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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录取 | 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知、录取工作办法

2023/2/28 13:39:17  阅读:139 发布者: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考试通知

各位考生: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考试将于20233月进行。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院初审通过名单和外国语考试名单查询

1.学院初审通过名单(含准考证号)见附件1

2.外国语水平未达到学校规定免考要求的考生,需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核,具体考试名单见附件2

3.对于外国语水平考核名单有疑问的考生请于310日前联系报考学院或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学院报到及资格审核

考生到报考学院报到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了解综合考核具体安排。

1.时间:2023317日。

2.地点:各学院。请至报考学院网站查看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办法。

3.现场报到及资格审核所提交材料清单:

①证件原件(身份证;已获硕士学位考生: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应届硕士生: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或学生证)。

②主要科研成果原件(报考定向就业及35岁以上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供)。

③外语免考考生的免考依据原件。

④专项资格审查表(报考高校思政工作骨干、高校思政教师、少民骨干专项计划、教育博士考生须提供,若前期提交的报考材料中已提供资格审查表原件则无需重复提供)。

⑤报考学院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因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不能通过审核者,将不予参加各项考核。

三、 准考证打印

学院初审通过的考生须登录我校研招网(地址:http://yz.njnu.edu.cn/login/bszscx/login.jsp)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开放打印时间为310-17日。

四、专业基础及外国语水平考核

考试地点:我校仙林校区新北区学思楼,校外考生由学林路上8号门进入。

1.专业基础考核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18日上午8:30-11:30,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2.外国语水平考核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18日下午14:00-17:00,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考试总分为100分,题型包括:阅读理解、翻译、作文。

3.全部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监控系统考试期间将全部开启,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文明考试。

五、学院综合考核

时间为31920日(教育博士除外,由教科院单独通知),具体考核方式及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学院网站关于综合考核工作办法(拟于近期发布)。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228

附件(阅读原文进入下载):

1.学院初审通过名单.pdf

2.参加外国语考试考生名单.pdf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及我校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外国语水平符合免考条件,或者外国语水平考核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线60分。

2.专业基础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3.学院综合考核各单项成绩、综合成绩均不低于60分。

二、招生名额

1.招生名额原则上以《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基础。学校根据学院学科建设需要及学院条件保障情况等可能适量追加计划,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再分配到各招生专业与导师。

2.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3.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为5人。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详见各学院网站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四、录取办法

1.各学院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简称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不合格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合格考生排序规则详见我校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3.在某招生专业或招生导师没有合格考生的前提下,同个一级学科不同招生专业或不同招生导师之间的合格考生可以相互调剂。由学院发布调剂信息,考生本人提交调剂申请,报考导师和拟转入导师同意,并根据择优录取的规则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调剂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招生目录及追加计划,结合合格考生综合成绩并根据择优录取的规则提出拟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后报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生效,我校将于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6.拟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我校规定的调档时间之内办理调档等事宜,不按要求办理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

1.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

2.监督电话:02585891892(研招办),02585891511(监察处)。

3.本录取工作办法若与教育部最新要求相冲突,则以教育部最新要求为准。

4.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我校研究生院。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3228

转自:“考博早知道”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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