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司法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高资质 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项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土儿胡同1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邮政编码:10000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高资质 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bsfjd@163.com。
附件:
1.《关于加强高资质 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强高资质 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211/t20221102_466498.html
《关于加强高资质 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现就《关于加强高资质 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作简要说明。
一、《意见》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资质 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为保证意见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有效性,《意见》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地方管理部门三轮意见,广泛听取各省(区、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及管理干部的意见建议,征求了部内有关部门及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外相关单位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54条。我们对所有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分析,充分予以吸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本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稿共分三个部分,提出22项建设和管理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加强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提出政治统领、确保方向,统筹兼顾、质量为先,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等4项工作原则,提出了加强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从深化行业党建、细化执业管理、优化质量管理、强化队伍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22项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和管理任务。
第三部分,组织领导。从认真组织学习、有序开展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政策支持等4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有序、规范开展。
三、《意见》亮点
(一)鲜明提出“高资质、高水平”机构建设与管理的工作目标。《意见》指出,经过努力,到2030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300家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以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引领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首次明确“高资质、高水平”机构的具体内涵。《意见》指出,司法鉴定机构高资质主要体现在“五个领先”:行业资质领先、仪器设备领先、执业环境领先、专业能力领先、综合实力领先;高水平主要体现在“五个一流”:行业党建一流、建设管理一流、服务水平一流,科技创新一流、质量品牌一流。
(三)系统提出“高资质、高水平”机构建设与管理的工作任务。《意见》坚持建管并举,以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司法鉴定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为导向,分四个方面系统提出建设和管理22项任务举措,明确了“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路径和努力方向。
(四)着重明确“高资质、高水平”机构建设与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司法鉴定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意见》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提出以高资质、高水平机构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地将之作为加强司法鉴定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转自:“问津学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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