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问答最小化  关闭

万维书刊APP下载

名家笔谈| 胡令远: “海洋命运共同体”与中日海洋问题的进路

2022/6/22 17:09:21  阅读:355 发布者:


名家笔谈


中日两国即将迎来邦交正常化 50 周年。50 年来,中日两国努力寻求共识,增进理解互信,在贸易投资、技术交流、文化互鉴、环保合作等领域取得了系列重要成果,但围绕历史问题、领土问题及台湾问题等仍摩擦不断。中日关系发展的掣肘和症结何在,如何构建更为积极的中日关系?值此重要节点,回顾、梳理过去 50年中日关系的发展历程,从中汲取面向未来的智慧启迪,不忘邦交正常化的初心,从长远着眼,加强战略对话,以政治引领双边关系发展,在合作中增进共同利益,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不但有关两国人民福祉和地区发展 , 也是影响亚洲甚至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因素。鉴于此 ,《国际论坛》编辑部邀请国内知名日本问题专家杨伯江、胡继平、胡令远、黄大慧、丁红卫,就中日关系历史、影响因素与挑战、中日海洋问题、日本对华认知、两国环保合作等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现将相关内容辑录刊发在《国际论坛》2022年第4期“名家笔谈”栏目——《以邦交正常化 50 周年为起点: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以飨读者。今日推送第三篇文章。

“海洋命运共同体”与中日海洋问题的进路

胡令远  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今年适逢中日邦交正常化 50 周年,1972 年中日两国得以恢复邦交,一方面有赖于中国和日本有识之士战后以来的共同努力,渐进积累,水到渠成;另一方面与国际冷战格局的变化、即美国基于中苏关系恶化而改善中美关系亦深有关联。回首 50 年前邦交恢复时中日两国人民同心欢庆,和平友好条约签署后迎来了“蜜月期”,上世纪 80年代两国国民的相互好感度高达 80% 以上,但时过境迁,近年中日国民间好感度仅在两三成间徘徊,甚至跌落到个位数,令人感慨。在国际格局方面,中美战略博弈加剧,甚至被视为可能陷入所谓“新冷战”,中日关系也面临巨大挑战。 

中日之间围绕海洋问题产生的摩擦和纠纷,是中日关系的重要内容。在迎来中日邦交正常化 50 周年的今天,直面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回顾半个世纪以来中日海洋问题的演进,挖掘其背后的原因和逻辑,从中汲取历史经验教训,探索中日海洋问题的纾困之路,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拓展两国海洋合作空间,对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具有特别的意义,也是对两国邦交正常化 50 周年最好的纪念方式。

一、战后中日两国间海洋问题的演进 

战后中日两国间的海洋问题主要包含两个领域,其一是钓鱼岛主权以及大陆架划分等海洋权益争议,其二是海上通道安全。这两个问题与台湾问题、日美同盟深度关联。在第二个问题的延长线上,又涉及南海,甚至印度洋,可以说是与“三海”与“两洋”:东海—台海—南海,太平洋—印度洋相互勾连。由上可知,中日海洋问题的复杂性与广泛性。

在冷战时期,囿于国力等因素,中国的海洋军事战略主要是近岸防御。所以,中日海洋问题的第二个要素作用相对平缓,对中日关系并未形成重大影响。而中日围绕钓鱼岛主权争议由来已久,战后争议节点主要表现在 20 世纪 60 年代及 70 年代初,由国际上关于东海油气资源勘察数据的发表、美日私相授受的所谓“冲绳归还”等所引发的争议。在美国的主导下,“旧金山和约”将中国排除在外,日本与在台湾的国民党政权还单独签署了媾和条约。因此,彼时围绕钓鱼岛主权的争议,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台湾与日本三方之间所展开,并涉及到美国。直到 1972 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新中国在有关钓鱼岛问题上真正获得了主动权和主导权。无论是中日邦交恢复,还是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在钓鱼岛问题上,中日两国领导人发挥了高度政治智慧,达成“搁置争议”共识,排除了海洋问题障碍,确保了中日关系建设性发展的大局,使两国关系得以进入战后的最好时期。

伴随着冷战的结束,以 1996 年的台海危机为起点,中日间的海洋问题逐步深化,进入多事之秋。大致以冷战结束为分际,日本遭遇了相叠加的三重挫折:首先是泡沫经济的崩溃,其次是支撑战后近 40 年的“55 年体制”——超稳定政治的终结,第三是社会安全神话的破灭,这对日本来说堪称殷忧。而与此同时,近邻中国却一日千里,进入发展的快速道。长此以往,势将如何?这是日本精英阶层难以回避的时代课题。面对中国的崛起,理论上讲,日本有三种选择:一是将中国发展视作机会,积极合作,收互利共赢之功;二是将其视作威胁,纵横捭阖,冀制衡迟滞之效;三是承认现实,长袖善舞,获左右逢源之利。我们看到的结果是,日本在分享中国崛起的经济红利的同时,在政治、外交和安保领域选择了制衡战略,而这首先表现在海洋方面。众所周知,台湾战略地位极其重要,被称之为“海上锁钥”,不仅地处日本海上两条运输线之要冲,还与钓鱼岛问题深有关涉;同时台湾也是美国维系亚太霸权的重要抓手。1996 年台海危机爆发,同年 4 月克林顿总统访问日本,两国发表了《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次年制订了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日本则通过了“周边事态法”,正式将台湾纳入日美安保体制,并将军事力量由日本东北向西南转移。日美冷战后新安保体制的确立,海洋指向非常明显和突出。

其后,日本于 2007 年制定了海洋根本大法《海洋基本法》,并以此为依据连续三次推出《海洋基本计划》。这些纲领性文件的核心立意是强调“海洋立国”对日本的特殊意义,而“海洋立国”的主要内涵在于:一是确保日本的海洋安全(主权权益和海上通道),并突出日本“海洋立国”遭到中国的挑战,强调日本必须加强海上特别是重点区域的警备能力,强化离岛防卫举措,增强海上通道安全保障等。二是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此相一致,作为日本安保指针的《防卫计划大纲》,1976 年制定之后至今进行了五次修订,其中 2004 年版开始强调关注中国海空军现代化建设及海洋活动扩大等动向。

时至 2010 年,中国 GDP 总量首超日本并迅速拉大距离。随着中日综合国力的逆转,日本右翼政客出于利用中日海洋问题制造事端、制衡中国的图谋,于 2012 年上演了“购岛闹剧”,中日关系跌入战后以来最低谷。其后,中国公务船巡航钓鱼岛,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日本反应强烈,双方对峙加剧。随着中国的快速崛起,能源资源对外依存度以及海外利益保护需求大幅增加,2012 年中共十八大适时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以航母战斗群为代表的海上力量建设步伐加快。对此,日本在《国家安全保障战略》《海洋基本计划》《防卫计划大纲》等纲领性文件中指出所谓“中国以高国防费用增长为后盾,大范围和迅速地扩充军备,在东海和南海等海空领域提出与现行国际法规则相矛盾的主张,试图用武力改变现状,还在东海划设防空识别区,妨碍公海上空的航行自由”,“中国的这些对外态度和军事动向,引起地区和国际社会强烈担忧”。为此,日本除在东海利用钓鱼岛问题刺激、煽动日本国民民族主义情绪,宣扬中国威胁论,企图坐实《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适用钓鱼岛等之外,还通过插手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所谓“南海仲裁案”、强化与中国有海洋主权权益争议的东南亚国家的合作等方式,企图利用南海问题制衡中国,进而精心策划与着力打造以美日印澳四国机制为基础、勾连北约的“印太战略”,以两洋为框架钩织制衡中国的海上包围网。伴随着这一过程,中日围绕海洋问题的战略博弈不断激化与深化,海洋问题成为影响两国关系的关键因素。

二、海洋问题与中日“安全困境”

中日海洋问题演进背后的动因与逻辑何在?对其进行深入抉发和思考,在迎来中日邦交正常化 50 周年的今天,具有特殊意义。 

中日两国间的海洋问题,究其根本原因,首先在于国家安全方面的考量。日本认为日益强大的近邻中国对日本的国家安全具有“不确定性”,即强大了的中国到底会怎样对待日本,并不具有“确定性答案”。日方以上观点并不一定基于“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因素,而是主要出于传统现实主义的考量。尽管中国一再强调和平发展,而且实际上也没有强大了就要对包括日本在内的邻国以强凌弱的意识。但日本认为不能把国家安全系于这种“未被证明”的宣示之上,况且国家意志与战略也是易变之物。而且,日本在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着先天脆弱性特点。作为四面环海的岛国,日本缺乏战略纵深,如在二战中一旦失去海空优势,全盘皆输的命运就已经注定了。同时,日本作为资源匮乏的岛国,几乎所有的战略物资皆仰赖于海上运输线,一旦海上运输的生命线被切断,对日本意味着什么也就不言而喻了。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规模的迅速扩大,中国对海外能源的需求增幅巨大;同时,伴随对海外经贸、投资、大量和密集的人员往来,如何确保国人的安全与海外利益,也必然成为国家直面的重大课题。此外,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也被国际社会要求对世界和地区的安全承担更多更大的责任,因此,发展海上力量,应对传统及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也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和必然选项。中共十八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即是因应这一时代要求之举。

而隔海相望的日本由于如前所述的国家安全特质,对此极为敏感,表现出疑虑、焦虑与不安。特别是日本右翼势力别有用心的歪曲与渲染,使海洋问题成为所谓“中国威胁论”的主要来源与所谓依据。如前所述,中国建设海洋强国是一种具有内在逻辑的自然需求,客观地说中国并没有将来以此制约日本的考量,即便是钓鱼岛主权争端激化之后,中国发展海上力量的战略考量与以此制胜钓鱼岛之间显然极不对称,充其量是面与点的关系。

问题的关键是,中国发展海上力量虽然是一种自然诉求,并未带有制约日本的所谓“故意”,但正如国际关系中的系统效应理论所揭示的,尽管中国是“非故意”的,但在地缘政治中其所产生的系统效应恰恰是日本最在意的海上安全的“软肋”与“痛处”。中国发展海上力量是一种内在逻辑的自然行为,是不可能逆转的;而日本对海上安全的神经质般高度敏感,也恰恰是源于其自然稟赋,很难人为改变。不仅东海,日本对台海、南海、西太平洋的感受,也都是独特的,因为其间关涉到日本的“死活”。这样一种缘于“内在逻辑”与“自然稟赋”所形成的“形格势禁”架构,在特定的时空,成为中日“安全困境”的要素之一是自不待言的。所以我们看到,包括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所谓“南海仲裁案”,在东海、台海、南海、西太平洋、印度洋方向,在领土主权、海洋权益乃至军事方面等多领域,直接的、间接的、双边的、多边的——中日之间围绕海洋问题的博弈,可谓此起彼伏,连绵不断,有时达白热化程度。这意味着海洋问题作为中日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成为形成中日“安全困境”的最重要因素。

三、纾困之路:中日围绕海洋问题的探索

如前所述,1972 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当时的中日两国领导人高瞻远瞩,从战略和长远角度处理钓鱼岛问题,是非常具有政治智慧的做法,可以说实际上树立了一个处理类似问题的典范,也即,不要因为钓鱼岛问题影响中日关系的大局。因此,即便中日间海洋问题成不断加剧态势,渐成“安全困境”,两国也对如何解困做出了努力。 

首先,关键节点的灵活处理。 

2008 年中日两国就曾基于把东海建成“和平之海、合作之海、友谊之海”的理念,达成了“东海问题原则共识”,即“6.18 共识”。以上共识虽然由于日方“购岛闹剧”未能顺利实施,但毕竟为解决东海问题进行了有益尝试。如 2014 年的北京 APEC 峰会,由于“购岛闹剧”中日关系陷于低谷,中日两国领导人也中断了正常交往,时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来华出席峰会面临尴尬局面。对此,两国外交高层通过积极努力,中日之间达成了“四点原则共识”。以此为基础,安倍顺利出席了北京 APEC 峰会,习近平主席会见了安倍,日方认为这是中日关系改善的开始。在此之后,2019 年 6 月,习近平主席出席大阪 G20 峰会时,与安倍首相达成改善中日关系的“十项共识”,其中的第八项即为“妥善处理敏感问题,建设性管控矛盾分歧。双方将继续推动落实东海问题原则共识,共同努力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实现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目标”。大阪“十项共识”,是在中日关系“重回正轨”背景下和关键期,进一步推进中日关系改善、行稳致远的重要举措。只是由于新冠疫情的突然而至,打断了中日关系改善发展的进程。2020 年 11 月,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疫情下访问日本,与日方达成“五点共识”基础上的“六项具体成果”。其中有两项与东海问题相关,强调即便在疫情下,两国仍然要坚持“举行新一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强化两国外交主管部门和海上执法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争取年内开通两国防务部门海空联络机制直通电话,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增进安全互信”。

由上可知,关键节点上中日两国就海洋问题往往以达成“共识”的方式,使其具有一定“弹性”,从而避免了海洋问题成为两国关系的“死结”。

其次,诸多机制化交流平台的构建。

近年来,中日之间建立了一些机制化交流平台,其中涉及海洋问题,其中包括:(1)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该机制是双方涉海事务的综合性沟通协调机制,双方在这一机制下就涉海防务、执法、油气、科考、渔业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进行沟通。这一磋商机制已经持续了 10 年,进行了 13轮,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双方就涉海问题及时交换意见,避免误判,并不断寻求可能的合作与解决问题的方向。(2)中日战略对话机制。该机制是两国外交部门进行高级别战略沟通的重要渠道,于 2005 年首次在北京举行,至今已经举办了 15 次,为克服两国间包括海洋问题在内的政治障碍、确认两国关系的重要内涵和基本框架发挥了重要作用。(3)中日安全对话和外交当局定期磋商机制。该机制是两国防务、外交部门进行沟通的重要渠道。双方利用这一对话磋商机制就双边关系、各自国防安全政策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并致力于促进两国的防务交流。该机制主要包括双方防务领域的首脑互访、军事与海洋执法人员的交流以及舰艇的互访等,为两国逐步建立互信发挥了积极作用。(4)危机管控机制。随着海洋问题的日趋紧张,为防止发生海上不测事态,中日两国自 2007 年即就“海上紧急联络机制”进行磋商,于 2012 年达成三点共识,但由于“购岛闹剧”而未获落实。2013 年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后 , 日本航空自卫队与中国空军在该空域针锋相对,十分危险。因此,2014年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期间双方原则同意重启该机制磋商,2015 年双方同意将该机制更改为“海空联络机制”,2018 年李克强总理访日,其间双方就该机制签署了备忘录,并于同年 6 月 8 日正式启用。至此,中日两国在危机管控方面共同迈出了第一步。

最后,探求海洋合作。

随着中日关系转圜,2018 年,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 40 周年之际,安倍晋三首相正式访问中国。其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海上搜寻救助合作协定》,标志着双方在海洋问题上的务实合作。此外,中日两国还致力于在海洋治理等领域进行合作等。 

除双边合作之外,中日两国还积极探讨在多边框架下的海洋合作。如中国与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建立了地区合作框架——西北太平洋地区海洋行动计划(NOWPAP),针对东海、黄海、日本海等海洋环境保护,以及大规模海上废油污染等问题进行国际合作。

四、“海洋命运共同体”与中日海洋问题的进路

2019 年,习近平主席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海洋文明上的投射和反映。“海洋命运共同体”为我们审视和处理中日海洋问题提供了根本性指导方针。

 首先,提升认知水平。

 如上所述 , 中日两国在海洋问题上一方面龃龉与冲突不断,但同时双方又共同积极寻求解决途径。譬如截至 2019 年,双方共举行了 11 轮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12 次中日战略对话、16 次中日安全对话和 28 次中日外交当局定期磋商会议。这充分说明,双方认识到中日两国是搬不走的邻居,对海洋问题处理失当,只能是两败俱伤。因此,双方总体上采取了战略克制的做法。这种“斗而不破”,使中日海洋问题呈现博弈与合作兼具的“两义性”形态。这其实从实践角度,反证了中日两国在海洋问题方面实际上共处于一个“命运共同体”中。也即“海洋命运共同体”组成的各单元之间,其实是对立的统一关系。

 另外,在目前以民族国家为单元的国际关系中,因为钓鱼岛主权及海洋权益争议属于“刚性”问题,中日两国均很难让步。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于,在考虑本国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相关对象国的利益关切——这似乎是一个两难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起码在两个方面我们可以更加自觉。其一,要认识到中日海洋问题——主要包括主权权益争议及海上通道,其意义对于两国来说存在着“差异性”:即“岛国”日本与“海陆兼备”的中国相比,其意义与感受是有落差的。认识到这一点,对提高我国在海洋问题上“战略克制”的强度和韧性的自觉、积极构建更多更有效的交流机制,做好沟通说明工作不无意义。其二,对目前难以解决的领土主权等问题,采取暂时“搁置争议”的做法是可取的。但对存在的其他问题,应根据形势的发展,采取积极推动解决的态度。一味考虑“时间在我方”——等实力更强大时解决更有利等,未必契合“海洋命运共同体”基本理念。 

其次,加强制度顶层设计。 

海洋问题对中日关系影响深巨,不可能只是技术性、功能性地解决,必须在“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指导下探寻解决之道。其中,将这一理念转化成制度设计、特别是顶层设计至关重要。 

具体来说,就是要努力创造条件,推动中日两国尽早签署“第五个政治文件”。要把“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在海洋文明中的运用即“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该文件的指导原则和灵魂,这是思考和解决中日海洋问题的根本路径。“第五个政治文件”的签署需要中日关系的良好氛围,当下由于受中美关系下滑的影响,中日关系的走向也难言乐观。但两国关系的改善也并非不可为,应密切注视今年参议院选举后岸田政府对华外交的可能调整等。我们应抓住各种机遇,积极推动中日关系改善,创造良好氛围,争取实现中日“第五个政治文件”的签署,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灵魂铸入该文件,完成这一意义深远的顶层设计。

最后,拓展务实合作空间。 

“海洋命运共同体”具有很强的实践特性,要积极拓展中日海洋合作空间并落到实处。(1)进一步推动中日两国在传统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海洋合作,强化双方防务、海洋执法等部门的交流机制,不断积累互信。继续完善危机管控机制,包括细化海空联络机制内容,制定和实施可操作性强的具体举措。加强和拓展在维护海上通道安全、大型海上自然灾害救助等方面的合作。(2)积极探讨东海划界的合理、可行性方案,加强外交协调,逐步减少分歧,积累共识。在“6.18 共识”的基础上,继续商讨在共同开发、合作开发等方式下,两国在东海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具体合作方案。双方共同努力,把东海建成和平之海、合作之海、友谊之海。(3)积极开拓和深化海洋多领域合作。与“海上丝绸之路”相衔接,在海洋治理、海洋环保、海洋科技、远洋运输等两国优势互补的领域积极开展务实合作,以求互利双赢。

综上所述,中国期待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经过中日两国的共同努力,使冷战后两国围绕海洋问题逐渐加重的结构性矛盾得以缓解并逐步解决,克服障碍以推动两国关系建设性发展并行稳致远。但树欲静而风不止,近年我们也看到日美联手不断推展以广域海洋为背景、明显针对中国的所谓“印太战略”,给未来的中日关系带来严峻挑战,使中日两国间解决海洋问题的方向与进路被蒙上浓重阴影,增加了不确定性。在迎来中日邦交正常化 50 周年之际,希望日本以史为鉴,遵循 1972 年《中日联合声明》精神,与中国相向而行,致力于地区与世界的和平发展而不是相反,这才是唯一正确的历史性选择。


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 万维QQ投稿交流群    招募志愿者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9-2015豫ICP证合字09037080号

     纯自助论文投稿平台    E-mail:eshuk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