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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享 | 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

2022/11/23 11:24:24  阅读:369 发布者:

作者简介

张欣,青岛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公司金融、公司财务;

董竹(通讯作者),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公司金融、金融市场。

研究缘起

近年来,我国A股市场并购交易额不断增加,其中产生的商誉也随之积累。通过理性的并购交易,企业不仅能够在管理、营销、运营和财务等领域获得协同效应,还可以削弱产业竞争,增强产品的市场力量,从而获得垄断利润。来源于其中的合理商誉同样能够在未来为企业带来收益,从而改善现金流稳定性、降低破产概率。然而,随着并购的井喷式增长,积累的商誉规模也急剧扩大。巨额商誉和随后的减值风险不仅未能带来预期中的并购协同效应,反而会威胁企业的经营发展。如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近年来企业行为研究领域的热点话题。现有文献在研究超额商誉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时,研究范围局限在总资产报酬率或托宾Q值等较为传统的业绩衡量指标上,企业创新作为经营投资的一项重要决策,会如何受到超额商誉的影响,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究。

理论溯源

在实际的并购活动中,估值过高的收购方倾向于为收购目标支付过高的价格,这种高溢价表明商誉可能含有不合理的成分,即超额商誉。产生超额商誉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中包含着一些不确定因素。商誉的本质反映了协同价值和超额经济效益,但在按照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商誉时,并不直接估计被购买方的协同价值和超额利润现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实际操作中,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被操作,因此对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自然有很大的操纵空间。另一方面,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的多元化并购,尤其是不相关的多元化并购,对新兴产业的不熟悉和投资的分散大大降低了协同价值。由于估值错误、代理问题、管理层过度自信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容易产生溢价商誉。与适度合理的商誉不同,超额商誉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负担。已有研究表明,超额商誉会产生负的合并协同效应,产生超额商誉的并购决策在并购后企业的经营业绩显著下降(魏志华等,2019),股价泡沫也会随之增加,引发股价崩盘风险(杨威等,2019)。具体到创新行为上,一方面,魏志华等(2019)认为,高溢价并购带来的超额商誉浪费了原本用于运营、广告和创新的资金,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另一方面,超额商誉可以用来预测随后的商誉减值,企业的超额商誉越大,后续发生商誉减值的概率越高,减值的规模也就越大,而商誉减值可以用来度量财务报告中管理层的自由裁量权(Beatty等,2006),由于构成商誉的大多数要素都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这种主观性使商誉的处理很容易受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操纵,管理层可以通过延迟(或加速)商誉减值,或通过“管理”商誉减值的金额来机会主义地使用自由裁量权(Ramanna等,2012Filip等,2015Li等,2017),代理理论认为,这种自由裁量权会引发管理层的短视行为,从而抑制企业创新。此外,由于销售规模减小或运营成本上升导致的减值损失是未来盈利能力下降的重要度量指标,这种负面消息会提高债权人要求的风险补偿,进而导致债务融资成本上升,而债务资金是企业创新投资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融资约束的存在同样不利于企业创新。

主要发现

以沪深A2009-2017年上市公司为样本,本文实证检验了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产出、创新效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在变换计量模型、改变主要研究变量的度量方法、变更样本及使用工具变量估计和倾向得分匹配法控制内生性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仍然成立。作用机制研究表明,超额商誉主要通过提高债务融资成本和分析师乐观偏差的程度进而影响企业创新。在研究相关的治理对策时发现,内外部公司治理机制并不能缓解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负向影响,而会计信息质量和市场信息质量的提高则能够显著降低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不利影响。最后,异质性分析表明,超额商誉对非国有企业、高科技企业、产品市场竞争较强及制度环境较好地区企业创新绩效的负向影响更加显著。

理论贡献

本文的理论贡献在于:第一,从商誉过剩的角度,实证检验了商誉不合理因素的存在,发现超额商誉会对企业的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拓展了对商誉经济后果的研究。第二,扩展了企业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视角,探讨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因素是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热点,本文关注并购带来的超额商誉,是对企业创新影响因素文献的有益补充。第三,深入分析了超额商誉影响企业创新的作用路径及相关治理对策,并且在所有权性质、行业属性、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和所在地制度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异质性分析,这些研究有助于打开超额商誉抑制企业创新的“黑箱”。

实践价值

本文不仅丰富了超额商誉和企业创新相关领域的研究,也对投资者、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投资者应保持理性,投资于合理的并购事件,避免盲目跟从,抑制有损企业价值的并购行为;上市公司应在并购前合理评估两家公司的优势,以实现规模经济和提高公司绩效为前提进行决策,制约管理层为分散风险或追求财富和职业发展等自身利益为目的的并购行为;如何让商誉的“黑匣子”透明化,是目前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管机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监管机构在制定商誉的计量和确认规则时,要做到在适当谨慎的原则下保证反映事实和公允评价,同时合理限制管理层的自由裁量权,切忌并购商誉和商誉减值成为管理层参与企业会计管理的工具。

原文引用

张欣,董竹.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22,25(5).

转自:“南开管理评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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