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撰】武有祥(Tuong Vu),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教授,主要研究国家形成、发展政治学、民族主义等,重点关注东亚和东南亚国家;
【译】王健,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译】王志浩,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博士研究生;
【校】张长东,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研究员。
01
引言
国家虽然是政治学研究的中心概念之一,但它在美国政治学中的命运却是起起伏伏。一个世纪前,当政治学这门学科在美国建立时,国家便在学术界占主导地位。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行为主义革命中,国家的重要性下降了。20世纪80年代,一场“找回国家”运动吸引了许多追随者,但也招致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大量批评。如今,在二十年后的今天(本文发表于2010年——译者注),国家的地位再次变得模糊不清。批评者声称这个概念现在已经“过时”了。甚至连其支持者也认为该概念“在主流社会科学中已变得有些可疑”。
本篇学术综述关注蓬勃发展的国家形成研究,并试图将这些悲观论断放在适当的情境中重新审视。虽然“找回国家”运动看似在短短几年内就耗尽了动力,但该运动与后来的学术研究之间却存在着常被忽视的连续性。事实上,不管是赞同这一运动的学者,还是反对这一运动的学者,都会承认这场运动催生了许多新的研究议程。
有四种研究应该受到了这场运动的启发或激发。首先是历史制度主义者,他们将关注范围缩小到特定的国家制度,如福利制度或贸易体制。“找回国家”运动的一些领袖身体力行地促成了此类研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是第二类群体,他们强烈反对“找回国家”这一运动,认为它只关注抽象的宏观过程和实体。玛格丽特·列维(Margaret Levi)是这一群体的一员,她呼吁将“人”(即“理性的”个体行动者)带回来,而不是专注于国家。第三类群体赞同国家在政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他们批评这场运动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力量来夸大国家权力。这个群体倡导“社会中的国家”概念,从而强调社会相对于国家的重要性。
第四类亦即最后一类群体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涉及比较视角下的国家形成研究。这个群体有许多与众不同的特点。首先,它和历史制度主义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一样,都非常关注历史;但与这两者不同的是,它不关注任何小范围的制度群或者任何特定的制度。当学者们研究国家形成的过程时,他们通常在一篇论文或一本书中既关心雇佣军又关心国家粮仓,既讨论税赋征收机构又讨论代议制。其次,国家形成的研究从宏观社会学的视角来探讨问题,而历史和理性选择两种制度主义则往往只面向因果机制的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再次,由于国家通常是在国内冲突中诞生或建立起来的,因此,对国家形成的研究必须同时关注精英和大众所发挥的作用。虽然它们关注的焦点是国家而不是社会,但人们确实可以从这类文献中得到一种“社会中的国家”的感觉,这些文献讨论了大众抗争和社会革命如何催生或塑造了许多现代国家的结构。最后,国家形成的作品跨越了不同学科的界限,也许比其他三类群体的跨越程度更高。不仅是政治学者,历史社会学者、人类学者和比较历史学者也都投入到这项研究中来。由于其独特性质,国家形成文献有着超越其他三种研究的重要意义,同时它又保持了其独特的关怀和研究取向。
然而,尽管有其独特之处,但国家形成的文献在政治学领域并没有像其他三类那样受到足够的关注。例如,在最近关于该学科现状的一本文集中,有两章与国家有关,但其作者主要来自第二类和第三类群体。最近一项关于英美政治科学史的研究则只集中在第一类群体身上。因此,我撰写本文的第一个目标就是总结这类文献所提供的洞见。正如我希望展示的那样,这类文献清楚地表明,国家起源不仅仅是历史学者或历史社会学者感兴趣的历史问题。国家形成的动力学在国家结构(例如,一个中央集权或分权的官僚机构)和国家与社会的特定关系模式(例如,民主或威权的倾向)之中产生了持久的制度综合体。这类充满活力的研究表明,对国家作为政治学中一个关键概念的重要性的质疑可能是错误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国家的学术思考仍与二十年前一样。本文的第二个目标是从国家形成研究中讨论国家的新的概念化。我认为这些国家的新的概念化成功地回应了许多长期存在的对这个概念的批评。我在此强调两个特别的进步。首先,通过将国家历史化,即研究国家的形成时刻和演化过程,这些文献能够将构成国家的物质和非物质成分结合起来。虽然国家权力远不止于对物质力量的垄断,但其权力的非物质面向(例如,国家对科学知识或合法化表达方式的垄断)长期以来一直被忽视。其次,在新的学术研究中,与“找回国家”运动的先驱学者一度所定义的不同,国家不再被视为能够自主行动的行动者。这一概念的新用法是将国家定义为政治行动者活动的制度构造(institutional configuration)。在方法论上,国家现在很少被简单地作为粗糙的解释变量来操作化,而是作为政治博弈的场所或过程。伴随着这一新的概念化而来的是,比较历史研究者为他们的研究路径发展认识论辩护和方法论术语。
这篇文章不是第一篇国家形成文献的综述文章。然而,之前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未能比较和分析跨越历史时期和地理界限的研究。虽然这类文献最初是由欧洲中心论者开创的,但它已经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开来。因此,虽然欧洲国家形成研究仍然主导着学术界,但全球化趋势的上升是毋庸置疑的。如果中国有时仍被视为一个“异常值”,那么更复杂的研究已经扭转了局面,反而让欧洲国家看起来像是历史上的落后者。因此,本文希望实现的第三个目标是:整合和对比跨时间和地理区域的国家形成过程的研究。虽然我将注意到仅仅基于欧洲案例解释的欧洲中心偏见,但这里并不是说每个地区都有一个特定的历史模式。我们的目的是在不同的案例中寻找国家形成过程和因果机制的异同点。
以上概述的三个目标决定了本文将如何选择要考察的国家形成的作品。首先,我们只讨论与中央集权化官僚制和特定国家-社会关系模式的起源有关的研究,因为这些研究是对政治学做出最大贡献的作品。其次,作品的选择意在展示自“找回国家”运动以来,文献如何改变了我们对国家概念的理解。列维等最近批评这一概念的学者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些改进,而是继续重复旧的批评。最后,我更关注欧洲以外的国家形成,以弥补文献中的欧洲中心论偏见。对两千多年来全球范围内的国家形成情况进行比较,无疑会使阅读变得更加深入而吃力,但我相信它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回报。这里介绍的大多数作品都是有关地区或国家的最佳和最新的英文学术著作。
本文接下来分为三个部分,分别对应着国家形成的学术研究所做出的实质性和概念性贡献的三个领域。
02
中央集权化官僚制的起源
现代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可能是任何国家的结构中最重要的制度。本节将会让你看到,虽然早期的学术研究强调战争是中央集权化官僚制的中心因果机制,但后来的研究表明战争并不是唯一的路径。特定情况下,战争甚至会阻碍官僚化。确实,许多其他因素比战争更重要,包括精英意识形态、行政管理模式、宗教信条和精英政治。对于曾经是殖民地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有场争论持续已久,即中央集权化官僚制的存在与缺失应该归因于殖民主义还是其他解释。
最早且最具影响力的观点之一来自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他认为战争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对战争和国内控制的强制手段的有效运用”逼迫“强制(手段)占有者”通过建立军队、行政管理与税收的基础结构进行战争准备,而这些军队、行政管理与税收机构往往在战争之后存续。而且,如果统治者胜利了(就像有些人胜利了,有些人失败了),他们就必须管理和压榨他们征服的土地、商品和人民。蒂利认为,“强制占有者”或统治者的动机主要是生存,如果不是迫于环境,他们是不会走上国家建构之路的。国家是战争的副产品。欧洲国家的制度结构不是由任何统治者设计的,而是为了应对特定时刻的迫切需求,从而在“适应和即兴创作的组合体(马赛克)”中逐渐生成的。
蒂利的开创性论点随后便引发争论。布莱恩·唐宁(Brian Downing)在展示军事技术的变化方面超越了蒂利,如火药的使用是如何淘汰欧洲封建军队的。唐宁也扩大了战争的范围,不仅强调国家间的战争,还强调了农民叛乱、宗教冲突和国际贸易冲突。对于唐宁来说,国家生存的意义要比蒂利复杂得多:例如,在国际贸易的冲突中失败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存续。托马斯·埃特曼(Thomas Ertman)借用奥托·欣茨(Otto Hintze)和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观点纠正了蒂利,他认为战争对官僚化的影响在各个时期并不相同。他特别区分了1450年前和1450年后的国家建构努力。在约1450年以前,统治者被迫依靠封臣的合作。他们的政府模式是封建的和教会的,这意味着官职可以像财产一样被买卖、继承和转让。1450年后出现了一种新的不那么家产化的行政管理模式。由于欧洲大学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训练有素的法学家也充任基于绩效管理的行政职位。因此,战争并不总能产生一个有凝聚力的现代官僚机构。它取决于人们在特定时间点对官职的看法,以及培训官员的相关机构(如大学)是否存在。
亨德里克·斯普鲁伊特(Hendrik Spruyt)甚至走得更远,他用法国案例来挑战蒂利关于战争的假设。斯普鲁伊特认为,在法国卡佩王朝统治下的中央集权先于军事技术的变化和战争的激增(大约发生在1400年)。国王能够集权并创建统一法国,是因为市民的支持和贵族的默许。国王和市民都喜欢由领土边界建立起来的权威,而不是像封建贵族和神职人员那样喜欢通过个人关系和血统的方式建立起来的权威。国王向市民征税,从而为中央集权提供财政支持,同时用税收豁免或者直接收买的方式获取贵族的默许。一个现代法国的形成似乎与狭义的战争和统治者生存需求没有什么关系。然而事实是,这就像埃特曼的论点一样,并不能完全驳倒蒂利的论点,而只是表明了其理论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许田波(Victoria Tin-bor Hui)的《战争与国家形成——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之比较》和米格尔·森特诺(Miguel Centeno)对19世纪拉丁美洲的讨论,进一步强调了战争作为国家建构催化剂的模糊作用。与埃特曼一样,许田波认为战争在欧洲历史上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影响。然而,与埃特曼不同,许田波认为欧洲国家直到18 世纪才开始追求正确的国家建构战略。这一战略包括通过征兵建立一支常备军,征收直接税和间接税,促进经济生产力,以唯才是举取代贵族制度。在此之前,战争并没有促成国家的形成,而是造成了国家的“反形成”,因为统治者依赖中间资源来进行战争筹资,依赖雇佣兵打仗。
根据拉丁美洲的案例,森特诺进一步认为,战争要想达到在欧洲所观察到的效果,那么需要达到数量很多、时间连续性很紧密、集中在特定区域这三个条件。正如他所指出的,拉丁美洲的战争时间太短,而且在时间和地点上都太孤立,因此无法对官僚化产生蒂利所主张的累积性效果。拉丁美洲的经验为蒂利的论点提供了几个其他的条件。拉丁美洲幅员辽阔,这使得官僚化的成本远比地理紧凑的西欧要高得多。拉丁美洲的经济也要差得多,为雄心勃勃的统治者制造战争机器提供的资源少之又少。而且,拉丁美洲的战争是在世界历史上错误的意识形态时刻爆发的。自由主义和联邦主义成为19世纪后三分之一时期的主导意识形态,不利于国家结构的建立。最后,统治者和占统治地位的精英对国家建构的兴趣不大,因为他们处在一个低威胁的环境中,而且可以获得外国贷款。从这些丰富的非欧洲解释中浮现出的道理是,只有在某些特定的有限条件下,战争才可能制造一个集权化的国家,欧洲在18世纪遇到了这种情况,但这些条件在其他地方并不存在。
除了战争,精英政治也是官僚化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这一观点的支持者对蒂利的预设提出了质疑,即统治者仅仅是由国家存续或个人生存欲望驱动的个体。事实上,统治者在努力实现如此明确的愿望时往往不是独自行动,而是在包括自己、家人和下属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中活动。朱莉娅·亚当斯(Julia Adams)选择的分析切入点不是统治者,而是“集体统治者,这既包括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也包括统治者与下属或代理人之间的关系”。集体的统治者包括像荷兰东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这样的特许公司,它们是“在自己权利范围内任性的主权行为者”,同时又是精英派系斗争的场所。亚当斯借鉴了韦伯和女权主义理论家的观点,指出17世纪的欧洲国家形成的政治远比战争、军事征服和行政扩张要丰富得多。精英对自身和家庭政治特权的关注对于国家发展的塑造作用不亚于他们的生存需求的影响。家产制和分权性官僚国家不一定在军事上软弱。在17 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荷兰虽然没有一个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但仍然是世界的主导力量。这是因为精英的家长制家族与商业资产阶级和地方精英密切合作,制定创新的战略(例如,以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代表的特许公司),从而有效地展现了国家权力。最终,国家的分散化导致了荷兰的衰落。但与蒂利的观点不同,战争增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阶层的依赖,加剧了结构性分裂,导致了它的衰落。因此,精英政治比战争更能解释荷兰国家的兴衰。
和亚当斯一样,菲利普·戈尔斯基(Philip Gorski)认为国家形成期间的精英政治,尤其是加尔文主义和其他基督教教派之间的宗教冲突,是中央集权化官僚制形成的主要原因。戈尔斯基挑战了蒂利的观点,即战争是统治者生存的唯一策略,而且只有通过战争才能建立一个有效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尽管勃兰登堡-普鲁士的君主确实面临着来自邻国的强大军事压力,但他们能够进行有效的行政和军事改革,还要归因于两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新加尔文主义精英的产生,“他们把一切都归功于王室,而不是庄园的[老路德派精英]”。这些忠诚的精英们让统治者们发动了一场自上而下的“规训革命”,在一代人的时间里,成功地把人口稀少、经济落后的勃兰登堡-普鲁士变成了拥有最集权的官僚制和最有效的军事力量的欧洲国家。第二个因素是加尔文主义的价值观,比如纪律、服从、诚实和努力工作。这些价值支撑了君主自上而下的“规训革命”,而虔诚主义运动则与此同时开展了一场自下而上的革命。
与亚当斯的观点相似的是,戈尔斯基指出,中央集权化官僚制不一定会使国家现代化从而获得更大的提取能力。在宗教冲突中诞生的荷兰国家,在其鼎盛时期,它的提取能力就算不是更强,也并不弱于其他更集权的国家。这种能力主要植根于地方政府,并得到了加尔文主义价值观的支持,这点类似于勃兰登堡-普鲁士的情况。道理很清晰:秉持强大的禁欲主义宗教价值观如加尔文主义的统治者和精英可以用非常有限的资源建立一个有效的官僚机构和军队。国家的形成不仅是统治者为生存而奋斗的副产品,也是一个受他们(宗教)价值观所激发的自觉过程。就像斯普鲁伊特描述卡佩法国一样,戈尔斯基以荷兰和勃兰登堡-普鲁士的案例表明政治和社会联盟对于国家建构是必不可少的。
最近对亚洲发展型国家的研究也承认,国家形成过程中的精英政治是决定新兴国家内部结构(包括中央集权化官僚制)的核心因果动力机制。研究指出,朝鲜(1945—1950 年)和印度尼西亚(1960—1975 年)的精英极化是在这些国度产生有效的中央集权国家的两大关键动力之一。另一种是国家精英与大众和地方精英互动的模式。这些国家在帝国崩溃的背景下形成,而地方精英和大众往往会夺取地方权力。如果精英们成功地镇压了大众,那么新兴国家集权化的可能性就很高。那些吸收了地方精英和大众的国家最终形成了分权的结构,比如20世纪40年代末的印度尼西亚。在这些案例中,战争仅仅表现为精英极化和镇压大众的一种形式;虽然这是一种有着巨大影响的极端形式,但它不是中心逻辑。
除了战争和精英政治,经济因素也影响国家结构。在蒂利的框架中,实际上强制并不是欧洲现代国家发展的唯一因素,还有资本或“有形的流动资源和对这些资源的强制性占有诉求”。然而,就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而言,经济因素似乎起了消极的作用。一方面,城市的发展和资本的集中使得欧洲出现了独立的城市-国家。贸易和经济增长也为统治者提供了为战争筹资的资本(不管他们如何获得)。荷兰在17世纪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这要归功于它容易获取资本。另一方面,资本代替了强制,减少了统治者对强制的需要,或者更广泛地说,减少了统治者对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和军队的需求。蒂利指出,一个国家的经济越商业化和货币化,它在税收方面就越有效率。这个国家以一个不那么庞大的行政机构便可以应付各种事务。许田波在比较中国和欧洲时也提出了同样的观点。前现代欧洲的统治者所面临的来自邻国的压力与中国战国时期的统治者所面临的压力是一样的。然而,由于欧洲的经济更加富裕,商业化程度更高,在18世纪之前,欧洲的大多数统治者都是依靠借贷来建立自己的国家;这反而使他们更加依赖地方土地贵族。在中国,统治者被迫发展自己的行政能力来竞争,这导致中国在公元前几世纪就在秦统治下实现了早期统一。尽管战争加速了中央集权化,但财富阻碍了它。
在迄今回顾的这些解释中,建立现代国家结构都是内部行动者完成的。然而,情况并不总是如此。特别是许多研究前殖民地国家形成的学者认为,殖民列强对前殖民地国家结构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韩国高效的官僚体制被认为是日本殖民者的功劳。日本人被认为是废除腐败和低效的传统君主制的功臣。日本人建立了一个有着巨大能力和对社会深入渗透的现代化的中央集权国家,它取代了衰败的农业官僚体制。日本训练的官僚和警察部队大部分仍留在后殖民时期的韩国。确实是日本模式激发了韩国精英的灵感,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久经考验的国家建构模板。这个观点虽然很有说服力,但也遭到了一些人的挑战,他们认为本土精英和民众之间的政治是韩国凝聚性国家结构的主要原因。武有祥(Tuong Vu)特别指出,“二战”后韩国的国家形成过程是关键事件,这些事件不仅改变了日本的遗产,而且为十年后出现的中央集权官僚国家奠定了新的基础。亚洲其他地方,如印度和菲律宾,可以为殖民遗产提出更强有力的例证。这些案例与殖民国家的历史渊源不像韩国那么有争议,或许是因为在独立前的数十年间,殖民统治者就允许本土精英在他们的监护下组建政府。因此,人们更容易认为印度的后殖民中央集权化官僚制和菲律宾的分权化官僚制直接源于其殖民地宗主的政策。
在非洲,殖民遗产的案例同样具有争议。阿图尔·科利(Atul Kohli)用尼日利亚作为案例证明,英国确立了一种新家产制国家的长期模式,这种国家的权力被特殊主义和个人主义网络所纠缠和削弱。与科利一样,克劳福特·杨(Crawford Young)承认,非洲的国家建构早在欧洲殖民化之前就开始了;但他认为,殖民国家的行动范围和控制能力“远远超过其早期的帝国祖先”。然而,殖民制度的目标是剥削,而不是发展。殖民统治腐化了非洲政治,并阻碍了理性化的中央集权化官僚制的建立。非洲国家独立以来的变化还不足以消除殖民国家的影响。时至今日,许多非洲国家仍旧生活在历史的阴霾当中。
杨和科利的研究代表了长期存在的传统观点,即指责殖民主义是非洲“出问题”的主要原因。相反,杰弗里·赫布斯特(Jeffrey Herbst)对这些观点不以为然,他指出,非洲国家发展的真正障碍是其艰难的地理环境,非洲所有的统治者都面临着这种地理环境的影响。中央集权化官僚制在非洲的成本比其他地方要高得多,而其所能提供的福利却比其他地方少得多,统治者回避这个方案也不是不理智的。事实是,理性的官僚制在非洲是非理性的。
综上所述,战争(或战争威胁)被认为是走向中央集权化官僚制的重要途径,但并不是唯一途径。战争不仅在各个时期的影响不同,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战争甚至会阻碍国家建构。影响国家建构的重要因素首先是战争的类型、频率以及战争进行的方式,其次是政体中的政治和社会联盟,最后是精英意识形态、行政管理模式、宗教信条和家族政治。与战争类似,殖民的影响也因环境不同而大不相同。亚当斯、戈尔斯基和赫布斯特的研究的规范性启发是,家产制不一定与无效联系在一起。国家强大并非必须要求集权化,同时什么是理性也取决于环境。在下一节中,我们将看到一些相同的变量如何在国家形成过程中也形塑着国家-社会关系的特定模式。
03
民主与威权制度的起源
国家形成研究与政治学共同关注处于更广泛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中的民主和威权制度的起源。例如,自近代早期以来一些西欧国家中存在的代议机构就是民主制度的案例。拉丁美洲和亚洲普遍存在的持久的军事独裁则是威权制度的案例。早期的学术研究认为,统治者对资源的需求促使他们与社会团体讨价还价,从而产生了代议机构。后来的研究,尤其是那些面向非欧洲的军事独裁国家的研究,指出了该论断存在一个暗藏但重要的预设。这一预设关注一个竞争性的社会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强大的社会团体可以平衡统治者的权力;但这种环境仅在欧洲存在,并未出现在其他地方。对古代中国和中世纪日本的研究进一步表明,在统治者和臣民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制度安排。在这些案例中,国家支配着社会,但国家并非掠夺性的。
与“中央集权化官僚制的起源”那节一样,本节以蒂利作为开头也是有益的。他认为欧洲代议机构主要是统治者和社会行动者( 如贵族和地方地主) 之间政治交易的产物。这些讨价还价发生在统治者企图为战争调动资源的时候,而这往往会引发民众的反抗和叛乱。统治者为了争取生存空间和调动资源,被迫向各种社会团体提供政治权利保障,以换取它们的合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为“提取和保护的范围扩大,它们提出了裁决臣民争端的需求,包括对提取和保护本身的法律常规化”,国家逐渐从间接统治转为直接统治,建立了监测和控制手段,创立了国家教育制度,向穷人提供救济,并在其领土内扩大交流。
然而,蒂利的论点忽视了许多统治者直接镇压人民反抗和叛乱的能力。唐宁观察到,早在欧洲民族国家出现之前,宪政地方政府和代议机构在中世纪就已经存在了。这些机构能否存活到现代,取决于统治者是否能获取其他替代性资源。当他们别无选择,只能从国内团体(如法国和勃兰登堡-普鲁士)大量调动资源时,这些团体将被迫屈服,这导致了早期宪政机构的解散。相反,在统治者不太需要调动资源的地方(如瑞典和荷兰),中世纪的宪政机构才能存续。因此,唐宁澄清了蒂利一般性论点中的含糊之处:代议机构并不总是来自统治者和臣民之间的讨价还价。就战争和统治者对资源的需求而言,这些因素(在高层)实际上导致了法国和勃兰登堡-普鲁士的代议机构的消失。
埃特曼修正了唐宁的论点,他指出,中世纪地方政府的类型影响了它们在绝对主义统治者努力进行国家建构过程中幸存的机会。特别是在脱离罗马帝国统治的地区(如不列颠群岛、斯堪的纳维亚、波兰和匈牙利),以两院制形式组织的代议机构促进了跨阶级联盟,使它们能够更有效地抵抗绝对君主。相反,在罗马帝国曾经统治地区的地方代议机构中,强大的社会团体(神职人员、贵族和市民阶层)的代表并未联系起来,因而更容易受到统治者分而治之策略的打击。
虽然蒂利的观点遭到了欧洲学者的质疑,但是许田波提供的一些证据证明这种观点适用于战国时期中国国家的形成。在这段时期里,统治者们达成了三项协议以激励人民投入战争。这些协议包括提供福利、法律保护和言论自由。农民获得了土地,社会地位得到了提升;知识分子被允许有极大的辩论自由;人们一般得到了某种形式的法律保护。与此同时,古代中国缺少欧洲近代早期那样强大的神职人员和市民阶层,虽然当时中国也有贵族,但在10世纪就被消灭了。在中国,国内并没有团体想要组织正式机构以对抗君主。正因如此,这些早期的讨价还价在战国末期秦统一中国后就被清除了。中国的案例表明,只有战争和对资源的需求并不能产生代议机构。我们应该注意到蒂利隐含预设的一个关键条件,即一个具有竞争性的政治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教会、贵族集团与统治者相竞争。只有在这种环境中,讨价还价才能发生且持续下来。
有趣的是,日本在被德川幕府统一之前,也经历了一个战国时期(从15世纪中叶到16世纪中叶)。在统一之前的中世纪,集体村庄是自治的,而且有自己的民兵。在日本农村,出现了一种超越村庄、亲属关系和阶级界限的新的地方组织形式。这个组织有潜力成为类似于欧洲地方议会的组织。统一之后,德川幕府通过许多精明的策略限制了村庄的自治,并摧毁了它们自卫的能力。然而,德川日本并不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德川幕府仍然给予当地大名领地、村庄和其他地方组织很大的自治权。中央政府通过那些组织的首领而不是政府官僚保持了对地方事务的控制。其结果就是一个整合但分权的体制。池上英子(Eiko Ikegami)认为,这种体制允许国家和社会之间进行重大合作。这里没有达成任何交易,部分也是因为日本缺乏强大的神职人员和商人阶层,但是这个体制足够灵活,能避免产生国家支配的局面,就像秦统一中国时发生的那样。
然而,即使是中国,当然还有日本,都确证了唐宁的洞见,即统治者调动资源的动机也应该被视为一个变量,而不是一个常量——在这些案例中,没有代议机构,但国家统治并没有掠夺成性,因为统治者并不总是有迅速动员资源的积极性,也许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前现代中国和日本的竞争压力太弱——我们也应该归因于解决获取资源和控制问题的创新性制度方案。在中国,这些解决方案包括一个清晰的政治逻辑和为农民提供福利的粮仓制度的初步发展。因此,国家对财政匮乏的反应并没有像蒂利笔下的欧洲那样导致官僚机构的扩张和代议机构的出现。在日本,解决办法包括建立一个武士阶层和池上英子所描述的整合但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
在统治者和臣民之间进行调解的机构只代表多方面的国家-社会关系中的一部分。通常这种关系模式主要是控制-征服,而不是讨价还价。实际上,蒂利提出了欧洲国家形成的三条路径:强制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资本化强制。显然,后两条路径比第一条路径更有利于讨价还价。蒂利在这一点上并不清楚,但他似乎假设所有的路径最终都会导致讨价还价。正如他所写的:“讨价还价显然是不对称的:在最后摊牌时,加农炮对棍棒……然而,即使是强制镇压反对征税和征兵的叛乱,通常也涉及两点:与那些在和解中合作的人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公众对和平手段的肯定,通过这种和平的方式,普通公民可以正当地要求纠正国家的错误和不公正。”这一预设已经受到了研究前殖民地国家形成的学者的挑战。在这些环境中,战争不像在欧洲那样针对外部敌人,而是针对“内部的”人民。在这些战争中,殖民地统治者,可能除了少数个别通敌者外,几乎不需要或不愿意与土著人民进行社会合作或和解。正如玛丽·卡拉汉(Mary Callahan)所描述的情况:“在(被征服的)过程中,大多数人与现代国家打交道的方式是通过难以理解的、挥舞着枪的士兵,而不是接触那些可能用可理解的方言与他们谈判的税务员。”杨以Bula Matari(意为“破岩者”“砸碎石头的人”——译者注)的形象开始书写关于非洲殖民国家的著作,他认为这个形象很好地捕捉到了殖民国家压倒性的、无情的力量。显然,殖民地领土代表了一种极端不对称的环境,这是蒂利在欧洲语境中无法想象的。有些人可能觉得蒂利把国家比喻成勒索保护费的组织太愤世嫉俗了,但实际上殖民地国家甚至更坏:国家官员提供的保护少之又少,在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掠夺的时候就离开了。这里建立的不是代议机构,而是镇压机构,包括严厉的法律以及残暴的警察和军队。正如卡拉汉和杨所言,这些制度给后殖民社会留下了深深的阴影。
但话又说回来,殖民遗产并不是无法改变的宿命。印度、巴基斯坦和缅甸都曾被英国统治,但后殖民时代的印度已经拥有民主,而巴基斯坦和缅甸在其后殖民时代的大部分时间中都由威权政府主导。如何解释这种截然相反的国家-社会关系对这些(前英属殖民地)后殖民国家的国家形成的研究指出,文官-军队关系是因果链中的关键环节。蒂利关于战争和统治者对资源需求的理论在某种意义上仍然适用。在巴基斯坦和缅甸,由于新的战争或战争威胁,成立不久的文官政府都面临沉重的国防负担。相反,印度继承了中央集权的殖民官僚制度和英属印度的经济资产,并由组织良好和经验丰富的印度国民大会党领导。与印度相反,巴基斯坦和缅甸的政治家面临更大的压力,两国的组织基础脆弱,财政能力薄弱。因此,他们变得依赖官僚和军人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些人后来夺取了权力,而且至今仍在两国政治中占主导地位。
回看一百年以前的太平洋东岸,我们可以在拉丁美洲找到与这些亚洲故事相似的案例。费尔南多·洛佩兹-阿尔维斯(Fernando Lopez-Alves)研究19世纪拉美的国家形成,他识别出了阿根廷、巴拉圭、委内瑞拉(军事)威权主义的相似原因。在这些案例中,从农村劳动力中招募士兵的军队在面对内战威胁时不断扩张,并迅速压倒了这些新兴政治体内作为中央机构的弱政党。我已经提及了蒂利分析西欧的讨价还价时存在的隐含预设——强大的贵族群体或其他社会团体的存在,尽管它们比统治者弱,但也不是太弱。前殖民地的政客们之所以没能长期掌权,一定与某些组织的缺失有关,而这些组织本可以对渴望权力的将军们形成一些抗衡。前殖民地的环境似乎是最有利于军事独裁的。
综上所述,战争和统治者对资源的需求导致了统治者和臣民之间的讨价还价,这促成了后来欧洲代议机构的发展,但却没有解释其起源。这些机构最早起源于中世纪时期。它们的存续取决于特定的环境,特别是统治者对资源的需求迫切程度以及这些机构组织的方式。虽然前现代的代议机构在欧洲以外的地方并不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地方的国家-社会关系是掠夺性的或对抗性的。许多创新制度被精心设计以调节这些关系。早在现代欧洲国家之前,中国古代国家就承担起了提供社会福利、法律保护和保障言论自由的角色。德川日本同样做得很好,它允许在一个整合的国家结构内部实施显著的地方自治。存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国内”政治环境,团结一致的社会阶层和贵族群体身处其中,这种环境是发生讨价还价的关键。如果社会是碎片化的,那么讨价还价是不可能的,而且国家可能是掠夺性的。这就是殖民地国家的情况。对拉丁美洲和亚洲前殖民地的国家形成的研究进一步表明,那里的军事威权主义就是源于这种竞争环境的缺失。
04
概念和方法论的改进
虽然有关国家形成的文献主要侧重于国家形成的政治,但对我们理解国家这一概念也有重要的意义。本节讨论两个主要的概念变化以及伴随的方法改进。第一,国家不再是纯粹的唯物主义概念;相反,现在更多地强调国家的非物质(尤其是文化)面向。第二,这一概念的主要含义已经从能够自主行动的组织转变为人类行动者行动的制度构造。学者们发展“过程追踪”这种特定方法的信心和相应的工作支持了这些概念化上的变迁。
国家主要被定义为一个与暴力有关的政治组织。韦伯将其定义为“一个人类共同体,它在一个给定领土内(成功地)实现了合法使用物理暴力的垄断”。后来的研究者对这一定义做了一定的调整,但基本要素保持不变。蒂利将国家定义为“不同于家庭和亲属团体的控制强制的组织,在某些方面明显优先于领土内的其他所有组织”。他给的这种定义包括城市国家、帝国和神权政体,而排除部落、家族、公司和教会。民族国家(national states)是相对强大的、集权的独立性主权组织的国家的一个子集。列维提出了一个比蒂利更具限制性的定义:“国家是一个集权化和制度化权力的机构,它集中暴力,建立产权,并在一个特定的领土内管理社会,同时被国际社会正式承认为一个国家。”这些后来的定义避开了“垄断”和“合法”的术语,也许是因为这些被视为变量而不是属性。并非所有国家都是合法的,而且许多国家在其领土内也没有垄断暴力。
虽然这些调整可能是合理的,但对韦伯定义中“合法性”的抛弃不幸地使这一概念变得更加物质化。国家被简化成维持物质秩序的军队和官僚机构的物质存在。物质资源等同于强制。然而,国家权力绝不仅仅来自物理的和物质的力量。对国家形成过程的研究清楚地展示了这一事实。在国家建构过程中,行政管理观念、家庭权利观念、统治仪式和宗教信仰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戈尔斯基研究了加尔文主义在国家形成中的作用,认为人力资源的价值化与物质资源的动员同样重要。在处于唯物主义国家概念核心的军事领域,通过训练身体和协调行动而获得的纪律本身就能产生物质上的强制力。亚当斯创造了“家族国家”这一概念,以表明性别化的家庭标准作为宏观政治权威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的重要性。近代早期欧洲的统治者将其权威主张建立在世袭资格和父权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法理程序的基础上。类似的是,政治职位和特权也是根据公开表现的性别身份和可见的家庭关系来进行分配的。
观念、信仰和仪式不仅建构精英关系,而且产生物理强制。它们还有助于国家权力合法化,这是征服战争所不能实现的功能。合法化被认为是国家建构的核心,与发动战争同等重要。正如戈尔斯基所坚持的那样:“国家不仅是行政、警察和军事组织,也是教育、矫正和意识形态组织。”戈尔斯基展示了从荷兰到勃兰登堡-普鲁士的近代早期欧洲国家的意识形态制度是如何发展并帮助这些国家变强大的。一项关于印尼国家形成的研究表明,随着新兴国家的精英为获得国际认可而战斗,并且与社会团体建立一种新的关系,对资源的争夺与对合法性的争夺交织在一起。
对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强调丰富了我们对现代国家的理解。然而,一个棘手的问题仍然存在:甚至那些非常重视国家的非物质元素的人,在关于这些元素是否比物质元素更重要这一本体论问题上,也没达成明确的共识。一些人将这两种元素描述为共同作用、相互促进,而另一些人则把国家作为一个合法化的观念或投射,忽视其物质因素。这些国家形成的研究者开辟了崭新的研究方向,即研究科学、宗教和性别概念在国家建构中发挥的作用。然而,正如蒂莫西·米切尔(Timothy Mitchell)指出的:“国家是分析的对象,它似乎同时作为物质力量和意识形态建构物而存在。它看起来既真实又虚幻。在任何试图建立一种国家理论的尝试中,这一悖论都提出了一个特殊的问题。”
但是如何建立这样一个整合了物质与非物质的理论呢?米切尔认为:
(人们不应试图)把国家的物质形式与意识形态分开,或者说把现实与虚幻分开。人们最好应该将国家观念和国家体制看作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我们所谓的“国家”现象源自使世俗实践呈现出抽象、非物质形式的技术。任何试图把国家的抽象或观念的表象与它的物质现实区别开来,并把这种区分看成理所当然的企图,对于理解国家都毫无裨益。国家理论的任务不是去澄清这些区别,而是将其历史化。
在这个视角下,历史的用处不是作为“案例”的存储库,而是作为帮助研究者克服分析二分法的过程存储库。这些分析二分法曾经有用,但现在却是一种阻碍。历史过程为研究相互构成的实体(如意识形态和物理力量)提供了理想的场所。因此,国家形成的过程是更全面地理解国家的核心。
沿着同一路径,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认为国家是各种不同“资本碎片”集中过程的顶峰:“物理强制资本”(比如军队、警察)、“经济资本”(比如财政系统)、“信息资本”(比如统一语言、国民身份或学校系统)和“象征性资本”(比如荣誉头衔体系)。不同资本碎片的集中是密切相关的,并最终使(现代)国家成为“某种元资本的持有者,给予其他种类资本或其持有者以权力”。与米切尔一样,集中的历史逻辑是布尔迪厄提出研究(现代)国家计划的核心。
帕特里克·卡罗尔(Patrick Carroll)研究英国领主在殖民爱尔兰时对现代科学知识的运用,他建议采取类似的步骤以超越国家的唯物主义概念。和蒂利那句常被引用的格言“战争制造国家,国家发动战争”一样,他说:“国家是由知识构成的,正如知识是由国家构成的一样。”卡罗尔发展了一个(现代科学的) 文化概念,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话语(象征意义、表征和认知结构) 、实践(有组织的社会活动,特别是知识的应用)和物质性(构建的环境、空间和技术)。如他所论,他将物质性归于文化的范畴:“物质世界[例如工具、引擎和景观]是无可争议的文化世界,不仅仅是在世界对社会行动者的意义上,而且因为经过人类改造的物质性体现了文化设计、愿望、目标以及物化的和建构化的话语和实践。”同样,国家在其形成中的历史化使卡罗尔能够将其物质和意识形态元素与启发式的文化概念相结合。
将国家的文化与物质要素相结合是对这一概念的重大改进,这种改进使其能够更充分地把握国家权力的意义。国家形成的文献对国家概念的第二个重大改进是,不再把国家看作能够自主行动的组织(无论多么复杂),这一概念的使用曾一度在“找回国家”学派的支持者中占主导地位。正如西达·斯考切波所宣称的那样,这些学者想要研究“作为重要行动者的国家”,并探讨“国家如何通过其政策和与社会群体的模式关系影响政治和社会过程”。然而,这一概念已经招致了相当多的批评。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批评它过于笼统和分散,并呼吁对其进行分解。最近,列维争辩道:
国家是多种因素的组合,而不是单个变量。有时这些因素中只有一个或一个子集在做着至关重要的解释工作,如统治者或统治阶级……其次,国家是一个抽象概念,但关键决策是由国家人员或统治者做出的,而不是由国家本身做出的……再次,国家有时是影响局势的因素,有时是行动的焦点,而且通常在转变的同时也正在被转变。这需要一个具有复杂反馈循环的动力模型。这样的模型往往是夸张描述的素材,而不是务实的调查。
虽然阿尔蒙德和列维的批评可能适用于早期的学术研究,但它们并不适用于本文述评的这些研究。有人指责宏观国家形成的研究者将统治者与国家混为一谈,但这在亚当斯、戈尔斯基或池上英子的著作中并不成立,因为他们将统治者与统治者所控制的国家区分开来。这些研究显示了统治者如何在特定的文化背景和制度结构下与他们的下属互动。这些学者认为国家主要是由共同体内的政治行动者之间互动而形成的一种制度构造。与此同时,正如我所指出的,他们展示了国家形成的过程如何对后来的结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国家作为制度构造的概念并不新鲜,新鲜的是这个概念在这些学术文献中占据了中心地位。
随着国家含义的这种转变而来的是方法上的重大改进。早在1980年,斯考切波和玛格丽特·萨默斯(Margaret Somers)就倡导使用密尔法模仿定量研究来研究国家与社会革命:
运用比较历史进行宏观因果分析所涉及的逻辑与统计分析的逻辑相似,即当统计分析能够获得大量案例的定量数据的时候,它通过控制案例组来控制变异来源,从而做出因果推论。比较历史的这种用法是一种多元分析,学者们转向这种分析来验证关于宏观现象的因果陈述,因为这些宏观现象本来就有太多的变量,却没有足够多的案例。
国家作为解释变量的观念与密尔变量取向的比较法相一致。然而,随着比较历史的学术流派的发展,这些方法被“过程追踪”所取代——过程追踪是一种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宏观过程与事件联系起来以揭示具体因果机制的方法。这种方法上的创新反映了这代比较历史研究者在方法论上更加自信,他们不再需要借用定量术语来描述他们的研究方法。他们用自己的术语发展了许多标准来评价比较历史的方法,如果要欣赏它的严谨性,这些标准是绝对必要的。比如要考虑检验问题的话。许多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认为,只有他们的演绎和“分析性叙事”方法才能为研究人员证伪及检验假设。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即使是在不同的研究形式和研究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宏观历史研究也确实是需要检验的。在将从档案文件和访谈中收集到的事件的不同版本编织成一个合乎逻辑的论点与可信的故事的过程中,比较历史研究者在确定最令人信服的假设之前,必须审视许多假设。同一事件的后续分析者可以挖掘其他来源或使用其他案例来检验论点,但这种方法的检验主要是嵌入在构建叙述的过程中。
综上所述,国家形成的研究使国家的概念得到了两方面的改进:国家权力的非物质成分得到了更大的重视;国家不再被简单地概念化为一个单一行动者和一个解释变量。这些改进开辟了许多新的研究议程,例如现代国家基础上的宗教或性别研究。社会科学学科的发展趋势促进了概念的更新,为比较历史的方法发展了方法论上的辩护和术语。
05
结论
随着时间的推移,20世纪80年代的“找回国家”运动转变为政治学研究的四大重要方向,包括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中的国家路径和国家形成的研究。近年来,关于比较国家形成的研究迅速发展并变得全球化,但美国政治学几乎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着重讨论了这些文献中涉及的与政治学者特别相关的两个理论困惑。在中央集权化官僚制形成的原因上,战争作为解释因素的重要性在研究中被质疑,同时精英政治、宗教、意识形态和殖民遗产等新的变量被引入。有趣的是,从17世纪的欧洲到20世纪的非洲的案例研究表明,中央集权化官僚制只是国家建构的众多可行策略之一。家产制国家不一定军事力量薄弱,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建立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对统治者来说可能并不是一项理性的任务。
在持久的民主和威权制度的起源方面,有关国家形成的文献也提出了类似的微妙解释。如果要在精英中进行政治讨价还价,那么一个竞争性的国内社会环境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政治上的讨价还价在欧洲部分地区创造或维持了代议机构,但这些机构并不是唯一可能的结果。在古代中国,类似的讨价还价创造了一套不同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在调节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同样有效。此外,正如人们可能预期的那样,虽然古代中国和中世纪日本没有代议机构,但这并没有转化为敌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就拉美和亚洲的许多前殖民地而言,这些地方缺乏有竞争性的国内环境,于是掠夺型国家和军事威权政权往往会长期存在。
比较国家形成的研究不仅为政治学者提供了理论见解,还为他们提供了概念上的益处。在这一类文献中,国家作为一个概念不仅包括物质成分,还包括文化成分。这与强调国家权力的物质维度的大多数政治学著作形成了对比。在方法上,国家形成的研究主要采用过程追踪和诠释方法。国家不再被视为一个统一的行动者,也不再被操作化为一个解释变量。相反,它们主要被视为一种制度构造,其形成过程是分析的焦点。也许因为国家不再像斯考切波及其合作者曾经宣称的那样占据多元因果分析的中心地位,所以这个概念似乎已经“过时”或“可疑”了。然而,对我们来说,概念含义和用法的转变应该比其流行程度的变化更为重要。现在,这一概念的物质和非物质内容无疑更加丰富。通过重新概念化国家,学者们不再那么简单地依赖作为一个解释变量的国家。对于分析制度构造的宏观研究来说,如本文所综述的作品,这个概念仍然不可或缺。
文章来源:《北大政治学评论》2022年第2期,注释从略。
转自:“学术人与实践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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