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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对青少年的公众意识有何影响?

2023/8/28 14:48:53  阅读:95 发布者:

文章来源:知网

信息摘要

   要:公共意识作为个体在公共生活中对公共伦理体认、遵从的一种深层意愿和心理倾向,是现代公民必备的德性品质。青少年时期是个体公共意识生成的关键期,新媒体时代构成了青少年成长的现实环境,新媒体信息是青少年公共意识生成的直接影响源。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对新媒体信息质量和公共交往对青少年公共意识生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发现信息质量对公共意识具有显著正向预测作用;公共交往在信息质量与规则意识、公平意识之间产生中介效应。因此,新媒体时代青少年公共意识的培育应从构筑“良性”公共秩序、强化“向善”公共文化建设、搭建“为善”的公共交往平台着力,以彰显良序特质的公共生活,涵育青少年的公共意识。

关键词:青少年; 新媒体信息质量; 公共交往; 公共意识;

作者简介:杨淑萍(1970-),女,山西夏县人,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道德教育研究;; 何明炳(1976-),男,江西赣州人,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赣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主要从事道德教育研究。;

基金: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新媒体时代青少年道德社会化所面临的复杂境遇及其教育应对研究”(项目编号:19YJA880072);

公共意识是指个体自觉体认与自愿遵从公共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一种内在的深层意愿和心理倾向,是现代公民必备的公共品质。它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调谐公共利益的基石,更是规约公民言行的精神法则。青少年作为构建未来社会的生力军,其公共意识生发状况是“事关国家未来建设者之综合素质的根基性问题”[1],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未来社会公共生活的品质。公共意识源于公共交往,但随着新媒体技术的普及,虚拟的公共网络空间改变了以往面对面的、相对私密的物理交往空间,网络化交往已成为青少年参与公共生活的常规途径。这种网络化交往虽是公开化、公共化的,但由于采用非实名制和虚拟化的交往方式,往往会使各种虚假的低质量信息充斥其间,增加了人们识别信息真伪和获取高质量信息的难度,对于处于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而言尤为如此。基于此,本研究试图通过构建结构方程模型来考察新媒体信息质量、公共交往与青少年公共意识生发的逻辑关联,为寻求新媒体时代培育青少年公共意识的有效路径提供支持。

01

概念界说及研究假设

(一)新媒体信息质量与社会公共性

信息质量一般是指“信息产品所能满足要求的程度”[2]。新媒体作为信息承载、传播以及公共交往的主要媒介,以富有共享性、交互性、社群化和个性化技术手段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

对此学术界基本上形成了媒介乐观主义与悲观主义两种声音:乐观主义通常从宏观层面认可媒介的正向影响机制,认为媒介的赋权潜力使得个体利用媒介自由地表达观点主张和利益诉求而具有了“可见性”[3]与“自我呈现性”[4][5],同时通过媒介这一“长时间持续”的公共协商平台,“鼓励个体的自反性陈述和论证性表达,有利于形成公共交往与公共意识”[6];在个体认知层面,媒介也有利于促进公民“政治认知、参与意愿以及效能感”[7]。也有部分学者从微观层面进行了探讨,认为“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权威性、原创性、丰富性、适量性、时效性、适用性、趣味性、经济性对用户互动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认为微博“有利于公民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和公共意识的觉醒”[9]

而悲观主义则把新媒体这一越来越复杂的物理装置看成是造成人的心灵迷茫和精神世界失序的渊薮,认为新媒体使得公共意识面临失落和德性世界异化的危险,指出新媒体信息的“碎片化”“片段化”时尚与时髦,会导致交往质量的“俗化平庸”[4],使得受众难以在公共生活中成为公正的研判者、正确的言说者和适切的行动者;指出人类在对媒介无限度的追寻中,“传统崇高的价值理性随之解体,造成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遮蔽”[11],公共精神、公共意识等价值理性将面临边缘化、外在化的危险;也有学者认为媒介会造成数字鸿沟,会产生“动员效应”和“去动员效应”[7],即个体感知到整体“无知”或“反对”的网络舆论时将会压制、隐藏自己的言行,造成心灵的孤独和个体生命的封闭;会造成青少年网络依赖和网络成瘾等影响其身心健康的“负面效应”[13]

(二)公共交往与公共品质

公共交往一般是指以公共领域为依托,以普遍性的公共伦理为基本准则,以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为目标的一种平等协商对话性的实践活动。在西方思想史上,以亚里士多德、汉娜·阿伦特和尤尔根·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哲学家都曾对公共交往领域进行过相应的理论探讨。

亚里士多德提出,公共领域的政治生活要以追寻“城邦的正义、秩序和人的向善德性”[14]为旨归;汉娜·阿伦特则认为,应当营造一个“自由、平等、非暴力”的公共交往和沟通领域,以此来培养具有公民品质和公民美德的“公共人”[15];尤尔根·哈贝马斯则针对现代工业文明中的异化现象,构建了行为合理性和社会合理化的理论,他强调了公共交往的“公共性、对话协商性和平等性”[16]等特性。由是观之,三位哲人的公共交往思想均暗含着公共交往实践活动对公共德性、德行影响的价值意蕴。此后,有关公共交往的学术研究理路基本上循沿上述三位哲学家的公共交往理论预设而不断延展和细化。比如,有的研究者认为公共交往有利于“提升公民的公共理性、公共德性和公共行动能力”[17]等公共德性品质,并在创设、分享公共交往生活中“催生或萌生青少年的公共意识”[1]

(三)研究假设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针对新媒体信息质量、公共交往与公共意识三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如下研究假设:新媒体信息质量、公共交往与公共意识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公共交往在新媒体信息质量与公共意识之间具有中介效应,新媒体信息质量直接影响着公共交往质量。根据上述假设,本研究建构了理论模型(见图1)。

1 研究理论模型

02

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的筛选及研究方法的确定

本研究的研究对象是青少年群体。由于在不同学科语境中青少年的含义不同,因而指涉的群体年龄范围也不尽相同。公共意识形成与发展是在人的社会化进程中实现的,因而本研究运用社会学中青少年的界定标准,以1213岁进入青春期至完成受教育阶段的人群为特定年龄阶段的群体。从受教育水平来看,主要涉及中学生和大学生群体。因而本研究中的青少年样本是在读的中学生和大学生,以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和吉安市三地的700余名青少年学生为调查研究对象。

本研究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方法进行。通过网络平台的问卷星发放问卷(主要是大学生)和现场填写问卷(主要是中学生)相结合的方式来收集数据。在正式施测前,选取了30名学生对问卷进行预测和访谈,其中初中生、高中生和大学生各10人,结合反馈意见对问卷进行适当的修订。然后,采用方便抽样法选取江西南昌市、赣州市和吉安市三个地市的青少年学生,发放问卷700份,回收681份,回收率为97%,剔除无效问卷15份,有效问卷666份,有效率为97.8%。在有效问卷中,初中生122人,高中生146人,大学生398人。本研究采用SPSS 16.0软件和LISREL 8.8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其中,利用SPSS 16.0软件对样本进行相关性和信效度等统计分析;利用LISREL 8.8软件进行探索性和验证性因子分析,检验各调查量表的构面效度和评估测量的理论模型;利用LISREL 8.8软件路径分析法检验新媒体信息质量、公共交往与公共意识之间的直接效应,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的中介分析检验程序检验公共交往的中介效应。

(二)变量的测量及其信效度的检验

在问卷设计中,根据宋维翔、贾佳[2]等人编制的信息质量量表将自变量“新媒体”分为信息内容质量、效用质量和载体质量三个测量维度,中介变量参考叶飞[17]等研究者所提出的将“公共交往”分为参与式、论辩式、服务式交往三个测量维度,因变量参考杨淑萍[1]等研究者的“公共意识”结构,从规则意识、公平意识、公德意识三个维度测量。所有的变量测量均采用李克特5分量表,按“完全不同意、比较不同意、同意、比较同意、完全同意”由低到高的梯度计15分。此外,为尽可能减少偏差,将样本的性别、年龄、生源地等人口学特征作为控制变量(见表1)。

1 各变量的测量维度

利用正式问卷施测后的数据,对调查结果进行量表的内部一致性分析,可有效检验各变量的信效度(见表2)。

2 各变量的信效度检验

由表2可知,该检验量表的Cronbachs Alpha值介于0.800.91之间,超过0.700的可接受水平,显示量表的信度高。并对其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CFA),发现其各拟合指数较好:χ2=294.027,df=24,χ2/df=12.251,RMSEA=0.013,CFI=0.914,TLI=0.871,这表明5个变量具有较好的区分效度,且各个变量的因子载荷都在0.460.87之间,超过0.45的可接受水平,表明该量表的效度较高。

03

研究结果分析

(一)信息质量、公共交往与公共意识的相关分析

为明晰各主要变量之间关系,本研究对信息质量、公共交往、规则意识、公平意识、利他意识5个变量做了Pearson相关分析,可以得出各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和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见表3)。

3 变量描述性统计和相关系数矩阵(N=666)

注:*表示p<0.05**表示p<0.01,下同

由表3可知,信息质量与公共交往、规则意识、公平意识和公德意识四个变量之间均达到了显著正相关(P0.01),这为后面的直接效应和中介效用的检验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公共交往在信息质量与公共意识关系间的中介效应检验

本研究根据学者巴伦(Baron R M)的“中介效应依次检验法”[22]来检验公共交往的中介作用。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和相关系数矩阵显示出信息质量与公共交往、规则意识、公平意识和利他意识间具有显著正相关,满足了作为中介效应的前置条件;之后通过构建“嵌套模型”来检验公共交往在新媒体信息质量与青少年公共意识各因素间的中介效应,得出嵌套模型的比较结果(见表4)。

4 嵌套模型的评价结果(N=666)

注:1.模型1为初始模型,即信息质量对公共交往、规则意识、公平意识、利他意识的直接影响路径;模型2为在模型1基础上增加公共交往到规则意识的路径;模型3为在模型2基础上增加公共交往到公平意识的路径;模型4为在模型3基础上增加公共交往到利他意识的路径2.模型2~模型4的△χ2(△df)值为模型2~模型4与前一个模型之间的卡方和自由度变化值

模型1与模型2的χ2值存在显著差异(△χ2376.45>11.35,△df=1,p<0.01),表明模型2优于模型1;模型3与模型2的χ2值存在显著差异(△χ2182.27>11.35,△df=1,p<0.01),表明模型3优于模型2;模型3与模型4的拟合指数十分相似,χ2值并无显著差异(△χ22.77<3.84,△df=1,p>0.05)。根据精简性原则,可以判断出模型3优于模型4,而且模型3的各个拟合指标符合标准并优于模型1、模型2、模型4。由此可以进一步判断,模型3对于数据的拟合度更为理想,表明新媒体信息质量与规则意识、公平意识之间存在直接路径和间接路径。因此,可以用模型3(部分中介模型)来判断各变量之间的关系。根据完全中介模型和部分中介模型来估计各变量间的结构关系和路径系数,并整理出各嵌套模型的对应假设、路径系数(见表5)。

5 嵌套模型的路径系数

从上述各模型路径系数来看,信息质量均对公共交往和规则意识、公平意识、公德意识具有独立的直接效应,公共交往对规则意识、公平意识均有直接效应;在模型4增加公共交往对公德意识直接路径系数为-0.01(t=-0.16,p>0.05),表明公共交往在信息质量与利他意识之间没有中介效应,甚至是负效应。从模型3可以得出两个主要结论:

第一,公共交往对规则意识的影响路径系数为0.82(t=13.83,p<0.01),表明公共交往对规则意识具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信息质量对公共交往和规则意识的影响路径系数分别为0.24(t=5.23,p<0.01)和0.19(t=5.97,p<0.01),表明公共交往在信息质量与规则意识关系中起着部分中介效应,中介效应值为0.24×0.82=0.1968,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0.1968/0.1968+0.19)=50.87%

第二,公共交往对公平意识的影响路径系数为0.21(t=6.32,p<0.01),信息质量对公共交往和公平意识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24(t=5.23,p<0.01)和0.33(t=9.41,p<0.01),表明公共交往在信息质量与公平意识关系中起着中介效应,其中介效应值为0.24×0.21=0.0504,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0.0504/0.0504+0.33)=13.25%

综上可见,公共交往在信息质量与规则意识、公平意识间起部分中介作用,公共交往在信息质量与公德意识之间没有中介效应(见图2)。

2 修正后的部分中介模型(模型3)

04

研究结论及教育启示

(一)结论

1.新媒体信息质量是青少年公共意识生成的直接影响源

从上述结果来看,新媒体的信息质量对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公平意识和公德意识均具有直接的显著正向效应,其路径系数均达到了显著效果,尤其是对公平意识和公德意识的直接影响路径系数达到了0.96以上。这一结果表明,新媒体信息质量对青少年公共意识的生成、发展的正向预测作用显著。

2.公共交往在信息质量与规则意识、公平意识之间具有部分中介效应

从上述结果来看,公共交往在新媒体信息质量与规则意识、公平意识之间均具有部分中介效应。

首先,公共交往在信息质量与规则意识之间具有显著的中介效应,其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高达50.87%,这说明公共交往在信息质量与规则意识之间的正向预测作用显著,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即公共交往能够对青少年规则意识的生成产生重大的影响效果,基本符合“公共意识源于公共交往”这一理性研判。

其次,公共交往在信息质量与公平意识之间具有一定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达13.25%,表明公共交往在信息质量与公平意识之间有正向预测作用,但其解释力比规则意识要弱不少,公共交往在信息质量与公德意识间没有中介效应

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公共交往在新媒体信息质量与公德意识之间没有中介效应。这说明在信息质量与公德意识之间增加公共交往路径后,青少年的公共意识并没有呈现显著性的差异。

(二)教育启示

1.规范媒体信息管理,为青少年公共意识生成提供绿色信息源

媒体信息质量直接影响着青少年对公共生活的认识和理解,影响着他们的公共交往质量,进而影响其公共意识,特别是规则意识的生成。因而要加强对新媒体的监管,提升新媒体的信息质量,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绿色媒体生态。

首先,完善信息立法,明确新媒体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关系。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部分信息管理法规,但囿于这些管理办法的立法层次较低,且对新媒体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划分不明,导致信息法规出现“跟不上、管不住”的滞后窘境。因而,一方面应对原有相关法规修订完善,提升其法律层级和法律约束效力;另一方面,可以就新媒体具体信息内容制定专门化的法规,进一步明确其认定、评价标准以及适用的范围,以便实践操作,增强其实效性。

其次,强化信息法规的执法力度,加大违法成本。可以在信息立法的基础上,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信息监管机制。从组织领导的层面来看,可以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高效性;从监管技术的层面来看,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层级分类和信息过滤等技术,加强对信息内容的审查和监管,避免不良、有害信息对青少年的毒害;从信息受众的层面来看,可以充分发挥公众网络舆论的强大监督作用,为青少年公共意识生长提供一个风清气正的公共舆论生态环境。

2.加强信息伦理教育,以“向善”的公共文化建设滋养青少年的精神世界

新媒体信息活动本身具有内在的道德价值尺度,“合乎道德性”的信息活动成为促进青少年公共意识生成的一种重要德育资源。“每一种行为和道德选择都被认为是指向某种善。”[14]新媒体的信息质量除了在内容上具有真实、完整、权威之善,效用上的实用之善,载体上的技艺之善外,还应具有超越现实的那个更高的普遍之善———“伦理关怀”[24]之善。应该依靠这个“伦理关怀”牵引着信息人的言与行,让信息活动时刻散发出人道主义的敬畏情怀,使得信息的开发、传播、交流始终有着某种“善心”和“善意”,并以此形成积极“向善”的主流价值文化,成为引领媒介信息活动的“风向标”。

诚然,这种积极“向善”公共文化的构建除了制度规约外,还需“从源头上加强善的信息伦理教育”[25]。对于青少年来说,可以结合学校信息化教学过程,尝试从“开设专门的信息伦理课程”与“信息伦理渗透其他学科课程”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从信息伦理中“善”的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以及社会教育支持等方面系统地加以引导,培育青少年“善”的信息意识、信息选择能力以及信息行动智慧,真正让“善”的信息伦理成为主导青少年网络生活的德性标尺。

3.利用新媒体优势搭建公共交往平台,为青少年实践公共意识创造现实条件

在新媒体提供的公共空间里所进行的公共交往活动对青少年的规则意识生成解释力最大,公平意识次之,而公德意识则没有达到显著的预测作用。说明新媒体给青少年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提供了一定的实践域所,在此场域的公共交往中,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公平意识能够获得显著生长。但这种虚拟化的网络公共领域毕竟是相对理想化的空间,无法真正替代现实的公共生活。“网络空间只是某些时候呈现公共领域的部分特征,这种呈现是有条件的,因而是不牢靠的,甚至是相当脆弱的。”[26]因而衍生于网络世界的青少年公共交往,最终还需回归现实世界。但这种回归并非简单将网络世界规则移植到日常世俗生活中,而是要回归到“意义的生活世界”[27],这个“意义的世界”正是“向善”“为善”的具有精神价值品味的生活世界,而非“裸化”“祛魅”的工具理性的繁杂日常世界。青少年公共意识的生成不但需要“向善”公共文化的指引,更需要将这种超越个人利益的伦理情怀的“向善”文化弥散到青少年日常生活世界中,构筑富有伦理意义的公共生活。使青少年在“为善”的公共生活中,逐渐感悟到生活的意义和生命价值所在,从而促进青少年公共意识生成和人生境界的提升。“学校道德教育的过程实质上是道德生活主体的道德人格生成与发展的过程。”[28]学校可以利用网络媒体优势,整合网内、网外的资源平台,组织青少年对事关公共事务之“善”的典型事例进行公开论辩、讨论,明晰规则意识、公平意识之立论基础;也可以组建学生社团为社区提供制度化、常态化的公益服务活动,在持续的行动实践中逐渐体会和理解人与他人、社会的依存关系,公德意识随之萌生;在行动中不断积累公共经验和智慧,真正成长为具有公共意识和公共行动能力的社会成员。

由于篇幅原因,省略参考文献。

转自:“量化研究方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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