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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谦:列宁对恩格斯国家理论的坚持与发展

2023/7/27 17:21:18  阅读:58 发布者:

[摘  要]  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为列宁全面地继承和丰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提供了重要的文本支持。列宁站在唯物史观立场上,反思了“共同胜利论”,提出了“一国胜利论”并通过十月革命取得成功。他坚持“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科学论断,探索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道路和模式。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最重要的贡献是科学地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理论。列宁阐述国家理论具有严谨的专题史风格、强烈的问题意识、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视理论教育功能等方法论特征。

[关键词]  列宁;恩格斯;国家理论

2020年是恩格斯诞辰200周年,也是列宁诞辰150周年。在这个特殊的年份,我们深切地缅怀两位无产阶级导师和革命领袖的丰功伟绩,重读他们关于国家学说的经典篇章,认识恩格斯对列宁建构无产阶级国家及其革命理论的重大影响以及列宁对恩格斯国家理论的发展,有助于新时代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坚持和创新。

一、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为列宁继承和丰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提供了重要的文本支持

国家的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概念、本质、职能,国家的类型、形式、结构,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国家与革命的关系,治国安民的方略,国家发展规律等学说。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理论既是一个有机整体,也有各自的侧重。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法兰西内战》等著作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哲学基础和政治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提出了许多重要的理论命题,表明他们政治立场和理论观点的高度一致。恩格斯独撰的几部关于国家学说的著作,不仅鲜明地反映出马克思对他的影响以及他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高度认同,同时也补充和丰富了马克思国家理论,使之成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有力地指导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

1. 列宁高度重视和热情评价了恩格斯阐述国家问题的相关著作

列宁特别重视国家学说,他指出:“国家问题,现在无论在理论方面或在政治实践方面,都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1](P109)因为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前夜,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批判形形色色的机会主义谬论,引导无产阶级运动,具有政治实践的意义和紧迫性。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不是列宁的个人的理论旨趣,而是需要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和民众,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普及化,以期唤醒民众;理论武装群众的目的在于使革命斗争具有自觉性,“为了使自己从资本的枷锁下解放出来,他们在最近的将来应当做些什么”。[1](P110)1916年秋和1917年初列宁在苏黎世就开始精心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学说,并把收集到的材料汇集成了一本笔记,取名为《马克思主义论国家》,因笔记本封面为蓝色,通称“蓝皮笔记”,作为写作《国家与革命》的前期准备材料。列宁尽量充分地收集了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俄文版和德文版的文本,认真地研读了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等著作,还特别重视恩格斯的系列著作。恩格斯的著作,诸如《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是对列宁国家理论的形成有着最为直接影响的经典文本,一定程度上有“接着恩格斯说”之意。

列宁高度评价了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称之为“传播最广”[1](P113)的著作。恩格斯在研究和借鉴摩尔根对美洲印第安人社会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补充了他本人对古代罗马、希腊和日耳曼人社会的研究材料,使立论具有坚实的史料基础。这部著作进一步系统化了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全面揭示了国家的产生、本质、职能及其消亡的过程和规律。列宁在构建国家学说中受到它直接的启迪。这种启迪首先表现为大量的引证。列宁明确地说“我们先从传播最广的弗·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讲起”,[1](P113)他认为要恢复真正的马克思的国家学说,必须大段大段地引证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著作,“至少一切有决定意义的地方,一定要尽可能完整地加以引证”。[1](P113)这种引用很大的比例出自恩格斯“那部流传最广的著作”。其次是在章标题或节标题中多次出现恩格斯的观点,说明列宁在肯定马克思、恩格斯观点的一致性的同时,也明确地承认恩格斯国家学说的独特贡献。最后,列宁多次对恩格斯的观点表达了尊重和维护,如行文中在谈及资产阶级机会主义者歪曲恩格斯关于普选制的理论时,列宁用“十分明白、准确而具体”来赞美恩格斯的理论的严谨性。他还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每一个革命形势,分析每一次革命的经验教训时,都详细而具体地发展了他们的这些观点”。[1](P128)

列宁完整地复述了由马克思开创、由恩格斯完善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并进一步丰富了这一理论。比如: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国家机器包括特殊的武装队伍、监狱、法院等,国家的“自行消亡”和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等理论。其中对恩格斯国家理论的进一步复述和阐发占很大比例,充分表明恩格斯的国家理论是列宁国家学说的重要的文本依据。

2.列宁站在唯物史观立场上,反思了“共同胜利论”,提出了“一国胜利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哲学立场和对无产阶级革命的判断上保持高度一致。马克思在他的一部早期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以政治哲学的视角,批判了黑格尔的国家观,得出与黑格尔的“国家与法决定市民社会”的判断相反的结论:“市民社会决定法与国家”。之后,马克思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此又一次从唯物史观的高度予以阐述。晚年的恩格斯重申了马克思这一观点:“以往的全部历史,除原始状态外,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些互相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因而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由法的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2](P796)这种把国家理论置于唯物史观的高度,既唯物又辩证地分析问题的方法直接影响到列宁。列宁即便在被监禁被追捕的艰难岁月,也一直坚持理论学习和著述。从后来出版的《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哲学笔记》《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等著作都可以看出,他阅读了很多先贤的哲学著作和同时代其他领域的重要著作,掌握了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这一锐利武器。

当资本主义还处在自由竞争阶段时,马克思、恩格斯根据他们对欧洲和世界资本主义的研究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使世界各国出现了许多普遍性的特征,进入了世界历史阶段。恩格斯1847年写作了《共产主义原理》,在第十九个问题中,简要而逻辑严密地作出了“共产主义革命将不是仅仅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的论断,[3](P306)这一思想在《共产党宣言》中得到更为理论化的阐述。《共产党宣言》分析了生产方式的变革促进生产力极大的发展,占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为了更大限度地追逐利润而奔走于世界各地,开拓了世界市场,随着世界历史的形成,工人阶级在各个国家的地位和命运都是一样,“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3](P402)工人阶级没有祖国。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矛盾的激化,导致阶级对立和加剧,也导致社会生产的无序化,经济危机周而复始,极大地破坏了生产力,工人阶级生活陷于极度贫困,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成了全世界无产者的共同愿望。无产阶级的“联合的行动,至少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的行动,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之一”。[3](P419)“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生的行动,在经验上才是可能的”。[3](P166)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胜利论”是源于社会主义革命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共产主义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这个客观基础。

作为“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的列宁主义,首先要面对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判断共产主义革命爆发的问题,这一判断会影响无产阶级政党的战略部署。列宁运用唯物史观和矛盾分析的方法,深入地考察了20世纪初期的资本主义发展状况与俄国的具体国情,赞同马克思、恩格斯的主张,认为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起来,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依靠科学理论的指引,发动工人阶级,通过暴力革命的形式打碎资产阶级的暴力机器,实现本阶级的统治。但是,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而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共同胜利”却难以实现。1915年列宁在《论欧洲联邦口号》一文中,第一次提出“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由此,“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的论断。[4](P554)之后,列宁又不断阐述和完善了这一理论。他认为,社会主义革命不一定非得在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开始,帝国主义时代无产阶级革命绝不会在所有国家同时爆发并取得胜利。俄国是社会矛盾内外交织并且达到激化程度的国家,是资本主义发展链条中的薄弱环节,这“只是证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接近,已经不难实现,已经可以实现,已经刻不容缓”。[1](P171) 基于这种论断,在列宁和布尔什维克领导下,积极组织和号召群众参与到争取解放的斗争之中,实现了十月革命的胜利。

3.列宁坚持“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科学论断,艰难探索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途径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发展的趋势、社会形态更新所需的条件、未来社会的阶段划分等问题的认识也是高度一致的。有些体现在他们合著的著作中,有些恩格斯进行了更为具体的阐发。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预言“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3](P413)“两个必然”指明了阶级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但是明确共产主义作为社会发展规律和趋势不等于共产主义能够立即实现,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特别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5](P3)“两个决不会”的思想强调的是实现“两个必然”需要客观条件成熟,是对“两个必然”思想的补充和完善。同样,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更为明确地阐释了马克思这一观点,强调要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革去寻求社会变迁的根源。“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2](P797-798)

对于资本主义之后的未来社会的构想,马克思曾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将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发展趋势时,指出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预测了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及其优越性:生产资料由社会占有,可以消除生产的现存的人为障碍,消除生产力和产品的有形的浪费和破坏,可以保证社会成员享有富足的充裕的生活,使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实行计划经济,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取代;人们掌握并熟练地运用了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就会获得自由,人们将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可以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实现了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恩格斯将之称为“解放世界的事业,是现代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2](P817)

十月革命的胜利,把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由预言变成了现实,证明了他们关于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的论断的真理性,实现了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工人阶级翻身当家作主的美好愿望。但是,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率先实现了无产阶级专政,进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难题,且无可供借鉴的经验。苏俄在列宁的带领下开始了艰难的探索,一度希望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这种探索是在遵循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尤其是恩格斯关于发展生产力、计划经济和取消商品经济的思想,对此时列宁的国家理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在1918年至1921年的俄国内战时期,列宁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苏俄政权得到充分的物资供应,采取了余粮收集制、所有大中企业收归国有、取消商品和货币、实行计划配给制等政策,保障了红色政权,那时他们认为这是一种直接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方式,但很快就导致了经济崩溃和对现行政策不满导致的多起国内叛乱。1920年列宁承认,“我们计划……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6](P570)他告诫人们:“我们不应该指望直接采用共产主义的过渡办法。”[6](P581)于是自1921321日开始,列宁果断地放弃战时共产主义,转而实行“新经济政策”,包括:废除余粮收集制,实施实物税;停止配给制,允许商品买卖;放松外贸管制,鼓励外资企业投资,“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6](P510)允许一定程度的私企经济等,使苏俄经济逐渐走向恢复。列宁就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实施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和著作,表明他对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理论有了深入体会,对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在巩固红色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面临的复杂性和曲折性进行了新的考量,认识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有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个阶段,被列宁称为社会主义阶段,无产阶级执政党不仅要通过制定政策法律,组织国家建设,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而且要面对种种风险和考验。苏俄经济的复苏说明列宁实事求是地尊重了经济发展规律,根据国情作出战略调整,恢复了人民的信任和信心,创造性地采用的“发展国家资本主义”、以多种方式促进小中企业的生产的新经济政策是可行的、有效的,这一政策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列宁去世之后,斯大林没有理解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理论”的精髓,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不懂得奔向共产主义社会可以有多种途径和模式,在社会主义阵营中强硬地推行“苏联模式”,在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理解上陷入机械化,导致当时各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在形式上走向单一化,个别国家执政理念趋于高度集权。在1959年,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一大上宣布苏联进入“全面展开共产主义建设时期”,1961年,他在苏共二十二大上提出到1980年左右“在苏联基本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的口号。这一方面说明他们认同马克思、恩格斯将未来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另一方面,他们却没有像列宁那样深刻领悟马克思关于“两个决不会”的提醒,忽视了社会形态的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客观条件,犯了“急性病”。苏联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僵化,对外交往缺少民主和对话,引发了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的改革,在意识形态上放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地位,经济上推行私有化进程,最终引发苏东社会动荡和剧变,断送了十月革命的成果。

二、列宁的“新型民主”学说是对恩格斯国家理论最重要的丰富与完善

恩格斯接受了马克思关于民主和专政的论述并广为宣传。恩格斯在许多著作中都批判资产阶级民主,同时预测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民主。恩格斯揭露了资产阶级标榜自由民主博爱是他们最高的价值追求的伪善面目,指出这种民主实质上是资产阶级压迫和剥削劳动人民的资产阶级国家的一种形式。“单纯的民主制并不能消除社会的祸害。民主制的平等是空想,穷人反对富人的斗争不能在民主制的或整个政治的基础上进行到底。” [7](P585)恩格斯还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群众的原则”,并指出这是无产阶级民主的“唯一正确的意义”。[8](P664)列宁在这一思想启发下对两种不同的民主制进行思考,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论断,其中对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新型民主的思考更为丰富。

1.无产阶级掌握政权才能实现新型民主,无产阶级政党通过苏维埃机关对各项工作实行“总的领导”,实现革命党与执政党角色的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3](P421)列宁践行了这一论断。阶级斗争学说运用到国家和社会主义革命问题上,必然导致承认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只有坚持暴力革命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列宁认为革命无产阶级当前的直接任务就是打碎旧的官吏机器,立刻开始建立一个新的机器。这也是针对俄国资产阶级和机会主义对暴力革命的曲解和攻击作出的正面回应。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取得的胜利,实现和验证了马克思、恩格斯只有用暴力才能打碎资产阶级暴力机器的论断,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取得执政地位的破冰之举,为实现真正的民主奠定了政治基础。列宁高度评价了无产阶级专政,“只有无产阶级专政,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够达到而且已经达到了高度的文明”。[9](P210)列宁强调无产阶级必须牢牢掌握浴血奋战得来的政权,认为无产阶级的专政,即不与任何人分掌而直接依靠群众武装力量的政权。一切中间政权都是幻想,根本不可能存在分掌政权,只有保证无产阶级政党执政地位,才能从根本上巩固政权,杜绝“不可靠的同路人”。同时列宁强调:“党是直接执政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是领导者。”[6](P423)共产党的领导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10](P68)既要尊重国家政权机关的独立性,又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通过苏维埃机关在苏维埃宪法的范围内贯彻自己的决定,通过坚强的执政能力,领导广大民众即农民、小资产阶级和半无产者来“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规划,通过政府部门落实这种国家意志,才能实现革命党与执政党角色的统一。

2.列宁构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民主”理论

首先,列宁全面地阐述了对民主的理解。

一是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遵循国家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列宁认为,对民主的认识不能局限于组织原则和工作方法,民主的本质是国家制度,指出:“民主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是一个东西。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使用有系统的暴力的组织。”[1](P184)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时,是对人民群众实行民主的同时对少数人即剥削者实行必要的镇压,在经济上要使用计算和监督,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调整好,全体公民同等地劳动,同等地领取报酬。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其存在和发展也是一个过程。列宁指出:“民主愈完全,它成为多余的东西的时候就愈接近……则任何国家就会愈迅速地开始消亡。”[1](P203)

二是不同性质的民主取决于不同的阶级统治。遵循着恩格斯的思路,列宁重申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与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的性质根本不同。资产阶级鼓吹他们的议会制、普选制是实现了“主权在民”“全民政权”或者“一般民主”“纯粹民主”,列宁一针见血地告诫人们:“不要忘记这种‘民主’的资产阶级性质,忘记它是有历史条件的和有历史局限性的,不要迷信‘国家’,不仅在君主制度下,就是在最民主的共和制度下,国家也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1](P684-685)正是基于资本主义民主是仅仅对资产阶级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少数人享受的民主,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手段这一事实,资本主义民主势必是残缺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列宁对实现真正的充分的民主抱有极大的信心,他预言,无产阶级专政是奔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将第一次提供人民享受的、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三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取决于革命实践的需要和创造,“彻底发展民主,找出彻底发展的种种形式,用实践来检验这些形式等等,这一切都是为社会革命进行斗争的基本任务之一”。[1](P181)借鉴巴黎公社的经验和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下民主的“唯一意义”是“群众原则”的论述,结合俄国革命和建设的探索,列宁认为,应该取消议会制,把代表机构由清谈馆变为真正工作的机构;废除官僚制度和各种特权阶层,使公务人员能够自觉地承担起为劳动者服务的责任;使越来越多的居民能够参与国家管理。列宁重视人民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全方位的监督制度。因为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彻底进行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才能完全战胜官僚主义。在列宁的推动和领导下,实行非党工农代表会议制度,广泛吸收非党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监督;实行信访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监任权;还充分发挥党政报刊监督功能,加强舆论监督,这些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1921年,列宁在《立宪民主党和土地问题》中明确提出只有实行普选制,才能实现民主选举,才能达到多数人的统治,实现真正的民主。实践证明这些措施都是行之有效的。

四是对人民实行民主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措施。“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这种上层建筑在阶级消灭之前,在无阶级的社会建立之前,是必然存在的),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6](P405)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广大民众来调整社会主义经济,特别是为了全社会的利益组织生产是无产阶级专政得以巩固的基础。19213月,布尔什维克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由“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新经济政策”的决议。新经济政策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群众的生活水平,初步显示出无产阶级专政的优越性。

五是将马克思、恩格斯的“廉价政府”思想具体化。列宁非常重视巴黎公社的经验,对公社的监督制、撤换和罢免制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是公社为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而采取的正确的方法。对恩格斯的“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2](P55)的主张也十分认同,认为在任何一个有农民的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数农民是受政府压迫而渴望推翻这个政府、渴望有一个“廉价”政府的。能够实现这一要求的只有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实现了这一要求,也就是向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迈进了一步。在列宁主持下进行了国家机关的改革,努力建设成本低廉节约的政府、精兵简政不养冗员的政府、有限职能的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政府。还于1918年成立了工农检察院(最初称为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对国家公权力和工作人员实行监督职能,这都是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化为实际行动。

其次,列宁提出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保障民主的重要手段和条件。

恩格斯关于“获得胜利的政党如果不愿意失去自己努力争得的成果,就必须凭借它以武器对反动派造成的恐惧,来维持自己的统治”[2](P277)的论述对列宁认识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有直接的影响。列宁指出:“只有使无产阶级转化成统治阶级,从而能把资产阶级必然要进行的拼死反抗镇压下去,并组织一切被剥削劳动群众去建立新的经济结构,才能推翻资产阶级。”[1](P131)无产阶级专政不仅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也是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所谓新型专政,一是强调掌握国家机器的重要性。实现“新型专政”必须依靠无产阶级自身这个国家机器,“国家,这是实行强制的领域。……特别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6](P423)无产阶级的专政,即不与任何人分掌而直接依靠群众武装力量的政权。只有无产阶级转化成统治阶级,才能把资产阶级必然要进行的拼死反抗镇压下去。二是专政的对象是反对和颠覆无产阶级政权的资产阶级和各种异己力量。无产阶级需要国家政权,中央集权的强力组织,即是为了镇压剥削者的反抗。“要毫不动摇地镇压地主和资本家,镇压帮助这些剥削者的叛徒和卖国贼,并战胜他们。”[11](P156)

作为对唯物辩证法有深入研究的列宁,非常辩证地阐述了民主和专政的关系。列宁把社会主义民主当作实现真正的真实的人民主权的基础和目的,无产阶级专政是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的手段和措施,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就在于:一是统治阶级地位互换,无产阶级专政中,国体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阶级;二是数量比例互换,是对绝大多数人实行民主,对少数人实行专政;三是真假变化,从虚伪的不完全的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真实的真正的有制度保证和实施手段的民主;四是性质不同,资产阶级民主局限于法律层面,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意识形态,无产阶级民主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三、列宁阐发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方法论特征

1. 严谨的专题史风格:再现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发展的历史逻辑

列宁在阐发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过程中,秉承了严谨的历史态度和历史研究方法。其代表作《国家与革命》一书具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专题史风格,全书紧紧围绕着国家与革命这一中心话题展开,从革命的前夜、18481851年革命的总结、1871年巴黎公社的经验、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和共产主义的两个阶段、最后是“我们要给俄国1905年革命、特别是1917年革命的经验,作一个基本的总结”,[1](P110)这是一个未完成篇章。这种叙述方式,在阐发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基本观点的同时,从发展史的视角,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引领我们跟随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国家问题思考的脉络,在社会变动的革命实践中全面把握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2. 强烈的问题意识:站在唯物史观立场上批判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机会主义国家学说,澄清理论是非

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发展过程中,列宁认为需要“特别详细地谈谈这个学说被人忘记或遭到机会主义歪曲的那些方面”。[1](P110)他通过对关键理论的阐发和细化、对关键术语的解读和界定等方式,提升了对关键争议问题的分析和批判的力度。一是批判资产阶级学者把国家说成是阶级调和的机关,重申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本质的揭示。在孟什维克和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看来,秩序正是阶级调和,而不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抑制冲突就是调和,而不是剥夺被压迫阶级用来推翻压迫者的一定的斗争手段和斗争方式。列宁严正地指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1](P114)列宁重视对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机会主义的批判,不仅在于马克思一生都在反对这种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而且强调消除“目前在俄国由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党复活起来的这种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影响势在必行。二是揭露考茨基之流隐晦地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起源学说的实质,指出考茨基之流表面上既不否认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也不否认阶级矛盾,但却忽视或抹杀了“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一本质问题。列宁与恩格斯保持一致,直接引用恩格斯的论述作出回应:“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1](P119)认为国家是“站在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国家的起源与国家的本质密切相关,国家照例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政治代言人,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的力量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主要就是借助于国家机器镇压被统治者反抗的暴力手段,所以列宁强调:“被压迫阶级要求得解放,不仅非进行暴力革命不可,而且非消灭统治阶级所建立的、体现这种‘异化’的国家政权机构不可。”[1](P115)三是列宁揭露了所谓“纯粹民主论”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谢德曼之流和考茨基之流高谈“纯粹民主”或“一般民主”来蒙蔽群众,掩盖现代民主的资产阶级性质。其实,这种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专政,是剥削者对劳动群众的专政。生产资料所有权和政权掌握在剥削者的手里,所以根本谈不上被剥削者即极大多数居民的真正自由和真正平等。要把劳动从资本的压迫下解放出来,除了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这种专政以外,没有别的道路可走。列宁断言,假民主变为真民主,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是使国家根本消亡的唯一道路。四是针对考茨基之流既不否认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也不否认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但却回避“国家作为暴力机器必须用暴力去打碎”这一本质问题,列宁指出:“把马克思主义局限于阶级斗争学说,就是阉割马克思主义,歪曲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变为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1](P139)五是针对现代社会党对恩格斯关于“国家消亡理论”的歪曲,列宁指出,他们只接受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是自行消亡的说法,用这个论断来削减马克思主义,无异于把马克思主义变成机会主义,把革命等同于缓慢的、平稳的、逐渐的,没有飞跃和风暴的过程,这就是回避革命、甚至是否定革命。列宁强调了恩格斯的本意是以无产阶级革命来“消灭”资产阶级的国家,而国家的自行消亡是指社会主义革命以后无产阶级国家制度残余。显然,资产阶级国家不是“自行消亡”的,而是由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消灭”的。在这个革命以后,“无产阶级国家的消灭,即任何国家的消灭,只能通过‘自行消亡’”。[1](P128)

3. 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将对国家理论的阐述与俄国在现实斗争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起来,使理论有的放矢

列宁指出,在1917年革命中,国家的意义和作用问题正好显得极为重要,因为当时的全体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一下子就完全滚到“国家”“调和”阶级这种小资产阶级理论方面去了。这些人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者,而是唱着准社会主义的高调的小资产阶级民主派。所以,澄清理论是非,重申马克思主义国家与革命的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本质的揭示,就尤为重要。

针对俄国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和孟什维克所谓普选制“在现今的国家里能够真正体现大多数劳动者的意志”的荒谬想法,列宁力挺恩格斯的主张:“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12](P202)列宁并不是在一般意义上否定普选制,而是在俄国现有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统治下,对那种迷恋议会斗争和普选的斗争策略的否定,因为不通过暴力革命,就不会使劳动者获得自身的解放和当家做主人。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非通过暴力革命不可。

列宁一针见血地揭露了斯柯别列夫和策列铁里之流,切尔诺夫和阿夫克森齐耶夫之流所追捧的资产阶级议会的本质:“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1](P150)指责他们把苏维埃糟蹋成最卑鄙的资产阶级的议会,把它变成了清谈馆。在苏维埃里,“社会党人”部长先生们用空谈和决议来愚弄轻信的农民。在政府里,不断为自己谋取高官厚禄。

针对俄国经济文化落后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的艰巨性和任务的复杂性的实际,列宁清醒地认识到:“要一下子、普遍地、彻底地取消官吏,是谈不到的。这是空想。但是一下子打碎旧的官吏机器,立刻开始建立一个新的机器来逐步取消任何官吏,这并不是空想,这是公社的经验,这是革命无产阶级当前的直接任务。”[1](P153)

4. 重视理论教育功能,用马克思主义武装无产阶级政党,用严谨的法律思维维护无产阶级政权

列宁特别强调理论教育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发挥先锋队作用的重要性。他在1917年写作的《布尔什维克能保持国家政权吗?》一文指出:“思想一旦掌握群众,就变成力量。正是在目前,布尔什维克即革命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代表,以自己的政策体现了那种在全世界推动广大劳动群众的思想。”[1](P321)“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人的党,也就是教育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使它能够夺取政权并引导全体人民走向社会主义,指导并组织新制度,成为所有被剥削劳动者在不要资产阶级并反对资产阶级而建设自己社会生活的事业中的导师、领导者和领袖。”[1](P131-132)列宁主张通过“灌输”、报刊宣传、学校教育等一系列手段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论培养和政治引导。

列宁具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在领导俄国革命和建设中充分运用了法治思维。在《社会民主党在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1907)中,列宁指出:“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13](P292)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明确地提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像任何阶级一样,要通过改变同所有制的关系和实行新宪法来掌握和保持政权,巩固政权。”[9](P307)进入新经济政策时期后,列宁说:“政府的全部工作……是要把叫做新经济政策的东西以法律形式最牢固地固定下来,以排除任何偏离这种政策的可能性。”[10](P246)在列宁领导下,19212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在革命过程中在国家政权所执行的经济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的关系形式,应当在法律中体现出来,并依法得到保护。苏联总检察长Р.А.鲁坚科指出,列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了具有阶级特性的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揭示了无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14]

列宁的国家理论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批判了形形色色的反马克思主义思潮,澄清了理论是非,有力地指导了俄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为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国家提供了科学理论。这一理论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对于我国这种经济文化落后国家选择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列宁选集,第3[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 列宁选集,第2[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 列宁选集,第4[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9] 列宁全集,第3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10] 列宁全集,第43[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11] 列宁全集,第37[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13] 列宁全集,第1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14] [苏联]P.A.鲁坚科.列宁论社会主义法治[EB/OL].http:// xn——ctbkmlclebd6c8fsb.xn--p1ai/leninizm/4_Rudenko_Lenin_o_sotsialisticheskoy_zakonnosti_1.php2020-02- 28/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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