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把儿童视为重要的社会文化的参与者和行动者,他们的视角、观点和感受是社会政策行动的真正有效依据。” 因而,有必要从儿童视角出发,对长子女的“同胞意愿”进行调查和分析,让儿童的“声音”在以成人为主导的话语体系中获得合法性地位。对此,你怎么看呢?如果你也对此感兴趣,请和小编跟随作者的视野一起深入探讨吧!
作者:宋梅 南京师范大学
来源:《上海教育科研》2016年第8期
标题: 同胞意愿:从儿童视角看“二孩”
——基于108名大班幼儿的访谈
摘 要
采用访谈法,选取108名5~6岁幼儿为研究对象,调查其“同胞意愿”,并从性别、数量和时间三方面对“同胞意愿”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同胞角色”认知、观点采择能力和“同伴效应”是影响幼儿“同胞意愿”的主要因素;幼儿理想的“同胞性别”“同胞数量”和“同胞年龄”均表现出一定的倾向性,并受多种因素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当幼儿无同胞意愿,而家长有生育意愿时”的可能策略。
关键词
二孩 儿童视角
同胞意愿 调查研究
问题的提出
“我恨弟弟,可是我不能欺负他,因为我是哥哥。我不想哭,可是我忍不住。”“我一直是家里的‘小皇帝’,如果妈妈再生一个,这不是篡位了吗!”[1]
自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政策后,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舆论对“二孩热”的相关报道层出不穷。随着“二孩时代”的到来,独生子女必须面对一个新的事实:从独占所有的爱到学会分享。这对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长子女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挑战。现实生活中,长子女为抵制“二孩”的“驾到”,使出“浑身解数”,包括让父母写“保证书”、以“逃学”“离家出走”“自杀”相威胁等办法。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我们必须把儿童视为重要的社会文化的参与者和行动者,他们的视角、观点和感受是社会政策行动的真正有效依据。” 因而,有必要从儿童视角出发,对长子女的“同胞意愿”进行调查和分析,让儿童的“声音”在以成人为主导的话语体系中获得合法性地位。
通过文献资料的收集可知,已有相关研究存在两方面特点:(1)研究视角多元化,但缺少儿童视角。一直以来,有关人口政策研究的话语体系主要由成人建构起来,进行“自上而下”的研究,如对成人生育意愿的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人口政策的影响、贯彻与落实的机制问题等,儿童则被排除在外。(2)研究内容宏观层面较多,中微观层面较少。如“全面二孩”对人口、经济的影响及不同地区该政策实施情况等,而关于“二孩”及其家庭教育的研究明显不足,尤以“二孩”与长子女的关系研究为甚。基于此,本研究主要分析儿童的“同胞意愿”,以期拓宽研究视角,丰富研究内容。
研究设计
通过分层取样,先后在公办园S园、集体园F园和私立园Q园对大班108名幼儿(注:均为独生子女)进行半结构化的非正式访谈。S园幼儿家长职业多为企事业单位员工,F园家长职业多为普通工人,Q园家长职业多为农民或外来务工人员。社会政策行动的真正有效依据。”因而,有必要从儿童视角出发,对长子女的“同胞意愿”进行调查和分析,让儿童的“声音”在以成人为主导的话语体系中获得合法性地位。
访谈内容主要是儿童的“同胞意愿”。相对于“生育意愿”而言,“同胞意愿”是指儿童对于拥有何种性别同胞、拥有同胞个数以及何时拥有同胞的意愿,即男女、多少和早晚三个属性。有无“同胞意愿”是探讨“同胞意愿”的前提。本研究从以上三个方面出发,对儿童的“同胞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教育建议。
研究结果与分析
不同于口语中的含义,书面中的“二胎”和“二孩”概念存在一定区别,前者侧重于出生顺序,后者意指出生数量。通过预访谈可知,由于认知的局限,大班幼儿未能对“二孩”概念作出准确理解。少数幼儿将其理解为“二胎”。考虑到大班幼儿认知水平和预研究的内容,笔者在访谈过程中采用“弟弟”“妹妹”代替“二孩”概念。
(一)“同胞意愿”整体概况:想要弟弟妹妹吗?为什么?
在和幼儿围绕“你想要弟弟妹妹吗?”“为什么?”的互动中,75位幼儿指出“想要弟弟妹妹”,即具有“同胞意愿”;32位幼儿表示“不愿意要弟弟妹妹”,即无“同胞意愿”;1位幼儿表示“没有想过这个问题”。通过幼儿对自身有无“同胞意愿”原因的陈述可知,影响幼儿“同胞意愿”的因素有三。
1.“同胞角色”认知
“同胞角色”是指儿童对同胞所持有的看法和根本观点。通过访谈可知,幼儿“同胞角色”的认知呈现多样化特点,“同胞”在其生活中扮演“玩伴”“萌娃”“讨厌鬼”“抢夺者”等积极或消极角色。受“4+2+1”家庭结构和现代家庭空间布局的影响,幼儿同伴交往的需求未能得到充分满足。“一个人在家真是太无聊了!”“没有人陪我玩,我总是发呆!”这些话真实反映了诸多幼儿的心声。
因此,拥有“玩伴”成为幼儿具有“同胞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有弟弟妹妹陪我玩,我就不那么孤单,也不用约别人玩!”
相反,若“同胞”在幼儿世界中扮演类似于“讨厌鬼”和“抢夺者”等消极角色,则易于出现争夺“亲人的爱”等情感需求以及“玩具和衣服”等物质需求的情况,进而导致“同胞竞争”。为避免在“竞争”中失利,幼儿多持无“同胞意愿”,部分幼儿表示“我害怕他们围着妈妈转,那样妈妈就不喜欢我了!”
笔者认为,幼儿对于“同胞角色”的认知受到幼儿自爱、自私和自卑本性的影响。出于自爱,幼儿希望生命中的重要他人都爱自己,他爱是自爱实现和巩固的途径;出于自私,幼儿希望在“同胞竞争”中赢得父母更多的“投资”,或从根本上避免“同胞竞争”,以处于优势地位;出于自卑,幼儿希望实现对优越感的追求,为避免“同胞威胁”和身陷困境,表现出无“同胞意愿”。
2.观点采择能力
观点采择是区分自己与他人的观点,并进而根据当前或先前的有关信息对他人的观点(或视角)作出准确推断的能力。[4]观点采择包括空间观点采择和社会观点采择,本文主要探讨大班幼儿社会观点采择对其有无“同胞意愿”的影响。已有研究表明,大班幼儿观点采择能力存在以下四种水平:
(1)完全自我中心;(2)意识到自己与他人的相对独立性,但是认为他人的想法和需要与自己一致;(3)认识到他人是与自己不同的个体,他人有与自己不同的需要、想法和情感;(4)认识到他人的需要、想法和情感受到其已有信息的影响。
[5]根据幼儿的反馈可知,大多数幼儿处于前三个水平。部分幼儿以自我为中心,认为“我妈妈年纪大了,生不动了!”“我妈妈要是再生一个,就不会像现在这样爱我了!”以此表明自己无“同胞意愿”。
有些幼儿能够认识到父母的想法不同于自己的想法,如“我妈妈不想要,可是我想要!”。
少数幼儿指出:“我和爸爸都认为一个孩子挺好”。随着幼儿观点采择能力的发展,他人观点和想法逐渐进入儿童的意识层面并影响其行为表现。
3.“同伴效应”影响
同伴效应,又译作同群效应(peer effects),它产生的前提是在一个群内,教育领域内的群通常包括宿舍、班级、年级、学校等。因此,可以将同伴效应广义地定义为宿舍、班级、年级或学校内同伴的背景、同伴现在的行为及同伴的产出对学生行为的影响。[6]通过访谈可知,幼儿有无“同胞意愿”受同伴效应的影响,并通过同伴行为作用于幼儿个体。有7位受访幼儿表示:“我看到xx家有了一个弟弟/妹妹,好可爱,我想和他一样!”
由此可见,同伴行为作为一种手段或途径,通过幼儿对“同胞角色”的认知发挥作用,从而对个体幼儿的“同胞意愿”产生影响。其经历过程如下:幼儿—同伴—同伴的同胞—同胞角色认知—有“同胞意愿”。此外,同伴行为也能够以“目的”的方式存在,对这一过程的描述是:幼儿—同伴—同伴行为—幼儿行为。模仿是幼儿重要的学习方式,同伴是幼儿重要的学习对象,幼儿可通过模仿同伴行为对其自身产生影响,同伴行为便成为幼儿行为的目的,如“我的好朋友xx有弟弟,我也想和他一样!”
(二)“同胞意愿”内容分析
针对75位有“同胞意愿”的幼儿,笔者对其展开更进一步的访谈,涉及到“同胞意愿”的性别、数量和时间等三方面特征。
1.性别倾向:想要弟弟/妹妹/两者皆可呢?为什么?
“同胞”具有一定的性别特征,正常情况下,生育的孩子非男即女。幼儿理想的同胞性别反映了幼儿对同胞性别的认识和期待。表1是对幼儿理想同胞性别进行的统计:
由表1可知,男性幼儿与女性幼儿中选择同性别同胞的比例分别为62.50%和65.12%。男孩选择异性同胞比例略高于女孩,分别为28.13%和27.90%。卡方检验后所得结果P=0.006<0.01,因此,幼儿在“理想的同胞性别”方面存在极其显著的性别差异:大部分幼儿存在本性别倾向,希望同胞性别与自身性别保持一致,少数幼儿乐意接纳异性同胞。究其原因,主要是幼儿受性别刻板印象和异性容许度影响。
(1)性别刻板印象
幼儿对同性同胞的偏爱,是幼儿性别分化的表现。幼儿同性偏好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但主要受性别刻板印象影响。性别刻板印象是社会性别观念的内化,表现为个体所负载的社会文化特征,即不同性别的个体被期待的应然行为不尽相同。“当学前儿童开始获得性别刻板印象时,他们就开始偏爱自己所属的那一性别群体,而把异性同伴看做有很多缺点的异类”。[7]因此,幼儿在同性和异性之间存在明显的性别界限,表达了其对同性的喜爱和异性的偏见,如“我想要弟弟,因为男孩和男孩玩!”“我想要妹妹,因为弟弟太调皮啦!”
(2)异性容许度
幼儿对异性同胞的选择反映其对异性的容许度。男孩与女孩在性别特征方面存在差异,由此对幼儿的异性功能理解施加影响。男性幼儿通常具有“健壮”“雄壮”等特点,使得女性幼儿产生“被保护欲”,如“我想要弟弟,因为男生可以保护女生!”女性幼儿由于“可爱”“温柔”等特点而受到异性的接纳,如“我想要妹妹,因为妹妹可爱!”此外,家长对不同性别的容许度会对幼儿产生影响,如“我妈妈觉得一男一女挺好的,我觉得也是!”
2.数量分析:想要几个弟弟妹妹呢?为什么?
幼儿理想的同胞数量直接影响家庭格局,进而对家庭氛围、同胞关系和亲子关系产生影响。通过分析可知,幼儿理想的同胞数量为“1”“2”和“2以上”的比例分别为92%、2.7%和5.3%。绝大多数幼儿持有“二孩”偏好,并认为“太多会吵会闹”“不好养”。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幼儿对情绪价值和亲职投资的认知。
(1)情绪价值
“情绪价值”起先运用于服务性产业,指相同商品经过不同层次的包装后使人们有不同的感受。本研究中的“情绪价值”是指“二孩”为长子女所带来的情绪体验,包括愉悦、快乐、失落、伤心等积极或消极情绪。就幼儿而言,同胞所具有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提供一定的情绪价值,尤其是正情绪价值,即能够满足长子女的需求,从而使其获得愉快体验。同胞数量的适宜是幼儿正情绪价值获取的必要条件,多则“会吵会闹”,少则“玩不起来”,从而导致负情绪价值的出现。
(2)亲职投资
父母对于子女的亲职投资包括食物和衣服等物质投资以及关心和爱护等精神投资。幼儿关于“亲职投资”的理解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幼儿对于精神投资的需求高于物质投资,具体表现为对“时间”的需求高于“金钱”。就家长职业而言,幼儿对父母工作繁忙程度的关注甚于工作的经济价值,如“爸爸妈妈工作太忙,太多会照顾不过来!”其二是,幼儿追求均等的亲职投资。从遗传学的角度来看,父母同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指数均为1/2,因此,父母对每一位子女应做到公平分配资源。然而家中孩子年龄不一,考虑到较年长者已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父母往往会对年幼者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造成“亲职投资”的不均等,如“家里孩子太多不好养!”
3.时间分析:想在多大时拥有弟弟妹妹呢?为什么?
理想的同胞时间是指幼儿对于自身与“二孩”之间年龄间隔的认识和期望。在调查中,绝大多数幼儿表示其理想的同胞时间间隔为6~7年。究其原因,主要受幼儿自主性发展及其对权力诉求的影响。
(1)自主性的发展
自主性包括意识层面、行为层面和情感层面的自主性。相较于中小班幼儿而言,大班幼儿一方面已具备一定的自主性;另一方面,由于其较为年幼,行为层面的自主性尚未充分发展。对自主性的追求和与生俱来的依赖性构成矛盾和冲突,而幼儿认为年龄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随着年龄的增长,可通过扮演“保护者”和“照料者”的角色,以便对“二孩”履行“老大”的责任和义务。如受访过程中大部分幼儿表示“我想等我大一点的时候,因为那样我就可以照顾他了,现在我还太小!”
(2)权力的诉求
“二孩”的到来不仅会导致家庭格局的改变,也会对内部的权力结构产生影响。常言道“长兄如父”,长子在中国家庭中拥有的特权使其成为富有威信的人。幼儿在享受独生子女的过程中,已了解到“父母”角色所拥有的实际权力和作为权力的象征,当“二孩”出生后,独生子女转变为长子女,这种角色转变使其拥有与父母类似的权力——教养“二孩”。这一角色满足了幼儿对权力的热求和渴望,但出于“幼小无能”的担忧,多数幼儿希望自己与“二孩”相差7岁,即在自己上小学的时候模仿父母,承担父母角色,对年幼“二孩”实行父母的权力。
如部分幼儿指出:“等我上小学的时候,我就可以带他玩,管着他了,不让他调皮!”
综合幼儿理想的同胞性别、数量以及时间倾向来看,可得出三点结论:一是幼儿对理想的同胞表现为同性以及“二孩”偏好;二是在理想的同胞偏好序列中,两个女儿>两个儿子>一儿一女;三是理想的同胞偏好时间间隔为6~7年左右。其中,性别和数量因某些原因无法人为控制,而理想的同胞时间间隔却可以通过亲子双方的沟通得以实现。长子女与“二孩”的年龄间隔对于家庭亲子关系和家庭氛围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若年龄差距太大,长子女会感到彼此之间缺少心理上的契约关系,认为对方可有可无;若年龄差距太小,较易产生恶性“同胞竞争”,尤其在父母不平等言行下将愈演愈烈。A·阿德勒认为,幼儿在此阶段已具有一定的理性,并在引导之下能够表现出合作行为。因此“最理想的时间间隔大约是三年。”[8]笔者认为,最适宜的年龄间隔不是生理年龄,而是以长子女的心理准备为前提,只有当“老大”做好“角色转换”的心理准备时,才是迎接“二孩”的最佳时机。
讨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幼儿“同胞意愿”受内外诸多因素影响。因此,在外界刺激下,幼儿“同胞意愿”并非一成不变。针对“生育意愿”和“同胞意愿”存在冲突的家庭,笔者试图提出三点建议可供参考。
(一)理解儿童需要,建构积极同胞角色
80、90后的父母在经历了孤单的独生子女时光后,为避免下一代“重蹈覆辙”,以“想让孩子有伴”为由生育“二孩”。然而,不少家庭在“欢声笑语”中却迎来了“同胞竞争”,长子女的消极心理等问题。“如果我们想知道儿童为什么会有现在的行为,我们就必须站在他的观点上看问题。”[9]从儿童视角出发,有无“同胞意愿”本质上是一个评价判断问题。评价主体是儿童,评价客体是一种价值关系,表现为“同胞”对儿童“需要”满足的程度,这种“需要”成为儿童有无“同胞意愿”的关键因素。为避免“二孩”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父母应在理解儿童真实需要的基础上,帮助儿童培养自尊与自爱的心态,注重其包容性格与分享品质的形成,消除紧张不合理的“同胞竞争”心理。只有将积极的同胞概念融入儿童的意识深处,促使儿童正确地认识“同胞角色”,才能调节和满足儿童的心理需求,为“二孩”的到来创设良好的家庭氛围,进而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
(二)建立家庭会议制度,促进观点采择发展
家庭会议作为家庭民主实践的重要方式,其核心在于赋予每位家庭成员同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倾听每位成员的“声音”,保障家庭成员的话语权。“家庭会议成功的要点,在于每个家庭成员都认为这是个和全家人有关系的问题。”[10]现实生活中,由于成人持有弱小无能的消极儿童观,人为地将儿童世界与成人世界相割裂,并阻止儿童声音存在于成人世界中。就“二孩”而言,父母更多地认为生育问题是夫妻双方的事务,与年幼儿童关系甚微,父母以自己的决定代替儿童的决定并认为那就是儿童的决定。长子女作为家庭的重要成员,其观点、想法和感受却被忽视。因而,父母在“全面二孩”政策下,需同时兼顾自身的“生育意愿”和儿童的“同胞意愿”,并将其作为关于全体家庭成员的重要事务在家庭会议中加以讨论。父母以平等的角色倾听和接纳儿童关于“二孩”的想法,尝试运用榜样法、故事法等促进儿童观点采择能力的发展,在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三)利用同伴效应,培养社会兴趣
社会兴趣,简而言之是指个体为他人、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意识和倾向。母亲在儿童社会兴趣的形成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作用在于把孩子的兴趣和信任扩展到他人身上。[11]家庭现有的封闭式空间布局造成儿童公共生活空间狭小,缺乏交流空间。儿童缺乏与伙伴的互动,造成儿童以自我为中心,社会情感和社会兴趣发展不充分。然而,儿童对同伴行为的模仿和学习所产生的“同伴效应”,积极或消极地作用于儿童的社会认知、社会情感和社会行为。“同伴效应”作为儿童“同胞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对于无“同胞意愿”的儿童而言,家长可利用“同伴效应”鼓励儿童接受“二孩”。儿童在与同伴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克服自我中心主义,并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模仿同伴的行为,不仅有利于发展儿童的社会兴趣和社会情感,也促进了儿童社会交往技能的发展,从而消除“二孩”带来的忧虑。
转自:“质化研究”微信公众号
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