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魏传光,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赵倩,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分配正义观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号:21&ZD010)的阶段性成果。
【编者按】为提高学术成果的传播效率,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录用的文章,将在本刊知网首页和公众号网络首发。
摘要
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推动社会分配正义的政治伦理命题,体现了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和政治担当。探讨共同富裕与分配正义的内在关联问题,关系到初次分配正义、再分配正义、三次分配正义的核心原则。新时代共同富裕的意涵更为丰富和深刻,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基础上的富裕、中国式现代化的“母版”和“新版”。为了挖掘和拓展共同富裕的深刻意蕴,有必要深入探讨新时代共同富裕分配正义观中所暗含的分配主体的全民正义、分配内容的实质正义,以及分配方式的程序正义。据此,我们需要着力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分配机制、弘扬共同奋斗精神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关键词
新时代;共同富裕;分配正义观
分配是人们获取社会资源的基本途径,正义是判断分配合理性的根本原则。分配正义不只是纯粹公平地分配社会资源,还包含在分配中维护人的尊严、关怀人的幸福等意蕴,体现了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平等性与关怀性。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相较以往的共同富裕,新时代的共同富裕不仅是一个高质量发展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问题,更是一个促进公平正义的政治议题。围绕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全民性、内涵全面性、路径共建性等新特征,“共同”成为新时代共同富裕的焦点。新时代的共同富裕既强调生产过程中通过全体人民的共同劳动创造财富,更强调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机会、权利、资源以及各种利益的合理分配,追求分配过程中的共建共享和公平正义。从一定意义上讲,新时代的共同富裕内蕴着分配正义的要求,表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观。因此,本文通过对二者的内在关联、意蕴内涵以及践行路径进行研究,进而为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升分配正义水平提供理论思考。
一、新时代共同富裕与分配正义的内在关联
自古以来,共同富裕就是中华民族的伟大理想和美好愿景。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理解共同富裕。一是从生产力维度,“富裕”代表了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二是从生产关系维度,“共同”更多地体现在“富裕”基础上对创造的财富进行分配,切实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和更高需求。可见,“共同”是建基于“富裕”之上,分配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受制于生产力的发展,分配方式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更新。新时代的共同富裕围绕“生产—分配”这一主线,既对社会财富的生产提出了要求,更对财富的分配提出了要求。
因此,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促进“共同”与“富裕”之间的动态平衡、实现“生产”与“分配”之间良性循环的过程中,证明了分配正义具有非常现实的在场意义。马克思主义的分配正义理论解释了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划分为社会主义社会“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共产主义社会“各尽其能、按需分配”,从生产关系层面作出根本性变革,并将基本原则运用于对资本主义社会贫富差距的批判,以及对社会主义贫富差距的把控,扬弃了按资分配原则,以实现社会成员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可见,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实现与分配正义的实现是一个统一的过程。分配正义是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和内在要求,分配正义更能体现出对致富过程和原则的重视。因此,新时代的共同富裕除了要求遵循社会上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获得与其劳动和贡献相对应的利益这一基础的分配原则外,还应遵循分配结果兼顾全体人民的利益,防止贫富分化这一更高的分配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部署推动共同富裕总的思路时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为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分配内容提供正义观指导,有序推动共同富裕。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分配正义并非一成不变的永恒正义,而是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而不断调整的过程。因此,我们应当自觉地站在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的立场上,根据时代的特点,深入挖掘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初次分配正义、再分配正义和三次分配正义的核心原则,使其成为引领分配正义观的当代导向。
实现共同富裕的初次分配暗含了以贡献原则为核心的分配正义原则。初次分配是在物质财富的生产领域内进行的分配,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完成,遵循要素报酬贡献原则。从理论上讲,以贡献原则为核心的初次分配正义有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从根本上否定了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二是否定了分配的平均主义倾向;三是既能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又能保障公平,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劳动者是生产力发展最活跃的因素,这是初次分配正义原则必须遵循的重要理念,因此鼓励劳动、鼓励创造、鼓励多劳多得的贡献原则仍然是必须坚守的初次分配正义原则。虽然,这些生产要素没有直接参与生产劳动,但对财富创造发挥了作用,作出了贡献,为此按其对财富创造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分配权益,激发了多种要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富裕一方面追求全体人民具有较高的生活水平,而居民收入、财产水平直接影响民众福祉与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还追求社会成员均衡化、平等化共享社会财富,要求对社会财富进行合理分配,这都离不开全体人民的共同劳动和贡献,因此以贡献原则为核心的初次分配正义原则保障了劳动者在初次分配过程中能够获得自己应有的劳动所得,在所有制层面实现物质资本者和劳动者的产权分享,在分配层面实现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分享,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现共同富裕的再分配暗含了以福利共享为核心的分配正义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同区域、不同阶层的实际状况和发展机遇不平衡,社会成员之间存在先富与后富的差距,这种差距在一段时期内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贫富差距过分悬殊且长期存在并不是人们所希望的。正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所阐述的那样,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让“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贫富分化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损害全体人民的利益,共享缺失会导致利益格局失衡,可能会进一步引发阶级冲突与社会危机。在新时代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虽然市场机制是经济发展、民众致富的原动力,但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以福利共享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力量,打造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实行有效的再分配正义,为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证。
实际上,立足于公平正义的市场经济和强调责任正义的政府必定要求一定程度的再分配,不能只增长不分配,也不能先增长后分配。我国政府在面对机会平等所可能引发的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时,既认真对待初次分配所强调的机会平等,也重视把生产潜力转化为社会福利,通过再分配调节结果上可能出现的较大差距。此外,结果不平等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机会不平等,政府以再分配的方式打破社会流动性的限制,撼动业已固化的财富差距,以实现机会的代际延续。政府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应遵循福利共享的公平正义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的方式进行宏观调控,对社会的资源和财富进行权威性的调节分配,协调发展成果共享中的利益关系,将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使分配格局更趋于公平公正,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实现共同富裕的三次分配暗含了以自觉自愿为核心的分配正义原则。如果贫富分化的问题处理不当,“社会各阶层如果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各阶层的财富和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高财富者和高收入者在财富和收入中的占比过大,那么长此以往社会撕裂将在所难免,最终演变为难以治理的社会顽疾”。虽然政府在再分配中发挥着“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对分配差距进行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但是再分配必须遵循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程序,政府财力的限制也不可能在再分配中面面俱到,再分配更关注“面”,而较少关注“点”,所以对突发性、特殊性、个性化的救助需求,再分配不一定能作出最好的反应。这时,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等基于自愿原则和道德准则,以募集、捐赠、资助、做义工等慈善、公益的三次分配的方式扶贫救弱,成为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对分配领域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的有益补充,是一种自觉自愿的分配正义。
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格局中,市场调节是一种“无情”的收入转移,政府调节下的转移支付往往带有强制性,而三次分配的主体是市场和政府以外的第三方组织,从本质上看,三次分配可以看作是社会力量自身对市场和政府的一种自发补充,“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赠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三次分配正义之所以以自觉自愿为核心正义原则,根本原因在于三次分配不是对富裕群体劳动成果的强制剥夺,而是立足于先富群体对全体社会成员共有资源、共享收益观念的自觉认同。因此,以自觉自愿为核心的三次分配能够真正让分配正义带动整个社会团结的正能量正风气,让共同富裕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迈进。
综上所述,共同富裕与分配正义是内在统一的过程。如果失去分配正义就会导致社会两极分化,共同富裕将无法实现;如果不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分配正义也就失去了社会实践基础。所以,共同富裕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贯穿于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内在蕴含着分配正义的原则,其中,初次分配正义原则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关键,再分配正义原则是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三次分配正义原则是推动共同富裕的有益补充。
二、新时代共同富裕分配正义观的意蕴内涵
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对经济发展中各种资源、权利、机会以及各种利益的合理分配,因而共同富裕事实上也就意味着分配的正义。一个社会如果最终能够实现共同富裕,那么这个社会必然同时是一个分配正义的社会。此外,分配正义不是独立于共同富裕而存在的,而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指向。可见,分配正义不但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共同富裕在时代之变中演绎着时代之新,因此,我们需要对共同富裕与分配正义进行研究,从全民正义、实质正义以及程序正义三个层面推进,探讨新时代共同富裕中的分配正义观。
首先,新时代的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体现了分配主体的全民正义。在经济不发达阶段,往往会尽可能地优先提高生产力,发展生产,增加社会物质财富,让国家先“富起来”。改革开放初期的共同富裕要求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示范和榜样作用,带动未富者逐渐致富,最终达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党和政府将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公共政策向“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倾斜,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然而,共同富裕具有阶段性特征,经过这一阶段后,先富者积累了财富,他们在财力、经验、信息等方面相对于未富者拥有较大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贫富悬殊。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基尼系数1990年0.322,到了2010年上升到0.437,这表明当时我国存在比较严重的收入不平等现象。因此,进入新时代,我们在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增加社会财富的同时,必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把提高发展成果的普惠性、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凸显了共同富裕分配主体的全民正义。在全民正义的框架下,促进共同富裕不只是简单地对人民群众进行财富分配,除了强调“人人享有发展成果”,更加强调“人人参与发展过程”。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是共同富裕的受惠对象,更是共同富裕的建设主体,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性地位,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动局面。我们所要达到的“共同富裕”不是单一性、低水平的,而是最终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共同富裕分配主体的全民正义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创造可分配的财富,共同享有发展成果,这不仅不会使人的主体地位被降低为经济增长的工具,而且还能为促进全体人民的发展提供更多条件和更大可能。
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一个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的过程。可见,分配主体的全民正义是实现共同富裕、分配正义的价值旨归,能够使人的发展重新得到重视,是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新时代共同富裕分配正义观。
其次,新时代的共同富裕不是“穿新鞋走老路”,而是高质量发展基础上的富裕,这体现了分配内容的实质正义。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处于“共同贫穷”的状态。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坚持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推动经济发展,侧重点在于实现“富裕”,出现了经济高增长与分配低水平共生的情况,公平正义成为效率进一步提高的阻碍。这条“老路”使贫富分化成为其不可克服的弊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以创新发展解决发展动力问题,以协调发展破解发展不平衡问题,以绿色发展解决可持续问题,以开放发展解决“双循环”问题,以共享发展解决获得感问题,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用高质量发展闯出共同富裕的新路,发展的侧重点也聚焦到“共同富裕”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现阶段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不能以牺牲“富裕”而追求“共同”,那将回到“共同贫穷”的老路。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实现共同富裕放在高质量发展的大逻辑上,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也就意味着要把蛋糕做大,更要把蛋糕做得更好。这不仅是对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二者关系的深刻揭示,更是对共同富裕与实质正义关系的深刻解读。共同富裕需要物质保障,而且是持续的物质保障,人民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均来自生产领域,因此共同富裕强调在高质量发展基础上对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把分配内容的界域从效率引向正义,体现了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的实质正义。就此而言,分配内容的实质正义能够保障每个劳动者获得自己的劳动所得,使分配的结果更具真实感和获得感。另外,共同富裕是党和国家对人民许下的庄严承诺,“社会主义要想实现政治承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达到物质生产和生命生产的高效高质量的统一”。在这一话语体系下分配内容的实质正义也关乎个体的生活质量。换言之,高质量发展为个人提供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保障,推动了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以发展的质量决定共同富裕的成色,保证了分配正义实质性的实现。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所要建设的既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富有效率的社会,也是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从一定意义上讲,分配内容的实质正义能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新时代共同富裕分配正义观。
最后,新时代的共同富裕不是西方高福利政策的“再版”和“翻版”,而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母版” 和“新版”,这体现了分配方式的程序正义。市场自由有序的竞争是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资源配置程序。在罗尔斯看来,人们应当对市场竞争的结果进行修正,市场之外的再分配是维护分配正义所必需的。在西方,“许多国家就存在要么由政府,要么由宗教团体负责的穷人救济,但是这样的救济并不像我们所期待的那样致力于正义的制度中的程序”。相反,我国共同富裕的再分配是政府自觉地把缩小贫富差距作为治国理政的政府职能和时代使命,并且在实现分配正义理念的过程中扮演着总设计师的角色,负责宏观性的总体设计。这是符合程序原则的,如平等、尊重、公开等,而且对于此程序是否正当的判断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对程序的结果是否正当的判断。
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那么,中国式现代化的共同富裕体现出中华文明形态的历史性跃升,彰显出政府的权威分配是达成正义规范性的程序正义。正如美国学者达尔指出:“一个适当的权威分配就是一部优良宪法的公正产物。分配正义要求对至关重要的资源进行公平分配,如权力、财富、收入、教育、获得知识的资格、个人发展和自我价值实现的机会等等。”“没有经过某种恰当程序的正义规范是没有现实约束力的,甚至有可能成为某种独断论”,因此对于一个社会所需要的正义原则,仍应当从程序的层面予以探讨。政府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度和政策的方式改变生产、交换、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主体行为,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进而改变分配结果。由于分配方式的权威配置,政府依据程序尊重各方主体,公开决策信息,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处于平等的地位,为共同富裕的再分配提供了一种正义的形式。西方的福利国家制度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以西方为中心的全球不平等的经济秩序之上,福利国家使人们失去了主动进取的精神,“福利病”应运而生。我国在推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进程中,努力创新和健全促进公平正义的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最大限度释放人民的创造潜能,依靠人人参与、人人奋斗,而不是“躺平” “搭便车”,更不是复制西方“从摇篮到坟墓”的“养懒汉”福利政策,而是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得以充分涌流,将超大规模的人口负荷转化为人力资源的巨大优势。
诚如前述,作为公众利益代表的政府,无疑应当担负起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责,为人民创造平等的机会和条件,从源头上对贫困和失业等不利状况进行“预防性”的干预,而不能只侧重于像西方国家那样的“补救性”的干预。可见,新时代的共同富裕是与程序正义结合在一起的,旨在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基本的公共资源,有助于把人的创造力引向更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方向。因此,分配方式的程序正义是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新时代共同富裕分配正义观。
三、新时代共同富裕分配正义观的实践路径
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分配正义观表征出社会主义的善,体现了社会主义把全体人民的利益福祉置于行为目的和意义导向上的本质。个体对自我发展的需要引导着社会的走向,个体的需要得到维护,社会将呈现更加公平正义的文明形态。践行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分配正义观,不仅要实现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更公平的分配,还应使全体社会成员的个性化需要都被给予同等的重视,直击人民更为关心的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问题。因此,我们要立足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的思想,结合新时代共同富裕的特征,从发展动力、社会保障、价值导向三方面践行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分配正义观。
(一)在发展动力上,立足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富裕分配正义观的物质基础
不可否认,生产决定分配,在探讨分配的性质、方式和状况时,最先考虑的是可分配的资源状况。共同富裕的分配正义观是与生产力的发展结合在一起的,分配正义理念的实施,不可超越其自身的发展阶段,必须有丰裕的物质资源作为支撑。虽然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规模总量有了较大的增长,但是当前我国的生产力发展尚未达到高度发达的水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仍较突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也决定了共同富裕物质基础的积累程度。”于是,我国开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成为共同富裕的内在诉求。为保证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持续提高,能够共享更多、更高质量的发展成果,我们既要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又要有政府的必要干预,坚持“富裕”和“共同”双向发力,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生产力,在深化初次分配改革中实现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发展成果“质”与“量”的全面提升,进而为全体人民参与共享发展提供均等的机会,公平地获得发展成果。
在此意义上讲,一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分配正义的实然状态,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未来预示着分配正义的应然状态。当前完全实现分配正义的条件尚不成熟,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停下脚步,而应以分配正义的应然状态为发展目标,一是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攻方向,从单纯依靠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数量的方式转向依靠高素质劳动力和高质量生产资料的创新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同时运用我国经济制度优势,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使生产组织网络化智能化,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推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三是打破阶层利益固化,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让更多要素和资源在各个阶层之间自由流动,为更多人提供奋斗的动力和致富的机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视角处理好“做大蛋糕”的问题,为实现分配正义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保障和动力。
(二)在社会保障上,应完善分配机制,筑牢共同富裕分配正义观的民生基础
我国一直将社会保障作为调节分配和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制度安排,但在覆盖的全面性、受益的全民性上,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还不够高,社会管理和矛盾调处能力还存在不足。分配正义不仅旨在实现人们收入分配的合理性,还包括受教育的机会、就业机会和公共服务资源的获得机会的合理分配。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须从实现共同富裕的大局出发,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就业质量,优化并健全户籍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制度安排,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参与到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在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下,推动社会保障向纵深推进,还应加强分配机制的创新和顶层设计,在初次分配中为要素回报率设置正义性规范,强化再分配中政府的责任,出台和健全鼓励三次分配的税收制度、社会荣誉制度等,拓宽信息公开、规范运作、监督管理的渠道。实现分配起点、过程与结果的公平正义,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此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随着经济发展而日益高涨,因此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过程中,让另一部分人也富起来已经刻不容缓,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越来越需要向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方向倾斜。习近平总书记把三次分配明确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为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提供新的战略指引。三次分配不仅具有财富资源分配功能,而且具有社会融合功能。三次分配的意义不只是停留在实现财富在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分配上,更在于其道德层面的功能,有助于全社会更加清晰全面地认识特定群体所处的困境,进而更为自愿地开展帮扶、提供服务,减少不同群体之间的隔阂,推动不同社会群体间的相互认同,保护和鼓励人们的慈善友爱之心。因此,应优化和健全三次分配的体系和制度安排,积极培育壮大慈善公益主体,加强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发挥慈善组织的利益整合作用,帮助弱势群体脱贫致富,对他们给予更多的人道关怀和分配倾斜,从而缩小各阶层之间的差距,实现社会融合。需要明确的是,三次分配不是单纯地靠捐赠、搞“逼捐”,而是先富帮后富,提高弱势群体劳动致富的能力。因此,为保证公益慈善的公正性与透明度,慈善机构组织应强化多元监督,完善慈善配套机构,构建好激励体系与保障体系,促进扶贫济困专业化。
(三)在价值导向上,弘扬共同奋斗精神,凝聚共同富裕分配正义观的价值共识
新时代的共同富裕是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富裕,是存在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同等富裕。值得注意的是,“共享”和“共富”要建立在“共建”的基础上,“共享”并不是简单地将收入均等化,也不是依靠救济的全民性福利,这不是分配正义的根本所在,因为共同富裕不是等来的、要来的,而是尽全力一点一滴积累而来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中国人民依靠勤劳奋斗和开拓创新创造了伟大的中华文明,倘若没有全体人民的勤劳奋斗,就无法创造出共享的成果。我们能够在共建共享的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进而增强发展动力,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虽然每个个体的起点不同,但在更趋向普惠、公平的条件下,都享有平等致富的机会。如果社会财富增长长期处于停滞状态,那么社会将极有可能陷入贫困而衰败不堪,最后导致共同贫穷,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每个个体既有共享“蛋糕”的权利,也有做大“蛋糕”的义务,这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新时代共同富裕分配正义观的践行要在外力和内力的双重合力下,弘扬共同奋斗精神,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建的实践推进产生共享发展的成果,共享的价值导引激发共建的不竭动力。因此,一方面,在国家层面的外力上,要创造更为公平的教育、就业、创业环境,充分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导向给更多人创造平等的机会和营造上升的空间,弘扬勤劳创新致富的价值观念,营造不“躺平”、不“等靠要”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每一个劳动者的进取之心和创新精神,让全体人民成为推动共同富裕的积极参与者、主动推动者、突出贡献者;另一方面,在个体层面的内力中,要坚定实现共同富裕的信心,不断增强自身的致富本领,依靠专业技术、独特资源等要素参与生产与分配。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激发内生动力,把肯干、真干、实干、苦干相结合,凝聚起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合力,在共同奋斗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参考文献略
本文刊登于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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