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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华︱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政策定位与路径优化

2023/9/19 10:38:00  阅读:70 发布者:

共同富裕的理论视角能够很好地透视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社会政策问题,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南。从共同富裕的理论视角看,农民工在就业政策、住房政策、教育政策、户籍政策和社区福利政策等方面缺乏应有的扶持、保障和倾斜力度。共同富裕进程中,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政策目标应合理定位在:为农民工致富增收提供政策引导、为农民工安心生活提供政策兜底、为农民工自由选择提供政策支持、为农民工向上流动提供政策激励、为农民工城市融入提供政策增能。新时代推进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政策优化路径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政策决策的科学水平;优化政策系统结构,提升多方协同的政策功能;畅通政策动态运行,实现政策过程的良性循环;注重政策方法选择,遵循政策工具的客观规律;推进政策改革调整,实现政策体系的创新发展。

共同富裕;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政策定位;优化路径

作为“新产业工人”的农民工,如何更好地融入城市的生产和生活,是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需要回答、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 地方政府必须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在政策细化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方案和办法,在解决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上不断体现新担当、研究新举措、展现新作为。提供、改善和优化农民工的住房条件,实施进城务工人员的安居工程,使城镇“新居民”拥有和谐温馨的美好家园,是政府政策工具需要优先解决的基本问题。如何激发农民工的创新创业热情,为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融入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不断提升其对所在城市的价值感、归属感、荣誉感,同样是社会政策的目标取向和理性抉择。伴随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速推进,渴望获得市民权的“新市民”,更加需要来自政府政策文件的接纳、认同和善待,搞好社会政策的新定位、新调整和新优化,正日益彰显出重要性。有鉴于此,本文拟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着重展开以下几个层次的分析、论述与阐释。

一、论题提出、文献综述与理论视角

 (一) 论题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理念,从政策、法律和法规高度确保进城农民工实现安居乐业和社会融入,越来越引起理论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住房是家庭的物质载体,承载着进城农民工的梦想和期望,对实现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搞好农民工的购房型城市融入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解释、预测和描述意义,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尽管当前关于“农民工城市融入”和“农民工住房”问题已经出现了较多研究成果,但关于“购房型城市融入”的研究成果却十分稀少,关于“购房型城市融入”的政策研究更为稀少。搞好农民工的购房型城市融入研究,不仅能够探明实际问题的性质和原因,揭示住房对于城市融入的经济价值、使用价值和符号价值,而且能够抓住解决农民工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提升的关键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2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补齐民生保障短板、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是社会建设的紧迫任务”。 3 李克强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持续增加民生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 党和政府的宏观政策文件,为维护农民工的住房权益和城市公共服务权益提供了科学的政策依据,也为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理论研究提供了科学指南。

 (二) 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主要围绕移民群体的社会融入问题而展开探讨和分析,相关研究主要有:其一,移民社会融入的过程研究。格雷泽(N. Glazer)认为,移民被东道国吸纳、接受和社会化之后,其后代就实现了对流入地公民身份的完全认同。 5 金斯启(Birgit Jentsch)认为,少数移民群体对所在地的单向度适应,实际上是一个被吸纳为主体社会文化的过程。 6 勒温-爱普斯坦(Noah LewinEpstein)认为,移民的社会融入是个体层次、群体层次和国家层次的相互适应过程。 7 其二,移民社会融入的模型研究。戈登(Milton M. Gordon)认为,美国移民的社会融入有“结构性”与“文化性”两个维度。 8 杨格-塔斯(Josine JungerTas)认为,移民社会融入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具体包括“结构性”“社会-文化性”“政治-合法性”等三个维度。 9 恩泽格尔(Han Entzinger)等对不同社会融入维度进行细分,认为移民面临着流入地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主体社会的接纳或拒斥”等四个方面的社会融入危机。 10 其三,社会融入困难的原因研究。塞弗特(Wolfgang Seifert)通过社会统计分析发现,德国的地中海沿岸移民因为从事低收入、低层次、低职位的工作,出现日益严重的社会隔离。 11 哈姆(Derek Hum)通过对加拿大移民的研究发现,移民社会融入困难的原因在于移民自身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政府公共政策存在问题。 12 波蒂斯(Alejandro Ports)通过对纽约移民的研究发现,当遇到来自社会支持的各类偏见而难以获得外部资源时,社会网络的重要性就会得以彰显。 13 其四,移民社会融入的路径研究。汉密尔顿(Erin R. Hamilton)认为,美国联邦和州政府的移民政策,需要解决影响移民子女社会融入的社会网络、经济资源、读书教育、发展机会问题。 14 艾仑(Ryan Allen)认为,需要利用政策工具解决移民的合法身份和住房负担问题。 15 基斯特(Elizabeth Kiester)认为,疫情影响下的移民社区需要解决移民排斥问题 16 ,等等。国外相关研究看到了政策排斥对移民社会融入的影响作用,对实现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具有某些启示意义。但由于国外研究不可避免地带有地域的、文化的和意识形态的缺陷,其解释力和实际应用价值呈现出较大的局限性。

国内相关研究主要有:其一,农民工城镇购房研究。李智和欧阳慧对推进农民工在城镇实现安居梦进行了问卷研究 17 ,邹一南对购房、城市福利与农民工落户意愿进行了统计分析 18 ,孙文中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购房型社会融入机制进行了质性探讨。 19 其二,农民工市民化研究。张炳彦通过统计分析发现“十三五”时期河北农民工市民化融入度显著提升 20 ,李锐等通过调查发现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受多种因素影响 21 ,冯英杰等认为城市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对农民工市民化具有正向影响。 22 其三,农民工城市融入研究。黎红认为农民工城市融入一般会经历从嵌入、漂移到融合的进程 23 ,钟曼丽等认为女性农民工城市融入受性别、圈层与嵌入因素制约 24 ,张婷婷认为农民工城市融入需要把“目标-工具”理论纳入研究框架。 25 其四,农民工城市住房政策研究。李海波认为应实施提升农民工购房支付能力的社会政策 26 ,王子成认为应多渠道、多主体、差异化地解决农民工城镇住房问题 27 ,史学斌认为应加大政府的政策主导作用 28 ,等等。国内相关研究能坚持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的本土化方向,注重“融入过程”“融入机制”“影响因素”“对策建议”等研究,一些学术成果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和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但现有研究成果多以解释性、描述性和定量分析为主,政府职能与社会政策研究成果相对稀少,一些深层次的困惑、矛盾和问题需要不断探索新的答案。

 (三) 理论视角

国内外的相关理论研究具有某些民族精神或者时代精神的元素,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共同富裕理论提供了某些思想素材。开展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探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导,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新发展观的科学引领,为实现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民工群体的市民化而寻求新的理性认识。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 29 ,“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 30 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革命就是“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 31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32 江泽民指出,“最终达到全国各地区普遍繁荣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大政策”。 33 胡锦涛指出,“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4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35 习近平关于共同富裕的科学论述,创造性地确立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任务、实践路径和具体的路线图与时间表,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富裕理论,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什么是共同富裕、实现什么样的共同富裕、怎样实现共同富裕的时代之问,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南。

二、共同富裕视域下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政策缺位

为农民工群体建立广泛的政策支持,保障农民工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政策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长期处在城市边缘的农民工,能否获得城市住房,是实现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关键所在。以共同富裕为取向的社会政策理论,在范围上强调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人民,在农民工与城市市民的生活差距上强调缩小到合理区间,在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上强调市民身份和社区文化认同,在新型城镇化上强调农民工群体的广泛参与。通过社会政策途径,推动农民工群体共享城市现代生活,是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长期以来,居住在城市、从事非农业生产、梦想成为城市一分子的农民工,努力用自己的理想追求、辛勤劳动和拼搏奋斗来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但由于社会政策不完善等因素的制约,农民工受到就业政策、住房政策、教育政策、户籍政策和社区福利政策等方面的社会排斥,而成为漂泊到城市讨生活的处于“半城镇化”状态的匆匆过客。

 (一) 劳动就业政策:缺乏提升资金收入的内容

农民工的购房型城市融入需要劳动就业政策的支持、倾斜和关照,需要通过社会政策工具确保农民工能够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稳定的职业和较高的收入。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农民工在就业市场中存在职业竞争能力弱、工作变动频繁、就业难度加大、就业层次偏低、灵活就业增多、“短工化”趋势明显、工资收入偏低等问题,其城市购房能力不足,影响了城市融入的范围、深度和广度。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民工群体的工作可替代性增加,找到工作的难度也相应增大,既不利于形成与城市市民的长期互动,也不利于提高自身的身份认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群体,虽然在城市找到了临时工作,但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稳定性无法得到保障。新型城镇化发展,迫切需要从社会政策上确保农民工群体能够实现在城市中的良好就业、创业和生活,确保更多农民工群体能够在城镇买得起房子,使自己真实感觉到自己的家已经搬到城市。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明显存在着更新不足、对农民工倾斜不足、政策保障乏力等突出问题,直接制约了城市“新市民”的良好社会适应能力的培育进程。

 (二) 住房保障政策:缺乏创造入住条件的措施

现行社会政策缺乏对进城农民工获得住房条件的有效保障,没能为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必要的住房政策支持。除一部分农民工在城市成功创业,并有较高收入,可以在市场上获得全产权的城市住房外,大部分农民工无法通过较低工资收入而在城市拥有自己的私人住房。尽管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上,不能通过“一刀切”“一蹴而就”的方式,就能实现农民工“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梦想,一些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切实维护农民工住房权益的问题上,出现对住房供给的市场失灵问题而“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把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当作自己的“形象盆景”,甚至利用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偏好把农民工群体排斥在业绩考核的指标评价之外。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根据功能定位、人口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地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设计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能通过政策手段强化企业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的社会责任,甚至把没有市民资格的农民工排斥在“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之外。

 (三) 城乡户籍政策:缺乏激发进城动力的机制

现行户籍政策没有给农民工“市民权”“市民身份”和“市民待遇”,深化户籍改革的政策方案迟迟没有出台,已经做出的调整与变革并未产生显著的政策效果。由于户籍条件限制,农民工群体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住房安全保障,不仅各种政策性保障房没有覆盖到自己,而且在各类城市拆迁和房屋重建过程中,农民工则成为被驱赶的不受重视的群体。现行社会政策在使农民工市民化方面还缺乏切实有力的针对性方案,城市公共资源的配置往往忽视了农民工群体。一些地方对农民工存在偏见,错误地认为是由于农民工造成了城市拥堵,形成农民工随地吐痰、农民工不讲卫生等错误认识。城乡户籍政策容易使农民工出现“污名化”现象,由于社会排斥而产生对城市的“隔阂”感,甚至使农民工产生“只有回到农村才能享受到平等和尊严”的观念。一些地方由于推行城乡分割的户籍政策,出现协调服务意识淡漠,形成城市公共服务的“洼地效应”,农民工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

 (四) 教育社会政策:缺乏保障公平入学的方案

进城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也是社会政策需要解决、关注和优待的民生领域。它影响到农民城市购房的意愿和行为选择,进而成为影响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主要问题之一。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使农民工无差别、无歧视地共享城市建设和发展成果的目标取向。作为城市新市民的农民工不应位于城市公共服务的“盲区”,出现实然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难”“读书难”和“只能在民办学校就读”问题。一些地方伴随城市地理空间范围的不断拓展,政府在通过扩大城市“产业容器”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同时,教育配套政策的改革和优化却呈现迟滞、不足和缺失状态。虽然一些地方在探索逐步取消“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并且启动“民办转公办”的政策方案,但囿于资金、物资和资源条件不足,短期内很难大面积推开。一些地方农民工对自身的定位是“职业在城市”“自己在城市”“生活在城市”,而“家乡在农村”“子女在农村”“叶落要归根”。农民工对子女教育的焦虑尤为突出,因“子女教育难”问题而无法“把心留在城市”。

 (五) 社区福利政策:缺乏增进互助关爱的细则

社区福利政策主要关注目标群体应享受的资金、物质、精神及其他有形无形的待遇,使农民工也能充分享受有品质的城市生活。农民工虽然在城市从事非农业生产,但却无法充分享受有品质的城市社区生活,范围广泛的城市居民权利,农民工却无法完全拥有。“城里人”和“乡下人”的不同,“本地人”和“外来人”的差别,容易把农民工的社会心理隔离在城市社区之外。一些地方,始终把农民工作为“外来人口”看待,本地居民缺乏对农民工足够的心理接纳,甚至错误地认为农民工群体挤占了城市居民的社区服务资源。一些地方的社区服务人员,表现出对农民工群体某种程度的冷漠,认为这些人是社区治安的不稳定因素,容易扰乱正常的社区生活秩序,出现某种程度的排斥思想、反感情绪和歧视心理。一些地方政府在社会政策的细化和优化过程中,呈现出维护农民工社区融入权利的行为乏力,缺乏增进互助关爱情感、风尚和行动的政策细则,无法有效保障农民工的社区服务、医疗卫生、居住条件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主体缺乏足够的公信力、保障力和执行力。

三、共同富裕进程中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政策定位

共同富裕进程中,地方政府应撕去贴在农民工身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标签,重新认识“未来新市民”对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基础地位、重要功能和特殊贡献,在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调整中进行理性反思和重新定位。随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地方政府的社会政策需要抛弃陈旧的、片面的和不合时宜的思维逻辑,为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购房租房、就业医疗、子女教育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保障。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方案优化和行为矫正,需要立足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住房现状,解决农民工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提高对城市新市民的住房购房和安居乐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农民工群体的住房满意度。作为多元行动主体的互动过程,地方政府的社会政策需要确立整体思维、系统思维和战略思维,提升农民工的城市购房动机、购房能力和对城市规范习俗的认同度、接纳度和遵从度。现实情况表明,农民工群体的收入越高、购房能力越大、居住面积越大,其城市融入的程度相应就会越高。从共同富裕的理论视角看,地方政府在促进农民工群体城市融入中的政策定位和目标取向,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彰显就业政策的效率目标,为农民工致富增收提供政策引导

就业政策是政府对就业市场的积极干预,是政府为促进、提高和扩大就业率而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地方政府利用政策工具促进农民工群体创业和就业,持续增加目标群体的家庭收入和购房能力,是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的积极政策行动。地方政府需要依据中央出台的《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意见》,落实和细化中央的政策文件,健全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和劳动保障机制,为提高农民工群体的创业和就业质量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在具体的政策定位上,需要彰显就业政策的效率目标和公平取向,完善农民工工资收入保障体系,加大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和干预,提高招工、用工、薪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并对信誉较好的企业组织给予政策优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需要联合金融机构,为农民工创业铺平道路,鼓励有技术创新能力的农民工积极创业,积极引导农民工群体向创业典型、标杆和模范看齐,提高农民工群体的职业素养,使农民工群体树立城市建设的主人翁意识。

 (二) 明晰住房政策的公平目标,为农民工安心生活提供政策兜底

住房政策的目标定位需要体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把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质量、速度和效益纳入到政策议程和考虑范围。面对大多数农民工居住在租赁房、集体宿舍、窝棚危房、地下室或城乡结合部中即将拆除的住房,地方政府需要把实现“居者有其屋”、兴建“安居房”、提高农民工购房能力,作为推动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取向。政府需要通过政策工具解决农村大量住房闲置和农民工城市住房困难的反差问题,消解住房所有权的城乡反差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负面影响。同时,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顺应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全面推进,着力解决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体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住房问题。考虑到农民工购房能力的多重影响因素,地方政府需要考虑住房问题解决的多种路径,弱化居住隔离对农民工社会适应和心理认同的负面影响,激发农民工的干事创业热情。地方政府需要通过“租售同权”的政策设计,遏制“学区房”的市场炒作行为,鼓励有购房能力和定居意愿的农民工在城市实现“安居梦”。

 (三) 确立户籍政策的革新目标,为农民工自由选择提供政策支持

共同富裕进程中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政策定位,需要把户籍制度改革作为解决新型城镇化与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基本手段。伴随农民工群体城市住房支出的不断攀升,社会政策需要消除户籍壁垒和深藏在农民工内心深处的“城乡差距”和“认知鸿沟”,消解城乡身份差别和名分问题。政府需要取消农民工医疗、子女教育和社区福利方面的户籍限制,消除农民工城市落户门槛,有计划、分阶段地使农民工群体成为名正言顺的“城里人”。社会政策的目标定位,需要让不分户籍、不分财富、不分性别、不分地区的目标群体,都能享受到城市市民的平等待遇。在城市内部,同样需要消除“穷人区”和“富人区”的空间区隔,避免产生城市内部新的“二元结构”,充分考虑农民工市民化的切身需求和真实感受,使其成为世世代代在城里繁衍生息的真正主人。取消户籍限制意味着城里人同样可以返乡创业,为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做出贡献,形成自由流动和包容互惠的文化氛围,满足农民工群体的现实需要和梦想追求,发挥新市民在城市财富创造中的积极功能。

 (四) 体现教育政策的正义目标,为农民工向上流动提供政策激励

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既能体现社会政策的公平正义,也能为城市新市民的阶层流动和正向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子女教育问题既影响到农民工的城市购房意愿,又影响到城市融入的成效。社会政策的目标定位,既要涉及农民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也要明确如何解决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问题。农民工的城市务工行为是一个多变量的函数,既受多重因素影响,又影响到社会活动的多个方面。地方政府的社会政策目标,尤其需要关注和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以及农民工自身的劳动技能培训和人力资本提升,使农民工群体都能实现从全员到全程的全面发展。现行的教育社会政策,不应把农民工群体排斥在城市公办教育之外,而应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计划地适度发展城市的各类教育,为农民工自身及其子女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使农民工群体也能享受到城市公办教育的优越条件。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策定位,需要把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作为基本遵循,把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之中,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

 (五) 突显社区政策的普惠目标,为农民工城市融入提供政策增能

社区政策也称社区服务政策,或者社区福利政策,是关于如何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如何搞好便民利民服务、如何解决社区问题的政策文件和行动方案。共同富裕视野下的社区服务政策,需要把农民工群体纳入到社区居委会、社区支委会、社区工作站、专业社工机构、志愿团体和其他相关组织的服务范围,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无差别、无歧视、普惠性的社区福利服务,形成“多社联动”的社区服务格局。社区工作站的服务人员在为农民工群体办理暂住证和外来人员登记服务时,需要注重有情感、有关爱和快捷便利,不应有任何形式的拖延和故意为难农民工的行为。针对社区治安的风险隐患,不应把偷盗、抢劫、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与农民工画上等号,应对本地人和外来人一视同仁,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及时抛弃不恰当的刻板印象,增进心理接纳、思想认同和理解支持。应加大政府购买专业社区工作的力度,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强有力的专业增能、复合增能和政策增能,提升农民工的购房能力、社会交往水平和城市融入本领。

四、新时代推进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政策优化路径

社会政策的优化涵盖静态的政策结构和动态的政策过程,新时代推进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社会政策优化路径,需要从静态结构优化和动态过程优化来寻找着力点。静态以结构-功能的系统优化为主要特征,动态以政策运行、政策周期和政策循环为时序特征,实现动静有机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政策理论的基本主张。以共同富裕为理论视角的社会政策优化,需要把顶层设计的决策水平、多方协同的政策功能、政策运行的良性循环、客观规律的基本遵循和政策体系的创新发展,作为社会政策改革、调整与发展的基本路径。由于“社会政策对于农民工群体还存在较为严重的缺位,即使涵盖农民工的社会政策,很多也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因而“加快社会政策的整体性改革和创新”成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所在。 36 在政策优化和创新发展的进程中,需要以建立一元化的户籍政策为突破口,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社会福利功能,化解社会矛盾,为农民工的城市住房获取和社会融入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地方政府在着力提升农民工城市住房可及性的同时,不断化解城市融入过程中的复杂问题,持续提升城市新市民的生活品质。

 (一)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政策决策的科学水平

党的领导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政治保证,也是实现公共政策创新发展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37 ;“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38 ;“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 39 新时代推进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政策优化,必须坚持宪法确定的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全面贯彻党的共同富裕政策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各项政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必须深入贯彻党中央的各项决定、决议和政策文件,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政策方案细化,不断提高地方政府的政策水平。必须坚持党的执政为民要求,不断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通过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向往和追求,做到均衡、普惠、可及。必须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切实解决事关农民工群体切身利益的城市住房和社区融入问题。

 (二) 优化政策系统结构,提升多方协同的政策功能

实现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政策优化,需要通过优化政策系统的内部结构,增强作为政策子系统的构成单元对系统整体的贡献,提升政策系统的整体功能。共同富裕理论强调全局富裕、整体富裕和全民富裕,是把农民工群体也纳入系统整体的现代化状态,也是强调每一个群体、每一个人都不能落下的协同富裕。系统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对整体都有贡献,政策系统的每一个构件也都需要实现自身的优化和提升,进而为政策系统整体功能的提升发挥更大的作用。社会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政策系统内部也可以划分成不同的结构单元,其中信息情报子系统、咨询谋划子系统、决断中枢子系统、评估修正子系统、监控反馈子系统是政策系统的主要构件。实现社会政策系统的结构优化,需要不断健全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具体问题识别、政策议程建立、政策方案策划、科学决策决断、评估监控反馈等静态的结构单元,充分发挥每一个组成部分的作用、贡献和功能。具体而言,需要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和信息搜集,发挥政策研究室和科研人员的参谋咨询作用,提升地方行政首长的决断水平,搞好社会政策的监控和反馈,实现每一个组成部分的结构优化和功能提升。

 (三) 畅通政策动态运行,实现政策过程的良性循环

社会政策的动态优化,是一个畅通政策运行的每一个时序环节,使社会政策运行进入良性循环的过程。社会政策的动态运行,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修订、政策终结等先后相继的几个时序环节,各个环节的运行顺畅,是政策系统整体运行顺畅的基本表现。实现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政策优化,需要减少、规避和消除一些地方政府在社会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政策运行的井然有序。为此,在政策制定中需要反对任何形式的决策失误现象,及时把农民工城市融入中出现的新问题纳入到政策议程中,为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的各类问题提供政策依据。在政策执行中,严格把握党的科学决策和中央政策的精神实质,坚持“求神似、去形似”,根除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求形似、去神似”或者“既不求神似、也不求形似”现象。在政策评估中,坚持把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购房能力、创业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作为重要的评估指标,消除任何形式的“走马观花”和“走过场”现象。在政策修订中,不断革除过时的、无效的政策条款,不断增加富有生命力的新条款、新方案和新举措。在政策终结中,及时把已经完成使命的政策文件和完全失去生命力的政策文件废除掉,并制定新政策取代旧政策,使社会政策运行进入新的良性循环。

 (四) 注重政策方法选择,遵循政策工具的客观规律

优化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就业、购房、教育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需要注重方式方法和政策规律,坚持顺势而为、因势而上、应势而谋,不断展现新作为。在政策方法选择中,必须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和“问需于民”,做到“体民情”“察民意”“解民忧”“暖民心”。坚持党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要求,坚持全面、系统、整体、协调地看问题,严格按照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内在规律来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完善社会政策的工具箱,利用政策咨询、政策听证、政策调研等方法,总结国外“头脑风暴法”“石灰岩法”“德尔菲法”“脚本写作法”“沙盘推演法”等政策方法的优缺点,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政策方法体系。坚持政策方法选择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重视政策行为的信度、效度和社会公信力,不断通过一系列的善举,使关爱的阳光普照每一位农民工的内心深处。

 (五) 推进政策改革调整,实现政策体系的创新发展

实现社会政策的优化,需要把改革调整作为根本驱动力,把以共同富裕为取向的创新发展作为根本目标,及时解决城市住房市场供给的失灵问题。共同富裕视野下,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政策优化,必须坚持以新发展观为科学引领,坚持不断向改革要动力,以创新求发展,持续提升农民工群体的购房能力。必须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社区服务体系,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自由流动,鼓励农民工自主、自愿、有序向小城镇和中等城市迁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通过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农民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城市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房住不炒”的政策定位,加快城市住房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和租购并举的社会政策优化步伐。必须通过政策优惠,引导增加农民工群体的住房供给,拓宽农民工城市住房来源,分阶段、有秩序解决农民群体的住房问题。及时制定和实施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政策体系,多措并举解决农民工增收问题,不断取得社会政策改革、调整和优化的新突破。

五、结论与反思

共同富裕视野下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政策定位与优化研究,是一项富有时代气息、广受各界重视和亟需引向深入的重要议题。地方政府作为解决农民工住房、就业、社会保障和城市融入问题的责任主体,需要结合地方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地出台、改革、调整和优化相关政策方案,为农民工群体的购房型城市融入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切实保障和维护城市新市民的各项合法权益。从问题导向看,现行社会政策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存在着更新不足、对农民工倾斜不足、政策保障乏力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能通过政策手段强化企业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的社会责任,甚至把没有市民资格的农民工排斥在“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之外;一些地方由于推行城乡分割的户籍政策,出现协调服务意识淡漠,形成城市公共服务的“洼地效应”;一些地方囿于资金、物资和资源条件限制,“民办转公办”的政策方案短期内很难大面积推开;一些地方政府在社会政策的细化和优化过程中,缺乏增进互助关爱情感、风尚和行动的政策细则,无法有效保障农民工的社区服务、医疗卫生、居住条件和最低生活保障。从社会政策的目标定位看,地方政府应为农民工致富增收提供政策引导,为农民工安心在城市生活提供政策兜底,为农民工城乡生活的自由选择提供政策支持,为农民工正向的社会流动提供政策激励,为农民工城市社区融入提供政策增能。从社会政策的路径优化看,需要把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优化政策内部结构、畅通政策动态运行、科学选择政策方法、实现政策创新发展作为根本路径。

反思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社会政策研究,已有的研究结论需要随着社会实践的新发展,不断进行新的修正、完善和更新。共同富裕的科学理论昭示着理论界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不断探明新的现实场景,不断获取新的理性认识。尽管在现实的社会政策行动中,还面临着各种深层次的复杂难题,但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明确的问题导向和问题意识,有助于实现社会政策的变革、发展和创新;矛盾无时不在,矛盾无处不在,正是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不断走向“日日新”的美丽新世界。因此,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进程中面临的社会政策问题,是改革中的问题和发展中的问题,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下,社会政策实践必将不断从被动走向主动、从消极走向积极、从低质量发展走向高质量发展。处于持续变革中的社会政策行动,需要把提升农民工群体的城市购房能力,作为化解城市融入问题的关键所在,不断把党的惠民政策和科学决策转化为卓有成效的执行力,分阶段、分步骤、循序渐进地化解农民工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多元社会政策主体需要积极行动起来,围绕农民工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诚心诚意为农民工群体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实现农民工对城市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向往和新追求。

展望农民工购房型城市融入的未来发展,前景光明而美好,共同富裕的美好新生活必将成为城市新市民的生动现实图景。在新发展观的科学引领下,地方政府必将把中央的科学决策和宏观政策转化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强劲执行力,农民工群体的城市融入问题必将不断得到妥善解决,以人为本的社会政策理念必将在城乡协同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行动也将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行动也将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未来新市民的“城市梦”“安居梦”“宜居梦”也将基本实现。随着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城乡公共服务的均衡性、普惠性和可及性必将在农民工身上得到充分展示,勤劳致富、共同富裕和全民富裕必将成为城乡居民共同的生活现实。

注释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32页。

2.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25页。

3.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47页。

4. 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20233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26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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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2页。

39. 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7页。

ABOUT

作者简介:王瑞华,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教授

基金信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购房家庭的城市融入研究”(20BSH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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