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传奇女法学家郑毓秀
2023/3/15 10:30:14 阅读:178 发布者:
民国法学家郑毓秀
侯欣一
她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的第一位法学女博士。1924年毕业于法国索邦大学(巴黎大学的前身),毕业论文《中国比较宪法论》;第一位加入法国法律协会的中国人。在法国求学期间,她加入了法国法律协会,为该学会的第一位中国人。不仅如此,她还频繁出入各种社交群体,扬名巴黎;第一位执业女律师。1926年她与魏道明合作在上海公共租界开设了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做执业律师。此时,治外法权尚在,她与魏道明经常为华人据理力争,维护合法权益。如广州国民政府派往上海的进步学者、大学教授杨杏佛被租界当局逮捕,她代理此案促使杨杏佛获释。她还代理过梅兰芳与孟晓冬离婚案等著名案件,走红十里洋场。她是第一位女姓省级审判厅和检察厅厅长,1927年出任上海地方审判厅厅长兼地方检察厅厅长、上海地方法院院长。她是第一位法科大学女校长,1927年起兼任上海法政学院院长,一兼就是7年。她是第一位省级女姓政务官,1927年任江苏省政务委员会委员,后曾出任过国民政府教育部次长。她是第一位女性外交特使,1919年,广州军政府外交委员会任命她为外交调查名誉会员,开展国民外交,被称为“中国女子参政之先例”。1928年再次出任国民政府驻欧特使,负责中国和法国的双边外交事务。她是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人之一。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后,她与傅秉常、焦易堂、史尚宽、林彬五人一起被任命为民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参与了中华民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促使法典中增加了一些保护女性的条款,等等。她就是郑毓秀。
一个人的生命长度是有限的,短暂的数十年中,在一个拥有几亿人口的大国,在一个男权文化极为强大的国度,一个人,特别是一个女人能将如此之多的“第一”揽于一身,屡开风气之先,郑毓秀的人生可谓多姿多彩。对于如此多姿多彩的人生,笔者固然羡慕。但更感兴趣的则是,造成这一切的背后原因,即到底是什么使郑毓秀成就了如此之多的第一?
第一,时势造英雄。郑毓秀(1891—1959年),别名苏梅。广东广州府新安县人,出身于官宦人家,父亲郑文治是清朝户部官员,家境富裕。幼年时郑毓秀遵照家教,学习传统儒学,研读四书五经。1905年到天津入教会办的崇实女子学校读书,始接受西式教育。1907年,随姐姐东渡扶桑,眼界更为开阔。在日本期间,郑毓秀还接受了孙中山反清革命思想熏陶,认识到要救国,只有反清。次年,经廖仲恺介绍,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党同盟会。此后,郑毓秀又留学法国,经历更为丰富。这一切均应归于她所生活的时代。郑毓秀生活的时代是个风云际会的时代,面临着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剧烈的社会变化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秩序和格局,特别是从西方远道而来的男女平等观念,以及对个体生活价值的强调给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女性增加了服务国家和社会的机会,天地广阔任你折腾、任你游。没有大的时代背景,郑毓秀再优秀,家境再好,也难成此千秋大业。
晚近以来,一些媒体出于各种需要不断夸大郑毓秀个人的魅力,包括外貌。有关郑毓秀的外貌,民国时期的报人金雄白在其所著的《江山人物》一书,特意提及时任上海地方法院院长时的郑毓秀留给他的印象:“作为一个职业报人的我,在小说上留给我的印象,以为郑毓秀在法国时期能如此的活跃,能如此的受到人们的乐与交接,无疑定是辩才无碍、风韵不凡的绝世佳人。当她任职之初,我就立即专程去访问了她。她那时住在法租界马斯南路一所旧式洋房中,与梅兰芳的居处为近邻。一见面,就使我感到了意外,出现在我面前的,形态上已是一个中年妇人,身材既不窈窕,姿容了无美感,肌理又粗黑而多痣。以这两位近邻而论,梅兰芳无愧于称为男性中的美男子,而郑毓秀则是十分平庸的一位贵妇人。”这段文字珍贵,告诉了读者一个极简单的问题。郑毓秀绝非是靠姿色闯荡天下,其时“英雄”有时不过是夤缘时会,即“时势造英雄”。
第二,性格使然。郑毓秀性格叛逆,做事果敢。六岁时她便以各种剧烈的行为拒绝像其他同龄女孩那样裹脚,家人只得作罢,向世人展现了其性格中刚烈的一面,正是这一自主选择为其日后走向世界提供了身体上的可能。十三岁她又反抗家里的包办婚姻,亲自给对方写信成功退婚,轰动一时。为此,她也被迫离家到天津读书。十五岁更是参加孙中山的同盟会,干起了刺杀行为。民国前后多次冒着生命危险从天津运送炸弹到北京,甚至亲自动手,刺杀的对象包括袁世凯等政界要人。二十二岁时,她远赴法国巴黎攻读法学,先是攻读硕士学位,苦读三年拿下硕士学位,再读博士学位。回国后在上海开律所,公开抛头露面,后又嫁给了个同样是留法学生但比自己年龄小十来岁的魏道明,并不畏人言公开举行婚礼。郑毓秀所做的几乎每一件事在一些国人看来都较为出格。没有这种性格,即便是遇到了激变的时代,纵然是一身本事,可能也无法成为上帝的宠儿。说到性格,还必须提及其心胸开之阔。郑毓秀成名早,交际广,与廖仲恺、王宠惠、吴玉章等民国时期的各类名人均有交往,因而做事高调。这种性格难免会得罪人。就连为人随和的胡适说起郑毓秀都一副不屑。民国时期,郑毓秀的博士论文就有人认为是他人代笔,胡适日记中对此多有记载。对于这些争议,郑毓秀大都能从容对待。
晚清到民国社会的巨变给占人口一半的女性提供了人生精彩的可能。女性的解放程度亦可以视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标准之一。
(摘自《百年法治进程中的人和事》第99-103页,略有删节)
《百年法治进程中的人和事》
百年法治进程中的人和事
侯欣一 著
商务印书馆2020年10月出版
作者简介
侯欣一,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近现代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部专题式的学术随笔集,分为彼时、那时、那人、那事(新闻出版、法学教育、立法、司法)、那案等既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篇章,将中国的法治近代化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观察,并尝试梳理其中的逻辑。本书的文字,或纪事,或写人,自始至终都秉持学术的严谨,以史料为支撑,尝试触摸历史的真实。
目录
在路上(代序)
彼时:西方人眼中的中国传统司法制度
对刑讯麻木的“法官”
审判之随意
菩萨办案
送礼与索贿
酷刑与法外用刑
跪拜礼仪
私刑的泛滥
无人关注的监狱
一言难尽的领事裁判权
那时
伍廷芳的身价
为何要以日本为师
心态与参照
从改法修律到预备立宪
法治建设中的文化保守主义
利益问题如何处理
议员的风骨
资政院如此审理预算
审计院的最初设计
最早的卫生警察
有关凌迟刑的最后记载
金绍城对西方法律文化的观察
公民的义务
国旗沿革史略
时势造英雄
公权力的法律边界
由商会自治所想到的
法权讨论委员会
从总理到国父
武人跋扈:从张志案说起
从监督到配合: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为司法经费中央统一拨付而努力
重庆实验法院的启迪
“延安宪政促进会”成立纪实
陕甘宁边区的民主实践
《谢觉哉日记》中记载的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
关于司法调解曾经形成的共识
政权更迭时的法制
新中国司法工作者代表团赴苏司法考察记
中共中央64号文件的台前幕后
法律世家
那人
沈家本的法治梦
徐谦与近现代中国司法制度
余绍宋的艺术世界
多面相的居正
融东西两大文明于一身的吴经熊
张知本与民国法学教育
政治律师沈钧儒
晚节不保的董康
王世杰:法律人参政的典范
石瑛的为官之道
人权活动家张彭春
救火院长崔炎煜
傅柏翠:革命年代的习法者
“盗火者”李大钊
革命家张太雷
“人民司法的开拓者”梁柏台
长征路上的董必武
沉沉浮浮雷经天
李木庵的法治人生
马锡五其人
民法大家史尚宽
陈顾远的学术人生
学者瞿同祖
那事
I新闻出版
敢为人先的北洋官报局
和制汉语为何能战胜严氏新词
《法律评论》办得好的几点原因
上海法学编译社
法院与报纸关系一瞥
李达《法理学大纲》之出版
II法学教育
日本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的由来
一所早已被人们遗忘的法政学堂
法政学堂的功与过
五四运动中的北洋大学法科学生
《北京大学法科诉讼实习章程》
开设法制史必修课的提案
开还是不开法律伦理学课
《中国商事法》教材
课程设置与学分
老师与学生如何相处
东吴法学院管窥
法科毕业生为何不愿意去基层
新中国法学教育的母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新中国第一批法科留苏学生
III立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功与过
《民国暂行报律》引发的风波
《行政诉讼条例》的颁布
会计制度何以入宪
从《农会简明章程》到《农会法》
《中医条例》的制定
“反革命罪”的存与废
陈克文笔下的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
“五四宪法”与苏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设立
大学章程的制定
IV司法
天津地方审判机关沿革考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决书赏析
审级如何设立才更为合理
有关陪审制度的争论
法官的称谓
地方知识与法官任职地域回避
法官的养成
法官形象之塑造
法官究竟该由谁来任用
法官的分类
法官独立还是法院独立
法官:一个令人尴尬的职业
广东公立法官学校
“老虎班”的由来
覃振和他的司法改革方案
中华民国司法节
律师职业的前世与今生
20世纪30年代的冤狱赔偿运动
“七君子”案的律师团
律师们如何竞争
法官是否有权对律师进行惩罚
围绕马锡五审判方式所产生的争论
陕甘宁边区推事审判员联席会议追述
新中国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追忆
新中国初年的司法改造运动
李六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制度
司法改革必须遵循司法规律
那案
开平矿股权案
一元钱官司
反革命第一案
档案中的黄克功案
张灵甫杀妻案
溥仪与文绣离婚案
血溅佛堂
封棒儿婚姻案
民国时期的医患纠纷
邵阳永和金店血案
乔铭勋诈骗案始末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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