负面影响。Akhtar (2017)在对11个国家的宏观数据进行收集后发现,经济衰退对上述国家的GDP产生了显著负面影响。Hegerty (2020)运用向量自回归方法对东欧和西欧国家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经济衰退对实际生产、消费、投资波动和GDP均会产生抑制作用,由此降低个体的主观幸福感。主流研究指出,在宏观经济波动中个体的主观幸福感除了受经济衰退的影响,还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经济学界通常把通货膨胀称为“痛苦指数”,随着幸福经济学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通货膨胀对主观幸福感的负面影响。Coibion et al (2019)研究发现,经济萧条与通货膨胀如影随形,并且从通胀的程度可以推断出:当前的经济形势越严峻,经济的疲软越会对个体的生活质量造成极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其主观幸福感。Akkoc & Kizilirmak (2021)运用土耳其家庭的微观数据进行研究发现,通货膨胀加剧了土耳其国内的收入分配不均,在进行对比时,社会经济地位越低的群体其对幸福的感知程度就越低 。
(二)经济政策与幸福
政府的经济政策是个体幸福感的重要来源,因为政府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其制定的公共政策和社会制度是各国经济绩效的基础。探究政府经济政策与个体主观幸福感间的相互关系成为幸福经济学与幸福政治学的关注焦点。Liu et al (2020)使用中国山东省的微观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指出,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对个体的主观幸福感有着显著影响。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发现,对个体主观幸福感能产生显著影响的政府经济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类:首先是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将导致个体产生“相对剥夺感”,从而降低个体幸福感。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会滋生个体对未来的悲观预期,进一步降低个体的主观幸福感,而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则能有效提升个体的主观幸福感。迪顿 (2018)研究不同的公共政策措施对个体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时发现,当社会制度中有较为合理的二次分配时,个体的主观幸福感较强。其次是政府的财政支出对个体幸福感具有显著影响。Li & Lian (2020)运用126个国家的宏观数据研究发现,政府的腐败程度提高10%,国家主观幸福感的平均值就下降023个百分点,导致幸福感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高腐败政府普遍会减少对教育和医疗等社会性项目的支出。政府财政支出的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信任,而社会信任又是个体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影响因素。Bairoliya et al (2018)研究指出,若政府适当扩大公共转移支付为个体带来诸如医疗、养老、困难补助等更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个体就会因此减少预防性储蓄,转而进行当期消费,能有效提高主观幸福感。Tran (2017)、Gu (2017)等学者的研究进一步证实,政府扩大财政支出增加保障制度、医疗条件、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公共开支能够较好地提升个体的主观幸福感。
(三)就业、创业与幸福
1. 就业与幸福感。就业对幸福感的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就业对个体幸福感有正向影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是英国社会学家Jahoda (1981)提出的“就业功能论”。该理论指出,就业能够满足个体至少五种心理需求,其中包含社会交往需求、集体参与需求、就业认同需求、时间结构和常规活动。另一方面,劳动经济学指出人们一旦遭遇失业,其对个体的影响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甚至会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发挥追加作用,这种效应被称为失业的“疤痕效应” (scarring effect)。个体在遭遇失业或因某种原因被迫离开劳动力市场时,很容易产生被剥夺感并可能会对其心理健康或主观幸福感产生负向影响。对于失业对幸福感所产生的影响,就宏观层面而言,Vobemer et al (2018)在对112个国家和26个地区的89000位劳动者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指出,失业与高风险的工作都会对个体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带来冲击。在欧洲青年群体中也有相类似的研究结论。从微观层面来看,Giunchi & Vonthron (2019)在对法国769名劳动者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失业风险会与个体的自评健康与主观幸福感显著负相关,对劳动者而言,失业风险是影响其主观幸福感的主要因素及维持可持续福利的主要障碍。Puciato et al (2020)在对波兰的403名失业者进行调查后发现,由于失业导致其获得个人可持续发展的机会有限,因而其对自身生活质量和心理状态的评价普遍偏低。Muellee (2018)运用西班牙的微观数据实证分析了失业与精神创伤之间的联系,以建筑行业为例,由于西班牙建筑行业的萧条导致失业率激增了10个百分点,处于该行业的工人患精神障碍的比例增加了3个百分点,由此提出失业会导致压力与绝望。综上,微观数据与宏观数据所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失业会对个体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负面影响。
2.创业与幸福感。追求幸福不仅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同样也是终其一生所寻求的目标之一,创业者也不例外。创业者们在识别机会、整合资源进行创业的过程中,也可以借助创业实现自身的事业追求和人生理想,从中获得自豪感和满足感。许多创业者对创业中的幸福感都视若珍宝,在某些情境下,创业者们甚至愿意为之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而创业幸福感则是度量创业成败的重要指标,被视作创业者们参与创业活动的关键产出。Wincent et al (2019)对创业幸福感做出的阐释是创业者在新企业创建、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所体验到的满足感、积极情绪、非频繁的消极情绪及心理机制。由于创业是一个伴随不确定性和风险的过程,创业者时常要承受高风险和高失败率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同时在创业成功后也更能体会到创业乐趣所获得的更大幸福感。因此创业幸福感开始逐渐受到学界的关注。Nikolaev et al (2019)研究发现,通过满足自主性、能力感和胜任感这三方面的心理需求可以有效提升创业者的主观幸福感。Shir et al (2019)提出,参与创业积极性较强的企业家们的幸福感指数更高。Dawson (2017)研究表明,创业活动因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任务多样性和独立性等特点会给创业者带来不同程度的幸福感体验,这不仅能有效提高创业者对机会的识别能力,也有利于提升创业者的坚韧性,有效提高创业公司的业绩,创业者会将其幸福感视为创业成功的重要标准。Larsson & Thulin ( 2018)研究发现,在全世界范围内,创业者的主观幸福感都普遍高于雇员,对这种现象可能的解释在于,较之于雇员,企业家们有更强的独立性和对工作的把控能力。但伊斯特林 (1995)阐述了相反的观点,创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创业者相对收入变化,较低的相对收入水平会降低其生活的幸福感。创业的高风险性会使企业家们拥有比其他人更多的负面情绪,诸如体验更多的抑郁、焦虑、自我怀疑等消极情感。而创业所带来的这些消极情绪会使得创业者的生活满意度降低。伴随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剧和人们对物质生活追求的极度渴望,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逐渐变得淡漠,相当数量的创业者表示其长期感到孤独,家庭也逐渐走向破裂,且往往面临更长的工作时间、更大的工作压力和收入不确定性。由于创业普遍会占用创业者较长的时间,使得创业者能够给予家庭和家人的时间变短,导致家庭关系逐步恶化,对创业者的生活满意度产生负向影响。创业可能面临的失败对于创业者而言是一种创伤,创业失败的成本不仅包括经济成本,还包括情感成本和社会成本,主要体现为创业者的金钱损失、痛苦心理和社会地位的下降以及声誉受损。
(四)收入、消费与幸福
1.收入与幸福感。绝对收入与幸福感间的关系是幸福经济学的起点。因此,对幸福与收入间关系的考察一直都是幸福经济学研究的热点。绝对收入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主要来源于需求实现理论:从传统研究的结论来看,大多数经验证据指出,收入的增加会使得人们的生理和安全需求得到有效的满足,所以绝对收入与主观幸福感正相关。但随着研究的逐渐深入,学者们逐渐发现,绝对收入与幸福感间的关系似乎并没有过去想象的那么单一 。对大多数人来讲,绝对收入的增加带来的幸福感提升呈现出边际效应递减的规律。Genicot & Ray (2017)提出,由于人类在本质上都是趋乐避苦,对生活中诸如绝对收入增加等令人感到愉悦或快乐的刺激的适应性更强,换言之,绝对收入增加所带来的快乐或愉悦的感觉会由于对其的适应而逐渐减少,甚至反过来会抑制绝对收入增加对个体主观幸福感的提升。伊斯特林 (1973,1995,2005)先后论证了收入与主观幸福感间的关系几乎完全取决于相对收入。由美国经济学家Dusenberry (1949)提出的相对收入假说 (RIH)似乎能对伊斯特林悖论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相对收入假说指出,人类总是习惯于与他人进行比较,“攀比效应”使得个体的主观幸福感随他人收入的增加呈负向变化。尤其是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个体绝对收入的不断提高可能会伴随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社会平均收入的上升速度高于绝对收入的上升速度。Ravallion & Chen (2019)在相对收入假说基础上提出,低收入群体的比较对象为中等收入群体,而中等收入群体的比较对象为高收入群体,因此相对收入对个体的主观幸福感会产生影响。当前涉及相对收入与主观幸福感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认为相对收入与主观幸福感负相关。Andersen & Nedoluzhko (2017)提出,每个人都是处于人际交往中的“社会人”,因此人们总是会将自己与“他人”进行社会比较,相对收入差距会造成个体层面的社会经济比较,造成较差的社会关系从而导致人际间的不信任、疏离感与相互怀疑,从而降低个体的主观幸福感。Kragten & Rozer (2017)指出,与相似属性群体进行对比后可以发现,收入差距越大对幸福的感知程度就越低。Okulicz et al (2017)研究发现,在美国随着收入不平等的增加,高收入阶层与中低收入阶层的幸福感差距也不断拉大。Roth et al (2017)研究发现,德国人在收入不平等水平较低年份的个体主观幸福感更强。Cheung (2018)认为收入不平等会引发个体层面的社会经济比较,突出社会地位的差异性,造成糟糕的社会关系,易导致人际间的疏离与隔阂,同时还会导致更多的暴力犯罪从而降低主观幸福感。第二类认为相对收入差距与主观幸福感并没有显著关系。最后还有学者提出,收入不平等与个体主观幸福感应该是“倒U”型关系。Yu & Wang (2017)在使用了美国1972-2010年间和欧洲2002-2006年间的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支持了“倒U”型关系的理论假设。
2.消费与幸福感。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消费作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在标准的经济学教科书中,效用被假定为消费函数。消费从微观层面来讲依赖于个体收入,从宏观层面来讲依赖于经济发展,因此学界有一个共同性的认识是收入增加或经济增长能显著提高消费者的效用水平,以此提高主观幸福感。从某种层面上来说,较之于收入,消费可能更能反映个体的真实福利水平。Wang (2019)研究表明,更多的家庭消费支出不但会对人们的物质生活产生影响,同时也会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有效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需求,进而增加人们的幸福感体验。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指出不同的消费类型可能会对幸福感产生不同的影响。Gilovich & Gallo (2020)提出可以将消费划分为不同种类,一般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基本消费、炫耀性消费、物质性消费以及体验性消费。以食物和住房为代表的基础性消费对主观幸福感并不能起到显著作用,以服装和休闲消费为代表的物质性消费和体验性消费能显著提升个体幸福感,并且以奢侈品消费为代表的炫耀性消费也与个体主观幸福感正相关。
三、人口学特征与幸福
当前关于幸福感影响因素的文献汗牛充栋,Bulent (2018)研究指出,包含性别、婚姻状况、子女数量、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在内的人口学特征因素会对个体的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探究人口学特征与主观幸福感间的关系也能为政府提升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政策设计提供借鉴。
(一)年龄、性别、健康与幸福
1.年龄、性别与幸福感。大量的经验证据表明,年龄和幸福之间似乎存在一个U型曲线。换言之,人类从成年开始大约到中年,其主观幸福感与年龄呈负相关,这个过程可能会持续20年左右,到中年时会达到人生幸福感的最低点,随后主观幸福感与年龄呈正相关。学术界关于年龄和幸福感的U型关系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Blanchflower & Oswald (2019)的研究。他们在经过对超过50个国家的130万人进行调查后发现,在其使用的7个数据集中,在未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有5个都支持年龄与幸福感之间的U型曲线存在,当加入控制变量后,所有数据集都显著支持年龄与幸福感之间的U型曲线存在。Blanchflower (2020)通过对全世界132个国家进行调查后发现,幸福感与年龄间的确存在U型曲线关系,发达国家的幸福感的波谷出现在472岁左右,发展中国家则出现在482岁左右。Graham & Ruiz (2017)在44个国家证实了年龄与幸福间的U型关系。对于男性与女性,到底谁更幸福?这个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Carlson & Hans (2020)指出,由于传统的夫妻分工是以“男主外、女主内”为主,这使得女性普遍从事大量耗时且频繁的重复工作,从而导致女性的幸福感普遍低于男性。Ritu et al (2022)在号称世界最幸福的国家不丹进行了一次全国的幸福感调查分析后发现,在不丹国内男性的主观幸福感高于女性,该国将国民幸福指数 (GNH)用于替代GDP等传统的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数,而男性在诸如教育、心理健康、时间分配等与GNH密切相关的领域中表现得更好,这可能是造成男性主观幸福感高于女性的原因。Leonardo & Gianluigi (2021)发现女性往往比男性有更强烈的主观幸福感,但在遭遇了创伤后也表现得更为悲伤,这其实是印证了,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无论是好的或是坏的事件都对女性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会更大,表明女性的韧性相对更低。
2. 健康状况与幸福感。关于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与主观幸福感间的关系,已有大量文献对此做出了分析。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亚健康都会对主观幸福感造成负向影响。Larsson et al (2019)在对9361名受访者进行两年的追访后发现,身体患有慢性病或遭遇过严重疼痛的受访者的主观幸福感远远低于身体健康的受访者。也有研究表明,健康与主观幸福感是互为因果的。Angela et al (2019)分析了96名患有脊髓损伤、多发硬化、神经肌肉疾病或脊髓灰质炎综合征的患者后发现,主观幸福感较强的患者明显表现出较低的疼痛强度,因此通过提升主观幸福感的方式 (诸如进行积极心理学练习)确实能有效减轻患有身体疾病或身体残疾的病人的疼痛强度。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大流行和随之而来的防控措施对全世界人民的情绪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许多学者探索了疫情大流行对居民主观幸福感造成的影响。Stieger (2021)使用体验抽样的方法对疫情大流行期间的情绪幸福感进行研究发现,户外活动频率与主观幸福感成正比,而使用电子设备的时间与主观幸福感成反比。同时,当被调查者身处室外时,孤独感对幸福感的影响要弱于其身处室内的时候。Yildirm & Abdurrahim (2021)在对3109名土耳其成年人进行调查后发现,感知风险对积极性、死亡痛苦和幸福感有显著影响。积极性对死亡痛苦和幸福感有显著的直接影响。结果表明,在疫情大流行期间,抱着积极的态度面对风险和死亡可以有效减少心理痛苦和提高幸福感。Abel et al (2021)指出,新冠疫情大流行和防控措施可能影响人们的心理健康。Alessio (2020)发现,新冠疫情大流行期间的封控确实对被调查者的生活满意度、压力感知以及主观幸福感都产生了显著影响。Sithum (2020)在对澳大利亚582名13~19岁的年轻人进行调查分析后发现,疫情造成被调查者们的户外活动显著减少、社交媒体和互联网使用时间增加、主观幸福感显著降低并且快餐消费增加。
(二)婚姻、生育与幸福
1.婚姻与幸福感。当前,婚姻满意度逐渐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因为婚姻满意度不仅对婚姻稳定性有着重要影响,同时还会对家庭成员的心理和生理产生巨大的影响 。Aisyah et al (2022)指出,婚姻的幸福与否与婚姻的状况有很大关联,自评婚姻状况较差的个体比未婚者的主观幸福感更低,而自评婚姻状况好的个体的主观幸福感比文献中呈现出的还要好。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在婚姻关系中进行良好的沟通,那么就能获得更多的幸福感。但也有研究发现,当人们在婚姻生活中遭遇丧偶之痛时,丧偶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存在争议。Eun (2021)研究表明,韩国丧偶者的主观幸福感会普遍低于有配偶者,因为丧偶者遭遇了丧亲之痛,配偶去世的经历显著降低了其生活质量,导致其主观幸福感下降。相类似的研究结论在印度也有但也有研究指出,个体在遭遇丧偶后的主观幸福感会有所提升,这种现象在老年人口中较为普遍,因为大部分人在配偶去世前会承担照顾配偶的责任,当丧偶后这种重担就不复存在,存活一方的主观幸福感会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2.生育与幸福感。Schult (2017)等学者将子女为父母带来的主观幸福感分为九大类:与孩子间亲密互动所产生的归属感和满足感、陪伴孩子成长以获得的新鲜感和趣味感、生命得以延续的安全感、成年人身份获得的满足感、孕育生命和抚养孩子长大成人的成就感、抚育后代无私付出的道德优势、后代能够提供家庭劳动力和老年养老的安全感、对后代产生影响的权威感,以及拥有较强生育能力的自豪感。生育行为的心理收益要等到小孩长大成人后才能完全获得,因此,养育子女的过程可能会对个体的主观幸福感带来负面影响。当子女在学业或者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时,父母不仅能从中获得较好的经济回报,也能获得心理慰藉和主观幸福感的提升。因此,由生育行为带来的子女教育投资似乎是父母晚年提升生活质量和社会经济地位的有效策略,特别是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会随着收入的提升而增加。生育行为对夫妻双方主观幸福感所造成的影响是不同的。Nelson-Coffe (2019)指出,对于需要兼顾工作和照顾子女的女性而言,其主观幸福感要远低于配偶,男性在照顾子女时其幸福感更强,而女性却更低,这可能是因为男性主要花费时间陪子女玩耍,妻子则需要承担起日常琐碎的子女照顾责任。
(三)受教育程度与幸福
教育作为个人与公共投资的重要领域,不仅能够赋予人类精神幸福,也会通过对职业、收入、健康、婚姻甚至是社会关系的影响间接地对幸福产生影响。既有研究中,对教育和幸福间的关系存在争议,教育与幸福间既存在正相关关系,也存在负相关关系与“倒U”型效应。提升教育水平普遍被认为是追求更好生活的方式,教育落差被认为是导致中国城乡差距的重要原因。
1.正效应。教育程度是影响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教育作为提升人力资本的重要方式,可以有效通过改善居民诸如社会经济地位的客观条件促进收入增加,以提高个体的主观幸福感。换言之,受教育程度对个体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Assari (2019)通过对美国的54785名成年人的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接受过较高教育的人其主观幸福感更为强烈。与之相类似的研究还有,Nizeyumukiza (2020)运用印度尼西亚的27150份微观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受教育程度与居民幸福感正相关。Wang et al (2020a)对2434名15~24岁的男性和女性进行调查后发现,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的主观幸福感普遍较强。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Adaobi et al (2021)提出,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社会的公民接受教育的程度不但直接决定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潜力、工资水平和失业率,同时还能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主要取决于该国人民接受的教育水平、层次以及相关的知识技能,而经济的繁荣程度又决定了该国的福利和国民幸福水平,因此劳动力接受教育的层次决定了整个国家的幸福感水平。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有学者发现教育水平与主观幸福感还存在反向因果关系。Kittisak (2020)在收集了亚洲国家27年的数据后发现,国民的主观幸福感同样也能反作用于教育水平,换句话说,国民幸福感水平与国民的受教育程度正相关。
2.负效应与“倒U”型效应。大多数文献都是从教育对幸福感的积极作用切入,但也有一部分研究者认为教育会对幸福感产生消极作用。教育之所以对个体主观幸福感产生负向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个体普遍对于自身都有较高的预期,但若处于未达到预期的状态时,个体就会产生自我怀疑,进而对其主观幸福感产生负面影响。Stefan et al (2021)研究发现,高学历的青年人报告的主观幸福感低于低学历青年人,其可能的原因在于:其一,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劳动者被迫完成其能力范围外工作的可能性越大;其二,教育程度越高,不同个体间的收入差距会更加明显,因此教育对幸福感会产生消极影响。除此之外,Din et al (2020)在对149个国家的受教育程度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进行分析后发现,随着被调查者主观幸福感的增加,收入、健康和社会因素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会递减。对幸福感程度偏低的个体而言,教育对幸福感的影响显著为正,但对于幸福感程度偏高的个体而言,教育对幸福感的影响显著为负。
(四)外貌与幸福
就外貌与主观幸福感间的关系,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外貌与主观幸福感正相关。Amelia et al (2017)就指出,外貌出众者能获得约会的概率更大,因而获得满意婚姻关系的可能性更大,其主观幸福感也更强。除了容貌以外,也有学者从身材的角度切入探究其与个体主观幸福感间的关系。Lee & Zhao (2017)使用RUMIC微观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身材能对个体的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影响,具体说来,身材越高大的居民,其主观幸福感往往更强烈,但如果个体身材矮小或者身材肥胖,就很容易造成其自卑不自信,进而降低其主观幸福感。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外貌对主观幸福感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但随着研究的逐渐深入,学者们发现高颜值对个体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单一。Ma- Kellams et al (2017)通过对238位被试进行追踪调查后发现,那些在高中阶段被评价为更有吸引力的人,婚姻维持的时间更短,离婚的可能性更大。漂亮的外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其拥有者带来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但当颜值超过了某一水平后,主观幸福感就开始与颜值呈负相关。这主要是由于人们普遍都存在向上比较的倾向,太过于漂亮会让周围的同事甚至是领导感受到威胁,因此,颜值过高的员工经常会遭遇到来自同事或者是领导的攻击和排斥,从而降低其主观幸福感。因此,适度的漂亮外表可以提高个体的主观幸福感,但如果超过一定水平,主观幸福感反而会被外貌所累。
四、环境因素与幸福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们发现环境因素也会对个体主观幸福感产生影响。关于环境对幸福感影响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自然环境对幸福感产生的影响;二是社会环境对幸福感产生的影响。
(一)自然环境与幸福
环境污染会降低人们的生活满意度,对居民的健康和情绪造成影响,从而导致幸福感下降。居民对主观上可以感受到的污染灵敏程度越高,就意味着这些污染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就越大,而有些污染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人类对其的感受程度较低,因而其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就相对较小。Baringtonleigh & Behzadnejad (2017)通过工具变量法实证分析空气污染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发现,当空气污染程度较为严重时,居民的主观幸福感较低。大量文献基于医学和流行病学的角度实证分析了空气污染 (诸如二氧化硫、大气颗粒物等)是导致居民罹患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的主要诱因。Hu et al (2021)运用Tobit模型对51个国家2010-2017年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空气污染对不同类型的心理健康问题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具体而言,首先,空气污染对居民的抑郁程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进而降低了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其次,空气污染对主观幸福感影响的异质性取决于收入水平;再次,不同收入水平下主观幸福感的异质性随教育水平和人口密度的提高而加剧。
(二)社会环境与幸福
1.社会网络与幸福感。Bian et al (2018)指出人与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建议与帮助都属于社会网络,它能够让人感到被关心、被关爱、被尊重并且使生活富有意义。根据社会学的经典论述,基于人际交往而建立、维系的社会网络,除了可以作为互动和情感传递的中介,个体从中形成归属、信任认同等正面的主观知觉以有效刺激积极的心理情绪以外,社会网络作为制度、权力运行等的基础,人们还可以通过其得到经济资源、互惠帮扶等支持,也能使个体获得更多的生活满足感。由此,无论从情感互动的角度还是从资源互助的角度,社会网络对于个体的主观幸福感均存在正向作用。关于社会网络的研究在中国尤其具有现实意义,因为中国是典型的关系型社会,建立在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上的社会网络对中国人的生活无时无刻不在发生作用,不仅会从情感途径上对居民产生影响,还能够增进人际交往,提升居民的心理健康,从而提高个体的主观幸福感。积极的社会交往能对个体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的正向效应,而独居的人尤其是独居老人因为缺少家人的陪伴与关爱面临血缘、地缘的多重缺失,在医疗资源可得性、经济支持以及社会交往等方面会遭遇诸多困境,从而导致其主观幸福感下降。Tong et al (2019)提出,由于家庭规模的日益萎缩与家庭养老功能的不断弱化,老人开始尝试扩大社会网络,从多元化的社会网络中获取所需的社会资源,从而提升主观幸福感。
2.社会资本与幸福感。社会资本是指一种能有效增加居民福利且促进经济增长的非市场力量,以及由此产生的互惠互利和相互信任的规范。作为一种增进社会成员间相互信任和相互责任、促进人们沟通交流与协作的有效方式,社会资本会对社会成员的主观幸福感产生重要影响。社会资本根植于家庭、朋友甚至是邻里关系中,也可以存在于各种工作场所和互联网的“虚拟社区”。Tao et al (2019)提出社区的可达性及安全性会直接作用于邻里间的接触程度,若居住地主要承载邻里交往作用的公共设施及空间 (绿地、广场等)的建成环境较好,会对个体的邻里交往起到正向作用,进而提高个体的主观幸福感。Berg (2017)进一步指出,公共空间可达性较高的社区,邻里间的信任程度普遍偏高,个体的主观幸福感较强。Arechavala et al (2021)运用logit模型对西班牙的微观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对于该国的低收入居民而言,良好的邻里关系以及社会资本是影响其主观幸福感的关键因素,而传统的教育程度等因素对其主观幸福感并未产生显著影响。
3.机会不均等与幸福。Egido et al (2022)运用德国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社会资本、价值观和机会均等对德国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产生影响,人们普遍会趋向于将自己的状况与他人进行比较,机会均等与否会显著作用于其主观幸福感。Arshad (2018)研究了巴基斯坦的教育中的机会均等问题发现,教育规模虽然不断扩大,但其中的机会均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由性别不同、城乡差异、父亲不同的职业所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均等依旧存在,并对学龄儿童未来的收入、就业以及幸福感产生着深远的影响。Lasso et al (2020)通过建议模型研究教育机会不均等时发现,在欧洲诸国中,比利时、法国、德国、瑞士和卢森堡的机会不平等程度较高,而芬兰、罗马尼亚、爱尔兰、西班牙和挪威的机会不平等程度较低。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机会不均等。Rojo (2021)提出现有文献总结的教育、劳动地位和收入等分配不均的主要因素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国家间显著的财富不均等,因此尝试运用财富中的机会不平等 (由继承和父母教育等情况解释总体财富不平等的问题)解释国家间的财富不均等。在使用美国的数据后研究发现,财富中的机会不平等的确能较好地解释不同国家间的财富分配不均。Gala & Enbaby (2020)在对包含埃及在内的中东和北非国家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机会不均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体的出生地和父亲所接受的教育水平所决定的。
五、影响幸福的其他因素
除了上述因素以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会对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影响,主要包括:互联网、亲社会支出、旅游、移民以及社会融合。从这些全新角度出发探索其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能够给政府的制度设计带来一些新的启发。
(一)互联网、亲社会支出与幸福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技术革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互联网的使用对个体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尚存争议:一方面,不少学者认为互联网的使用提高了个体的主观幸福感;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学者提出质疑,认为互联网的使用降低了个体的主观幸福感。Sabatini & Sarracino (2017)研究发现,上网的时间与用户及家人的主观幸福感成反比,因为互联网的使用可能会导致家庭成员的交流减少,使得家庭关系变得疏离。Klein (2017)、Wiwad & Aknin (2017)以及Zhang & Zhao (2018)等研究表明,亲社会支出的确能为个人带来强烈的自尊、自信,进而显著提升个体的主观幸福感,并且现有研究为亲社会支出显著提升个人主观幸福感提供了生理理论支撑。Wang et al (2020b)发现个体在完成亲社会支出后,前扣带皮层背侧和双侧脑岛对电击的痛苦反映明显减少,这表明亲社会支出能显著缓解身体疼痛。Sellen (2019)在对法国的富人阶层进行研究后发现,富人之所以热衷于慈善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慈善事业是富人将金钱转化为幸福感的桥梁,幸福体验是富人乐于行善的内在驱动力。Brien & Kassirer (2019)的研究表明,亲社会支出对个体所产生的幸福感要比将钱花在自己身上所带来的幸福感更为持久。
(二)旅游与幸福
随着相关研究的拓展,一些经济学家将目光聚焦到旅游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上,而其中又以探究旅游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为主。Gaelle (2017)提出老年人的旅游行为与其主观幸福感有显著关联,对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有显著正向影响。老年人参与旅游活动能够培养他们的乐观情绪,重塑对生命内涵的理解,也为其建构和稳固社会关系提供了全新思路。也有学者将目光投向了老年人的旅游动机上,Shavanddasht (2018)提出,当老年人与子孙共同旅行时,主要的旅行动机可以大致分为三个维度,分别是家庭依恋者、多目的地寻求者、知识探求者。而在独自旅行时,老年人的旅游动机又可以划分为四个维度,分别是逃避型、享受型、新奇探求型以及历史与自然探索型。不论是哪种类型的动机满足,老年人对旅游的需求都可以体现老年人对“自我实现”价值的积极探索,为老年生活增加更多可能性,提升老年生活的幸福感与满足感。
(三)移民、社会融合与幸福感
在幸福经济学中有一个重要的分支就是聚焦于移民的主观幸福感。Irena et al (2018)在运用18个欧洲国家的微观社会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移民的主观幸福感与东道主国家的移民接纳氛围、公共产品的提供以及经济不平等程度相关。Yoosun (2018)在使用52个国家3208名移民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在人均收入较高和移民比例较低的国家,移民的主观幸福感更为强烈。Calvo & Cheung (2018)利用德国社会经济小组对10000名移民进行的长达30年的追踪调查后发现,移民如果在东道主国家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其主观幸福感会更为强烈。Lu (2019)发现语言障碍会对老年移民的健康产生负向影响。Neto et al (2019)对在瑞士工作的葡萄牙移民进行调查后发现,葡萄牙移民的主观幸福感较为强烈主要是因为在瑞士能够享受到较好的工作福利以及其对该国文化的认可程度较高。Berry (2017)指出社会融合是指移民在经济、心理、文化和身份等多方面向本地人口趋同和转变的过程,但在这种转变的过程中,融合程度较低的个体往往更会感受到来自外界的歧视,由此造成其主观幸福感降低。Fang et al (2017)提出,持有更为积极融合策略的移民一般具有更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社会适应水平,他们在遭遇歧视时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并且能有效降低由歧视带来的幸福感下降程度;反之,若移民持有的是消极的社会融合策略,则会放大歧视对幸福感的负面效应。
六、结束语
幸福是人类恒久追求的社会目标,同时也是影响个体行为和决策的重要因素。幸福感更强的个体往往表现出更多的亲社会行为和更少的负面情绪。从当前的研究现状来看,近年来幸福经济学的主流研究普遍围绕主观幸福感的度量和影响幸福的因素展开,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日益扩展,学者们发现收入或者财富并不是幸福的唯一决定因素,对个体主观幸福感产生作用的因素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宏观经济因素 (包括经济增长、经济衰退与通货膨胀)、经济政策 (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支出)、市场主体行为 (就业与创业、收入和消费);人口学特征 (包括年龄、性别、健康、婚姻、生育、教育以及外貌等);环境因素以及一些其他因素。同时,现有研究还表明,幸福还会对诸如就业、创业、消费等产生反向作用,因此在实证研究中要考虑到变量间的逆向因果关系。
随着幸福经济学研究的兴起,国内关于幸福感这一话题的探讨已成为政界和学界的关注热点。而幸福感更是作为高频词汇频繁出现于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内学者关于主观幸福感探究的切入点与国外学者相类似,也主要从个体特征和社会特征两个方面入手寻找影响主观幸福感的因素。国内的幸福经济学研究还发展出一些特有的角度,例如,农民工主观幸福感 (程名望、华汉阳,2020)。关于农民工主观幸福感归因的研究视角是我国所特有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情绪尤其是主观幸福感在个体决策过程中时常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主观幸福感的反向因果关系,现有文献主要涉及幸福感与消费 (李树、于文超,2020)、幸福感与环境行为 (亢楠楠、王尔大,2017)。目前,国内对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已经较为丰富,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对于主观幸福感对个体经济行为的影响还鲜少涉及,这也将是我国幸福经济学未来研究和发展的重要方向。
国民幸福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鉴于将GDP作为衡量社会发展进步的指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可以考虑将国民幸福指数作为除GDP以外的另一个衡量社会进步的指标。居民的幸福感与政府的行为休戚相关,幸福经济学的研究具有较为明确的政策含义,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诸如要在持续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改善自然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进国民间的交流和信任、提高教育水平和层次、完善劳动力市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等。因此,幸福经济学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提高人民的主观幸福感,促进社会稳定,还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指明了方向。
(注和参考文献略)
李树,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邮政编码:401120,电子邮箱:lishu64@163.com;
严茉,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邮政编码:401120,电子邮箱:178463959@qq.com。
原载《经济学动态》2022年第12期,全文可见经济学动态网站“最新目录”栏目,或点击微信页“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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