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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 徐汉明 张勇:现代法庭科学学科体系的理论证成与课程设计

2023/1/13 16:48:43  阅读:152 发布者:

以下文章来源于新文科教育研究 ,作者新文科教育研究

现代法庭科学学科体系之理论证成及课程体系设计

作者: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教授;张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博士研究生。

来源:本文发表于《新文科教育研究》2022年第4期。全文转载自公众号“新文科教育研究”。

摘要:在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加速推进的大背景下,传统法庭科学存在与时代发展对话滞后、体系证成不周延、内外部约束条件适调困难等短板。构建现代法庭科学学科,成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司法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建立范畴体系、拓宽研究范围、明晰交叉学科定位、满足法庭科学“四型”人才需求为这一交叉学科发展完善提供了必要性;以丰富的学科建设经验为创新基点、以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为支撑、以清晰的发展目标为动力、以“现代法庭科学”先行先试模本创新转化为构建路径为其提供了可行性。设计科学合理的现代法庭科学课程体系,则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文明建设,培养大批复合型卓越法治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法庭科学;三大体系;课程体系;司法现代化

现代法庭科学是指运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关理论、技术知识与方法,研究和解决刑事侦查、检察、审判以及民事纠纷中涉及断案、定分止争之专门性技术性证据,以及服务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活动所需证据应用过程中对证据的识别、确认、鉴定、效力及其管理所构成的新型交叉学科。随着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省以下人财物实行省级统一保障为基点的第三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加速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在这一大背景下,传统法庭科学的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以下简称“三大体系”)面临重新定位、体系完善、结构调整等发展机遇与诸多挑战并存的形势。如何有效应对挑战,充分利用和把握各种机遇,推动法庭科学与实体法学、程序法学、证据法学、公安学、检察学、审判学、国家安全法学、应急法学、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社会治理法学、数字法学、司法伦理学、司法管理学等学科深度融合,挖掘传统法庭科学本身具有的交叉学科的优质基因,整合传统刑事技术、司法鉴定、法医学等优势学科资源,构建现代法庭科学学科,着力培养一大批法庭科学复合型卓越专门人才,以满足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人民群众从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获得更精准的“法福利”供给、更高品质生活的期盼/需求,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法庭科学的演进及其范畴厘定

(一)传统法庭科学兴起及其演进

梳理传统法庭科学的曲折发展历程,其发端从中国古代浩如烟海的陈案钩沉之历史中不难发见其踪迹。早在宋代法医学家宋慈所著《洗冤集录》之中,就能透视出法庭科学某些专业性技术性的基本元素,该书是人类司法文明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可称为法庭科学的鼻祖。法庭科学作为一门学科伴随近现代西方国家工业革命兴起,其一些科学技术方法被应用到刑事诉讼领域,其后向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乃至调解、仲裁、公证等领域拓展,而对这些领域司法鉴定的理论命题、核心范畴、概念体系的抽象概括形成主体性、原创性的知识体系,构建法庭科学“三大体系”,进而为现代法庭科学的教材体系、课程体系乃至人才培养模式提供有力支撑,由此实现传统刑事科学技术学科、司法鉴定学科向现代法庭科学的新型交叉学科转型跨越。在西方,法庭科学发展始于17世纪末18世纪初,其发展动力来源于医疗学应用于解剖学、病理学方面的成就,推动了法庭科学与法医学、病理学等各分支学科的发展;法庭科学的学术体系、课程体系开始进入大学教育。1909年,瑞士洛桑大学的瑞斯教授创办了世界上第一个法庭科学学院——法医研究院。1915年,国际刑事鉴定协会在美国的奥克兰成立。20世纪40年代,法庭科学这一概念在西方国家被广泛使用。它是以自然科学技术与方法应用于案件中的专门问题,并以其鉴定结论——证据服务于法庭审判的一门交叉学科。20世纪70年代,美国国家研究所发起创办了旨在发展法庭科学统一课程框架的工作小组,以促进法庭科学高等教育的发展并提高其质量。全美境内共有超过350所高等院校(所)能够为社会提供法庭科学各相关专业的教育,其中,美国法庭科学专业学会——“法庭科学学会”(AAFS)下属的“法庭科学教育项目认可委员会”认可的高等院校(所)有约30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庭科学的创建在立足于痕迹技术、文书检验技术、法化学、法医学等传统刑事技术的基础上,适应高科技发展对该学科体系完善的形势,充分利用DNA分型、潜痕迹技术、人工智能、生物计量学等新技术,气相色谱—质谱、红外光谱和扫描电镜、X射线探测器等新仪器,在融合新技术新仪器的基础上取得了长足发展,正在由刑事技术学科、司法鉴定学科、证据科学三个学科相对独立发展向并轨融通转变,呈现出现代法庭科学作为新型交叉学科发展的态势。

(二)法庭科学范畴厘定

法庭科学是以涉及一切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结合并作用于调解、仲裁、公证尤其是诉讼与司法裁断活动为研究对象,呈现专门性、专业性、技术性与法律方法深度融合的科学活动及其成果认识之总称。西方学者米歇尔·福柯曾说过,“学科主要表现为一种规训制度,是生产论述的操控体系和主宰现代生活的种种操控策略与技术的更大组合”。由此可见,法庭科学学科体系是以其学术体系为内核、话语体系为支撑、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的新型学科知识系统。回答构建现代法庭科学“三大体系”的科学之问,须对法庭科学内涵予以深度挖掘和诠释,并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视角、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精准把握。纵向层面可表达为法庭科学适用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各个环节,包括证据的发现、提取、检验、鉴定以及证据在法庭出示等阶段的运用。横向层面可表达为法庭科学的学科领域是开放的,包含所有与法律有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如证据调查、法庭科学标准化、物证技术学、法医学、病理学、司法会计学、司法信息技术学和司法工程学、司法管理学等。由此构成了法庭科学知识体系纵横交错的研究对象,并使之与其他学科的研究范围区别开来。从该学科内涵视角观察,狭义层面的法庭科学是指具有适格的专业人员依照一定的技术规范与程序所形成适格规范的鉴定意见或专家意见,以此服务与支持诉讼、调解、仲裁、公证等纠纷解决的一种专门技术活动,并且以专家意见与专家证人的独特形式参与诉讼,以服务与支持法庭居中裁断、保障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或者参与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活动,从而彰显其专业科学技术应用的独特地位与作用。在传统工业社会大背景下,传统法庭科学的检验检测技术方法最初主要应用于对人体、痕迹和笔迹等证据形态的检验;在后工业社会大背景下,传统法庭科学发展到运用检验检测技术方法对毛发、土壤、油漆、油脂、毒品等微量物证成分的检验;在信息社会大背景下,传统法庭科学运用检验检测技术方法对生物组织的DNA、环境损害、有毒有害食品、工程技术事故、会计账簿篡改毁损等证据检验;步入数字社会大背景下,传统法庭科学向现代法庭科学转型,正在运用AI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检测检验技术方法,对有关视频、电子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运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由此,法庭科学随着上述检验检测活动的丰富发展与方法技术的革新进步研究对象日趋复杂多样,进而推动法庭科学知识体系的去传统化,而不断被赋予现代化要素,使其知识体系无论是理论性概括、学术性表达还是范畴体系构建都呈现出新的特点。广义层面的法庭科学还包含证据检验、评价标准,法庭科学实验室建设标准,司法鉴定人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福利,职业保护、职业惩戒、职业伦理、职业教育培训,等等。因而对法庭科学的内涵与外延须予以重新抽象、概括、定义。所谓现代法庭科学是指运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关理论、技术知识与方法,研究和解决刑事侦查、检察、审判活动中涉及诉讼断案、定分止争之专门性技术性证据,以及服务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活动所需证据应用过程中对证据的识别、确认、鉴定、效力及其管理所构成的新型交叉学科“三大体系”之总称。现代法庭科学以培养“综合型、专业型、应用型、涉外型”的卓越专门人才(以下简称“四型人才”)为主旨,以“理、工、农、医、文、法”交叉学科知识体系为支撑,以专业鉴定意见、参与听证、接受咨询、出庭作证等为功能再现,以保障和服务诉讼、司法裁断及其非诉讼活动,在证明真凶、昭雪无辜、评判是非曲直,维护司法既判力与权威,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学科发展前景广阔。

二、传统法庭科学之短板检视

司法现代化的加速推进给传统法庭科学提出新挑战。何谓司法现代化?它是指具有适格的司法主体依据既定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制度安排,通过侦控机关、专家证人、犯罪嫌疑人与辩护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庭审为中心,依据“控、辩、审”等腰三角形的诉讼构造进行博弈与争讼,并由主审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评判、采纳、裁断所争讼指向的对象及其相关证据,实现由客观真实向法律真实转换,进而发挥司法“定分止争”“权利救济”“制约公权”等独特功能作用的状态及其过程。现代法庭科学依据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原理、方法、技术手段证实与诉讼对象相关事实、事件的专业技术属性,用以支持指控(自诉)、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并转化为法律属性的公正公信,既作为专业鉴定、专家证人所秉持客观中立原则,发挥其在诉讼活动中独立性的地位作用,又为诉讼辩护及其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保障服务,参与司法专业技术活动,体现法庭科学的独特价值。在推进司法现代化的当下,其不仅仅是其中一个维度抑或组成部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等传统法学学科转型升级,国家安全法学、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社会治理法学、网络法学等新兴学科的原始创建,法经济学、数据法学、计算法学等交叉学科的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而且对现代法庭科学的发展完善提出急迫要求。从司法现代化视角检视,传统法庭科学呈现的若干类型及其学说所支撑的知识体系存在诸多难以自洽的逻辑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理论说”与时代发展对话存在滞后现象

“传统理论说”旨在以科学技术与方法应用的研究对象作为划分标准,即利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查明事件的性质、样态及其证明作用,并将该学科的研究对象定义为发现、揭露、指控、证明犯罪及其预防犯罪的科学方法;指出该学科是一门融通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具有高度综合性的应用学科。传统法庭科学知识体系涵盖的要素通常包括主体的专门性、内容的多样性、手段的科学技术性、方法的复合性,并且以“理、工、文、法”的知识体系、技术标准、相关规则为基准构成了基本命题与一整套范畴、概念、思维方法的逻辑体系。在司法视域下通常表现为经过专门训练掌握专门知识的法医、病理、毒化、文字检验、痕迹检验、物证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以及电子计算机的数据、资料、图文及其留痕的恢复与鉴定等具有专门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司法机关、专门机构、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专业机构、获得专门鉴定资格授权的专门人员,等等。他们在诉讼活动中处在保障和服务于侦查、破案、定案、批捕、起诉等活动,以及出庭支持公诉、审判、执行活动的专门技术人员、鉴定人、出席法庭的专家证人等人员的独特地位;在非诉讼活动中如调解、仲裁、公证等领域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这类专业技术活动的规则遵循、技术方法运用、鉴定效力生成为基点的知识体系所型构的法庭科学学科及其人才培养模式则呈现出自成一统的特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科学技术化、技术科学化、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日益紧密结合的趋势,催生了以核能技术、空间物理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型材料技术、AI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为代表的六次技术革命,掀起了一次次世界级生产力高潮。而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为代表的数字技术革命带来新动能、新业态、新模式,不仅给依托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融通结合所形成的传统法庭科学“三大体系”创新发展带来挑战,而且暴露出该学科“三大体系”回应时代发展需求方面存在明显滞后现象。一方面,其学科体系仅仅关注刑事科学技术理论的应用与实践,而忽视非诉讼如调解、仲裁、公证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领域乃至国际商事仲裁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其发端于“部门化思维”,其局限性在于已成为国家与社会亟须卓越“四型”人才批量培养供给的障碍及其困扰。另一方面,该学科反映、揭示并体现自身与独特法庭活动现象及其规律的知识体系缺乏创新性凝练与表达,与紧密相关的公安学、检察学、审判学,以及由此相匹配的实体法学、程序法学、司法管理学等关联学科脱节现象严重,使之难以与这些学科体系关照协调、转换融通。由此造成传统法庭科学的“故步自封”“学科壁垒”“部门壁垒”,尤其是关闭了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对话互促的大门,与管理学、经济学知识体系以及社会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融通发展严重滞后。这使该学科难以适应司法现代化的需求,就是在刑事司法现代化条件下也暴露出知识体系陈旧,形成影响制约该学科创新发展的掣肘,以致成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的短板。

(二)“法庭应用说”体系证成存在不周延现象

在法庭科学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将其知识体系界定为“法庭应用”的学说观点,即“法庭应用说”。“法庭应用说”仅仅揭示作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专门知识体系在诉讼活动中的运用,而尚未回答该学科的根本价值功能,即保障和服务司法公正、助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发展、完善与实体法学、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公安学、检察学、审判学、司法管理学等学科知识融通的现代法庭科学之“三大体系”。“法庭应用说”理论模型并未对传统法庭科学学科进行反思、辩证扬弃与克服保留、创新发展,更未以适应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导向,即其学科主旨目标始终未能关注和回答法庭科学“为了谁、依靠谁、由谁判断评价”这一根本价值取向,因而难以弥补技术标准与司法判断标准的鸿沟,实现两者有机结合;未能使其为司法的侦查、检控、审判、诉讼参与等活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告人、犯罪人及其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申请权、辩护权、抗辩权、代理权、申诉权、获得司法援助、国家赔偿等诉讼权益保障提供证据体系、证明标准、证据能力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对接,并以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根本判断标准;更未能作为检验发展该学科“三大体系”,塑造培养一大批“四型”专门人才的核心指标权重,由此带动和促进法庭科学与时俱进。因此,用现代法庭科学检视“法庭应用说”,其自身理论体系存在不周延现象是多方面的,即“法庭应用说”学术体系仅仅回答了自身研究对象是什么、怎么办等范畴、命题、概念、原理,但未能关照和回答与实体法学、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公安学、检察学、审判学、司法管理学、司法伦理学的联系,尤其是回答如何弥补技术标准与司法判断标准的鸿沟,体现新型交叉学科知识体系的融洽性、科学性的新命题、新范畴等知识体系,补强“三大体系”薄弱之处;忽视直面专门人才培养模式滞后于诉讼活动及非诉讼活动,与司法管理活动亦存在相脱节的现象,等等。为此,倒逼构建现代法庭科学“三大体系”、人才培养模式,须把着力点转移到注重专业人才的综合素养与综合能力教育训练,型塑并供给司法现代化所需的法庭科学“四型”卓越专门人才。传统“法庭应用说”知识体系内囊陈旧,其名称与学科要求名不符实,因而难以与现代法庭科学对话并提供智力支撑。

(三)“司法应用说”难以适调创新发展内外部约束条件

“司法应用说”知识体系创新发展,亟须关照和吸纳实体法学、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公安学、检察学、审判学、司法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体系,适调其与这些学科体系难以逾越的传统学科分野界区、学术体系难以破垒融通的障碍,克减自身理论体系创新发展内在动力不足与外在约束双重背负。梳理当下其面临的多重负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刑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量少质弱,难以适应刑事犯罪易发高发态势的迫切要求;犯罪手段的高技术化、信息化难以有效侦查控制犯罪;网络犯罪呈现国内犯罪国际化、国际犯罪国内化的深度结合,而与此相对应的是传统法庭科学所供给的卓越“四型”人才存在较大缺口。

2)涉及行政诉讼、民事诉讼领域,法庭科学所提供的专门人才难以适应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的需求。尤其是随着大数据跨境流动、网络信息个人隐私保护、国际商事纠纷增多,“司法应用说”与之脱节,其培养的专门人才涉外专业知识、法律素养缺乏,难以满足涉外法治对该学科的要求。

3)就传统法庭科学自身而言,亦存在检验、鉴定技术标准的陈旧落后,检验程序的不规范不完备,检验鉴定人员的资质不匹配,“实行检验、鉴定结论错误导致错案、冤案的专业技术责任追究制”未能有效建立,其在诉讼与非诉讼领域的功能作用常常发生折损现象。

4)有关专业鉴定机构及其人员的资格准入与授权制度、监督管理制度、伦理规范长期未能纳入法庭科学“三大体系”构建之中,鉴定责任承担、追究与其职业待遇、职业保护、职业禁止、职业惩戒本应挂钩却长期分隔,以致专业技术人员亵渎职守,出具虚假检验鉴定意见,或者变造伪造检验鉴定意见等行为,未能通过伦理道德委员会、专业技术审查监督机制予以规制,体现司法鉴定价值功能的法庭科学专业团队始终游离于法律职业共同体。所有这些亟须通过创建相关范畴、概念、命题,科学回答重大理论问题,为法庭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完善提供内在动力与外在条件支持。

三、现代法庭科学学科构建之证成

现代法庭科学是以相关自然科学专门技术方法为基础,以法医、文件、痕迹、会计、毒化检验技术方法标准为手段,以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管理为纽带,以实体法学、程序法学、公安学、检察学、审判学、司法管理学等学科知识相融通,以经济学、管理学知识为补充,体现“理、工、文、法”学科破垒融合的现代新型交叉学科体系。其所构成的命题、范畴、概念、原理之逻辑体系,具有专门性、理论性、包容性,成为区分其他学科的一门综合性一级学科。它是满足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要求,适应人民群众对调解、仲裁、公证、涉外法治非诉讼等“法福利”需求的必然选择,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体现诉讼法治文明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构建现代法庭科学学科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构建现代法庭科学学科之必要性

传统法庭科学学科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存在概念不统一之矛盾、研究范围过窄之痛点、学科体系定位不准之难题、法庭科学“四型”人才缺乏之困境。因此,破解上述难题,是构建现代法庭科学学科的急迫需求。

首先,构建范畴体系之需求。《新文科建设宣言》强调,“积极发展文科类新兴专业,推动原有文科专业改造升级,实现文科与理工农医的深度交叉融合,打造文科‘金专’”。新文科建设倡导打破学科壁垒,从专业分割转向交叉融合,以弥补传统文科存在“条块分割”的弊端。在我国的法律语境中,学界和实务界并非统一采取“法庭科学”名称。例如,公安院系多使用由刑事现场勘验技术和检验技术组成的“刑事科学技术”名称,法学院系多采用不涉及案件性质的“物证技术学”名称,司法实践部门多采用摈弃案件性质、不受物证证据形态约束的“司法鉴定学”名称,等等。从广义上说,法庭科学是指“运用一切医学、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刑事侦查、检察、审判以及民事纠纷中有关专门性问题的一门自然科学”。狭义上是指“把物理学、化学、医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原理和方法运用到司法活动之中的交叉学科”。上述教义学各种称谓仅仅从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运用层面解释其质的规定性。因此,构建法庭科学学科须从厘定其内涵与外延入手,依托“理、工、医、农、文、法”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构建现代法庭科学所需的范畴体系,使之从命题、概念、范畴、原理层面形成与现代法庭科学自洽的学术体系。

其次,拓宽研究范围之需求。传统领域的物证检验技术注重物证技术学、法医学、司法精神学等学科知识的运用。但是,对证据的研究不仅包括对证据的发现,还包括对证据识别、保存、鉴定、比较、个性化、重建以及解释等;与此同时,法庭科学更在于对证据发现、证据确认、证据证明力的技术规则评判、与诉讼规则的对接,参与诉讼过程中适用强制措施或者延长羁押必要性的证据提供,庭审前证据开示的现场说明,庭审阶段在法庭上作为专家证人举证、参与质证、辩论之证明的全过程,从而使法庭科学呈现出自身技术标准体系的自洽性,与在诉讼各阶段作为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技术性而呈现出相对独立性特点;并且使之成为诉讼各阶段以诉讼证据的技术化、科学化及中立性而与侦查、检控、司法裁判相洽,从而使法庭科学呈现科学技术与法治规则的深度融合。为此,这给现代法庭科学研究范围拓展提出了客观要求。

再次,明晰新型交叉学科定位之需求。起初,法庭科学经常被刑事侦查学代替,这不仅不能体现法庭科学学科体系所包含的基本理论和应用技术的内容,而且造成法庭科学研究重心与主次不明的问题。李昌钰教授认为,刑事侦查学仅是整个法庭科学领域的一部分。除了刑事侦查学之外,还包括法医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法医照相、法医生物学、法医计算学、法医宗谱学,等等。法庭科学学科体系建设,不仅应当加强相关概念、范畴、命题等基础理论研究,也要加强法庭科学应用技术的使用,及时融合自然科学领域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应用,这使传统刑事侦查学被现代法庭科学的定位所取代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尤为必要。

最后,满足现代法庭科学“四型”人才之需求。人才是一切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提。正如李昌钰教授所言,“尽管技术发明和改进如雪崩般大量涌至,优质可靠的法庭科学仍然继续存在于经验丰富的刑事侦查人员手上和脑中。如果缺乏有能力的警察识别和收集关键证据,如果缺乏训练有素的法庭科学家决定使用何种分析方法,如果缺乏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解释结果,新技术是无用的”。随着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带来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加速推进,科学证据研究的兴起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法庭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人才需求加大。现代法庭科学作为一门“理、工、医、农、文、法”学科综合知识的新型交叉学科,对于源源不断供给教育和科研机构、司法实践部门亟须的“四型”卓越人才至关重要。为此,须高度关注和加大对现代法庭科学以证据为核心范畴体系的系统深入研究,用以推进法庭科学体系和法庭科学能力现代化,使之与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协调配套。

(二)构建现代法庭科学学科之可行性

首先,以丰富的学科建设经验为依托。传统法庭科学学科体系建设具有丰富的既有成果以及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为构建现代法庭科学学科提供了可行性。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于2006年成立证据学研究所,开创了应用法学新课程“证据调查学”。中国政法大学于2006年成立证据科学研究院,下设证据法学和法庭科学(物证技术、法医学)两个方向,法庭科学研究所下设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文件检验学、交通痕迹学、微量物证学、电子数据学等专业研究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拥有完整的从本科到博士的司法技术鉴定人才培养体系,设有本硕博侦查学专业,并获得教育部科技部批准设立“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基地”,以及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等本科专业,侦查学、法医学、经济犯罪侦查与监察调查、网络安全、痕迹与文检、实验实训等教研室,建有证据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平台。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专业硕博点为国内高校首立的研究生招生专业,设法医学、司法鉴定、物证技术鉴定、计算机与声像资料鉴定、司法会计等研究方向,以医学、生物学、物理学、化学、刑事技术、计算机学、会计学等本科毕业生为招收对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学院成立的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包括文件检验、痕迹检验、图像检验、理化检验、生物物证检验、案件现场勘查等专业实验室,设有犯罪现场勘查、指纹检验技术、痕迹检验技术、刑事图像技术、文件检验技术、法医学、理化检验技术、生物物证技术、刑事侦查学等课程。这些高校所作的创新实践为发展完善现代法庭科学学科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与此同时,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法庭科学学科建设方面有一定的科学性,存在值得借鉴之处。其法庭科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如下表1所示。

1 美国法庭科学本科部分课程设置

上述美国法庭科学课程设置,其课程类型除了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以外,还设置了自然科学类、法庭科学核心课程、法庭科学实验课等。其不仅注重对法庭科学本身的理论、职业道德、公文写作、出庭作证等专门知识的教育训练,而且同样注重其他配套的体系化课程设计。其课程体系最大特点是注重自然科学、实验课的设计及其教学实验,选修课课程所涉及范围则较为广泛,如刑事司法制度、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人口遗传学、免疫学,等等。此外,美国法庭科学各专业十分重视学生口头表达能力,其涉及的“演讲”“出庭作证”等在提高学生个人素养的同时也为其今后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不足之处在于未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反塑法庭科学学科发展完善的急迫要求;其核心课程尚未开设法医、文字检验、痕迹检验、计算机与声像资料鉴定、司法会计、图像检验、生物物证检验、毒化检验、案件现场勘查等专业课程;其必修课亦未设立司法应用学、司法鉴定管理学、司法鉴定伦理学等研究方向;其选修课尚未开设与法庭科学密切相关的刑法、民法等实体法学,诉讼法学、侦查学、检察学、审判学、司法行政管理学、社会治理法学、数据法学,等等。因而,该学科体系亦存在不周延性的现象。

其次,以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为支撑。法庭科学作为一级学科不仅有专门的核心命题、基本范畴、概念体系所构成的基本原理及其学科范式,而且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综合国内外法庭科学相关研究积累和长期实践,已经形成法庭科学基础理论、医学物证、物理物证、化学物证、生物物证和电子信息物证等专门研究对象。据此,现代法庭科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法庭科学技术,主要涉及医学、物理、化学、生物、电子信息等五个领域的科学技术。运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对每个领域出现的新的证据形式开展研究,研究其存在的状态、性质、变化规律、检验鉴定方法等。二是法庭科学应用,主要包括证据的发现、提取、保全方法;现象或者事件发生的原因、时间、形成过程;各类证据的特点以及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和重建案件或事件等,为诉讼和审判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证据应用,包括以诉讼法学理论为基础,研究司法、执法活动中运用科学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者其他相关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范等问题;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力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四是司法鉴定管理,主要研究和探讨法庭科学管理的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实验室标准建设和法庭科学标准建立等相关问题。此外,还包括司法鉴定专门人员职业保障、职业保护、职业荣誉、职业惩戒、职业伦理等内容。

再次,以激励约束相容发展目标为基准。“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加强基础学科培养能力,打破学科专业壁垒,对现有学科专业体系进行调整升级,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加快培养紧缺人才”,既是现代法庭科学建设的目标激励,又是构建法庭科学“三大体系”,考核评价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的约束指标。这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研究方向层面,设置法医学、法庭人类学、法庭牙科学、法庭毒理学、法庭照相、司法会计学、法庭心理学、犯罪现场勘查、指纹检验技术、痕迹检验技术、刑事图像技术、文件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生物物证技术、刑事侦查学、实体法学、程序法学、证据法学、司法伦理学、司法鉴定伦理学、司法鉴定管理学、并与公安学、检察学、审判学、刑事侦查学、国家安全法学、应急法学、社会治理法学、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司法管理学、数字法学交叉融合等研究方向。二是师资队伍建设层面,以领军人物为旗手,加强科研团队建设;以青年教师建设为基础,加强后备力量培养,形成一支包括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后续梯队三个层次、结构完整,同时具备自然科学技术和法学专业知识,具备深入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三是人才培养层面,构建多导师教学模式,由不同学科的教师组成授课团队,提升学生多学科、跨领域融合的思维能力;积极开展学术性和实践性教学模式,在提升学生现代法庭科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采用案例教学法、体验式教学法、现场教学法等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科学研究层面,在法庭科学学科夯实理论基础、探索前沿方向的前提下,立足中国语境和中国实际,进一步加强法学、侦查学、刑事技术学等学科融合发展,尤其是法庭科学与法学的融合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庭科学“三大体系”。五是学术交流层面,利用国际国内学术平台,构建法庭科学话语体系,为法庭科学与相关学科交流融合,为形成新型交叉学科话语体系传播共同体提供重要平台。六是经费保障层面,固定经费投入方面,保障学科日常开销、科研经费、课程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人员经费方面,保障专门经费用于构建稳定的科研团队和行政管理服务团队;设施设备方面,加大对实验、检验设备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为开展法庭科学教学、科研提供基本支撑。

最后,以“现代法庭科学”先行先试模本创新转化为路径。适时总结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一批高校推动法庭科学与社会治理法学、证据法学、数据法学等学科融通的经验启示,高标准地推进法庭科学发展完善,关键是思考回应作为法庭科学新文科建设的重点、难点、薄弱点问题;在学术体系、教材体系、课程体系建设方面,正确处理好创新与守陈、融合与本源、应用与理论、技术标准与法律规范等关系。尤其需要在多个方面下功夫,凝聚共识。一是以“习近平教育强国理论”为引领。在学习践行“九个坚持”上下功夫,依托学校“经、法、管”多学科优势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法学与司法鉴定技术应用法学知识体系、学术体系方面融会贯通,形成合力。二是推动法庭科学学科体系破垒融合。探索法庭科学与相关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教材体系、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优化校内+校外专家相结合“双导师”队伍建设规范体系。三是创新部省共建现代法庭科学合作模式。释放部省高校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效应,推动现代法庭科学与“理、工、医、农、文、法”交叉融合建设“上规模、提档次、跃台阶、见成效”,从部省高校合作共建层面促进东中西部地区提供“四型”卓越法治人才支撑。四是搭建法庭科学协同创新平台。以法庭科学与相关学科融通发展为平台,探索创新“飞鸽牌”“永久牌”“项目型”“常驻型”等国际一流高端研究人才,为该领域国内与国际高端人才搭建协同创新体,促进法庭科学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活动等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功能,从而推动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由此把服务法律精准实施,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诉讼文明,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群众从每个司法个案的司法鉴定结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检验法庭科学发展完善的重要标准。五是构建法庭科学国际话语传播体系。充分利用国际法庭科学会议、亚洲法庭科学年会、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法庭科学发展(国际)论坛(CCFC)等平台,共同传播法庭科学及其法治体系在“中国之治”中取得的卓越成就,为国际社会知悉、了解乃至认同新时代“中国之治”新面貌新境界新形态提供宽阔渠道。

四、现代法庭科学课程体系之设计

设计科学合理的现代法庭科学课程体系是发展完善现代法庭科学“三大体系”建设,培养现代法庭科学“四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尽管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发明与改进突飞猛进,法庭科学仍然依赖经验丰富的专门人员队伍。如果缺乏有识别和收集关键证据能力、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法庭科学专门人员,则无法充分利用新技术服务于现代法庭科学学科建设。因此,对法庭科学人才的大力培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总结国内高校开设法庭科学课程,形成体现该学科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求的课程体系新鲜经验的过程中,对域外法庭科学课程体系能够嵌入我国法庭科学课程体系的,须坚持“以我为主、创造性转化,防止简单化克隆”,构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保障和服务司法现代化的法庭科学课程体系。其课程体系可概括如下表2所示。

2 法庭科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

   

适应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精准对接,诉讼与非诉讼机制交叉融合应用,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从包括司法鉴定案件在内的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对“法福利”的获得感、认同感和满意度,给法庭科学人才培养评价模式转型提出了急迫要求。第一,法庭科学只有不断吸收和运用“理、工、医、农、文、法”等学科或相关领域的新知识、新工具、新创造之成果,通过发展完善现代法庭科学学科,源源不断提供卓越“四型”专门人才,才能增强运用法庭科学的知识、技术、方法参与诉讼与非诉讼活动,优质精准高效地服务于公正司法,处置矛盾纠纷,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与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彰显现代法庭科学的独特功能作用。第二,法庭科学须注重强化实践教育,建立“学分+论文+能力+涉外素能”的综合评价考评标准。既注重与涉及“理、工、医、农、文、法”的实务机构及基层单位的合作,聘请具有实务经验或涉外专长的人员担任兼职导师;又须建立健全与政府部门、执法司法机关、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等之间实训实习的合作机制,重点是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及调解、仲裁、公证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入法庭科学课堂,强化和创新实践教学。第三,针对诉讼与非诉讼事务增长对司法鉴定人才需求倒逼的态势,发展完善法庭科学学生(本硕博)派驻“法律诊所”“模拟法庭”“侦查实验室”实训培养等方式,拓展法庭科学学生深度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实践活动的途径与方式,型塑法庭科学知识转化为能力的共振效应。第四,推动国内法庭科学院系与国际知名大学、涉外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才培养协同创新,整合法庭科学资源,增强现代法庭科学的开放度。探索涉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与法庭科学院系人才需求联合培养、定向培养、短期培训、国别法资信服务、重大课题攻关等合作机制,拓宽法庭科学涉外专门人才成长渠道,以弥补“一带一路”建设与“走出去”战略实施中诉讼与非诉讼对专业人才需求供给不足的短板;扩大司法鉴定机构与律师、公证、仲裁法律与司法鉴定“一站式”联合服务机构的设立,打造法庭科学、法律诊所、法律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的专业服务共同体。

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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