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李世辉,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上市公司债务治理、审计与风险管理
苏直,中南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会计与财务问题
殷敬伟(通讯作者),中南大学商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会计与财务问题
研究缘起
在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背景下,沪深交易所积极响应十九大所提出的“创新监管方式”的要求,开始实施年报问询函制度强化对上市公司的事后监管。不同于传统的处罚监管存在一定的时滞性,年报问询函制度让沪深交易所能够对上市公司潜在的、但尚未恶化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发函警示,及时要求上市公司完善或修正原有信息。以往研究已经从信息披露质量、税收激进程度等多个不同的方面揭示了年报问询函对收函公司产生的治理作用(陈运森等,2019;Kubick et al.,2016;张俊森等,2018)。然而,受制于监管资源的有限性,监管的目的除了惩罚特定违规主体以外,更重要的是要警示与之相联结的其他未违规主体,以达到惩一儆百的效果。因此探讨年报问询函是否还会产生进一步的监管溢出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部分学者研究了年报问询函在同行业、同地区企业之间产生的溢出效应,但并未深入到供应链网络。
供应链是一条将上下游企业紧密联结在一起的经济纽带。供应链中的企业频繁进行着产品与服务交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以往研究指出供应链中的企业会对彼此的经营管理决策产生重要影响(Cho et al.,2020;Hertzel et al.,2008;Nunes,2018)。客户收到年报问询函这一负面事件会从两个截然相反的方面影响外界对供应商风险水平的判断:一方面,客户收到年报问询函会向外界释放出上游供应商未来的经营不确定性较大以及经营风险较高的信号,即年报问询函在供应链之中可能发挥信号传递效应。另一方面,客户收到年报问询函会使其供应商也更多地暴露在监管机构乃至其他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关注之下,倒逼其供应商约束自身不合规的信息披露行为,降低供应商潜在的风险水平,即年报问询函在供应链之中可能存在监管溢出效应。由于外部审计师可以更为准确地甄别出客户被问询所引发的被审计单位的风险变化,将其作为审计收费的决策依据,因此本文以审计收费为视角来考察年报问询函在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传导效应。
理论渊源
在利益相关者的分析框架下,客户是供应商企业一个极其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客户遭受的负面冲击对供应商企业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本文分别从信号传递效应、监管溢出效应两个逻辑线条来论证客户收到年报问询函会如何波及到供应商企业。
客户收到年报问询函在供应链上可能只发挥信号传递效应,即客户收到年报问询函从侧面反映出供应商未来的经营不确定性较大、经营风险较高。客户收到年报问询函是沪深交易所对客户业绩不真实所发出的预警信号,而客户盈余信息失真将扭曲供应商对未来需求的判断、降低供应商的投资效率,进一步加剧供应商未来的经营风险。此外,客户收到问询函以后还会遭受来自资本市场的实质性惩罚。由于客户直接关系到供应商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与资金链的回收,客户收到年报问询函对其产生的负面经济后果不可避免地会给供应商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上述,虽然供应商企业不是收函主体、并未因此直接处于沪深交易所的监管之下,但是至少客户被问询所引起的负面预期会顺着供应链网络扩散至供应商企业、从而起到风险警示作用。
客户收到年报问询函在供应链上可能也存在监管溢出效应,即客户收到年报问询函会致使供应商企业面临更大的监督压力。如果沪深交易所认为企业的盈余信息存在造假的嫌疑、自然而然地就会联想到上游供应商或许也参与到了其中,上游供应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将连带地受到质疑。为此,沪深交易所在向企业发放年报问询函以后,极有可能顺着供应链网络进一步追查至上游供应商。与此同时,资本市场中其他参与主体也会迅速地对供应链中的负面事件做出反应。这意味着,客户被问询将提高供应商企业可能存在的相关违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客户收到年报问询函以后的不利处境将对供应商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根据社会学习理论,供应商企业应当会吸取客户的经验教训主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应对监管机构的后续深入调查或类似负面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客户收到年报问询函以后采取的会计信息修正行为也会倒逼供应商提高其信息披露质量。此外,供应商和客户的会计信息可以相互印证。如果供应商不配合客户的会计信息修正行为,除了可能会破坏与客户长期以来所建立起的信任关系,还可能导致自身的会计违规行为更容易被稽查出来。基于上述,客户收到年报问询函在供应链上的监管溢出效应可以敦促供应商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从而负向影响供应商企业未来的风险水平。
客户对供应商而言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供应商的经营管理决策施加影响,并影响外界对供应商风险水平的判断。外部审计师所感知的风险水平是其确定审计收费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根据前面的分析,年报问询函在供应链上既可能发挥信号传递效应,即向外界传递出供应商未来经营风险较高的危险信号。相反地,年报问询函在供应链上也可能存在监管溢出效应,即致使供应商面临更大的监督压力并以其客户为戒更加规范自身的信息披露行为。如果客户收到年报问询函这一负面冲击的信号传递效应居于主导地位,外部审计师将观察到供应商的风险水平有所提高,并相应地增加审计收费。相反地,如果客户收到年报问询函这一负面冲击的监管溢出效应更为突出,外部审计师将观察到供应商的风险水平有所下降,并相应地减少审计收费。
研究发现
本文利用2015-2019年期间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前五大客户相关信息,并将其与沪深交易所发放年报问询函的情况进行匹配,实证检验了客户收到年报问询函对供应商审计收费的影响。本文发现:(1)相比于客户未被问询的供应商企业,客户被问询的供应商企业审计收费显著降低。这一结果支持了年报问询函在供应链上的监管溢出效应,而非信号传递效应。与此同时,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测试以后依然成立。(2)年报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和回函特征也会对年报问询函的监管溢出效应产生差异性影响。具体而言,当客户收到的年报问询函涉及上游交易、恶性违规、盈余信息及业绩变动、关联交易,以及客户延期回复、回函长度越短、回函可读性越低时,年报问询函在供应链上的监管溢出效应更为明显。(3)外部审计师主要是通过减少风险溢价索取,而不是审计投入来降低审计收费。(4)年报问询函的监管溢出效应在供应商为头部企业或者国企(尤其是央企)、供应商所处的外部治理环境越完善、供应商和客户关系越紧密、客户重要性越高时更为明显。(5)年报问询函的监管溢出效应还会作用于二级供应商,但效果有所减弱。
研究贡献
本文的贡献体现在以下四点:第一,本文为年报问询函的监管溢出效应提供了来自供应链视角下的、新的经验证据。本文揭示了年报问询函对供应链网络之中其他未收函主体(例如供应商)所能够产生的治理作用,为年报问询函制度的有效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第二,本文拓展了跨企业情形下客户被爆出负面信息对供应商影响的相关研究。以往研究已经从客户陷入财务困境、财务造假、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等多个视角出发考察了这一问题。本文从年报问询函这一非处罚性监管手段的视角出发,探讨了供应商是否以及如何应对客户被问询带来的不利冲击,为这一支文献做了重要补充。第三,本文丰富了审计收费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以往研究发现客户集中度、客户产权性质、客户年报负面语调、客户地理距离以及供应商/客户关系型交易等多个方面的客户特质均会对审计收费产生影响。本文发现客户收到年报问询函显著降低了供应商的审计收费,对审计定价理论具有一定的增量贡献。第四,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指导沪深交易所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强化一线监管效果提供了理论依据,将有助于实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两大目标。
心得体会
本团队在2020年下半年开始接触到年报问询函这一话题,当时认为这一新型的监管手段很有意义也很有趣,于是产生了创作的想法,并在一次次的讨论中最终确定将年报问询函与供应链结合起来。在本文长达两年创作过程中,实证设计、理论分析都曾遇到各种困难,也曾数易其稿。一路走来,我们衷心感谢四位匿名审稿专家提出的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建议,使文章质量得到大幅提升;与此同时,我们还要非常感谢《南开管理评论》编辑部老师的专业精神和辛勤付出,使本文得以顺利发表。最后,衷心祝愿《南开管理评论》期刊越办越好!也祝福每一位看到本文的学者都可以守得云开见月明!
原文引用
李世辉.苏直.殷敬伟.客户年报问询函监管具有供应链传导效应吗?——基于审计收费视角的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23,(5).
转自:“南开管理评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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