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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宝清、高岭、李立 | 把“政党”带入农民革命:一项近代农民革命的比较历史研究

2023/3/15 14:47:52  阅读:108 发布者:

西方经典政治社会学理论忽视了农民阶级能动性和革命运动领导权,本文尝试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并结合20世纪上半叶三次农民革命的比较历史研究,重新解释农民革命的发生机制。本文发现,政党是激发农民阶级能动性和决定革命成败的关键。虽然农民阶级代表了一种碎片化的社会存在方式,但在与政党的不断互动中能够被整合为积极的革命主体。俄国和中国分别探索出了“政党代表农民革命”和“政党引领农民革命”的实践逻辑,但中国革命道路更为成功。将比较历史分析方法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社会学理论相结合,重新考察农民革命理论,对发展当代“政党-社会”关系范式和理解农民革命的发生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启示意义。

作者简介

朱宝清,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高岭,通讯作者,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助理教授;

李立,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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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理论界就经济奇迹的讨论已经非常充分,而对社会稳定奇迹的研究则较为单薄。根据马克思的农民革命理论,农民作为社会中规模最大的一个阶级,从根本上而言是任何社会革命都应重视的潜在力量。但农民的作用是一个变动的因素:它既是造成不稳定的根源,同时也是革命的根源。进一步地,以农民为单位的广大农村集团实际上是决定政治稳定与否的关键性的“钟摆”角色。按照这个逻辑进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关键,就在于正确认识到了农民这个重要角色,并积极团结农民,开辟了中国道路。在中国道路的进程中,中国革命道路是关键的一环。因此,借助马克思的农民革命理论对中国革命道路进行学理化阐释是一个重要的视角。

当前西方学界研究农民阶级在革命中的位置及作用的文献汗牛充栋,其中绝大多数农民革命研究认为农民阶级对国家与社会现代化产生了负面作用,并阻碍了社会革命的成功。甚至,诸如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等著名学者也认为,国家需要搬走“农民阶级这一块绊脚石”才能实现现代化,“一个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政府的稳定,依赖于它在农村推行改革的能力”。在这种逻辑中,农民阶级在社会革命中扮演的是被动角色,并居于保守主义势力的背后。在传统农业国家中,新兴阶级及其政治精英将“农民阶级”转化为“工人阶级”,是确保其领导的社会革命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但是,以上理论无法解释农民群体在共产主义革命中扮演的正向作用和能动效应,也无法完全回答20世纪上半叶以中国和俄国为代表的农业主导的国家如何完成社会革命并成功实现现代化的问题。

事实上,上述理论忽视了农民革命中的两个关键要素:政党对革命运动的领导权和农民群体的能动性。正如人类学大师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所说,阅读马克思的作品是“考虑社会学问题的原点,每次我要考虑一个新的社会学问题时,几乎都要先重读几页《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或者《政治经济学批判》”。西方主流社会学家在马克思的笔下,看到了一幅农民阶级抗争和社会革命的生动图景。在当代中国“社会学的历史转向”逐渐成为“显学”时,理论界也在呼吁“返回历史视野”“把马克思主义带回来”“把革命理论带回来”。因此,在回答这一问题时,我们的起点是回到经典马克思著作,从比较历史分析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理论线索。本文梳理了马克思的农民革命理论及其辩证法的运用,并通过一项对20世纪上半叶三场大规模农民革命(中国、俄国和西班牙)的比较历史研究,对这一理论进行了重新阐释:虽然农民阶级代表了一种碎片化的社会存在方式,但在革命政党与农民群体不断互动的过程中,引出了“政党代表农民革命”和“政党引领农民革命”的实践逻辑,并领导农民革命取得成功;而当农民革命缺乏革命政党因素时,革命则难以实现完全的经济社会转型。本文通过对传统马克思理论关于农民与革命关系辩证法分析的追溯,试图解决以下两个核心问题: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在农民革命背后扮演了怎样的积极角色?在革命政党领导下,农民群体在革命中发挥了怎样的正向作用和能动效应?通过相关讨论,本文将政党因素带回革命研究,以期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社会学“政党-社会”关系范式的重新发现提供一个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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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政治社会学关于农民革命理论的概述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在分析这一问题域时,哪些人是西方政治社会学者,哪些人是传统马克思主义学者。正如卢卡奇所言,区分一个人是否为马克思主义者是一种“方法”上的问题。在分析农民革命的内在关系时,需要从学者所持的分析视角和方法来加以判断,如是否坚持辩证观的基本原则等。因此,将巴林顿·摩尔、塞缪尔·亨廷顿、西达·斯考切波、乔尔·米格代尔等学者对该问题的深刻研究纳入西方政治社会学范畴是合适的。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些学者也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的影响——这是由于马克思在分析这一问题时具有独特的洞见,而且后来研究农民革命的政治社会学家也或多或少地借鉴了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不过,我们必须认识到,西方农民革命研究更多遵循的是美国韦伯主义(Weberian)的社会学范式,强调国家、精英和资源在社会革命中的重要性。在西方政治社会学领域,社会革命研究奠基性的、最有影响力的学者当属摩尔,其《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现代世界形成过程中的地主和农民》一直是权威之作。摩尔开创的对第三世界社会运动与革命的比较历史分析,和亨廷顿在划分不同文明的基础上对世界范围内国家间的比较政治分析,实际上遵循了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径,后者常常由于其所持的西方中心主义视角备受诟病。摩尔认为,消灭农民阶级(完成农产品商品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存在大规模农民参与的社会革命的现代化将是不彻底的。这一观点被摩尔的后继者广泛接受,其中以斯考切波最为著名,其著作《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进一步发展了摩尔的观点。她认为,法国、俄国和中国发生革命的最大原因是传统国家的崩溃,崩溃的原因则是制度破坏了传统农业社会并激起地方势力的反抗,在农民的组织力量较强的情况下,革命就会形成。但是,斯考切波笔下的农民是“软弱”的,缺少“团结和自治结构”,“相互孤立、彼此竞争”,受到当权者的摆布。

米格代尔在《农民、政治与革命》中部分地延续了亨廷顿的“广泛归纳”的研究方法,对第三世界中的部分国家做了比较分析。在方法论层面,米格代尔实际上“比较成功地将宏观社会结构(依附论和世界体系论的宏大背景)和理性选择的微观基础结合了起来,并将其置于一个动态的过程之中,这……是站在方法论的前沿的”。米格代尔把占据主流地位几十年的亨廷顿式的“政治变迁说”和“国家中心论”,转向了对更加细致、更加纷杂的社会碎片的关注,并对摩尔与亨廷顿的工作进行了整合。从这个意义上看,米格代尔实际上迈出了一大步。尽管如此,米格代尔依然将农民视为现代化之中最核心的被动主体。米格代尔对国家无法触及的边缘社会碎片的关注,正反映出当代政治社会学理论在把握国家-社会关系中忽视了农民(范畴)的重要地位。在这种逻辑下,农民无力领导社会革命,只能通过日常抗争以谋求现实或未来利益的微观行为。詹姆斯·斯科特通过研究马来西亚的农民反抗日常形式(偷懒、暗中破坏、开小差等)发现,农民会利用非正式网络和心照不宣的习惯展开自卫型消耗战,以避免大规模的社会抗争。这种从农民参与“社会革命”转向“日常抗争”的视角转移得到了如欧博文、李连江等一系列学者的支持,形成了“依法抗争”概念。农民群体的“依法抗争”实际上暗含了该群体碎片化、不团结、缺乏主动引导革命力量的复杂内涵。关注“日常抗争”的同时,还有一些学者如查尔斯·蒂利、西德尼·塔罗、道格·麦克亚当等人重点关注第三世界国家所发生的此起彼伏的社会运动,尤其是“二战”后的社会运动。在这些第三世界国家中,农民虽然是一切社会运动的重要主体之一,但却未在革命的进步性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近年来,更多学者从比较历史分析角度探讨农民革命与土地改革的关系。基于农民的被动性特征和新制度主义假设,有研究发现剧烈的土地所有权的重新分配也会造成更多的农民革命。芬克尔等学者认为,土地改革伴随着其他扶贫政策和压力的减小,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会促进并增加农民的政治积极性。然而,土地改革也提高了农民的期望,同时使不平等更加突出,这可能导致无地者的更多诉求。布恩认为土地改革产生了改革中的赢家和输家两个截然分明的群体,土地精英往往更有能力进行集体组织,因此,土地改革经常被有组织的利益集团阻挠或俘虏。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改革的失败会引发农民革命。梅丽莎·戴尔则指出,在实施扶贫政策的改革时期,农民对社会和经济变革的期望会提高;在土地改革时期,来自基层政府的强制也有所缓和,这有利于失地农民集体行动的形成。因此,无论土地改革实施的程度如何,改革总会带来农民进一步的诉求和冲突。这些文献将制度变迁和经济政策引入农民革命研究,但仍然忽视了农民群体本身的能动性,以及其他政治性主体对革命作用的讨论。

西方政治社会学者对于农民为何要参加社会革命给出了他们的见解。摩尔指出:“现代化过程肇始于农民革命的失败,而在20世纪则因为农民革命的成功而达到巅峰。”随之而至的是对农民范畴的再认识。马克思最大的历史贡献即在于他将农民阶级乃至无产阶级纳入了革命分析的理论框架,但这是否是一个起点,需要客观地予以评判。亨廷顿则认为:“对政治体制来说,城市内的反对派令人头痛但不致命。农村的反抗派才是致命的。”如果一个政府上台后不能得到农民阶级的支持或认同,那么其政治稳定的基础便十分薄弱。相对地,革命的胜利以及政权的稳定除了依赖于农民阶级广泛的政治动员和政治参与,还需要给予其过程补偿。补偿通常是政府制定的兼顾农民阶级的短期建设与长期发展的社会性目标,其中包含了农民最关心的、对社会而言涉及一种占支配地位的东西——土地。在米格代尔看来,土地问题通常是由地主和农民构成的“内向型”生活的核心,也是地主的权力基础。然而,现有研究在理论上论述农民和地主之间的相互关系时,通常会戛然而止。比如,米格代尔在分析地主的权力基础时,其给出的更多是一种现象描述,而不是深层次的形成原因。具体来说,根据米格代尔的分析,在农民由“内向型”控制向“外向型”扩散的过渡中,土地的重要性丝毫没有减少。“即使全面地卷入了扩大的市场关系,农民也还是试图在自给自足的经济中留下一片立足之地。”因此,土地的意义就在于农民及其所有的生活方式,即使融入(甚至是全面融入)外部世界之后,仍被希冀成为一种可靠的保障,这在观念上俨然已经成为关乎农民生存问题的一种自我保护。基于这个视角,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农民被动员参与革命,进而变成革命者,是在传统的土地所有制观念被打破之后就已埋下的种子,只不过如今以非理性的方式显现出来了而已。因此,当代西方政治社会学的农民革命理论以理性选择分析框架湮没了农民群体的能动性,并且没有发现农民革命中的领导力量——革命政党的积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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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马克思主义带回来”:马克思的农民革命理论及其辩证法

针对现有文献忽视革命政党对运动领导权和农民群体能动性的不足,本文的这一部分重新审视了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农民与革命关系的辩证法分析及其当代价值。农民问题是马克思在唯物史观的宏观结构视野下,研究法国革命失败成因以及革命前景的一个具象化的事实。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分布于《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以下简称《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以下简称《雾月十八日》)、《法兰西内战》等著作中。此外,也部分地出现在《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和《法德农民问题》等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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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革命在马克思分析视阈下的出场

19世纪50年代论述法国农民的著作是马克思第一次对农民政治行动问题发表见解,评估了农民在1789年革命中的作用:农民被革命“无偿地释放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扮演了非常积极的角色。对此,卡茨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个论题的历史充分性,重要的是马克思对农民作为一个阶级概念的认定。18482月,法国“七月王朝”的覆灭不仅暴露出无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以及农民战争的社会性和历史性局限,也说明对农民范畴的分析需要提上议程,尤其是对革命中农民这一阶级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问题。185112月,路易·波拿巴的上台更是说明了无产阶级尤其是农民阶级的巨大失败,这是因为波拿巴不仅是“农民塑造出来的一个人物”,而且“代表法国社会中人数最多的一个阶级——小农”。因此,要理解这场法国革命的失败,除了从宏大的社会图景以及唯物史观的视角来分析,更重要的是着眼于革命失败的直接原因。这对于社会和历史而言都是一种可见的、具象化的事实。因此,首先要正视农民问题,农民不仅是革命的主力军,也是分析具体斗争的起点。

农民的阶级地位是由其在所有权关系中的客观地位来确定的:小块土地的私有财产。抛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地租具体形式的划分,可以发现地租的起源同样与土地所有权问题密切相关。马克思指出:“小土地私有制的前提是:人口的最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在这种情况下,财富和再生产的发展,无论是再生产的物质条件还是精神条件的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小土地所有制创造出了一个半处于社会之外的未开化的阶级,它兼有原始社会形式的一切粗野性和文明国家的一切贫困痛苦。”马克思的分析为农民提供了一个结构性定义,这一定义是在研究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后,农民与其他阶级关系发生了变化的背景下给出的。根据马克思的定义,农民并不是简单地发现其自身处于客观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而是进一步认识到他们的经济地位本身就是以前阶级斗争过程的产物。换言之,农民作为一个阶级是“历史地”生成的。

在阐明农民作为一个“阶级”概念的合理性之前,有必要对农民与工人阶级或其他社会阶级进行简要的辨析。这不仅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讨论农民问题时并未忽视的一点,同时也指出了农民作为一个阶级的未来出路问题。由于地理位置上的区隔,农民与工人阶级在社会结构和功能上相对独立。这种关系导致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俄国民粹派(以巴枯宁、特卡乔夫、拉甫罗夫等人为代表)中间,曾出现了一种“工农对立论”的思潮,他们认为应该把知识分子领导下的农民视为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力量,反对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这就割裂和曲解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诸多文本中主张与实践的“工农联盟”思想。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不仅清晰地定义了无产阶级,即“完全没有财产的阶级,他们为了换得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出卖给资产者。这个阶级叫做无产者阶级或无产阶级”,而且指出随着城乡对立的消失,“从事农业和工业的将是同一些人,而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单从纯粹物质方面的原因来看,这也是共产主义联合体的必要条件”。他们(农民)是“未来的无产者”。简言之,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在历史的发展中终将成为无产阶级,成为这一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并以无产阶级的名义和行为逻辑进行斗争事业。可见,在具体的概念界定上,“无产阶级”似乎是争议最小的,但这一概念所蕴含的力量也是最大的。在抽象的纯理论层面,这一点并非本文讨论的焦点,我们只是想要指出农民作为一个阶级出现的历史和现实必然性。

马克思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曾言:“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这句话实际上产生于一个令人失望的语境和社会背景。“二月革命”之前的法国俨然是一幅制度僵化、社会固化的历史图景,一次次革命与执政团体的上台并没有彻底清除传统制度的残余。相反,在革命的失败进程中,这些旧的“人物、幻想、观念和方案”却不断走向瓦解。这给马克思设定了一个任务,就是要分析如何才能够让无产阶级(包括农民阶级)走向真正的胜利和解放。这要从农民阶级内部的、外部的以及这二者的统一中寻找解释,这可以被称为一个“农民政治学”的问题,它涉及(1)农民阶级的内部:农民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历史结构;(2)农民阶级的外部:对农民的政治领导,即革命党问题;(3)统一:农民阶级与革命现实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对这关键的三点均做出了解释,在其论述的最后,国家问题转而成为一个“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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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农民革命辩证观和“政党-社会”关系范式

事实上,马克思的农民革命观包含了农民阶级自身的历史性和社会性限制,以及农民在社会革命中能动作用的辩证法。一方面,农民阶级的政治观点由其政党代表且由其政党争取,农民的能动性由政党激发;另一方面,农民阶级也有其自身的历史性和社会性限制。为了研究的需要,我们必须选择性地略过路易·波拿巴在执政之前和执政时期的过程性历史事件,聚焦于马克思对法国农民问题的论述。前者仅仅是作为分析的补充性的历史素材,后来的经验证据也表明,马克思对法国农民的分析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一般性和普遍性。

“七月革命”(18307月)之后是“银行家”阶级掌权,该阶级十几年统治下的金融制度和信用发展产生了两个重要的后果:第一,国家与金融贵族在经济上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信用的畸形发展导致国家负债累累,必须寻求以金融集团为主导的资产阶级来帮助缓解“国家财政危机”;第二,为信用失败的项目做出牺牲的是农民阶级,换言之,农民成了债务人。“反革命由此就得到了他们的主要物质力量。”“正如波旁王朝是大地产的王朝,奥尔良王朝是金钱的王朝一样,波拿巴王朝是农民的王朝。”波拿巴王朝的行为更多是一种客观因素的结果,这种因素恰恰体现在它所代表的阶级——农民身上。这一分析折射出马克思对于法国“政党-社会”关系的洞察。在《雾月十八日》的开篇,马克思就明确指出,政党与政客之间的斗争在本质上是阶级斗争的表现,不同的政党以及政党内部不同的派系代表着不同的阶级及其诉求,政党是特定阶级通过政治行动实现其利益诉求的组织形式。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这样一种“政党-社会”关系,即只有在政治上活跃的阶级形成了共同的利益诉求时,政党才会作为代表和实现阶级利益的工具出现。在展望共产党在社会历史斗争中的作用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坦言,共产党“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且“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就是以最坚决、最有力的方式推动这种利益的实现。因此,在马克思的观念里,政党特别是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具有代表农民阶级等一切人民群众并实现社会革命的使命。

在《法兰西阶级斗争》《雾月十八日》以及后来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分散地论述了他的农民革命辩证观。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除了广为人知的马克思划分了革命的社会主义和各种乌托邦空想,“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和“不断革命”等术语的首次提出,我们还能发现农民问题被作为一个“问题”而着重列了出来。马克思优先做出说明的是,关于农民的能动性以及这种能动性得以出现的原因和必要性问题。农民悲惨的社会境遇和压在他们身上的不堪重负的国家债务,导致了革命情绪的产生,这是不言自明的。“反对资产阶级专政,要求改造社会,要把民主共和机构保存起来作为他们运动的工具,团结在作为决定性革命力量的无产阶级周围。”这既有逻辑上的自发之意,也迫切地提出了反抗社会现实的实践路径。关于这一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后来的《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的末尾进行了精彩的总结:“为了要达到自己的最终胜利,他们首先必须自己努力:他们应该认清自己的阶级利益,尽快采取自己独立政党的立场,一时一刻也不能因为听信民主派小资产者的花言巧语而动摇对无产阶级政党的独立组织的信念。他们的战斗口号应该是:不断革命。”因此,无产阶级政党对领导农民革命具有结构性的充分条件,也是农民革命能够成功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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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革命中政党实践的比较分析

对农民革命的研究实际是研究一切社会运动和革命的原点问题。基于上文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的讨论,我们已经懂得政党实践对农民革命是否成功具有重要影响。为比较革命政党和非革命政党在农民革命中的领导作用,本文接下来分别选取20世纪上半叶城市化水平较低和农业化程度较高的三个国家——中国(19271949)、俄国(19171922)和西班牙(19311936)的三场大规模农民革命,进行比较历史分析。其中,在西班牙,参与到农民革命中的政党是因选举胜利而获得执政权的政党联盟,具有典型的非革命政党特征;在中国和俄国,参与到农民革命中的政党是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具有典型的革命政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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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农民革命中政党与农民关系的割裂

农民革命在近代国家建构和国家经济社会转型之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欧洲的自由主义者试图消除封建特权的残余,转而支持以市场为导向和集约化的生产方式,以期提高农业生产力,使大量农村人口摆脱贫困。在此趋势下,各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土地改革和土地再分配改革,将土地精英手中集聚的大量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或流转给少地和失地的农民。在欧洲经济史研究中,关于制度冲击和封建特权削弱影响的文献非常丰富,相关研究指出,土地改革对产权定义、农业总生产力或贫困水平具有积极影响。具体到土地改革,有学者指出,无效或不彻底的土地改革因为在合同和产权执行、信用网络和市场效率等方面的负面因素,引发了大量的农民革命。其中,发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西班牙农民革命即为一个典型。

193112月至19352月,在西班牙中部和南部,安达卢西亚和埃斯特雷马杜拉以及雷亚尔城、托莱多、新卡斯蒂利亚和旧卡斯蒂利亚等14个省,爆发了大规模的以农民为主要行动者的社会运动。农民革命形成的原因与当时扶贫政策和土地所有权改革有关。19304月,共和党与社会党组建的政党联盟取代了西班牙军政府,建立了西班牙第二共和国。为了获得本国广泛的农民群体的支持,由城市工会[全国劳工联合会(CNT)、全国劳工联合会(FNTT)、全国农村工人联合会(UGT)]、市民和保守主义团体支持的政党联盟,在193112月开启了土地所有权和再分配改革。193112月,《西班牙第二共和国宪法》第44条宣布:“国民财富……服从于国民经济的利益……财产可以社会化。”19329月通过了《土地改革法》(Ley deeforma Agraria)。但是,直到1936年西班牙内战的头几个月,国内才开始大规模地转让土地所有权。究其原因,宪法规定国家将对被征用的土地所有者给予现金和政府债券的组合性补偿,而支付补偿金增加的土地改革成本减缓了改革的步伐。在土地改革之前,西班牙农村74%的农业用地归属贵族家庭,将这些土地所有权再分配也是改革的主要目标。9月的宪法规定,占大头的贵族土地可以被无偿征用。这一举措被认为是一项灾难性的战略政策,因为在20世纪30年代,为了避免土地被征用,许多贵族家庭已经出售了大部分的土地并将其转移到其他资产类别。

可征用的贵族土地的缺乏和代价高昂的补偿过程的政策设计,意味着在土地改革的前两年里,土地所有权重新分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改革目标省份,到1934年底,只有8600个家庭获得了再分配的土地,而在科尔多瓦和哈恩,集约化耕作的土地使用也较少——仅大约100个家庭定居在280公顷的贫瘠土地上。由此可见,西班牙的非革命政党联盟无力部署土地改革。在土地所有权高度不平等的西班牙,土地改革创造了失权的土地贵族。虽然国家制定了补偿计划以收买经营性土地,但是,土地精英仍不惜一切代价地避免土地被征用。同时,因为西班牙的国家财政能力有限,政党联盟难以实现政策补偿,进而无力改变土地所有权的高度不平等。

正如土地改革文献已经揭示的那样,在从专制到民主的和平过渡的情况下,民主化过渡国家因缺失国家能力,无法从土地精英那里重新分配太多土地给予失地农民。当制度质量较低时,国家的行政权力将受到限制,并且通常需要对被征用的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改革将成为一项更为复杂和昂贵的政策,需要健全的财政、官僚和技术能力支持该政策的执行。于是,在许多国家能力低下且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国家,出现了改革瘫痪。这样,原先因为西班牙政党联盟实施土改政策而提升的农民期望无法兑现,政党与农民之间建立的薄弱关系也因此割裂。在此背景下,不彻底的土地改革导致农民产生了进一步的诉求和无序冲突。政党联盟非但无法参加或领导基层农民进行生产和军事组织的日常事务,而且被推向了农民革命的对立面。

19362月,受到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广泛支持的左翼政党联盟战胜右翼政党联盟,赢得了大选。为解决乡村无序的罢工和冲突,左翼政党联盟制定了强制土地征收政策,并降低了土地补偿费用。仅在19363月和4月,就有超过400000公顷土地被没收,超过94000个家庭被安置。从4月到7月,在57.2万公顷土地上新增了11.1万户家庭。但是,如此激进的土改政策并未深入到农村的基层政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以激发相应的农民支持。直到西班牙内战期间(19361939),无序的农民革命依然在左翼共和派控制的区域内发生。因此,当农民革命缺乏革命政党因素时,“政党-社会”之间的纽带容易断裂,革命亦难以实现彻底的经济社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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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农民革命”:俄国政党的外部灌输和主体再造

马克思设想的“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方式是生产力先进、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无产阶级联合行动,而列宁在俄国的一个显著成就便是使社会主义革命在一个工业相对落后、农业经济占主导和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取得了成功。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列宁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在西欧马克思主义者眼中的确是这样的),不如说列宁这一开创性的革命实践是将马克思主义适用于一个非工业化社会和农民人口占大多数的现实社会的一种努力。这一努力指向了马克思的另一个洞见——工业尚不发达、农民人口比例较大的社会在世界上是普遍存在的。面对农民阶级主体究竟是从社会结构中诞生的还是由政党行动产生的这一命题,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早已给出了明确的回答:社会阶级结构因素是农民阶级出现的前提,而农民阶级的形成离不开政党的外部动员。关于俄国农民革命的探讨集中于19171921年间,列宁及其追随者认为,“1917年的本质”是无产阶级革命和“农民战争”的独特结合。在这期间,布尔什维克率先推动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所有权再分配政策,通过政党的外部动员实现了政党与农民阶级的紧密联系。革命政府于19183月结束对德战争后不久,德军对重要粮食供应区——乌克兰的占领,以及其他外国军队对俄国的入侵,在不同程度上支持了沙俄白军在农村的反动力量。在通过强制征地将土地精英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后,俄国农民成为19171921年农民革命中布尔什维克对抗白军的主要同盟军。布尔什维克通过“和平、土地、面包”的政策获得了广泛的农民支持。成千上万的士兵,尤其是在“一战”中自我复员的士兵,返回了他们的村庄并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对抗白军。

在俄国革命之中,列宁继承了马克思的“政党-社会”辩证关系理论。列宁认为,农民阶级的斗争意识是在沙皇俄国时代就一直存在的,因此,才会有绵延不绝且形式多样的农民起义。但是,在传统的农业制度和资本主义捆绑的社会结构之中,农奴制不断让位于工业生产,不少农奴因此获得了部分的人身自由,这使得农民阶级的自发革命意识转变为折中主义和保皇主义。正如列宁基于“党是阶级的先锋队;它的任务决不是反映群众的一般水平,而是带领群众前进”的认识所指出的,无产阶级政党塑造革命主体的唯一方式,就是通过一个革命政党向农民阶级输入革命意识,改变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认知方式,并将农民阶级塑造为一个斗争阶级。191711月,由苏维埃政权颁布的《土地法令》废除了俄国土地或自然资源的私有所有权,并将分配土地给农民使用的任务交给了土地委员会。列宁在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讲话中强调,各地土地委员会需要在布尔什维克的指导下,让农民用“革命”的方式来处理土地再分配,特别是通过与富农和地主的斗争以获取土地。通过布尔什维克行政机构在基层的嵌入,革命政党向农民阶级输入革命意识,使得农民群体被塑造成为一种斗争力量。

农民阶级与社会革命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种中介效应,这严格来说是由列宁“发现”的。马克思认为构成无产阶级主体的是城市中的产业工人阶级,而不是农民,甚至认为农民阶级的自觉意识也需要由工人阶级来传播或激发。这一点也是卢卡奇认同的,因为农民很可能也处于一种中间状态,不会为了长期的事业而自觉地联合行动。即使是列宁也存在一种类似观点,即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意识需要靠中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外部灌输,而这些知识分子恰恰又是组成无产阶级政党的中坚力量。因此,一个中介——政党——便出现了。事实上,列宁从一开始注重的就是革命党的问题,即政党理论。在《怎么办》中,列宁批判了“经济派”强调经济和生产组织层面的斗争、弱化政治斗争地位的做法,认为革命政党应该将“工农联合”主体再造为一个阶级,以提高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阶级意识与革命积极性,完成由“工联主义的政治”向“社会民主主义的政治”过渡。战时共产主义让位于布尔什维克第十次代表大会制定的新经济政策(NEP),该政策以征收“剩余”产品20%的实物税取代了强制征粮,以满足家庭再生产需求。在此期间,农民有权向合作社和私人商人(在内战期间蓬勃发展)出售商品。合作社和私营企业主也被允许在小企业中生产与销售消费品,并将农业生产通过农业合作社的方式纳入国家的工业体系之中,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方式促进国家工业化。

综上所述,在俄国的农民革命中,政党扮演的角色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代表性纽带,在不脱离客观社会基础的前提下,整合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形成新的阶级主体,从而打通了农民阶级与社会革命之间的辩证逻辑,这可以说是列宁更为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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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农民革命”:中国共产党的自觉引领和主动融入

相比俄国革命政党对农民阶级主体的再造,中国农村革命路线则是以“政党引领农民革命”的方式,主动融入农民群体并引领农民革命直到成功。按照毛泽东同志的说法,中国革命的真正起点应该是1927年,因为在此之后,中国共产党才具有了对农民的阶级地位的正确认识,“工农武装割据”“农村包围城市”等思想路线也是在这一时期提出的。农民阶级的重要性体现在它是革命的真正起点,因为它本身便是构成革命成功的一个必需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对农民范畴的认识和把握,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革命政党的使命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敏锐地发现了并始终坚持着“农民革命是真正的革命”的真谛。毛泽东同志在考察湖南省的农民运动后指出,农民运动的伟大历史作用在于扫除封建地主阶级对中国农村的统治;要想改变传统政权“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只有发动农民这一“天然是工人阶级之同盟者”,“打翻乡村的封建势力”,才能实现真正的革命目标。

相对于俄国而言,中国农村的一个结构性特点是农民和地主之间的土地占有比例并不悬殊。但不可否认,农民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又都是由农民和地主之间的租佃关系所决定的,这本质上也属于中国乡土社会的一个与家户制有关的传统特点,即家户内部农工商结合基础上的农工商互补经济、家户互助合作基础上的农村合作形式、家户与地主之间所形成的经济依附关系。因此,像俄国一样可供农民组织起来反抗地主的类似村社的共同体组织,在中国的实际操作中便是不可能出现的。卢卡奇曾经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中,一方面,农民由于受到以往的等级社会残余的影响,严格来说不能被纳入阶级畴,而只属于“过渡阶级”;另一方面,如果可以将农民算作一个阶级的话,那么其阶级利益只是着眼于发展结果,而不是关心这种发展和社会整体本身。因此,这种“摇摆性”决定了它总是轮换着为阶级斗争的双方而斗争和不断牺牲,但却始终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总是缺乏但同时又渴望有一个领导者。列宁领导的革命实践给中国革命提供了一条重要经验,即他认识到一个事实:任何革命在没有得到农民的认可或至少默认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必须不惜一切代价赢得农民支持。

中国共产党的确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方式发动革命,在早期阶段实际上与其他革命集团一样,同样是首先重视城市而非农村,试图通过城市无产阶级的暴动来获得政治权力。在19261927年国共两党合作进行北伐之前,农民作为潜在的革命力量几乎没有受到重视。直到中国共产党遭到反动镇压,以引领农民为主导的新型革命运动才开始不断得到发展,而这一转变的完成应归功于中国共产党的战略远见。两湖地区的农民“就像1789年的法国人和1917年的俄国人的行动一样,已在夺取财产和赶走地主”。1927年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乡村中一向苦战奋斗的主要力量是贫民……没有贫民阶级,决不能造成现时乡村的革命状态,决不能打倒土豪劣绅,完成民主革命。贫民,因为最革命,所以他们取得了农会的领导权……没有贫民,便没有革命。若否认他们,便是否认革命。若打击他们,便是打击革命。他们的革命大方向始终没有错。”当时,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状况正处于“乡土衰败时期”,即在经济体系层面,近代农村人口的内卷化蚕食了农业剩余,使小农无法积累资本,农村陷入“高水平均衡陷阱”;而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进入和市场的扩大又对中国的乡土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在国家-社会关系层面,政府财源尽管有一定增长,但代价是对乡土社会的毁灭性破坏、政治腐败的加剧、对“双轨政治”的废弃以及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严重丧失,即“国家政权内卷化”现象。由此可见,在分析中国革命时,有两个因素需要得到重视,其一是在“乡土衰败时期”的社会阶级结构中,尚未得到重视的农民重新被纳入革命动员的视野;其二是建立农会。“将农民组织在农会里”是毛泽东同志所讲的十四件大事中的第一件大事,这一做法实质上拥有双重意义:不仅有了一个类似英国村社、法国公会的可以被称为“小型共同体”的农民组织,而且农民能够从意识和行动上诉诸“共同体”本身所带来的那种权力,这也为其后来被纳入组织规模更大的中国共产党这一共同体提供了可能。因此,建立农会作为一种政治行动,实际上是扩大中国共产党与农民之间的联系,进而将二者牢牢整合在一起的重要途径。

对农民而言,最关切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即不合理的地权关系。在农民的阶级地位和以此为基础的根据地问题上,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农民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也是革命的主要推动力。因此,要使农村成为革命根据地,土地问题必须首先得到有效解决。在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有了清醒认识和深刻剖析后,中国共产党开始逐步探索进行革命、获取胜利的新型战略:以农村为根据地展开游击战。中国共产党所采取的这种策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不仅扩大了根据地的范围和实力,而且游击战表现出的分散性特点内在地契合了农民的天性。1927年后,中国共产党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的引领农民革命道路,从两个方面加强了深入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在制度层面将政党和农民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一方面,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基层党员对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直到新中国成立时,中共基层组织的数量达到19.4万个,是国民党的6倍以上。另一方面,在原有群众路线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建立村级基层政权,同与主力部队相配套的游击队、民兵组织一起构成了多层次的人民武装力量,并将宗族、会党等反动力量从农村排除了出去。

进一步说,中国共产党探索的新型革命模式不仅是“以游击战术行军打仗”,更引人注目的是政党与农民的真诚合作,并积极地进行政治动员和军事动员。这集中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做出的另一项重要决策,即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团结普通民众。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中,毛泽东同志指出:“只有在我们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对农民的生产加以提倡奖励以后,农民群众的劳动热情才爆发了起来,伟大的生产胜利才能得到。”其实,中国共产党并不仅仅是在经济方面做了改变,经济上提供的政策支持只能向农民表示一种暂时的态度。真正的改变是思想和方法方面的改变。相应地,农民的自愿认同是中国共产党得以真正联系群众的关键。

在团结群众方面,中国共产党做的事情实际上比土地再分配还要多,在某种程度上也更重要。毛泽东同志认为,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这不仅体现了群众路线的实际内容,而且在当时提出这一观点意味着农民与中国共产党之间的联系彻底被打通。由于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和原则的贯彻,农民的自愿性和自觉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更为重要的是道德上的认同感也有所增强。正因为如此,农民以及广大农村地区的群众逐渐自愿地参与到中国共产党发起的全国性活动中,实现了政治基础的扩大。这带来的一个结果便是,军民的“鱼水关系”在这种相互交融、相互扶持的和谐关系中建立起来了,农民也逐渐地自觉行动起来,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参与生产生活和政治军事活动。

总的来说,中国共产党灵活运用各种活动和手段,把原来处于政治边缘的贫下中农紧密团结起来,推向基层政治舞台的中心,从而推动党和农民革命战略目标的实现。

为展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在世界范围的农民革命中的独特性,我们将非革命政党主导的农民革命和革命政党主导的农民革命的比较结果汇总于表1

根据表1可知,对非革命政党主导的农民革命来说,西班牙的非革命政党无力改变土地所有权的高度不平等,在提高农民对社会和经济变革的期望的同时,未能有效动员农民,最终导致政党与农民群体之间关系的割裂,并将政党联盟推向农民革命的对立面。相比非革命政党,在革命政党主导的农民革命中,俄国和中国在革命政党与农民群体的不断互动过程中,分别发展出“政党代表农民革命”和“政党引领农民革命”的实践逻辑,并领导农民革命取得了成功。不过,中国革命相对于俄国革命,有一个显著的不同点,即中国共产党灵活地运用了马克思的辩证法并实现了方法论上的创新,而非通过俄国式的外部灌输和强制手段完成农民主体的再造。中国共产党作为革命政党,不仅“代表农民革命”,还主动融入农民群体来“引领农民革命”,并获得了彻底的成功。恰如米格代尔所言:“中国革命者不是组织起自身去制造暴烈的群众起义,而是把群众组织起来,创造出比他们敌人更强大的系统性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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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讨论

对农民与革命之间关系的研究实际上是社会革命的元问题,深入地研究这种关系客观上需要一种“政党-社会”关系的分析范式。遗憾的是,在已有西方政治社会学文献中,鲜有研究运用该范式对农民或社会革命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如果仔细审视马克思的《雾月十八日》文本,可以发现“政党-社会”关系是一条暗线,而政党是特定阶级通过政治行动实现其利益诉求的组织形式。换言之,“政党代表社会”是马克思所有革命分析的一个重要结点。在《法兰西阶级斗争》《雾月十八日》和《法兰西内战》中,政党总是与农民革命相伴出现;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进一步发展了农民阶级与政党形式的关系问题,而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更是鲜明地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是一个“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且“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的革命政党。

在西方政治社会学者在对农民革命的讨论中,普遍忽视了政党对革命运动的领导权和农民群体的能动性这两个重要因素,从而导致其对“国家-社会”关系中暗含的“政党-社会”关系的失察。斯考切波发现了社会革命研究中对政党和农民关系问题的忽视,但她将政党等同于国家,视为一套以行政和强制为基础的组织体系。这样,政党就和国家一样,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向社会汲取资源来摆脱支配阶级的直接控制。强调政党等同于国家的逻辑,实际上是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延伸。依附论和现代化理论过于强调经济因素而低估了政党因素。反对这种观点的学者坚持认为,应当将政党视为一个独立的变量来分析其在社会和经济决策中的影响,如此,政党行动在某种意义上就等同于国家性政治行动,以至于滑向了“政治决定论”。

本文基于对马克思主义经典革命理论的回顾,以及农民革命中革命政党与非革命政党实践的比较历史分析,发现以农民与革命之间关系为议题的“农民政治学”在理论上是政治社会学的一个逻辑起点,这涉及农民群体自身的历史性和社会性限制,以及农民在社会革命中的能动作用;另外,激发农民在社会革命中的作用的关键是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对农民的带动和引领,进而不断塑造和重组其能动性。农民虽然代表了一种碎片化的社会存在方式,但是,仍然能够在政党的作用下整合为一个团结的整体。在与革命政党不断互动的过程中,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分别探索出了“政党代表农民革命”和“政党引领农民革命”的实践逻辑。本文的研究通过把比较历史分析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相结合,对农民革命理论与实践进行重新考察,对发展“政党-社会”关系范式以及理解近代农民革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责任编辑:海纳百川

文章来源:《北大政治学评论》2022年第2期,注释从略。

转自:“学术人与实践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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