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新闻与传播研究 ,作者杨江华、杨思宇
作者
简介
杨江华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杨思宇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生
正 文
Artical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已成为当前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一个主要趋势。个体的数字接入从过去的“可选择性”向当前的“强制性”转变。尤其是在全球新冠疫情爆发之后,越来越多的经济社会生活场景离不开数字技术的支撑。在此背景下,个体能否顺利融入数字社会生活、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的时代红利,一个关键的影响因素是数字素养。
在国家层面,培育提升公民的数字素养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构筑各自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关键方向,战略意义不言而喻。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等都出台了相应的战略行动计划,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公民数字素养培育体系。目前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形成了全球最为庞大的数字社会。如何充分发挥我国网民人数规模第一的乘数效应,将数字人口红利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从长远上看取决于我国公民的数字素养状况。正因如此,国家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普及提升公民数字素养”。2021年11月,中央网信办正式发布《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积极响应落实全民的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的战略目标。因此,深入了解当前我国公民的数字素养现状特征,对提高公民数字素养水平、推进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尽管公民数字素养问题已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但通过文献回溯我们发现,目前学界关于数字素养概念的内涵界定比较模糊,并因诸多语义相近术语(如网络素养、计算机素养、数字技能等)的混用,造成这一研究领域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定义与测量体系。尤其是国内相关研究大多沿用国外的概念术语,缺乏基于本土经验的概念建构与操作化定义,加上已有研究偏重于以特定群体(如青少年、农民、老年人等)为对象展开,而且在研究方法上多以描述性为主、较少运用量化研究方法,因此难以在总体上理解我国公民数字素养的现状特征,并解释我国不同人群数字素养水平的特征差异。
为了弥补这些不足,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有关数字素养研究文献的系统梳理,基于我国网络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利用代表性的全国抽样数据和量化方法,尝试对数字素养概念的内涵定义及其测量框架进行探索性研究,并生成数字素养指数,明晰中国公民数字素养的群体特征差异,以期丰富我国数字素养研究的本土化理论,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二、数字素养:概念辨析与测量框架建构
因数字技术在不同时代的发展演进,学界关于数字素养的术语使用和概念界定前后并不统一。本节首先梳理总结国内外数字素养及其关联概念的不同定义,以确立本文的概念内涵界定;然后统筹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双重视角,分析对比国内外已有的测量方法,对数字素养概念的测量框架进行本土化构建。
(一)数字素养的概念辨析
1.数字素养是对已有概念的延展性整合
通过文献梳理,本文提取了媒介素养、计算机素养、信息素养、网络素养、数字技能等5个重要关联概念(见表1),尝试在比较分析中厘清数字素养与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
从历时视角看,媒介素养的概念伴随着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兴起而出现,强调人们对媒介信息的批判性思维,以及制作、生产媒介信息的能力。因此,有研究认为数字素养可以视为是数字时代传统媒介素养的一种延续,其本质是人类对数字技术发展的积极适应。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计算机素养和信息素养应运而生,其中计算机素养强调对计算机的操作能力,信息素养强调对网络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能力。自信息素养的概念出现后,“技能”和“能力”的维度被纳入关于素养的讨论之中。而当电脑接入互联网,网络素养作为对计算机素养和信息素养的结合性概念而出现,关注人们在网络中搜索、评估和创造信息的能力特征。进一步地,数字技能更强调操作互动,关注个体如何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自己的使用目标。随着智能手机、短视频社交、网络电商、电子政务和智能穿戴设备等多元数字生活应用的加速到来,数字素养成为最新的概念来反映当前各国公民是否具备在数字社会生存发展所必备的关联能力和素质要求。
由上可见,伴随现代通信和传播技术的发展演进,不同阶段学者所用的概念术语旨在强调某种能力或素养特征(如信息、媒介、计算机等)对现代公民生活发展的必要性,其中有的概念偏重媒介或计算机使用的技术维度,有的偏重强调信息获取、交流、评估和创造的能力维度,有的则偏重人们对新媒介或技术应用的态度思维等观念维度。数字素养概念的提出,则是对既有关联概念在数字时代的一种延伸性整合,体现了一种更加综合性的能力和素质要求。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指出的,数字素养是包括计算机素养、ICT素养、信息素养和媒介素养等在内的一种新型素养。
2.数字素养概念的内涵界定
从语源学角度看,“数字素养”(digital literacy)一词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保罗·吉尔斯特(Paul Gilster)最早对该词进行了概念定义,认为:“数字素养是获取、理解并使用互联网信息的综合能力。”在此基础上,国内外不同学者、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机构对数字素养的概念内涵进行了不同的解读定义(详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出,吉尔斯特和约拉姆·埃舍特(Yoram Eshet)等较早一批学者,对数字素养的概念定义主要体现的是个体对网络信息或计算机设备操作运用的技能维度。之后,不论是艾伦·马丁(Allan Martin)等学者,还是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the Joi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JRC)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字素养概念的定义开始强调参与的维度,即具备哪些数字能力能让个体更好参与数字社会的发展进程。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基于中国数字社会转型发展的阶段特征和未来目标,对数字素养概念的定义在强调操作技能和参与能力的基础上,重点从发展与融入的角度增加了分享创新和安全伦理等方面的新内涵,体现了新时代我国公民所需的一系列数字技能与素养特征。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数字素养作为数字时代社会公民必备的一项综合性能力素质,其内涵构成可以从技能(skill)、能力(competency/capability)和态度(attitude)等主要维度来进行界定。其中,技能维度主要反映的是个体是否具有操作数字设备和网络媒介的相关技能,能力维度主要体现的是个体是否具备通过数字工具进行信息搜索、社交互动和生产创作等生活需要或工作发展所必备的相关应用能力,而态度维度则主要强调的是个体在数字媒介与信息应用过程中所持的态度信念或思维观念等内在必备素质。简言之,数字素养是指公民个体在数字社会中实现生存发展和融入共享数字福祉所必备的一套能力和素质特征。
(二)数字素养的测量框架构建
在明确了数字素养的核心内涵后,如何测量数字素养就成了实证研究的关键。虽然已有研究关于数字素养测量的讨论较为丰富,但在测量框架、方法以及对象上均存在不少差异(参见表3)。测量框架上,埃舍特最早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数字素养研究框架,他将数字素养分为视觉图像素养、再创造素养、分支素养、信息素养和社会情感素养等五种内容,并在之后的研究又补充了实时思考能力。吴万(Wan Ng)对该框架进行了整合,提出从技术、认知和社会情感等维度来测量数字素养。但埃舍特、吴万以及之后国际图联(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IFLA)的研究框架均是基于教育学和图书馆学的视角进行构建。相对而言,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构建的“DigComp”则试图提供一个适用于多个领域的通用型框架,因此受到了广泛关注。DigComp已经更新了4个版本,在最新的DigComp22中,数字素养构成被分为五个方面,包括信息与数据、沟通与合作、数字内容与创作、数字安全和问题解决。目前DigComp框架的国际影响力比较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英国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等机构的数字素养框架均受其影响。
与国外相对完整和体系化的数字素养测量框架相比,国内相关研究刚起步不久,并且大都聚焦某类特定群体。例如,田丰和王璐对青少年数字素养构成提出了网络技能指标体系,王伟军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设计了网络素养评价指标体系;也有学者针对农民群体和大学生群体进行数字素养指标构建。此外,喻国明和赵睿提出了“认知-观念-行为”的网络素养培养框架,卢峰、蒋敏娟和翟云分别设计了数字素养的理论模型,但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阐述,并没有展开概念测量和实证分析。由此可见,目前国内对数字素养的实证测量缺乏一个总体性的框架,亟待新的实证研究来推进补充。
本文认为,中国公民数字素养的测评框架在理论上应满足:其一,与数字素养的概念定义相对应,测评指标能够很好反映数字素养的核心内涵特征。其二,与测评对象所处的社会经济背景相适应,根据对象特征的不同,在具体指标选取时的侧重点会不同,而脱离社会经济背景则会损失测评内容的有效性。其三,动态而非静止地看待数字素养,数字素养不是某一种特定技能,过于具体的“技能清单”式量表容易陷入工具主义的桎梏,无法灵活应对社会数字化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忽略了社会态度和价值观等虽不直接涉及技术,但能帮助个体更有意义地使用互联网的变量。基于此,本文将从我国数字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出发,结合前面给出的数字素养概念定义,对数字素养的测量框架建构主要从基础技能、信息能力、社交能力和数字态度等四个维度来入手(具体测量方法见下文)。
首先,基础技能主要指个体对数字设备的操作使用能力,是个体在数字社会所必备的一种基础性能力。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已实现互联网的社会化普及,因此部分测量框架默认其应用对象具备一定的数字能力,并不强调对基础技能的测量。中国的网络普及率虽增长迅速,但仍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差距,考虑到不同国家的数字发展阶段背景差异,了解公民的基础技能仍十分必要。
其次,信息能力指的是借助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手段来获取、处理、交流与评估信息的能力,是数字时代个体所必备的新型信息和媒介素养。信息素养是数字能力的核心,数字化是信息化的新阶段,作为支持个体在数字空间中展开复杂活动的“高阶”技能,信息能力是数字社会中个体由“生存”向“发展”转变的关键。过往研究也多强调信息能力的重要性,最初其内涵主要涉及信息的获取、交互和对信息真伪的批判性思维,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变化,信息与数据泄露乱象频发,因此对信息安全的保护也成为衡量信息能力的重要维度。
再次,社交能力指的是通过网络社交媒体维系或扩展个人关系网络的交往能力,体现的是数字社会中个体的社会资本状况,是影响数字社会分化的一个重要变量。新人力资本理论下,社交能力是非认知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个体带来正向回报。人际交往与沟通在数字社会中同样重要,有效的合作与交流能够为使用者获得数字红利,社交能力正是数字素养社会性的重要体现。
最后,数字态度是指个体对数字技术应用的社会效果的信念态度或思维观念,体现的是公民在参与融入数字社会发展中所持的数字价值观,是数字时代公民素养软实力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本文在测量框架上试图纳入中央网信办最新的权威性指导意见,进行本土化操作测量的一个创新尝试。态度是数字鸿沟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使用与满足理论,积极的数字态度会推动个体发展相应的能力以实现其需求。因此,数字态度的核心在于主观能动性,只有当个体持有积极乐观的数字态度时,借助数字素养弥合数字鸿沟的愿景才能够实现。
(三)数字素养指数构建
在明晰了数字素养的核心内涵和测量框架后,我们想回答的问题是:当前我国网民的数字素养状况如何?不同群体之间存在怎样的差异分化?已有研究往往停留在概念框架上,较少通过实证的方法形成一个可评估的数字素养指数,存在理论概念讨论多于实证操作的问题。对此,我们尝试利用CGSS2017数据,基于本文所构建的数字素养框架,采用熵值法对评价指标进行客观赋权的方法来生成数字素养指数,并从性别、代际、城乡和教育四个方面揭示我国公民数字素养水平的分布情况,以期对中国公民的数字素养现状能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把握。
三、数据与变量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为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7年数据(CGSS 2017),该数据由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与数据研究中心负责执行,采用多阶段分层PPS抽样,调查范围覆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样本量12582个。CGSS2017问卷设置了网络社会专题,对我国城乡居民的互联网使用行为进行了比较详实的调查,具有较高质量的全国代表性。经过缺失值和异常值处理,最终本文保留有效样本1580个。
(二)研究变量:数字素养
本研究的核心变量是数字素养。根据前面对数字素养的概念定义及操作化方案建构,同时结合CGSS2017问卷设置,我们选取了问卷中的16道关联问题,作为4个一级指标的操作化依据,并以此构建了中国公民数字素养的实证测评框架(详见表4)。
1.基本技能
选取“电脑操作”、“智能手机操作”两个指标衡量基本技能。智能手机和电脑是当前中国公民接入互联网最主要的两类设备,前者使移动上网成为可能,让个体获得更多的上网机会,而后者仍是数字社会中最重要的生产生活工具之一。掌握这两类设备的基础操作是公民进入数字世界所必备的门槛性能力。
2.信息能力
选取“信息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判断”和“信息安全”四个指标衡量信息能力,分别对应“定位和检索网络内容的能力”、“利用数字设备与他人互动和分享的能力”、“评估和判断来源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保护信息安全的能力”,这些能力能够支持公民开展更具有复杂性和创造性的数字活动。
3.社交能力
选取“社交软件使用”和“网络互动交流”两个指标衡量社交能力。前者通过了解QQ和微信群的使用情况进行测度,后者通过了解受访者线上社会网络进行测度。个体的数字素养对其在数字社会中的行为模式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QQ和微信均是当前国内应用最广泛的社交平台,也是公民在数字空间中展开合作与交流的基础平台;另一方面,线上网络与现实社会网络同样具有团结社群、增加社会资本的效能。因此这两个指标能够对公民的社交能力有较好的了解。
4.数字态度
选取“参与信念”和“公平信念”两个指标衡量数字态度。数字态度虽不直接涉及技术,但是会影响个体对数字技术的理解以及使用意愿。参与性和公平性是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数字中国建设的普惠性与人民性的价值导向。积极正面的数字态度不仅对于个体摆脱数字鸿沟、获得数字红利十分必要,而且对于国家建立良好的网络生态、清朗的网络环境非常重要。
四、测量方法与结果发现
(一)数字素养指数
为保证数字素养测量框架及其指标的可靠性,在进行指数计算之前,本文采用α信度系数法检验指标的信度。根据计算结果,本文数字素养框架的Cronbach’s α=0.823,表明指标之间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信度较高。
接下来,我们将对数字素养的综合指数生成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已有研究大多采用将所有指标直接加总的测量方法,这种做法虽然操作简单,但掩盖了数字素养不同维度之间的差异性。也有部分研究采用因子分析方法对指标进行降维处理,但该方法存在信息损失问题,会影响指数生成结果。为了体现数字素养框架的层次性和多维性,尽可能地保留指标信息,本文将采用加权聚合的实证思路:首先使用熵值法对基本技能、信息能力、社交能力以及数字态度四个维度下的指标进行权重计算,得出四个一级指标得分。随后将每个一级指标得分等权加总获得网民数字素养指数。为了更加直观地展示结果,我们将数字素养指数通过标准化处理映射到[0,100]之间,指数越高表明个体数字素养越高(具体见表5)。
同时,为了更好地呈现数字素养指数的分布状况,我们将全样本的数字素养指数制成直方图进行分析,横轴为数字素养指数,纵轴为频率,具体详见图1。
基于表5和图1的结果可知,我国公民数字素养指数近似服从正态分布,符合一般经济与社会意义上的统计学特征,反映了本文数字素养指数构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图中显示,数字素养指数平均值为64.104,标准差为18.121,表明当前我国公民数字素养存在较大的内部差异。
(二)数字素养的群体差异特征
那么,我国公民数字素养的群体差异有什么特征,如何解释这一特征?为回答这些问题,本文的实证计量策略主要采用了Oaxaca-Blinder分解法(以下简称OB分解)。OB分解是一种用于解释组间均值差异的反事实方法,最初在劳动经济学领域被用于研究收入差距问题,后来拓展到其他关联议题领域,如金融排斥和阶层认同等研究。与已有研究多使用回归分析不同,通过OB分解,我们能够计算出各解释变量对数字素养水平差异形成的贡献度,通过比较贡献大小就能判断我国公民数字素养分化是如何产生的。
具体而言,该方法可以将两个群体间的数字素养指数差异分为可解释部分和不可解释部分。可解释部分表示两个群体因解释变量不同而产生的数字素养差异,对于该部分,我们可以展开进一步分解,计算出各解释变量对差异形成的贡献度。不可解释部分表示未被纳入模型的因素所造成的数字素养差异。
数字鸿沟理论认为社会不平等塑造数字不平等,探究中国公民间的数字素养水平是否同样存在结构性差异具有重要意义。性别、代际、城乡和教育是当前学界个体类别划分的最常见变量,多方面的群体差异比较能够更加细致全面地了解当前中国公民数字素养的现状特征,同时也能凸显本文所构建的数字素养指数的优势之处。因此,本文将围绕性别、代际、城乡和教育四个方面来刻画描述我国公民数字素养的群体差异特征。其中,代际年龄划分主要参考已有研究,将40岁以下的公民记为新生代群体,40岁及以上的记为老一代群体。城乡特征主要参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历年来城乡网民的统计口径,即将农村网民定义为“过去半年主要居住在我国农村地区的网民”,将城镇网民定义为“过去半年主要居住在我国城镇地区的网民”。教育特征以个体的学历状况来划分,高中以下学历的记为中低学历群体,高中及以上的则记为高学历群体。
图2是对不同社会群体数字素养特征的描述性统计。综合来看,我国不同公民群体间的数字素养水平分布较不均衡。从组间差异上看,我国公民的数字素养表现出显著的结构性差异:男性显著高于女性,新生代显著高于老一代,城镇显著高于农村,高学历显著高于中低学历(通过p<0.001的显著性检验)。从分化的差异程度上看,我国公民数字素养的群体差异从大到小排序分别为:代际差异>教育差异>城乡差异>性别差异。从各群体的数字素养得分上看,高学历群体数字素养水平最高,老一代公民数字素养水平最低,女性、老一代、农村和中低学历群体的数字素养水平均低于整体的平均值。上述研究表明,基于个体特征差异来研究中国公民的数字素养鸿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数字素养群体差异的原因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究影响数字素养群体差异的主要因素,本文基于OB分解法,分别计算出了不同群体间数字素养差异的可解释部分分解结果,误差设定为95%的置信区间(详见图3、4、5、6)。
对比构成分解结果可知,在个体人口学特征中,健康状况的差异是导致数字素养差异的主要成因,健康状况对性别、代际和教育差异的贡献额分别为6.25%、7.16%和4.38%,对城乡差异的贡献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在社会经济地位方面,教育对公民数字素养的性别、代际和城乡差异的贡献额分别为12.50%、7.16%和37.38%,而收入对数字素养的差异贡献很小且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在社会经济地位等结构性变量上,当前我国公民数字素养群体差异的产生主要归结为教育差异,而与经济收入关系不大。
数字使用特征对公民数字素养差异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其中,网络使用经验对数字素养群体差异产生的解释贡献最大,它对数字素养的性别、代际、城乡和教育差异的贡献额分别为21.88%、16.42%、57.01%和26.6%,是所有解释变量中贡献度最高的因素。这表明,网络使用经验是影响目前我国公民数字素养群体分化形成的关键因素。
数字使用频率对代际、城乡和教育差异的贡献额分别为9.56%、10.28%和10.1%,对性别差异的贡献不显著。在不同的数字使用偏好中,信息使用是数字素养差异产生的主要因素,社交使用次之,而娱乐使用对数字素养差异的贡献份额最小。信息使用对数字素养的性别、代际、城乡和教育差异的贡献额分别为21.88%、7.46%、19.63%和18.86%;社交使用对代际、城乡和教育差异的贡献额分别为7.76%、14.95%以及10.1%,对性别差异的贡献不显著;娱乐使用仅对代际差异的影响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贡献额为6.57%。这一发现进一步澄清了已有研究对网络使用效应分化的相关观点,即不同的互联网使用偏好的确会带来效用分化,相比于较为简单的娱乐使用,信息使用涉及较为复杂的数字应用场景,因此会更有利于促进公民数字素养的提升。
五、总结与讨论
本文首先基于国内外的数字素养关联概念的系统梳理总结,对数字素养的概念内涵进行了新的操作化定义,然后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评估我国公民数字素养水平的本土测量框架和测量指数,并运用该指数对当前我国公民数字素养的现状特征进行了深入的刻画分析,最后利用OB分解对数字素养的群体特征差异做出了实证解释。
已有研究对数字素养的内涵界定和测量框架并不统一,内容往往围绕数字素养的某个侧面展开讨论,或关注各种相关技能的熟练程度,或关注数字文本理解与批判能力,这些探索虽承接媒介素养、数字技能等传统研究视角与脉络,但却一定程度上窄化了数字素养的内涵。尽管UNESCO和欧盟等组织提出了广受关注的数字素养框架,但该框架主要采取的是路径映射法(pathway mapping methodology),即通过大量的案例说明向不同行业群体阐述其达成不同目的所需的数字素养,该方法虽然能为不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数字素养提升方案提供详细指导,但灵活性不足且无法对不同群体的数字素养进行比较。面对已有研究的不足,本文不仅对中国公民数字素养的概念内涵和测量框架进行了本土化的理论建构,还基于熵值法的加权聚合的实证思路来计算出数字素养指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群体特征差异分析。
本文的实证结论清楚地揭示了当前中国公民数字素养水平存在的结构性差异:男性显著高于女性、新生代显著高于老一代、城镇显著高于农村、高学历显著高于中低学历;并且还进一步澄清了群体内部的差异程度大小:代际差异>教育差异>城乡差异>性别差异。这种结构性差异实质上是现实社会结构不平等在数字空间的延续映射,与国外已有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即社会不平等塑造着数字不平等。但不同的是,基于发达国家的研究结论更强调社会经济地位差异的影响,尤其是教育差异的影响,而对代际差异的讨论莫衷一是。本文的实证结果则发现,在中国虽然数字素养的教育差异也很重要,但代际差异程度表现得更为严重。这一结论发现给我们带来的政策启示是:一方面,我国当前的数字普惠工作依然重要,加强对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资源供给,是降低不同群体数字素养水平差异的基础性举措。另一方面,中老年群体是当前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工作的重点对象,要继续推进手机和平台软件的适老化改造,推动家庭的数字代际反哺,降低数字公共服务的使用门槛。
为了更进一步解释我国公民数字素养群体差异特征的原因,本文通过OB分解法,发现互联网使用经验是所有解释变量中贡献度最高的因素。也就是说,网络使用经验是当前我国公民数字素养群体差异形成的最关键原因。实证结果还显示,表征着“第二道数字鸿沟”的数字使用频率和数字使用偏好也是数字素养差异形成的重要原因。不同的数字使用行为活动造成了数字素养的分化,其中互联网信息使用的不足是一些群体数字素养偏低的主要原因。由于不同的数字使用行为对公民的数字生活回报率存在差异,因此破解数字素养群体分化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对网民使用行为偏好进行积极的干预引导。特别是平台算法所引起的信息茧房、算法歧视、娱乐沉迷、劳动控制等一系列问题,在数字弱势群体和数字优势群体之间形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技术系统壁垒,为提升公民总体的数字素养水平构成了新挑战。因此,除了国家的政策干预和学校教育引导之外,平台企业需要及时承担起培育提升公民数字素养的重要责任,通过优化算法机制,平衡流量分配法则,为公民数字使用行为偏好的正向引导提供科技向善的赋能作用。
最后,尽管CGSS2017数据提供了目前国内有关网络社会调查相对最系统和最权威的实证资料,我们的研究也尽可能选取了贴近数字素养概念定义与测量框架的多道题目,但仍发现囿于样本覆盖性、题器丰富性和测量匹配性等方面的不足,本文提出的数字素养测量方法与指数的科学性还有待更多的实证研究来检验。因此,未来研究还需要在数据样本的扩充采集、数字素养各维度的测量指标校验、以及编制修订专业性的量表等方面进一步推进,以期形成对我国公民数字素养特征的准确把握,更好地服务我国数字中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研究需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流动空间视角下的网络公民参与研究”(项目编号:20BSH14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原载于《新闻与传播研究》2023年第9期
转自:“再建巴别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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