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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农地确权与中国农业增长——基于面板工具变量法的实证研究

2023/2/27 15:14:36  阅读:323 发布者: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 ,作者CRECRS编辑部

摘要:新一轮农地确权是否有效促进了中国的农业增长?当前有不少文献对确权政策的经济绩效提出了质疑,而众多基于微观调查数据的相关实证研究也没有得到一致的结论。本文收集反映各省份确权完成进度的数据,以新一轮农地确权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在使用有效工具变量解决内生性问题的基础上,直接测量了新一轮农地确权对中国农业增长的效应。面板工具变量法的估计结果表明,在不增加其他生产要素投入的情况下,仅此产权制度改革本身即可使中国狭义农业总产值显著增长约1%,如果各省份确权工作自开始全面推进到基本完成的平均用时为三年,那么农地确权本身即贡献了三年农业实际增长的约8%,这在总量上意味着660多亿元的农业产出增长。时间异质性分析表明,确权政策的经济绩效在长期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展现,其对农业增长的促进效应随时间推移而逐渐增大。

关键词:农地制度改革  新一轮农地确权  农业增长  面板工具变量法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原文刊于《中国农村经济》2022年第12

一、引言

农地制度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农业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长期关注的问题,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则被视为发展中国家结构转型和经济增长的关键(Ranis and Fei1961;姚洋,2000Gollin et al.2002)。依据经典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产权清晰界定、契约有效执行的制度安排对于经济增长尤为关键(North and Thomas1973)。学术界普遍认为,农地产权越稳定,对产权不当限制越少,越有利于实现农业经济增长(姚洋,1998Besley1999;冀县卿和钱忠好,2010)。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地区的土地承包关系并不稳定,集体所有制中天然含有的“均分”基因,使得承包地常因村集体成员变动、迁移以及集体土地被征用而增减调整(叶剑平等,2010;李尚蒲和罗必良,2015)。

新一轮农地确权是强化农户土地使用权稳定性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实地测绘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定农村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使农户所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和位置更加准确,土地权能更加丰富,土地产权更加明晰和安全,实现确权到户、长久不变,不再随意按照人口和土地增减调整土地。因此也被认为是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最深刻的制度变迁,一经推出就被寄予厚望,迅速成为学界和政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然而,关于新一轮农地确权与农业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当前学界产生了较大分歧。多数研究者认为,农地确权可能促进了中国的农业增长,内在机制主要包括:一是促进农地流转,扩大农户家庭耕地规模(程令国等,2016;胡新艳等,2018);二是激发农户长期投资意愿,提升农户资本投资水平(应瑞瑶等,2018;孙琳琳等,2020);三是促进家庭劳动分工、经营权信贷抵押等,进而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林文声等,2018)。然而,当前也有不少研究得出了与上述观点不同的结论。首先,有学者从理论上论证了农地确权不会必然促进农地流转、农地投资和信贷可获性(罗必良和洪炜杰,2020),反而可能会提高将细碎化农地整合成连片宜耕地块的交易费用,加剧农村耕地细碎化问题(贺雪峰,2015);其次,同样是基于微观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有学者发现新一轮农地确权在整体上对农户农地转出没有影响,但会抑制农地转入(林文声等,2017),并可能导致土地出现人格化财产特征而强化“禀赋效应”,进而加剧对经营权流转的抑制(罗必良,2016),削弱了作为农地所有权主体的村集体对土地产权的整合能力(刘恺和罗明忠,2018),固化了农地细碎化格局(陈江华等,2020);最后,也有学者在总量上检验了新一轮农地确权的政策效果,发现在微观农户层面可能存在的机制在省级层面竟完全失效了,因此认为农地确权是一个“可能被过高预期的政策”(罗必良和张露,2020)。

现有基于微观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很难对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的经济绩效作出准确客观评价。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现有文献采用的农户调查数据抽样时间有些处于新一轮农地确权起步不久或前期探索阶段,导致政策的经济绩效无法得到充分展现,进而不能得到在统计上显著的结果。二是抽样调查数据使用的样本多是区域性或政策试点阶段的样本,导致研究结论难以具有全国代表性。目前很少有文献在总量层面研究新一轮农地确权与农业增长的关系。上文提到的罗必良和张露(2020)是较少在总量上检验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效果的研究之一。但是,该文并没有得到在统计上显著的结果来支撑相关结论,且在核心解释变量的处理上可能存在度量误差,同时文章没有考虑制度变迁的滞后效应。

针对已有研究存在的问题,本文收集反映各省份确权完成进度的数据,运用20002019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以新一轮农地确权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在使用有效工具变量解决内生性问题的基础上,直接测量了新一轮农地确权对中国农业增长的效应,以期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经验证据。另外,本文研究对于实证分析中国各阶段农地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之间关系的相关文献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二、研究设计

(一)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农业实际增长率。依据经典理论,经济增长的测量指标一般有两个:一是总产值增长率;二是人均总产值增长率。在实证研究中,学者们多采用总产值指标。但是人均总产值的增长也是十分具有参考意义的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相关生产部门从业者生活水平的变化,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增长。因此,本文在总产值和人均总产值两个层面上考察新一轮农地确权对农业实际增长的影响。

2.核心解释变量——新一轮农地确权。本文参考Lin1992)对于1978年中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处理方法,采用各省份截至当年末全省累计完成确权耕地占应确权耕地的比例来表征,该变量反映一省自开始推进农地确权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期间每一年的确权进度。

3.控制变量。基准模型中的控制变量为农业生产的常规要素投入(劳动、土地、化肥、机械)以及影响农业增长的其他因素。

(二)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核心解释变量由于官方统计数据的缺失以及可能存在的数据涉密问题,当前处于不完全公开的状态,在数据获取上存在较大难度。笔者从各级政府网站和官方媒体中收集了两百余份公开文件和新闻报道,从中筛取有用信息,尽可能准确地构建反映各年各省份确权工作完成进度的面板数据。本文除核心解释变量之外其余变量的数据均来源于历年官方统计资料。

(三)识别策略与模型设定

1.识别策略。本文利用省份间确权进度的差异,将新一轮农地确权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直接引入回归方程来估计省级农业生产函数,并同时考虑制度变迁的滞后效应和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这是目前公认的,迄今为止研究此类问题最有说服力的识别方法(孙圣民和陈强,2017)。另外,本文在估计模型中一律使用在任意形式的异方差与组内自相关情况下均成立的聚类稳健标准误。

2.基准模型。借鉴Lin1992),本文采用的农业生产函数形式为扩展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估计模型为同时加入年份虚拟变量和省份虚拟变量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以同时解决由于不可观测的不随时间而变但随省份而异的遗漏变量问题和不随省份改变但随时间而变的遗漏变量问题。

3.内生性与面板工具变量法。新一轮农地确权作为一项制度变迁,本身就可能存在选择偏差与反向因果等问题(Acemoglu et al.2001),而核心解释变量采用作者手动收集的数据必然会导致一定的度量误差问题,本文尝试构建足够有效的工具变量来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本文参考孙琳琳等(2020)的方法,构造表示外生确权政策冲击的虚拟变量,显然,被列为确权试点会显著加快农地确权在该省的推进速度,因此满足相关性。与此同时,一省是否被选作试点,若不会通过其他渠道影响该省的农业产出(即与随机扰动项不相关 ),则也满足排他性(或外生性)。从政策本身看,除第一批被列为整省推进试点的山东、安徽和四川均为中国粮食主产区外 ,之后并没有发现一省被列为试点的先后顺序与该省所属地区、主要粮食作物品种以及是否为粮食主产区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进一步,本文参考Chari et al.2021),将反映各省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开放程度、居民消费、人均收入等方面特征的指标作为自变量,引入线性概率模型(Linear Probability ModelLPM),考察了省级层面的不同特征对该省是否以及何时被列为试点的预测能力。结果表明,在同时控制省份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时,代表各省份特征的相关变量均不显著,这为“确权政策冲击变量”的排他性提供了一定的保证。

其次,本文参考孙圣民和陈强(2017)的方法,引入天气冲击滞后变量,不利的天气冲击可能影响实地勘测、耕地面积丈量等工作,进而减缓新一轮农地确权工作的进度,因此满足相关性要求,与此同时,除了通过农地确权的间接渠道,滞后一期的天气冲击并不会直接影响当年的农业产出,故也满足排他性,又因为天气冲击是一个足够外生的变量,所以交互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确权政策冲击作为工具变量的有效性。

4.机制分析所用模型。新一轮农地确权作为一项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其与农业增长之间并不是直接相关的关系,只能在改进农村地区模糊的土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影响农户的生产行为(如农地流转、长期投资激励、家庭劳动分工等)进而影响农业增长。因此,本文对新一轮农地确权促进农业增长提出的机制解释是:确权增强了农地产权的稳定性。这等价于以下可以被检验的命题:若该机制解释成立,则意味着在确权政策实施前农村土地产权稳定性更差的省份,新一轮农地确权将为其带来更大的农业产出增长,相反,若一省在政策实施前已经在农村地区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土地产权制度,那么农地确权对其农业增长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弱一些。本文引入反映政策实施前各省份农村土地产权稳定性特征的变量作为调节变量,利用调节效应模型将上述机制识别出来。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

面板工具变量法的估计结果表明,在总产值层面和人均总产值层面,代表新一轮农地确权的核心解释变量分别在5%1%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符号为正,点估计结果约为0.01,这意味着在不增加劳动力、土地、化肥等其他生产要素投入的情况下,若一个省份的农地确权完成率从0变为100%,仅此产权制度改革本身即可使农业产出增长约1%,如果各省份自开始全面推进确权颁证工作到基本完成的平均用时为三年,按照20162020年中国狭义农业总产值平均年实际增长率4.29%计算,那么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本身即贡献了三年农业产出实际增长的约8%。更进一步,如果按照20182020年中国狭义农业总产值(绝对数)的平均值66422亿元计算,那么,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带来了660多亿元的农业产出增长。

(二)稳健性检验

1.随机效应与固定效应模型的比较检验。在使用面板数据进行研究时,选择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是一个根本问题。为了对不同模型进行比较检验,本文进一步分别考察了基准回归在随机效应模型、年份固定效应模型以及省份固定效应模型下的估计结果,发现核心解释变量的显著性及其系数符号均未发生变化。

2.考虑同时期其他农业政策的影响。引起中国农业增长的可能是同时期的其他农业政策。第一,20033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项强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法律突破。第二,2006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被废止,至此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进一步解放了农民的生产力。控制了这两项农业政策后,发现代表新一轮农地确权的核心解释变量的显著性及系数大小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这佐证了上文结论的稳健性。

3.工具变量的有效性检验。面板工具变量法对于解决核心解释变量度量误差问题的有效性有待检验。为此,本文使用上述工具变量,进一步研究了新一轮农地确权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面板工具变量法的估计结果表明,核心解释变量显著且系数为负。由于城乡收入差距与农业增长在统计方法以及度量指标上均存在明显差异,因此该自洽的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本文所使用工具变量的有效性以及结论的内部有效性。

4.改变样本以及控制变量。本文还进行了其他三项稳健性检验:一是从样本中删除2014年即被列为确权整省试点的省份;二是改变部分控制变量的度量方法;三是考察控制变量个数对核心解释变量系数的影响。

四、拓展性分析

(一)时间异质性分析

本文的基准回归中,在考虑农地确权制度变迁的滞后效应时仅考察了滞后一期的结果,然而农作物本身具有生长周期较长的特点,确权政策的推进及生效可能需要超过一年甚至更长时间。为此,本文依次用确权进度滞后二期、三期的变量替换滞后一期的变量,结果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核心解释变量的显著性不发生实质性变化,而其系数大小则呈现出递增的趋势,这表明新一轮农地确权的经济绩效在长期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展现,其对农业增长的促进效应随时间推移而逐渐增大。

(二)机制分析

本文认为新一轮农地确权增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稳定性。为了检验该机制是否成立,本文引入以下两个反映政策实施前各省份农地产权稳定性的变量作为调节变量,将其转化为可以被直接检验的命题。

1.政策实施前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承包地是当前中国农村居民拥有的最主要财产,从农地流转获取的租金收入和征地补偿收入是农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主要途径,石磊和张翼(2010)发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越稳定、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边界越清晰,越有助于促进农户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因此有理由认为,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与农地产权的稳定性正向相关。此时待验证的机制转化为:如果新一轮农地确权可以通过增强农地产权稳定性进而促进中国农业增长,那么在政策实施前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与纯收入的比值更低的省份,新一轮农地确权对其农业增长的促进效应就应该更大。结果表明,若政策实施前一省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与纯收入的比值相较于全国平均水平每提高0.1,会导致农地确权对农业增长的促进作用下降0.09个百分点。

2.政策实施前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水平。依据经典的产权经济学理论,土地产权的不完全、不稳定及其导致的交易费用和契约风险是阻碍土地流转和土地租赁市场形成的主要因素(Barzel1982),而且有充分证据表明,家庭的承包地流转意愿与当地农村土地产权的稳定性正向相关(张照新,2002)。因此,本文又选取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水平作为各省份农地产权稳定性的度量,此时待验证的机制转化为:如果新一轮农地确权可以通过增强农村土地产权稳定性促进中国农业增长,那么在政策实施前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与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值更低的省份,新一轮农地确权将为其带来更大的农业产出增长。结果表明,若政策实施前一省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与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值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会导致农地确权对该省农业增长的促进作用下降0.04个百分点。

五、结论

本文研究的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新一轮农地确权显著促进了中国的农业增长,在不增加劳动力、土地、化肥等其他生产要素投入的情况下,仅此产权制度改革本身即贡献了农业实际增长的约8%,这在总量上意味着660多亿元的农业产出增长;第二,新一轮农地确权对农业增长的影响具有较明显的时间异质效应,其对农业增长的促进效应随时间推移而逐渐增大,确权政策的经济绩效在长期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展现;第三,进一步的机制分析表明,新一轮农地确权之所以能够促进中国农业增长,是因为在有效解决中国农村家庭承包耕地长期存在的地块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空间位置不明、颁证不到位等问题后,确实起到了改进农村地区模糊的土地产权、增强农村土地产权稳定性的作用。

本文的实证结果可以得到的一个政策含义是:在中国当下,提高农村土地产权的稳定性可以实现促进农业增长的作用。因此,中国未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就应当是继续沿着当前路线,在“三权分置”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及土地经营者的土地产权关系,并对农户土地产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给予更多的保障,在保持农村土地使用权长期稳定的前提下,从法律层面赋予农户更多的土地权能,进而为中国农业生产力提高和产出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

END

来源:“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微信公众号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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