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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决策权、组织激励与混合型金融组织绩效——基于农信社和农行三农事业部的纵向案例对比分析

2022/9/27 17:04:04  阅读:159 发布者:

原文刊于《金融评论》2022年第4  以下是作者撰写的学术观点介绍

在中国经济快速崛起的过程中,新的经济组织形式不断衍生,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代表的中国实践有力地挑战了西方主流的产业组织理论。与西方主流认为单一组织属性带来高效率绩效的理论预设不同,兼具政府和非公共组织性质的中国混合型金融组织的效能远高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

已有研究主要关注了如何用其他组织方式来替代混合型组织,但很少关注混合型组织内部结构对自身绩效的影响。由于混合型组织不符合传统组织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前提假设,导致现有针对混合型组织的理论研究存在“剥离负担论”和“购买服务论”两种不同的竞争性解释。前者认为只有将政府和非公共组织的职能分开才能促进分工,提高组织效率。因此,中国政府应将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剥离出来。另后者认为认为企业的政策性目标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或政府自制来实现。事实上,这两种观点的内在逻辑均是通过分工合作或购买外部服务将政府的公共偏好和资源优势与市场和社会组织的生产和递送服务优势结合起来,以此提高比较经济效率,克服政府在微观管理和激励机制上的无效性以及非公共组织在资源配置上的无效性。但这两种观点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断言了混合型组织无法做到激励约束相容,因此必须分开计价、分别管理。

在中国广泛存在、影响巨大及颇具特色的混合型农村金融组织当属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和中国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 )。2008年农行率先启动了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三农事业部试点改革,这是农行自1996年“行社分离”后开拓县域金融市场的一次重大举措。不过,两者的组织结构存在很大差别。其中,农行三农事业部采取的是条线逻辑的事业部制;而农信社采取的是科层逻辑的职能部门制。那么,这两种不同的组织结构是否会对其经营绩效产生影响,其如何在信贷决策权和组织激励上做出适应性调整,以此做到支农支小的政策性和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兼顾,值得深入研究。

对此,本文基于农信社和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这两类混合型组织的纵向比较案例分析,提出了混合优势论:对于不同结构的混合型组织,可以通过优化信贷决策权配置和提升组织激励来不断试错与纠错,实现双重目标兼顾。其次,本文建立了“信贷决策权—组织激励”的分析框架,并系统性地诠释了信贷配给、使命漂移、信用评级和有效配置四种信贷配置结果的生成机理。最后,本文通过案例复制法则验证了农信社和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这两类混合型组织,如何能在完成支农支小目标的同时,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的混合优势假说。

基于本文的分析得到三点政策启示。

第一,充分发挥混合型组织的组织激励优势,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兼顾多元目标。为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乡村振兴,国家需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货币、财政等正向激励政策强化组织激励,促进组织层级之间信贷信息的共享,以期强化金融支农支小、促进县域资金的社区再投资。

第二,优化信贷决策权配置,维持农信社县域法人地位长期稳定。在中国特色金融发展背景下,一方面,要一改按行政级别高低授权的做法,将授权大小与信贷风险、决策信息使用能力结合起来,以优化信贷决策权配置。另一方面,要稳定农信社在县域的法人地位,发挥其“小而活、人缘好、接地气”的使命和优势,以此助力全面乡村振兴。

第三,推进农行三农事业部制改革,发挥大银行利用金融科技的平台和优势。金融科技改变了大银行三农事业部的经营环境,并对事业部制传统的组织结构优势提出了新的挑战。

因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大银行一是要按照事业部的经营范围划分成不同的网格,并通过经理负责制负责不同的网格。二是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分级授权体系,并充分给予县域支行更大空间的信贷配置计划和决策权限,以此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三是借助大数据云等金融科技手段,充分释放数字红利,更好地服务与聚类客户,形成更有利于信贷决策、更有利于重心下沉的多元目标兼顾的新模式和新体系。

来源:“社科金融评论”微信公众号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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