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关注绿色技术创新吗?
2023/2/23 14:49:35 阅读:127 发布者:
中国资本市场关注绿色技术创新吗?
摘 要
本文通过事件研究法检验了中国资本市场对绿色专利授权事件的反应,提供了绿色技术创新资本市场定价的实证证据,并从企业内外部视角对其市场反应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对企业层面以绿色专利授权为代表的绿色技术创新事件关注不足,未能提供有效的激励作用。企业内部的异质性因素影响了资本市场对绿色专利授权事件的反应。对于环境敏感型行业和高政治关联的企业,资本市场对绿色专利授权事件的激励作用更弱;企业规模越大,投资者对绿色专利授权事件的激励越强;企业所有权性质不会影响绿色专利授权的市场反应。在外部关注层面,在研究样本期,机构投资者和分析师还没有给予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显著的关注。
关键词
绿色专利;资产定价;累积超额收益;事件研究法
作者简介
危平
中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佳兴
中南大学商学院
随着国家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绿色技术创新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被认为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绿色”和“创新”同时被纳入了国家的新发展理念。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科技部于2019年共同颁布《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绿色创新体系是有效治理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增长的关键要素。为更好地响应国际上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号召,也为了更坚决地推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我国政府在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目标,并多次强调要加快部署和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的发展,建立和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体系和交易平台。近十年来,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和推动,我国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推动绿色发展的步伐从未停滞。
环境污染主体的主动应对是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政策红利的关键。但生态环境的公共属性使得企业从事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的主动性不足,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绿色技术创新具有典型的双重外部性,其私人回报小于私人成本,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企业没有动机改善环境条件。第二,绿色技术创新在研发、商业化阶段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第三,相比于传统项目,绿色项目投资回报周期更长,投资者往往不会优先选择。因此,推动企业主动从事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的关键在于解决绿色技术创新的外部性、加大政府扶持以及资本市场的正向激励。已有研究证明,在环境治理相对薄弱的发展中国家,环境政策很难引导投资者关注企业的环境友好行为,因为政府采取的环境规制和财税补贴手段的引导作用有限,具有挤出效应和寻租风险。而资本市场能够充分通过其融资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激励企业自发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资本市场的反应被认为可以有效抑制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
绿色低碳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政府的重视使得企业的环境表现对企业价值有着重要影响。同时,企业的环境友好行为,可能会被投资者解读为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那么,我国资本市场在对环境友好型企业定价时,如何考虑其环境和社会效益呢?更特定地,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否关注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内部因素以及市场关注等外部性因素对绿色技术创新市场反应的影响如何呢?现有研究多聚焦于负面环境事件的市场反应,或探讨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很少有学者深入探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引起的短期市场反应。因此,本文希望系统解析中国资本市场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反应及其影响因素。
本文的贡献和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发挥资本市场的环境治理作用意义重大。本文以绿色技术创新为主要研究对象,是对现有负面环境事件资本市场反应研究的补充,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我国资本市场在环境治理方面扮演的角色。第二,近来已有学者关注到资本市场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研究证明资本市场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具有激励效应,但他们的研究均基于长期视角。而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选择关注短期事件窗口,检验了市场对以企业绿色专利授权为代表的绿色技术创新事件的及时反应,进一步丰富了对绿色技术创新资本市场定价的微观层面研究。第三,本文通过企业内部因素、机构投资者和分析师关注等外部因素,构建了内外部双重视角,揭示了绿色技术创新市场反应的影响因素,从而为政府以及市场监管者在激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方面提供政策建议。
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通过事件研究法检验了中国资本市场对绿色专利授权事件的反应,提供了绿色技术创新资本市场定价的实证证据,并从企业内外部视角对其市场反应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对企业层面以绿色专利授权为代表的绿色技术创新事件关注不足,未能提供有效的激励作用。企业内部的异质性因素影响了资本市场对绿色专利授权事件的反应,表现在:对于环境敏感型行业和高政治关联的企业,资本市场对绿色专利授权事件的激励作用更弱;企业规模越大,投资者对绿色专利授权事件的激励越强;企业所有权性质不会影响绿色专利授权的市场反应。在外部关注层面,在本文选择的样本期,作为“理性”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和分析师还没有给予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显著的关注。
本文的政策启示如下:(1)加强投资者教育,发挥资本市场的环境治理作用。理想情况下,绿色专利授权事件具有积极的环境效益,资本市场对绿色技术创新应表现出必要的关注,并通过融资功能和价格引导功能发挥激励作用,这能成为政府环境监管的补充机制。因此,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投资者的绿色理念教育,引导其关注企业的环境友好表现,注重价值投资,“用钱投票”发挥资本的引导作用。(2)推动构建多样化的绿色技术创新信息披露渠道。目前绿色专利的披露渠道过于单一,查询绿色专利唯一的方式,是根据“国际专利分类绿色清单”所列IPC分类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进行专利的检索比对。这种查询方式流程比较复杂且难以批量获取信息,信息技术性强且不够直接,对普通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的信息壁垒,从而导致关注度不足。因此,建议简化绿色专利信息的披露方式以及拓宽多平台的绿色专利信息披露渠道。
来源期刊:《金融发展研究》
转自:“CNKI社科学术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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