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12期P49—P50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摘自《自然辩证法研究》2022年8期,邵贤曼摘
理解世界是科学的一个重要目标。正如亨普尔所说,科学有着一种深刻和持久的驱动:那就是人们想要获得关于自己所处世界的越来越广泛的知识和不断增长着的理解。
科学理解通常具有一种结构,我们借助一些命题或科学理论来获得对一个现象的理解。哲学家对于能够提供理解的命题是否要求真或理论是否是正确的这个问题有不同看法。
理想化挑战与准事实主义回应的两种途径
在亨克·德雷格特(Henk W. de Regt)、凯瑟琳·埃尔金(Catherine Z.Elgin)等非事实主义者(non-factivists)看来,事实性并不是理解的必要条件,即使严格来说不是正确的理论也能够提供理解。其重要理由之一就是理想化论证(idealization argument),即科学家经常使用理想化的理论来理解一个现象,而理想化理论严格来说是错误的,因此理解并不需要满足事实性条件。
与埃尔金等非事实主义者不同,乔纳森·卡万维格(Jonathan L. Kvanvig)、莫蒂·米兹拉希(Moti Mizrahi)、埃米莉·沙利文(Emily Sullivan)和卡里姆·哈利法(Kareem Khalifa)等准事实主义者——也被称为温和事实主义者(moderate factivists),把能够提供理解的命题分为核心命题和辅助命题,认为理解并不要求构成一个主题的所有命题都为真,只要求核心命题或大多数命题为真。如卡万维格认为当理解一个主题时,只要求构成对该主题融贯理解的大多数命题和所有核心命题必须是真的。一些外围命题可能是假的,但仍可以获得理解,理解只是有可能被削弱。在此意义上说,对象性理解是准事实的,且这种看法也适用于解释性理解。
面对非事实主义提出的理想化挑战,准事实主义主要有两种回应途径:一种是“部分真”途径,认为可以把理想化理论分为错误的理想化假设和正确的科学理论两部分,其中,只有正确的部分提供了理解,而错误的理想化假设没有提供理解。另一种是“近似真”途径,认为理想化理论是近似正确的,错误的理想化假设并不会导致整个理想化理论是错误的。但这两种途径与理想化理论本身的性质以及在科学实践中提供理解的过程不符,因此并没有解决非事实主义提出的理想化挑战。
去理想化与“部分真”途径
“部分真”途径的代表人物为沙利文和哈利法,他们把理想化理论分为了正确部分(true components)和错误部分(false components),其中错误部分一般是指理想化假设。他们认为错误部分只起到了方便计算的作用,并没有提供理解,只有正确部分才提供了理解。他们提出了一种3D结构,即淡化(downplaying)、去理想化(de-idealizing)、去神秘化(demythologizing)。其中,淡化是指,理想化可以使某些计算更容易进行,或使现象的某些特征更加突出;去理想化是指,通过消除理想化或用一个近似正确的理论来取代理想化的理论,虽然这样做会导致计算变得更加复杂以及不容易把握理解对象的特征,但是去理想化之后的理论也可以提供和原先的理想化理论一样的理解;去神秘化是指,只有被去理想化的部分提供了方便计算等认知益处。
沙利文的“部分真”途径存在两方面的问题。首先,理想化理论并不能被划分为正确部分和错误部分。在理论的建立、发展以及应用过程中,理想化理论都是一体的。理想化理论中的理想化假设部分是其余部分的前提条件,被认为是正确的部分不能独立于那些理想化假设而被认为是正确的,二者必须结合在一起才能被恰当地应用到实践中,才能起到解释和理解的作用。
其次,即使可以把理想化理论分为正确部分与错误部分,后者也有认知价值。沙利文想通过3D策略表明理想化中的错误部分没有提供理解。其中一个步骤就是去理想化,他认为理想化的理论可通过去理想化使得提供理解的是非理想化的部分。但在具体科学研究中,关于去理想化存在三种情况:
1. 虽然在科学研究中一些理想化理论确实可以去理想化,但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去理想化并不能使得一个科学理论完全没有理想化的部分。
2. 虽然有些理想化的理论可以被去理想化,但仍然有许多理想化理论并不可以被去理想化。
3. 即使随着科学的发展,可以对理想化理论进行去理想化操作,但在实践中原先包含理想化的理论在获得理解的过程中仍然具有一些优势,科学家们会选择理想化的理论来理解这个现象,因此某些情况下去理想化不是必要的。
以上三种情况表明理想化将在科学实践中长期存在,即使在可以去理想化的情况下,实践中也不会采取去理想化的操作,科学家们仍然会选择使用包含理想化的理论解释和理解现象。严格来说,错误的理想化理论本身能够提供理解这一事实支持了非事实主义。
实践上的成功与“近似真”途径
准事实主义者回应理想化论证的另一种途径是“近似真”途径,该途径的代表人物是米兹拉希,其核心观点是,科学中通过理想化理论产生的理解实际上是以事实为基础获得的理解,但因理想化理论中包含了严格来说是错误的理想化假设,故科学理解是准事实的。他以理想气体定律为例,认为虽然其中的理想化假设是错误的,但特定条件下的气体行为近似满足理想气体定律,所以主体对气体行为的理解是以事实为基础的,是准事实的。
但是,米兹拉希的这种看法存在两方面的问题。首先,米兹拉希认为理想化假设与理想化理论的“真”是互不影响的,可以分开谈论,但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理想化理论包括了理想化假设,错误的理想化假设必然导致整个理想化理论不是正确的,二者不能分开谈论。
其次,米兹拉希也承认理想气体定律是在特定条件下成立的,科学家在实践中也完全知道定律的适用条件。因此,这表明米兹拉希也知道不能把理想化假设与理想气体定律分开,但他仍然认为理想化假设是错误的并不会导致理想气体定律是错误的,这是因为他认为虽然理想化假设是错误的,但理想气体定律可以在实践中被检验和应用,因而是正确的。但是一个理论能够得到检验和应用并不能表明其是正确的,科学史上有许多人们曾经在实践中长期使用的理论,但是现在都被抛弃了。
总之,“近似真”路径也是不成功的。认为错误的理想化假设并不会导致理想化理论是错误的,而理想化理论在其自身的适用条件下能够在科学实践中成功应用表明理想化理论是正确的,最终理解是准事实的。但是理想化假设与理想化理论并不能分开,理想化理论建立在理想化假设的基础之上,由于理想化假设是错误的,理想化理论也就不是正确的。并且科学史上的许多案例表明理想化理论在实践中的成功应用并不能表明其是事实的。
结 论
准事实主义试图通过两种途径来回应非事实主义者提出的理想化挑战,本文表明这两种途径并不成功。在理想化理论的建立、发展以及在科学实践中的应用等各个阶段,理想化理论都不能分为错误部分和正确部分,即使可以进行区分,错误部分也提供了理解,而且不能够通过去理想化而消除掉错误部分。另外,理论在实践上的成功并不能保证其是正确的,科学史上有许多过去的理论虽然也在实践上获得了成功,但并不是正确的。因此,理解并不需要满足事实性条件。
准事实主义者采取的总的策略是把理想化理论分为正确部分和错误部分,这一策略也曾出现在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反实在论的悲观归纳论证表明,科学理论在实践上的成功并不能保证这个理论是近似正确的,而实在论的策略是借助部分真这个概念。实在论者把理论分为两部分,认为这些理论并不都是错误的,其部分内容是正确的(或接近正确的)。这些理论之所以有一定程度的经验成功,正是在于其中正确的那部分在起作用。虽然这些理论被抛弃了,但它其中正确的那部分保留在现在的科学理论中。但是根据文章对理想化理论的分析表明,理论是不可区分的,并且理论具有不同的功能,理论实现预见的功能和实现解释的功能未必是同一个机制在起作用,理论在实践上成功并不一定在解释上成功。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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