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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享丨激励与监督——高新技术企业与非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治理机制组合的QCA分析

2024/1/23 10:10:06  阅读:97 发布者:

作者简介

黄钟仪,重庆工商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研究方向: 战略与创新创业管理、平台模式与数字经济治理、组织行为与人力资源管理

邓翔(通讯作者),重庆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平台与创新创业管理

许亚楠,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技术与创新管理

郑文全,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国学与中国式管理、企业理论与公司治理、大学与宗教组织等非营利组织治理

崔林,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际商务系教授、国际商务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跨国战略、创新创业

研究缘起

企业的创新投入是企业创新绩效显著提升的关键因素,也是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实现的重要保障,而企业内部治理是决定企业创新投入的制度基础。近年来,研究者开始关注多重治理机制间的协同作用,但主要基于净效应思维和范式,由于实证研究方法的局限性,难以考虑“股东—董事—高管”多层次多要素治理机制的协同影响,且尚未从企业异质性视角研究导致创新投入高低的治理机制配置及其背后的理论解释。本文采用QCA方法,基于2013~2020 年创业板上市企业数据,从企业异质性视角展开对创新治理协同的研究,主要回答如下问题:高新技术与非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具有导致高创新投入的治理组合?如果存在的话,同一类型企业的创新治理组合是否存在一定的共性?其背后的机理是什么?研究弥补既有QCA在创新治理研究方面的不足,既有企业异质性创新治理研究在研究方法上的不足,并丰富公司治理理论的解释情境和范式。

理论渊源

首先,构建内部治理机制“集合”。内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股权结构、高管激励、董事会治理以及监事会治理,学者将内部治理机制进一步分类为基于监督和基于激励协同的内部治理机制。(Oh等,2018;李维安等,2019)。保持董事会规模、提高独立董事比例可以更好保证对管理者研发行为的监督;多个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安排可以降低经理人的代理问题和控股股东的私利行为,提高创新效率;股权制衡度也是被广泛关注的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主要有高管股权、高管薪酬:高管持股需要高管的资本承诺和公司赋予的表决权,而高管薪酬只是一份旨在增加公司长期利润的合同。

其次,从各治理机制看其与企业创新行为的关系。已有公司治理文献就单项公司治理机制(股权集中、股权制衡度、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高管薪酬、股权激励)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关系得到了不一致的结论,我们分析这种不一致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未考虑企业特性。不同企业特性对创新投入的需求不同,治理主体决策时关注的影响因素也不相同;二是未考虑多要素的协同影响。

因此,进一步需要关注的是,股权集中、股权制衡、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规模、高管股权、高管薪酬六个内部治理机制如何协同作用影响企业创新投入?

研究结论

通过QCA的数据分析,并结合委托代理理论及管家理论,研究发现:(1)高新技术企业存在三种导致高创新投入的内部治理组合,其中高管股权与高管控制权(即限制一股独大)的协同激励作用是治理组合的核心条件,董事会的监督是次要条件;(2)非高新技术企业存在两种导致高创新投入的内部治理组合,其中大股东和董事会的协同监督是治理组合的核心条件,高管的激励相容是次要条件。结合委托代理理论及管家理论,本文进一步发现,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管倾向于表现出管家角色行为,表现出倾向管家理论解释的“激励主导型”创新治理组合特点;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管倾向于表现出典型的委托代理行为,表现出倾向委托代理理论解释的“监督主导型”创新治理组合的特点。最后,结合高新技术与非高新技术企业典型案例分析,就“治理机制束—高管行为—创新投入”之间关系,从结果等效性角度提出两个创新治理组合命题。

研究贡献与实践启示

本文的研究是将企业异质性和内部治理机制配置关联起来,从“结构”和“协同”视角进行研究的一次探索性尝试;与既有发现不同,本研究发现在非高新技术企业中,存在某种“监督导向型治理”能够促进而不是抑制研发投入,丰富了“激励导向型治理”和“监督导向型治理”与创新投入关系的异质性解释情境,拓展了高管的管家行为和委托代理行为的引发情境;同时,本研究也是对主流研究中净效应思维和范式的一种丰富和补充,也是从权变视角转向整体、结构视角解释创新治理束协同作用的一种崭新尝试。

本文对深入理解不同特性企业多重治理机制协同路径及其对创新投入的影响有启示意义,不同企业需要采取不同的创新治理组合,同时,同样的高创新投入可以有不同的治理组合,企业可以基于现实考量采用成本更低或者实施更易的治理组合;本文也对监管部门政策制定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证参考。

研究构思及修改过程

论文在构思之初,一方面观察到了现有学者对于不同的公司治理机制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得出了不一致的结论,但是受限于传统实证的研究方法,又困扰于难以从更为全面的视角开展研究;此时,崔林教授来校开展了fsQCA工作坊,在崔林教授的指导下,思考如何从QCA方法入手构建更为全面的内部治理机制研究框架,在系统整理了相关研究文献后,开始构思基于“股东—董事—高管”的内部治理机制框架,经过初稿写作与修改后,在第二届QCA工作坊中受邀参加了汇报,中国人民大学王凤彬教授、南开大学程新生教授、东南大学杜运周教授给予了宝贵的意见,而后论文又在经过多次修改后投递了《南开管理评论》。

经过编辑部的初审后,共经历了五轮审稿,从整体论文的重要修改到格式细节,累计收到40余条宝贵的修改意见,如:“审稿人就本文QCA构建的治理机制分析框架依据等相关重要性问题提出了意见、小数点位数未统一等”。在接收到审稿人的意见后,立即开展了论文的修改,在疫情中与郑文全教授等开展了多次线上沟通,郑文全教授给予了宝贵的修改意见。经过了多轮修改后,文章的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得以被编辑部最终录用。

原文引用

黄钟仪.邓翔.许亚楠.郑文全.崔林.激励与监督——高新技术企业与非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治理机制组合的QCA分析[J].南开管理评论,2023,(5).

转自:“南开管理评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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