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速递|庞德《自然法的复兴》
2023/7/26 8:46:26 阅读:91 发布者:
《自然法的复兴》
自然法的复兴
﹝美﹞罗斯科·庞德 著
黄涛 译
樊文 校
商务印书馆2023年6月出版
ISBN 978-7-100-21964-8
作者简介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美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曾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社会学法学”运动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
译校者简介
黄涛(译者),1977年生,山东聊城人。青海民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研究人员,兰州大学意大利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刑事法学、法制史与法理学。樊文(校者),1968年生,陕西富平人。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外国刑法、国际刑法、犯罪学。
内容简介
1942年的1月,庞德受圣母大学法学院之邀,依次发表了题为《何谓自然法》《理性与强力》《法律史上的自然法》及《哲理法学派的未来》的四篇系列演讲。后来,这四篇演讲以《自然法的复兴》的名义予以出版。该书围绕“自然法”这一核心概念,细致梳理从古希腊到现代政治哲学有关自然法的哲学阐释。庞德从社会学法学的学术立场出发对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进行了客观中立的批判,实现了对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发展与补救。另外,庞德还吸收了多种法学流派思想的合理成分并加以整合,进而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学术观点。这种注重经验、实证与伦理道德相结合的学术研究方法无疑给新自然法学的兴起提供了新的学术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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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科·庞德,1870年10月27日出生于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市,1964年6月30日病逝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剑桥市,享年93岁。庞德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社会学法学”运动奠基人与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父亲斯蒂芬·B.庞德(Stephen B.Pound),曾做过律师和法官,正是父亲的这种职业背景赋予了庞德最早的法律启蒙。庞德在内布拉斯加大学学习植物学,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1890年转到西北大学法学院,并在那里获得法律学位。他返回内布拉斯加州从事律师工作并转而担任该州最高法院助理法官,同时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189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1903年,庞德担任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10年,他开始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任教,并于1916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第四任院长。在庞德担任院长的此后20年,也是哈佛法学院发展史上的黄金时期。此后,庞德先后担任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教授和印度加尔各答大学泰戈尔讲座法学教授。罗斯科·庞德同中国也具有很深的渊源。1946年7月,庞德受邀来中国担任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和司法行政部顾问,这是近代中国聘任的最后一位外国法律顾问。在考察完当时中国法制状况后,庞德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议,其中包括:中国应该保持原有的大陆法系的模式而不应盲目采用英美法系的模式;应该通过统一法律教育和法律著述培养中国法律人的法律适用能力,使得制定良好的中国法典成为真正规范中国人民生活的法律。当然,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改革建议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并未得到真正的实施。
1942年的1月,庞德受圣母大学法学院之邀,分别于同年1月的22日、23日、24日与26日,依次发表了题为《何谓自然法》《理性与强力》《法律史上的自然法》及《哲理法学派的未来》的四篇系列演讲。后来,这四篇系列演讲编辑成书,并冠以《自然法的复兴》之名予以出版。本着尽可能全面揭示庞德自然法思想的目的,《自然法的复兴》还收录了一篇庞德所著的题为《自然的自然法与实在的自然法》的文章。这篇文章最早发表在1952年的《法律季刊评论》(Law Quarterly Review)。译者将其翻译为中文版本,并发表在《燕大法学教室》2021年第4期。虽然这五篇演讲的篇幅不长,但是却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庞德有关自然法的观点与立场。
《何谓自然法》主要围绕“法学著作中冠以自然法之名的一切内容是否事实上属于自然法”的问题展开。庞德指出自然法是一种历史最为悠久、存续时间最持久与成就卓尔不凡的法哲学类型,也是实在法的效力根据。他从历史的立场出发,重点概括了17、18与19世纪各种不同类型的自然法特征,从而大致梳理了自然法在法学思想层面的发展历程,从而厘清自然法的内涵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另外,庞德还提出了自然的自然法与实在的自然法的概念,并且认为“自然的自然法是一套理想体系或者理想原则体系;而实在的自然法是一套理想规则体系,它实际上是一种律令体系的理想形式,法学家对它比较熟悉——法学家就是在这套体系中接受的教育”。当然,庞德也毫不掩饰地指出实在的自然法具有的糟糕特征,但同时又笃定地认为实在的自然法肩负着某种使命,在谨慎行事的过程中注意与自然的自然法相区分。
《理性与强力》的主题是理性与强力之间存在着冲突,而这种冲突构成了自然法全部概念的基础。庞德认为,“人们是不可以摈弃强力的。在当前现实的世界中,理性必须得到强力的支持,同时强力必须处于理性的指引之下”。在此基础上,庞德根据对待理性的立场,对几种类型的法律现实主义进行了评判。最后得出结论,即“法是由律令要素、技术与某个公认的理想要素构成的,象征着理性直接适用于在调整关系与规制行为方面行得通并被经验所证实的一切事物。整部文明史是一部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行为日益服从理性的文明史,即使就被统治者而言,理性也是得到了强力的支持。理想要素赋予了律令要素生命,并且能够使法产生一个正义的体制。它使得人们能够对法与各种法律进行区分”。
《法律史上的自然法》主要是围绕英美法律史上的自然法展开论述的。在庞德的眼中,自然法在两个方面发挥着作用:“一方面,自然法作为稳定性的一种保障手段而发挥着作用;另一方面,自然法作为一种变革手段而发挥着作用。”庞德接下来借助包括社会契约说在内的各种学说论述了自然法在历史上的演变过程,并着重强调了自然法思想对于英美两国法学思维的影响。庞德最后认为,正是由于自然法的影响,19世纪的美国法令人感到满意,而形成时期美国的社会理想在当时作出了巨大贡献。
《哲理法学派的未来》的中心思想是法理学无法摈弃它的哲学血统,也不能放弃哲学方法。庞德认为,“法哲学的直接任务就是对某一时间和地点的实在法所认可的理想要素进行整理、使其系统化,并且对其进行批判”;当代的哲理法学派必须关注法律领域在过去的五十年里所出现的变化,而这些变化均与文明社会的各种法律假定息息相关。庞德从社会工程学的立场出发,要求在以最小程度的冲突与浪费为代价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护相互冲突的全部主张。这就更加凸显出哲学的重要性,因为“哲学是用来解答生活中实际问题的,同时通过各种一般形式将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表达出来”。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哲学在法律领域的任何一个伟大创造性的时代中始终处于引领者的地位,过去如此,将来更是如此。
总体而言,《自然法的复兴》围绕“自然法”这一核心概念,细致梳理从古希腊到现代政治哲学有关自然法的哲学阐释,对于康德、费希特、黑格尔、格劳秀斯、边沁、霍布斯、洛克、卢梭等现代政治哲学家的自然法理论,尤其做了精彩的发挥。在简约系统地梳理了自然法的发展脉络后,庞德对现代各派学说“兼收并蓄”的学术态度以及对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批判,实现了对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发展与补救。庞德在批判这些法学流派的同时,又吸收了它们思想中的合理成分加以整合,进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注重经验、实证与伦理道德相结合的学术研究方法无疑给新自然法学的兴起提供了新的学术滋养。这也集中展示了作者深厚的知识底蕴与开阔的写作视野。
庞德在《自然法的复兴》一书中所表达的内容对法律史尤其是普通法传统相吻合,同时也证实了其对自然法的立场。自然法的观念,在西方已有两千年的历史。在此过程中,自然法观念历经演变,时隐时彰,但始终是西方法哲学思想的一支主流,对法律、哲学、政治、宗教、伦理等领域,仍然发挥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在这部关于自然法的经典著作中,庞德提出了许多迄今仍具有影响力的观点,如自然法不是虚幻的普遍立法,而是“一种对实在法中的理想要素的鉴定”,即一种判断的标准。“这种鉴定可以确定和陈述出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社会理想,并且使它成为对各种论证、解释和适用标准的出发点进行选择的尺度。”“自然法不再是绝对的永恒的,是可以改变的。”对于21世纪研究自然法的人们来说,这些观点至今依然没有过时。在自然法研究的学术著作中,这部著作仍然是研究自然法的一座需要重新审视与探究的学术高峰。
(节选自《自然法的复兴》译者序言)
转自:“商务印书馆学术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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