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理、法理和哲理
2022/12/12 9:40:44 阅读:163 发布者: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10期P111—P112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摘自《政法论坛》2022年3期,李树民摘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理
“政理”是中国文化的一个基本范畴,其含义多指“为政之道”“政治事理”“政治理念”“政治智慧”“政治清明”等。
古老的“政理”概念淬炼于波澜壮阔的历史中,在21世纪治国理政实践中汲取新的精华,并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所汲取而获得新的生命。在当代中国,法治领域的“政理”意指“以法而治、依法治国”的“政治之道”“政治逻辑”“政治理念”“政治事理”等,是关乎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问题,是法治理论研究的核心论题。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政治和法治的辩证逻辑,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政理命题。例如:“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种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这是习近平在总结人类政治文明演进规律和法治发展历史逻辑的基础上,对政治和法治必然联系做出的精辟阐释,表明“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的政理之要。
第一,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在人类政治法律思想史上,不同政治理论学说都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为其所处历史阶段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提供理论证成、设计政治框架。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尤其是其国家学说、政党学说、国体论、政体论、民主论、法治论、权力论、权利论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打下了坚实的思想根基。表面看来,法治形态的演变和政治理论的转换是两条并不相干的历史轨迹,但其本质上是形影相随、不可分割的。
第二,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治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共同为它们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所决定,是“同根同源”的关系。各民族不同的经济基础、具体国情、文化传统和社会矛盾,决定了它们在上层建筑中的结构关系和政治逻辑。同时,在不同的结构关系和政治逻辑之上,法治模式开始形成和发展。从世界范围来看,法治虽然是大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治理方式,但其具体模式千差万别,根由正在于深藏其中的各自迥异的政治逻辑。
第三,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政治立场决定法治道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政治方向问题,而方向是由政治立场决定的。资本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立场集中体现为以资本为中心,服务于资产阶级专政;而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则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始终把贯彻人民民主、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习近平反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根基在于人民”,正是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国法治道路的人民立场。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
“法理”是中国法学的核心范畴,是一个由中国思想家最早凝练,广泛和持久影响世界的社会科学概念。
法理与法治的关系,可谓“道法相依”,即“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习近平法治思想善于运用法理话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解释力、公信力、感召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治领域重大改革、有力有理地开展涉外法治斗争提供了充分的法理支撑。习近平关于法治的重要讲话和论著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法理命题,例如:“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天下何以治?得民心而已!天下何以乱?失民心而已!”“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这些论述和引论深刻阐明了法治的人民性法理。
坚持法治的人民性法理,就是要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秉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核心价值观,始终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把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作为推动法治文明的根本力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弘扬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到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就是要把维护和发展人民权利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全面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以切实有效保护公民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为基点,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就是要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制度化法治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全体人民当家作主。
“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人民摆到最高位置,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矢志不渝地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良法善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理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深层汲取中华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和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不断深化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完成了从感性到理性再到实践的认识升华,形成了不可多得的哲理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理体现了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对法治的本质特征、功能作用、发展规律的理性认识,反映了我们党在深化、丰富、拓展法治哲理上的洞察力、批判力、创造力,为我们深刻认识法治现象构建了科学的解释系统,为我们研究法治、践行法治、布局法治提供了哲学思维和方法。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哲理命题,例如:“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能作形而上学的理解,而必须将其放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历史中把握。“政治文明”通常被界定为“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视为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和重要标志。习近平指出:“法制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法治,就是用法律来规范各个社会主体的行为。”“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法治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内在联系的哲理,表明法治文明内含于政治文明之中,既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网络文明的制度表征,又是保障其他文明协调发展、共同进步的必要条件。
现代政治文明的实践证明,没有法治,人类的政治文明便如彩虹般易散而难以持久。法治对于政治文明的意义集中表现为对人民民主的确认、规范和保障;对人权和公民权利的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国家权力和公共权力的制约与防范;对国家机关运行设定法治原则,诸如人民民主原则、公平正义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迅捷高效原则等。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石是民主、法治、人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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